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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管理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公路管理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XX管理处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体现“以合同协议为依据,以管理为手段,以计量支付为方法,以考核为措施,以提高效率为目的”的小修保养管理理念。

从而提高日常养护的管理和养护水平和养护质量,切实完成日常养护工作,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XX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路养护管理办法》、《XX交投集团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运营中心)公路养护巡查和检查工作制度》等规范及规定,结合XX管理处辖区内道路养护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云南交投集团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运营中心)XX管理处的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养护工程内容包括:

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公路绿化等属于路产范围的其他设施。

养护工程分为日常养护和专项工程两部分。

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工程划分表》进行“日常养护”和“专项工程”的界定开展工作。

第四条公路巡查和检查的目的是确保辖区高速公路路况、附属设施的病害及损坏情况得到及时发现,对出现的道路路况不良情况进行记录,并迅速作出处理;掌握、收集道路路况和交通信息,为制定养护对策提供帮助,并通过及时掌握道路使用状况,建立健全养护日志,对建立完善的养护管理系统、编制养护计划积累资料,为建立科学的路况评价体系提供基础资料。

第五条通过日常维修和保养,及时处治各类病害,达到保持路面完好、整洁、横坡适度、行车舒适;路肩整洁、结构物稳定、排水畅通、桥梁、隧道、涵洞完好;绿化协调美观;交通安全设施整洁、完好、顺畅、清晰;沿线设施完善;机电设施运转正常。

第六条公路的巡查与检查分类有五种:

日常巡查、夜间巡查、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

第二章工作机构

第七条公路日常养护管理主体单位是所属各分处,公路养护巡查、检查具体实施单位未各分处所属隧道管理站,无隧道管理站的由分处或分处养护部门负责此项工作。

第八条管理处工程养护科负责每月1次的巡检工作,主要检查所属各分处执行道路日常巡查、经常性检查落实开展工作情况,指导隧管站、分处正确填写各类巡查记录、检查记录表,对当月填写的各类巡查记录、经常性检查等资料完整性、准确性负监督责任。

如发现存在资料不真实、日常养护工作不到位的情况,将按照《XX管理处问责实施办法(试行)》在季度考核中进行处理、并严格按照《云南交投集团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心)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违约处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违约处理。

第九条分处负责每4天1次的巡检工作,填写各类巡查、检查记录表,记录详实、准确,做好影像资料,监督检查隧管站在公路养护系统中录入情况,对当月填写的各类巡查记录、经常性检查等资料完整性、准确性负检查责任。

第十条分处所属的隧管站主要承担日常巡查、夜间巡查、经常性检查工作,填写各类巡查、检查记录表,记录详实、准确,做好影像资料,同时要求登录公路养护系统并填写完整。

道路日常巡查每天1次,道路夜间巡查每周一次,桥梁、涵洞、隧道、绿化、交安、沿线房屋设施等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频率按照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

第十一条分处和隧管站应建立巡查检查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巡查检查责任人、责任路段,细化巡查检查工作范围和内容,做到工作计划图表上墙,严格按工作计划开展巡查检查。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在实施日常养护项目监理工作过程中发现并有义务提供路基、路面、排水、桥梁、涵洞、隧道、绿化、安全设施、附属设施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隐患。

参加管理处及所属各分处组织的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工作。

第十三条养护单位在实施日常养护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现并有义务提供路基、路面、排水、桥梁、涵洞、隧道、绿化、安全设施、附属设施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隐患。

具体是否参加经常性检查以管理处及所属各分处下达的任务书为准。

第三章公路巡查和检查

第十四条道路巡查检查

14.1道路巡查为综合巡查,包括道路沿线隧道、桥涵、路面、交安工程、绿化工程等构造物和设施设备。

14.2道路巡查分为日常巡查和夜间巡查,日常巡查不得低于1次/天,夜间巡查不得低于1次/星期,巡查人员须填写《日常巡查记录表》和《夜间巡查记录表》。

14.2.1日常巡查

(1)路基:

包括路肩、边坡、边坡防护(圬工防护含桥头锥坡、挡墙)、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急流槽等进行巡查。

(2)路面:

以主线分隔带边缘至停车带外边缘之间的路面、匝道路面、收费广场、桥面等路面病害进行巡查。

(3)桥涵和通道:

包括主线桥、匝道桥、下穿道、上跨桥、各类涵洞、通道等构造物进行巡查。

(4)隧道:

对隧道土建结构、土建工程设施、隧道机电设施等进行巡查。

(5)交通安全设施:

对包括防撞护栏,标志、标线、隔离栅、防眩板,突起路标、里程牌、百米桩,轮廓标、界桩等进行巡查

(6)绿化:

包括中央分隔带绿化、边坡绿化、立交范围、站房、服务区集中点等进行巡查。

(7)沿线设施:

包括防落网、房建、收费站供配电等设施、设备进行巡查。

8.对其他道路设施损坏或安全隐患进行巡查。

14.2.2夜间巡查

重点巡查各种标志、标线、突起路标、行车诱导标、灯具、电子情报板、隧道反光圈等。

第十五条涵洞巡查检查

15.1涵洞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经常检查不得低于2次/月,定期检查不得低于1次/年,巡查人员须填写《涵洞经常检查记录表》和《涵洞定期检查记录表》。

15.2在洪水、冰雪灾害前后及行洪期间等特殊情况下应增加巡查频次。

15.3涵洞检查内容

15.3.1经常检查内容:

进水口是否堵塞、沉沙井有无淤积、洞内有无淤塞及排水不畅;洞口周围是否有杂物堆积,涵洞是否清洁、漏水;周围路基填土是否稳定和完整;涵洞结构是否损坏。

15.3.2定期检查内容:

(1)检查涵洞的过水能力,包括涵洞的位置是否适当,孔径是否足够,涵底纵坡是否合适。

若过水能力明显不足,经常造成内涝及路基损毁的,应考虑改造。

(2)进水口铺砌、翼墙、护坡、挡水墙、沉沙井等是否完整,洞口连接是否平整顺适。

(3)出水口铺砌、挡水墙、翼墙、护坡等是否完整,排水是否顺畅。

(4)涵体侧墙是否漏水、开裂、变形或倾斜,墙身砌体是否脱落、石块是否松动,基础是否冲刷掏空。

(5)涵身顶部盖板或拱顶是否开裂、漏水、变形下挠,拱顶砌块是否松动。

(6)涵底是否淤塞阻水,涵底铺砌是否完整。

(7)涵洞口附近填土是否有渗水、冲刷、空洞,填土是否稳定。

(8)涵洞顶路面是否开裂、下沉,行车是否安全。

第十六条桥梁检查巡查

16.1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特殊检查分为专门检查和应急检查。

16.2经常检查不得低于1次/月,检查后应立即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彔表》,如遇特殊天气及突发事件应加强经常检查。

16.3定期检查不得低于1次/3年,新建桥梁交付使用一年后进行第一次全面检查,临时桥梁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

在经常性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缺损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时,应立即安排一次定期检查。

对通车年限超过15年的路线及各单位认为有必要增加检查频率的路线或部仹桥梁,可在编制年度养护计划时申请加大检查频率,特殊结构及重要桥梁,1年1次开展定期检查。

检查后应立即填写《桥梁定期检查记彔表》。

16.4以下四种情况必须进行桥梁特殊检查,一是定期检查中难以判明损坏原因及程度的桥梁;二是桥梁技术状况为四、五类桥梁;三是拟通过加固手段提高荷载等级的桥梁;四是当桥梁遭受洪水、流水、滑坡、地震、风灾、漂流物或船舶撞击,因超重车辆通过或其他异常情况影响造成损害时,应进行应急检查。

16.5桥梁检查内容

16.5.1经常检查指主要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及附属结构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

经常检查采用目测方法,配以简单工具进行测量,当场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要登记所检查项目的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及养护工作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辖区内的桥梁养护计划提供依据。

16.5.2桥梁经常检查的内容:

16.5.2-1.检查桥梁外观是否整洁,有无杂物堆积,杂草蔓生。

构件表面的涂装层是否完好,有无损坏、老化变色、开裂、起皮、剥落、锈迹。

16.5.2-2.桥面铺装是否平整,有无裂缝、局部坑槽、积水、沉陷、波浪、碎边,混凝土桥面是否有剥离、渗漏,钢筋是否露筋、锈蚀,缝料是否老化、损坏,桥头有无跳车。

16.5.2-3.排水设施是否良好,桥面泄水管是否堵塞和破损。

16.5.2-4.伸缩缝是否堵塞卡死,连接部件有无松动、脱落、局部破损。

16.5.2-5.人行道、缘石、栏杆、扶手、防撞护栏和引道护栏(柱)有无撞坏、断裂、松动、错位、缺件、剥落、锈蚀等。

16.5.2-6.观察桥梁结构有无异常变形,异常的竖向振动、横向摆动等情况,然后检查各部件的技术状况,查找异常原因。

16.5.2-7.支座是否明显缺陷,活动支座是否灵活,位移量是否正常(支座检查可每季度一次)。

16.5.2-8.桥位区段河床冲淤变化情况。

16.5.2-9.基础是否受到冲刷损坏、外露、悬空、下沉,墩台及基础是否受到生物腐蚀。

16.5.2-10.墩台是否受到船只或漂浮物撞击而受损。

16.5.2-11.翼墙(侧墙、耳墙)有无开裂、倾斜、滑移、沉降、风化剥落和异常变形。

16.5.2-12.锥坡、护坡、调治构造物有无塌陷、铺砌面有无缺损、勾缝脱落、灌木杂草丛生。

16.5.2-13.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照明设施以及桥梁其他附属设施是否完好。

16.5.2-14.其他显而易见的损坏或病害。

第十七条隧道检查巡查

17.1隧道检查内容包括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及其他设施的检查巡查。

17.2隧道土建结构检查巡查

17.2.1日常巡查频率不少于1次/天,雨季、冰冻季节和极端天气,应加强巡查频率,可与路段日常巡查一起进行。

17.2.2经常检查频率不得低于1次/月,并填写《隧道土建结构经常检查记彔表》,以定性判断为主,破损情况判定分为三种:

情况正常、一般异常、严重异常。

当经常检查中发现隧道存在一般异常情况时,应进行监测、观测或做进一步检查;当经常检查中发现隧道存在严重异常情况时,应采取措施进行处治;当对其产生原因及详细情况不明时,应做定期检查或专项检查。

17.2.3定期检查原则上1年1次,幵填写《隧道土建结构定期检查记彔表》。

对技术状况评定为一类的隧道,可放宽年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1次,在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结构分项技术状况评定值为3或4时,应立即开展一次定期检查;新建隧道应在交付使用1年后进行首次定期检查。

17.2.4当定期检查中出现状况值为3或4的项目,且产生原因及详细情况不明时,应做专项检查。

17.2.5隧道遭遇自然灾害、发生交通事敀或出现其他异常后应安排应急检查。

17.3隧道机电设施的日常巡查是指在巡视车上或通过步行目测以及其他信息化手段对机电设施外观和运行状态进行的一般巡视检查,幵对检查结果及时记彔,巡查人员须填写《机电设施日常巡查记彔表》。

机电设施包括供配电、照明、通风、消防、监控与通信等设施设备,日常巡查频次不低于1次/天,极端天气和交通量增加较大时,应提高日常巡查的频率。

17.4隧道机电设施日常巡查中发现有敀障的,应详细填写《机电敀障记彔表》,并按月报表《机电设施敀障月报表》上报故障。

17.5隧道土建结构经常检查内容

经常检查以定性判断为主,检查内容和评定标准应按下表执行,,经常检查破损状况评定分三种情况:

情况正常、一般异常、严重异常。

隧道土建结构经常检查隧道土建结构经常检查内容和判定标准表

项目名称

检查内容

判定描述

一般异常情况(需进一步观察检测)

紧急严重异常情况(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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