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价规范的解释.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12104011 上传时间:2023-04-17 格式:DOCX 页数:32 大小:43.0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计价规范的解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关于计价规范的解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关于计价规范的解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关于计价规范的解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2页
关于计价规范的解释.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关于计价规范的解释.docx

《关于计价规范的解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计价规范的解释.docx(3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关于计价规范的解释.docx

关于计价规范的解释

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

1、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准确或发生了变化而引起综合单价有了变化,应如何调整?

   答:

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发生在招标阶段,投标人可在招标答疑和投标前及时提出;发生在结算阶段,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2、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漏项如何处理?

   答:

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3、零星工作项目费应在预留金中开销吗?

   答:

根据《计价规范》3.4.1条预留金与零星工作项目费应分别列项。

零星工作项目费不应在预留金中开销。

   4、预留金由谁编制?

预留金作为报价的一部分,结算时与招标人的金额不一致,如何进行调整?

   答:

根据《计价规范》2.0.5条预留金应由招标方视工程情况进行编制。

预留金是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投标时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金额填写。

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进行调整。

   5、附录计算规则中均不含工程量合理损耗,投标人报价中是否应考虑?

   答:

是。

   6、投标人在报价时,总报价是否应填报其他项目费?

   答:

根据《计价规范》4.0.2条规定,总报价应包括其他项目费。

所以投标人在报价时,总报价应填报其他项目费。

   7、请问可否利用第五级编码。

进行整体建筑单方造价招标,即编制如下工程量清单:

项目名称(特征):

砖混结构单层房屋一幢,层高3.3m,轴线尺寸5.4m×3.6m,墙体页岩砖,空心板屋面,外墙面砖,地面、给排水、电气,是否违背规范精神?

   答:

按《计价规范》规定,要求招标人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应详细准确,投标人据此投标报价。

以单方造价方式招标,与工程量清单招标要求不符。

   8、工程量发生误差,应如何处理?

   答:

定标前发现工程量有误差,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更正错误工程量。

定标后发现工程量有误差,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处理;否则,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9、措施项目清单中,业主提供的措施清单有可能不是最优的方案,投标人如何处理?

   答:

根据《计价规范》3.3.1条,招标人在编制措施项目清单时只需列项目名称,而不提供具体施工方案,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所列项目和自身的施工方案进行报价。

   10、甲供材料的采保费如何立项?

   答:

甲供材料在综合单价中考虑,因此,甲供材料的采保费应计人综合单价。

   11、甲供材料的安装损耗,承包方如何计取?

   答:

应在综合单价考虑。

   12、原维修定额所列的项目,如拆除、修补,怎么执行清单计价?

   答:

可按《计价规范》3.2.4条第二款执行。

   13、管间土方和管间石方是否分开列项?

如果在实际中一段管间内既有土方又有石方,该怎么办?

   答:

①应该分开列项。

       ②按土石方地质分界线分别计算工程量。

   14、措施费中有脚手架。

请问钢筋混凝土工程子目中用到的钢管脚手架需要单列到措施费吗?

   答:

《计价规范》已明确规定脚手架列入措施项目中。

   15、风险是否在综合单价中?

   答:

根据《计价规范》2.0.3条规定,综合单价应考虑风险因素。

   16、“宣贯辅导”教材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矛盾的地方以哪个为准?

   答:

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答疑之二十

1、传统定额模式与工程量清单模式的索赔有何主要区别?

   答:

工程索赔一词来源已久,但在国内被人应用的时间还不长。

   实际上,在所有过去的工程项目建造过程中,那种不叫索赔的索赔就早已出现。

当然与我们今天所说的索赔概念相比,其范围要狭窄得多。

当时的所谓索赔,在表现形式上尽管不同,也大致上包括了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工程数量增减引起的索赔;二是工期索赔:

三是建筑装饰标准变动引起的索赔(特别是建筑装饰材料变动);四是方案因为非己方原因引起的变化索赔:

五是拖欠工程款引致的索赔。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工程造价管理体系,都是用地方的专业定额和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红头文件作为唯一依据。

即使人民法院的经济庭,在判断这类问题的是非标准时,都不能离开地区统一定额和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各时期的文件。

由于定额的局限性,有相当一部分这类问题往往得不到合理解决。

   对于探讨清单计价模式与工程索赔的联系,我们首先必须分清楚哪一种是清单模式。

   第一种,是只把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分摊到每一项报价,而且单价在一定范围内仍可按某个规则进行调整。

这种方式由于只代表清单计价的初级阶段。

   第二种,管理和其他费用分摊与第一种基本相同,但单价包死。

工程量发生变动,这些费用也随之变化。

目前这种承包方式用得最多。

   第三种,其他一些费用像临时设施、大型机械、脚手架和其他属于措施性的费用固定,不随工程量增减而变化,这一部分连数量也包死。

只有实体消耗性的项目部分,才是包死单价,而工程量按实结算。

   只有第三种,才可称为开始体现清单报价的精髓。

之所以称为“开始”,是因为目前象这类清单文件当中的措施性项目,其单价构成,大多数仍旧以定额为基础,而并不是从真正的措施性消耗出发。

如支模体系,在众多报价者提供的单价分析表内,几乎都按定额的工料机械含量。

定额内表现为使用木支撑而投标施工方案用钢支撑者,分析单价内就没有钢支撑而仍旧只出现地区定额内模板项目唯一的木支撑。

   真正符合国际惯例的清单计价,其意义就大大超出我们今天多数人所普遍认识的范围。

这也许就是我们今后必须努力的方向。

但为了照顾目前的现实,我们只就第二和第三种形式进行研究。

那么,传统定额模式与清单模式索赔主要区别在哪里?

   尽管两种模式都离不开合同规定条文内容,但传统定额模式由于其判断标准更多局限于是否违反定额规定和是否超出定额包括范围,这个问题在有些情况下,由于高度差了一厘米就引起索赔争议,如当时定额规定层高超过4.5米就可收取顶架费。

因设计变化高差超了一厘米,真正成本基本没有增加,却能成功地通过一次简单报告就索赔到相当可观的顶架项目费用。

而另一个实例则完全相反:

某项目地面装饰由于变更了间隔和角度, 已不是原图科学设计的模数,损耗大幅度增加,双方也办理了增加损耗数量的签证,但最后却无法按当时的定额和政府管理部门文件规定进行成功索赔。

如从清单计价角度出发,上述结果正好相反。

   这就反映了一个最基本的矛盾:

定额计价的普遍性与项目的特殊性之间的矛盾,是两种模式的根本区别。

   尽管两种模式的索赔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个性必须服从共性。

但是从定额角度考虑的共性,是指全地区的共性。

在清单模式下,虽然也有其共性,但不再是全地区的共性,而只是项目合同范围内对所有子项目都通用的这样一种共性。

清单范围的索赔,是因为个别分项目在施工过程出现了与合同所认定的共性有差别的事件,并且这种变化给其中的非直接责任方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损失。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索赔处理又正好突出每个分项目本身的个性。

清单模式的索赔还有一个特点:

即由于每个单项单价都是独立的,所以在处理索赔个案时,即使投标单价生成可能也是从定额中引用消耗量,但已不象定额模式那样可以据定额规定的相关条文对其他有关项目进行调整处理,产生这种问题时,就只能通过科学的、对现场有针对性的论证报告进行。

这样,在进行索赔处理时就要复杂多了。

而其包括影响范围也较前者广泛得多,如周边关系、环境保护等。

2、实施《计价规范》有什么意义?

今后我国工程计价将呈现出哪些特点?

   答:

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办法,建设部制定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并于2003年?

月1日开始实施,至此,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改革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计价规范》的出台是工程造价管理领域的一件大事,必将推动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深入和管理体制的创新,最终建立由政府宏观调控。

市场有序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新机制。

   贯彻《计价规范》对建设行业的影响是正面的。

积极的,其重要的意义在于这样几个方面:

   1、有利于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政府职能的转变;

   2、有利于规范市场计价行为,规范建设市场,促进有序竞争;

   3、有利于控制投资,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

4、有利于提高计价专业人员的素质,使其成为集施工技术和经济管理知识于一体的复合型人才;

   5、有利于适应我国加入WT0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要求;

   6、有利于提高我国各种建设主体参与国内和国际竞争的能力:

   7、有利于全面提升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水平。

   根据建设部的总体部署,执行《计价规范》之后,我国的工程计价将呈现以下一些特点:

   1、全国各地均采用统一的清单计价格式和统一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后者就是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四统一”。

   2、《计价规范》的主要内容是工程量计算规则,该规则计算对象主要是工程实物,一般不考虑施工方法对工程量的影响,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相对简单。

   3、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方法。

   4、各地均编制适应于本地的计价依据,比如深圳市的《综合价格》(包含消耗量标准和配套的计量规则),为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分析提供参考。

   从上面的特点分析可以看出, 目前深圳市的工程计价中正在使用的深圳市各专业建设工程《综合价格》,由于采用的就是综合单价计价方法,并且费用分类方法与《计价规范》的清单计价格式极为相似,不应存在很大的问题。

但是,具体的处理上还是存在一些差别,需要作出必要的调整。

   3、何谓消耗量定额?

   答:

所谓“消耗量定额”,是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下,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

“消耗量定额”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般由造价管理机构测算编制,主管部门审批)发布。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发布的“消耗量定额”是指导性的,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水平,供投标人报价时参考。

   4、何谓企业定额?

答:

所谓“企业定额”,是指施工企业(承包商)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制定的、并供本企业投标报价使用的、包括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和相应价格等的计价(报价)标准。

编制“企业定额”纯属企业自身的行为,每个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情况不一样,故每个企业的“企业定额”水平就不一样。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施工企业必须编制本企业的“企业定额”,以作为本企业参加工程投标报价的依据,为评标时回应评标委员会“询价”的理由。

   5、如何理解《计价规范》的“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答:

《计价规范》的“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是广义的提法,但就承发包方式而言,主要适用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与现行“定额”计价方式共存于招标投标计价活动中的另一种计价方式。

《计价规范》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

凡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不论招标主体是政府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私人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还是资金来源是国有资金、外国政府贷款及援助资金、私人资金等都应遵守《计价规范》。

1、什么是“国有资金”、“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和“大中型建设工程”?

   答:

“国有资金”是指国家财政性的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国家通过对内发行政府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举借主权外债所筹集的资金也应视为国有资金。

   “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是指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

   “大、中型建设工程”是指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划分界定。

   为了正确反映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适应对建设项目分级管理的需要,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基本建设项目按工业建设项目和非工业建设项目分别划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三类。

   划分标准见《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计计234号文件附件)等文件。

   一部分工业、非工业建设项目,在国家统一下达的计划工作中,不作为大中型的项目安捧有;

   

(1)分散零星的江河治理、国营农场、植树造林、草原建设等:

原有水库加固,并结合加高大坝、扩大溢洪道和增修灌区配套工程的项目,除国家指定者外,不作为大中型项目。

   

(2)分段整治,施工期长,年度安排有较大伸缩性的航道整治疏竣工程。

   (3)科研、文教、卫生、广播、体育、出版、计量、标准、设计等事业的建设(包括工业、交通和其他部门所属的同类事业单位),新建工程按大中型标准划分,改、扩建工程除国家指定者外,一律不作为大中型项目。

   (4)城市的排水管网、污水处理、道路、立交桥梁、防洪、环保等工程:

城市的一般民用建筑,包括统建和集资建设的住宅群、办公和生活用房等。

   (5)名胜古迹、风景点、旅游区的恢复、修建工程。

   (6)施工队伍以及地质勘探单位等独立的后方基地建设(包括工矿企业的农副业基地建设)。

   (7)采取各种形式利用外资或国内资金兴建的旅游饭店、旅馆、贸易大楼、展览馆、科教馆等。

   更新改造项目分为限额以上(能源、交通、原材料工业项目为大于或等于5000万元;其他项目为大于或等于3000万元)和限额以下以及小型项目三级。

   2、执行《计价规范》还应符合哪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答: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是政策性、经济性、技术性很强的一项工作,涉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比较广泛。

所以,《计价规范》提出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遵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主要指;《建筑法》、《合同法》、《价格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及直接涉及工程造价的工程质量、安全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设置要考虑哪些因素?

   答:

《计价规范》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设置,应考虑三个因素:

一是附录中的项目名称;二是附录中的项目特征;三是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

工程量清单编制时,以附录中的项目名称为主体,考虑该项目的规格、型号、材质等特征要求,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使其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具体化、细化,能够反映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材料、新技术、新的施工工艺将伴随出现,因此{计价规范》规定,凡附录中的缺项,工程量清单编制时,编制人可作补充。

补充项目应填写在工程量清单相应分部工程项目之后,并在“项目编码”栏中以“补”字示之。

   4、如何理解附录中的“工程内容”?

   答:

《计价规范》规定: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应根据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按设计文件或参照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的‘工程内容’确定。

   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同一个分项工程可能设计不同,由此所含工程内容会发生差异。

《计价规范》的附录中“工程内容”栏所列的工程内容没有区别不同设计而逐一列出,就某一个具体工程项目而言,确定综合单价时,附录中的工程内容仅供参考。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不得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

   5、在执行《计价规范》第4.0.9条(即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的规定)是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

为了合理减少工程承包人的风险,并遵照谁引起的风险谁承担责任的原则,《计价规范》对工程量的变更及其综合单价的确定作了规定。

(详见《计价规范》第4.0.9条)

   执行中应注意:

(1)不论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漏项,还是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均应按实调整;

(2)工程量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应按《计价规范》的规定执行;(3)《计价规范》第4.0.9条仅适用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1、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对施工合同管理提出哪些新要求?

答:

过去的合同,往往草率签订,扯皮太多,而按工程量清单招标,表面上看这引发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但执行起来由于属于新的模式,还会问题百出,关于这些问题,仅做如下探讨。

1、制定新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建设双方以及有关方面管理工程,全面反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约定形成而又行之有效的行业惯例;是明确界定有关各方责任、义务、权益的重要保证。

应当在认真学习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学习研究FIDIC合同条款的基础上,参照国际惯例,结合当前的工程实际,制定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改革现行工程款支付办法

要改进工程付款办法,取消工程预付款制度,并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同时,规范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

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必然会出现低价竞争的局面,而低于成本价格竞争的问题也难以避免,它将直接导致“恶意低标”。

市场主体多元化、国有企业改革到位以后,行政手段对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保障作用大大减弱,必须充分发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作用。

取消工程预付款、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一方面,要建立企业资信评估制度,按照企业的资信等级不同,供业主作为选择施工队伍和确定履约保证金数量、现款或是履约保单。

担保的依据,供银行确定是否出具履约保单以及保单出具条件、资金限额的依据。

为了保证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必须规范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按工程的形象进度统一划定进度款支付比例,业主不得任意调整。

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商带资、垫资,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延迟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尾款。

3、尽快建立工程保险制度,并结合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大力推行。

工程保险包括业主的工程保险, 以规避项目投资的市场风险;也包括承包商的工程保险,以规避项目施工的风险。

主要是工程质量、使用安全的工程保险,还有以施丁意外风险、市场价格风险、施工人员人身安全以及施工机械等项目的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必须强制投保,并列入工程施工合同,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投资效益。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方式以后,可能引发的问题是复杂的,上面讨论的只不过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很多可能出现的问题还未预料。

我们作为工程造价人员,要不断学习,积累知识点,在工程量清单招标新模式下做好足够的准备工作。

3、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报价应遵守哪些原则?

   答: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改革的重大突破,会带来许多新的变化,尤其是对招标投标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对于投标者来说必须尽快适应这种变化,掌握投标技巧,调整报价策略。

报价策略运用是否得当,不仅影响施工业能否中标,而且影响到企业在激烈竞争中能否生存和发展。

我们只有不断总结投标报价的经验和教训,才能不断提高我们的报价水平,在激烈的竞标中立于不败之地。

就报价策略而言,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策略,同一企业在不同的时间针对不同的项目也应采取不同的策略。

尽管如此,也有一些共同的策略可以遵循。

他们是:

   1、报价的基础价格要准确

我们在编制报价时,把人工单价、各种材料单价以及机械台班单价作为基础价格,利用行业或企业定额的消耗量及取费费率确定工程单价。

因此基础价格的水平直接影响到总价水平,只有基础基价计算准确,才能保证总价的准确。

   2、各项费率应可能足额计取

   投标报价时所采用的综合费率,利润率和税率都将成为日后计算索赔费用的依据。

为了将来能获得较高的索赔费,各项费率应可能足额计取。

   3、采用不平衡报价法

   不平衡报价法是国际上常用的报价技巧之一,是一种在不提高总报价的前提下对不同分部分项工程采用不平衡报价的方法,从而达到既不影响中标,又能获得理想经济效益的目的。

   

(1)对那些难于计算准确工程量的项目,如土石方工程,其单价可报得高一些,这样对总报价影响不大,又存在多获利的机会。

一旦实际发生工程量比投标时工程量大,企业就可获得较大的利润,而实际发生工程量比投标时工程量小,对企业利润影响也不大。

   

(2)对能先结算:

工程价款的项目(如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其单价可适当高一点,以便加快资金周转:

对后期项目(如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其报价可适当低一些。

   (3)估计施工过程中会增加工程量的项目,单价可适当高一些,这样对总报价影响不大,在工程施工时可以增加收入;对施工中会减少二正程量的项目,其单价可低一些,即使降低报价,在施工中减少的收入不会太大。

   (4)估计暂定工程,对以后一定要施工的部分,其单价可高一些,估计不会施工的部分单价可低一些。

   (5)对工程内容做法说明不清楚的项目,或有漏洞的地方,其单价可低一些,以利于降低工程总报价和工程素赔。

   4、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合理、可靠

   在做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时,应做到施工方案可行、施工工艺完备、施工设备配备合理、工程单价所选定额子目正确、所报单价合理可靠,与类似工程相比出入不大,符合常规,否则容易导致业主对投标单位实际技术水平发生怀疑。

   4、在国际投标报价技巧上,除了不平衡报价外还有哪些方法?

   答:

在国际工程投标报价技巧上,除了不平衡报价方法外,一般还有多方案报价法、采用突然降价法、先亏后盈法、许诺优惠条件法、争取评标奖励法等。

   一、多方案报价法

有时招标文件中规定,可以提一个建议方案;或对于一些招标文件,如果发现工程范围不很明确,条款不清楚或很不公正,或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时,则要在充分估计风险的基础上,按多方案报价法处理。

即按原招标文件报一个价,然后再提出如果某条款作某些变动,报价可降低的额度。

这样可以降低总价,吸引业主。

投标者这时应组织一批有经验的技术专家,对原招标文件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仔细研究,提出更理想的方案以吸引业主,促成自己的方案中标。

这种新的建议可以降低总造价或提前竣工或使工程运用更合理,但要注意的是对原招标方案一定也要报价,以供业主比较。

增加建议方案时,不要将方案写得太具体,保留方案的技术关键,防止业主将此方案交给其他承包商,同时要强调的是,建议方案一定要比较成熟,或过去有这方面的实践经验。

因为投标时间往往较短,如果仅为中标而匆忙提出一些没有把握的建议方案,可能引起很多后患。

二、采用突然降价法

报价是一件保密的工作,但是对手往往会通过各种渠道、手段来刺探情报,因之用此法可以在报价时迷惑竞争对手。

即先按一般情况报价或表现出自己对该工程兴趣不大,到快要投标截止时,才突然降价。

采用这种方法时,一定要在准备投标报价的过程中考虑好降价的幅度,在临近投标截止日期前,根据情况信息与分析判断,再做最后决策。

采用突然降价法往往只降低总价,而要把降低的部分分摊到各清单项内,可采用不平衡报价进行,以期取得更高的效益。

三、采用先亏后盈法

对于大型分期建设的工程,在第一期工程投标时,可以将部分间接费分摊到第二期工程中去,少计算利润以争取中标。

这样在第二期工程投标时,凭借第一期工程的经验,临时设施以及创立的信誉,比较容易拿到第二期工程。

但第二期工程遥遥无期时,则不可以这样考虑。

四、采用许诺优惠条件法

投标报价附带优惠条件是行之有效的一种手段。

招标人评标时,除了主要考虑报价和技术方案外,还要分析别的条件,如工期、支付条件等。

所以在投标时主动提出提前竣工、低息货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商务科技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