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讲义新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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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讲义新大纲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本章知识框架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第三节 会计核算

第四节 会计监督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六节 法律责任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考点:

能够区分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属于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二)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总会计师条例》

(三)会计部门规章

  会计部门规章是指国家主管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财政部以及其他相关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调整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及会计工作管理制度等。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在同宪法、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会计条例》

随堂练习

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行政法规的是(  )

A.【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B.【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C.【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D.【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答案】B

【解析】因为会计行政法规包括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总会计师条例》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指国家管理会计工作的组织形式与基本制度。

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的总原则是: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

(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2)会计市场管理 

1、会计市场准入管理

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会计市场的运行管理

注册会计师为社会监督的主体 

3、会计市场的退出管理

不具设置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条件的可以委托代理

(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初、中、高级考试

无从业资格考试 注会考试 

(4)会计监督检查

1.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

2.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

3.对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指导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在财政部和理事会领导下开展行业管理和服务的法定组织。

(二)中国会计学会

自愿结成的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三)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是总会计师行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

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一)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单位负责任人是指单位法定主要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会计法》规定:

(1)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2)单位负责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授意——暗示;指使——明示;强令——强迫。

(3)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会计机构的设置

 一个单位是否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一般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单位规模的大小

2.经济业务和财政收支的简繁

3.经营管理的要求

(三)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会计人员隶属于所在单位,会计人员的任免、轮岗、提拔和调用都由所在单位负责。

  任职资格

  会计——从业资格证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四)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聘任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时需要回避。

【例题·多选题】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但出纳人员不可以兼任的工作有(  )。

  A.稽核

  B.会计档案保管

  C.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

  D.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 

【答案】ABD

【解析】出纳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登记日记账等。

    

第三节会计核算

一、总体要求

(一)会计核算依据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三种违法行为

(1)伪造——无中生有(虚假)

(2)变造——篡改事实(涂改、挖补)

(3)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直接

改、编假凭证和账簿)

(三)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

1、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电子计算机软件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

二、会计凭证的规定

  会计凭证是指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者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三、会计账簿的规定

会计账簿是指由一定格式的账页组成的,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

会计账簿是会计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会计信息的主要载体之一。

  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是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最基本要求之一。

 

不具备建账条件的,应实行代理记账(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账簿)

四、财务会计报表的规定

  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

5、附注

财务会计报表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

五、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

(一)会计档案的内容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和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表类: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

(4)其他类: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三)会计档案的归档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归档。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四)会计档案的移交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五)会计档案的查阅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姝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或抽换。

 

(六)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

永久保管:

年度财务报表、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期限分为:

3年:

月度、季度财务报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保管期限不同,分别为3年和5年)

5年: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固定资产卡片

10年:

基本不考

15年:

总账、明细账和辅助账簿;会计移交清册;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

期满有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

25年:

库存现金和银行日记账

(七)会计档案的销毁

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正处于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会

• 计档案的是( )。

  A.会计凭证

  B.会计账簿

  C.财务会计报告

  D.单位营业执照

【答案】D

【解析】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均属于会计档案

第四节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

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会计手段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的一种监督。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二)建立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要求

1.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三)内部控制

1.内部控制的概念与目标

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制衡性原则和适应性原则。

此外,企业还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3.内部控制的责任人

  对企业而言,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对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单位应当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

 

4.内部控制的内容

 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1)内部环境。

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2)风险评估。

(3)控制活动。

(4)信息与沟通。

(5)内部监督。

(四)内部审计

1.内部审计的概念

  内部审计是指单位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单位内部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审查和评价本部门、本单位财务收支和其他经营活动以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单位且标的实现。

 

2.内部审计的内容及特点

内容主要包括:

财务审计、经营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审计和风险管理等。

  内部审计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都设在本单位内部,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较低,并且以建议性意见为主。

 

3.内部审计的作用

(1)预防保护作用;

(2)服务促进作用

(3)评价鉴证作用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1.财政部门-实施主体

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2.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

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

(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

(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

(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检查

【例题·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内容有( )。

  A.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B.是否按时进行纳税申报

  C.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D.是否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答案】ABCD

【解析】财政部代替政府进行监督检查,所以监督检查比较广,包括全过程,所以全选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一)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的一种外部监督。

 

其特征是监督行为的独立性和有偿性。

社会监督以其特有的中介性和公正性而得到法律认可,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公正性。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联系主要是:

都是现代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关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注册会计师审计可能涉及对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等。

区别主要在于:

1.审计独立性不同

2.审计方式不同

3.审计的职责和作用不同

4.接受审计的自愿程度不同

(三)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

可以承办审计业务、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

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可以根据:

  1.单位规模的大小;

  2.经济业务的多少和财务收支的繁简;

  3.经营管理的要求——最基本的要求。

形式:

1.单独设置会计机构

   2.有关机构中配置专职会计人员 

    3.实行代理记账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会计法》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二、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1.按需设岗

2.符合内部牵制的要求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要建立岗位责任制 

4.建立轮岗制度,促进熟悉业务,提高业务素质 

三、会计工作交接 

原则:

交接清楚,分清责任,谁的责任谁承担(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时) 

(一)交接的范围 

人员工作交接的范围有:

1.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交接的程序

1.提出交接申请

2.办理移交手续前的准备工作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

3.移交点收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

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4.专人负责监交

5.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三)交接人员的责任

  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例题·单选题】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下列哪类人员可以不用必须在移交清单上签名或盖章( )。

  A.单位领导人

  B.监交人

  C.移交人

  D.接交人

【答案】A

【解析】参与监交过程的人员为了分清责任,才需要在移交清单上签名或盖章

四、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从业资格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从事会计工作必须持证上岗。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人员,以及从事下列会汁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1)出纳;

(2)稽核;(3)资本、基金核算;(4)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5)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6)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7)总账;(8)财务会计报告编制;(9)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10)其他会计工作。

(三)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科目为: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

2.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3)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指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会计资格三个级别。

  初级、中级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其中,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报考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教育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报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有下列条件:

(1)取得大专学历的,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班毕业的,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的,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

高级会计师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考试合格后,方可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其中,专业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二)会计专业职务

  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分会计人员从事业务工作的技术等级。

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其中,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与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概述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会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主要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责任形式。

1、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六种):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行政处分(六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刑事处罚:

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即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刑罚:

主刑、附加刑

主邢: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必须独立使用)

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可独立也可以附加)

(二)违反会计制度规定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有权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3.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严重后果 

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

  

(1)通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2)罚款。

对单位并处5千元以上l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

  

(1)罚款——违法行为人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行政处分。

(三)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

  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构成犯罪的:

——行政处分

  3.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

  

(1)恢复其名誉。

  

(2)恢复原有职务、级别。

• (陷阱:

恢复从业资格,恢复职称)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本章知识框架

第一节 现金结算

第二节 支付结算概述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第一节 现金结算

一、现金结算的概念与特点

(一)现金结算的概念

  现金结算是指在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经济往来中,直接使用现金进行应收应付款结算的一种行为。

在我国主要适用于单位与个人之间的款项收付,以及单位之间的转账结算起点金额以下的零星小额收付。

 

(二)现金结算的特点

1.直接便利

买卖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当面钱货两清,无须通过中介,对买卖双方而言是最为直接和便利的

2.不安全性

容易被偷盗、贪污和挪用。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绝大多数的经济犯罪活动都和现金有关

3.不易宏观控制和管理

现金结算大部分不通过银行进行,因而国家很难对其进行控制。

过多的现金结算会使流通中的现钞过多,容易造成通货膨胀。

4.费用较高

   现金结算虽然可以减少相关手续费用,但其清点、运送、保管成本较高。

过多的现金结算将增大整个国家印制、保管、运送现金和回收废旧现钞等工作的成本,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现金结算的渠道 

现金结算的渠道有:

(1)付款人直接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

现金结算方式下,付款人直接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无需通过银行等中介机构。

(2)付款人委托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者非金融机构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

三、现金结算的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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