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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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能源部、水利部关于试行

 《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1990年10月9日 能源水规(1990)825号)

  为了提高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编制质量,统一编制方法,根据国家计委计标〔88〕30号文和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89〕建设字第248号文精神,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特点,制定了《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1990年10月1日起试行。

试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告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原水利电力部(85)水电水建字第40号文颁发试行的《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编制简则》同时废止。

  联系单位及电话:

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4014188

  附:

      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试行)

             (1990年4月)

                目 录

  一、总则

  二、编制依据

  三、组成内容

  四、项目划分

  五、编制方法

  六、估算表格

  一、总则

  

(一)可行性研究是水利水电建设程序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是前期工作的关键环节。

投资估算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为选定近期开发项目作出科学决策和批准进行初步设计的重要依据。

  为合理地进行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和技术经济论证,统一投资估算编制方法,提高投资估算的质量,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8〕30号文印发的《关于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若干规定》和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89〕建标字第248号文印发的《关于改进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的若干规定》,能源部、水利部能源水规〔1989〕971号文颁发试行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二)设计单位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同时编制投资估算,并按《水电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评价投入物的影子价格及投资费用编制办法》,编制影子投资估算。

  设计单位应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以下简称“可行性研究规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办法的具体要求,编制投资估算,认真作好经济评价工作。

  (三)投资估算必须符合“可行性研究规程”所要求的工作深度。

投资估算文件由编制说明、估算表和附件三部分组成。

据以编制投资估算的定额标准和项目划分,均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规定。

  预算专业人员在编制投资估算时,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收集掌握第一性资料,通过分析比较,合理选取单价指标,以保证投资估算的准确性。

  (四)投资估算按投资估算年的价格水平编制,设计单位应根据该工程的资金来源和国家物资分配政策,分别按国家定价、国家计划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不同比例计算。

需进口的设备按进口价格计算。

对于材料、设备价格在施工期内的浮动因素,应在价差预备费内解决。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即作为控制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静态总投资的最高限额,不得任意突破。

  (六)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全部或部分投资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以人力施工为主的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地方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具体条件拟定编制细则。

  二、编制依据

  1.国家和上级领导机关的有关法令、制度、规程;

  2.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

  3.水利水电工程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定额和有关专业部颁发的定额、标准;

  4.水利水电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5.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

  6.按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地方颁发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7.可行性研究有关资料和图纸;

  8.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设备、材料价格;

  9.其他。

  三、组成内容

  

(一)编制说明

  1.工程概况

  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水库淹没耕地及移民人数,工程规模,年发电量,枢纽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和工程从开工至开始发挥效益工期,施工总工日和高峰人数等。

  2.投资主要指标

  工程静态总投资和总投资,工程从开工至开始发挥效益静态投资,单位千瓦静态投资和投资,单位电度静态投资和投资,年物价上涨指数、价差预备费额度和占总投资百分率,工程施工期贷款利息和利率等。

  3.编制依据和主要问题

  (1)投资估算编制原则和依据;

  (2)人工、主要材料、施工供电、砂石料等基础单价的计算依据;

  (3)主要设备价格的编制依据;

  (4)建安工程定额、指标采用依据;

  (5)建安工程单价综合系数、安装工程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调差系数计算的说明;

  (6)费用计算标准及依据;

  (7)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以及环保费用的简要说明;

  (8)工程资金来源。

  4.估算编制中存在的和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二)投资估算表(书)

  1.总估算表;

  2.建筑工程估算表;

  3.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估算表;

  4.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估算表;

  5.临时工程估算表;

  6.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估算表;

  7.其他费用估算表;

  8.分年度投资估算表;

  9.单价汇总表(建筑与安装工程分列);

  10.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11.主体工程(含施工导流工程)主要材料、工日数量汇总表。

  (三)附件

  1.人工预算单价计算;

  2.主要材料运输费用计算表;

  3.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计算表;

  4.砂石料单价计算书;

  5.电价计算书;

  6.主要施工机械台班费计算表;

  7.单价综合系数计算表(建筑与安装工程分列);

  8.安装工程材料费调差系数计算表;

  9.安装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调差系数计算表;

  10.主要单价计算表(建筑与安装工程分列);

  11.其他费用计算书;

  12.作为计算人工、材料、设备预算价格和费用依据的有关文件、报价资料。

  四、项目划分

  

(一)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项目划分原则上执行《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划分》的有关规定,划分为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和其他费用六个部分和预备费。

各部分以下的项目可根据“可行性研究规程”规定的工作深度,适当合并调整。

  

(二)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指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和其他永久建筑物。

本部分由主体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工程四项组成。

  1.主体建筑工程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包括挡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工程,升压变电站工程,航运工程,筏道工程,鱼道工程,灌溉渠首工程等。

  其他水利工程:

包括闸、坝工程,泵站工程,灌溉渠系工程,防洪堤工程和河湖疏浚工程等。

  2.交通工程

  包括上坝、进厂、对外等场内外永久性的公路、铁路、桥涵、码头等交通工程,以及对地方原有公路、桥梁的改建加固工程。

  3.房屋建筑工程

  包括为生产运行服务的永久性辅助生产房屋、仓库、办公室、生活及文化福利等永久房屋建筑,以及生活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配套设施工程。

  4.其他建筑工程

  包括动力线路,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含防汛通信工程),厂坝区馈电、供水、供热、排水工程,厂坝区整理、美化设施及环保工程等。

  (三)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本部分由主要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其他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设备储备贷款利息三项组成。

  1.主要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水电站工程:

包括水轮机、发电机、主阀、桥式起重机、主变压器和组合电器(或高压断路器)等五项设备及安装工程。

  泵站工程:

包括泵、电动机、主阀和起重机等四项设备及安装工程。

  2.其他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由以下两项组成:

  (1)发电厂(泵站)辅助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发电厂(泵站)内除主要机电设备以外的辅助设备及安装,如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电气设备、通信设备、通风采暖设备、机修设备、升压站设备等;

  (2)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电梯,坝区馈电设备,厂坝区供水、供热、水文、环保、外部观察设备,消防设备,交通设备;防汛通信设备,全厂保护网和接地工程等;

  3.设备储备贷款利息

  指为购置机电设备向银行贷款而支付的设备储备贷款利息。

  (四)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本部分由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和设备储备贷款利息两项组成。

  1.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包括主体建筑各单项工程中的闸门、启闭机、拦污栅、升船机等设备及安装工程和压力钢管制作及安装工程。

  2.设备储备贷款利息

  指为购置金属结构设备向银行贷款而支付的设备储备贷款利息。

  (五)第四部分 临时工程

  本部分一般由导流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场外供电线路工程和其他临时工程五项组成。

凡由缆机施工的建设项目还应包括缆机平台建筑工程,列在房屋建筑工程之后。

  1.导流工程

  包括导流洞、导流明渠、施工围堰和截流工程等。

  2.交通工程

  包括施工场地、砂石料场及材料中转站的临时公路、铁路、桥涵、码头,施工期间的施工通航、过木设施和以水运为主的航道整理工程等。

  3.房屋建筑工程

  包括为施工建设服务的临时施工仓库和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

  4.场外供电线路工程

  包括场外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供电线路工程。

110kV以下及场内外供配电线路及变电站建筑工程,包括在其他临时工程项内。

  5.其他临时工程

  指除施工导流、交通、房屋建筑、场外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供电线路,以及缆机平台建筑工程以外的全部临时工程。

主要包括:

风、水、电、通信系统工程、砂石系统工程、混凝土拌合系统浇筑工程,土石料场,木工、钢筋、金属结构、机修等辅助加工厂,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大型机械安装拆卸、混凝土制冷系统,供热系统,施工排水,场地平整、道路养护、施工期环境保护、水文水位,站网、防汛、防冰工程等。

  (六)第五部分 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

  本部分由农村移民迁建费、城镇迁建补偿费、专业项目恢复改建费、库底清理费、防护工程费和环境影响补偿费六项组成。

  (七)第六部分 其他费用

  本部分由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设费和其他四项组成。

  1.建设管理费

  包括建设单位开办费、建设单位经常费、项目管理费、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共五项。

  2.生产准备费

  包括生产单位提前进厂费、生产职工培训费、管理用具购置费、备品备件购置费和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共五项。

  3.科研勘设费

  包括科学研究试验费、前期勘测设计统筹费和勘测设计费共三项。

  4.其他

  包括特殊技术装备补贴费、施工企业基地建设补贴费、预算定额编制管理费、供电贴费和工程保险费等。

  (八)预备费

  由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两项组成。

  1.基本预备费

  主要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初步设计范围以内的设计变动以及国家的政策性变动而导致投资增加的预留费用。

  2.价差预备费

  主要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因材料、设备价格上涨和人工费标准、费用标准调整而导致投资增加的预留费用。

  五、编制方法

  

(一)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分别按主体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四部分,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编制。

  1.主体建筑工程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单价或指标进行计算。

  (1)主体建筑工程的项目划分,一、二级项目(即扩大单位工程和单位工程),均应执行《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划分》的有关规定,三级项目(分部分项工程),可根据“可行性研究规程”的工作深度适当合并调整。

  (2)主体建筑工程量,应遵照《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划分》的要求,计算到分部分项工程。

  (3)建筑工程单价,包括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五项。

  基本直接费按《水利水电工程投资估算指标》(以下简称《估算指标》)第一篇建筑工程和该工程的人工、材料、动力燃料预算价格进行计算。

也可根据《水利水电建筑概算定额》(以下简称“概算定额”)乘扩大系数进行编制。

  其他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等项,根据《水利水电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以下简称《费用标准》)有关规定计算。

考虑到投资估算工作深度,建筑工程单价应乘10%的扩大系数。

  为简化计算,可将建筑工程单价的其他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和估算扩大费等项,按现行费用标准计算出综合系数,以此计算建筑工程单价。

其计算公式如下:

  

  建筑工程单价=基本直接费×综合系数

  (4)各项主体建筑工程中的其他工程,分别划分为内部观测工程和其他工程,内部观测工程采用指标进行计算;其他工程参照概算定额‘附录《水工建筑工程细部结构指标参考》,基本直接费按水工建筑物本体方量进行计算。

  2.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工程量根据设计资料确定。

单位造价可参考采用“估算指标”第三篇其他工程和费用所列公路、铁路、桥梁和码头等有关指标,也可根据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计算。

  3.房屋建筑工程

  辅助生产厂房、仓库等建筑面积根据设计资料确定。

生活及文化福利房屋建筑面积,根据定员人数和人均综合建筑面积指标计算。

房屋建筑单位造价采用工程所在地区规定的永久房屋造价指标计算。

生活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配套设施工程,由设计单位根据该工程生活区规划和地形等条件,估算投资。

  4.其他工程

  本项投资可按占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的百分率计算,百分率可根据本工程具体条件和工程规模,选取3%~5%。

  

(二)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分别按主要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其他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设备储备贷款利息三部分进行计算。

  1.主要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1)设备费

  包括设备原价、设备成套服务费、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四项。

构成设备费的设备储备贷款利息,作为第三项独立计算。

  设备原价:

国产设备以出厂价为原价;进口设备以到岸价和进口征收的税金、手续费、商检费、港口费等之和为原价。

  设备成套服务费:

指为保证电力建设任务的完成,做好设备成套服务工作,依据原水利电力部〔87〕水电物字第007号文颁发的《收取电力成套服务费实施细则》,按占设备原价的百分率计算收取的费用。

  运杂费:

指设备由厂家运至安装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运杂费用,主要包括调车费、装卸费、包装绑扎费、变压器充氮费,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杂费。

国产设备运杂费,分主要设备和其他设备,按占设备原价的百分率计算。

  特大(重)件运输的道路桥涵加固措施费未包括在内,一般可按设备原价的1%计算。

  采购及保管费,指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负责设备的采购、保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按设备原价、设备成套服务费、运杂费之和的百分率计算。

  计算设备费中的设备成套服务费、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时,宜将上述三项费用合并称运杂三项费用,求出综合费率列在设备原价之后计算。

费率公式:

  运杂三项费率=(成套服务费率+运杂费率)+(1+成套服务费率+运杂费率)×采购保管费率

  (2)安装工程费

  安装工程单价包括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共五项。

  基本直接费根据水利水电工程“估算指标”第二篇设备及安装工程和为该工程编制的人工、材料、动力燃料预算价格,对估算指标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调差后进行计算。

  其他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应根据‘费用标准’的有关规定计算。

考虑到投资估算的编制深度,安装工程单价应乘10%的扩大系数。

  为简化计算,可将安装工程单价的其他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和估算扩大费等项,按现行费用标准计算出综合系数,以此计算安装工程单价。

计算公式:

  安装工程单价=基本直接费×k1+人工费×k2

  式中 k1——与基本直接费有关的综合系数;

     k2——与人工费有关的综合系数。

  2.其他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1)发电厂辅助设备及安装工程

  根据水电站装机规模,采用“估算指标”第二篇设备及安装工程所列发电厂辅助设备及安装工程综合指标(元/kW),按水电站装机容量和调价系数进行计算。

计算机监控系统,根据水电站装机规模,采用“估算指标”第二篇设备及安装工程所列计算机监控系统综合指标(元/kW),按水电站装机容量和调价系数进行计算。

  (2)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

  根据水电站装机规模,采用“估算指标”第二篇设备及安装工程所列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综合指标(%),按占主要机电设备费的百分率进行计算。

  3.设备储备贷款利息

  设备的储备期,大型工程按两年计算,中型工程按1~1.5年计算。

设备储备贷款年利率,执行国家规定。

  计算公式:

  设备储备贷款利息=(主要机电设备费+其他机电设备费)×年利率(%)×设备储备期(年)

  (三)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分别按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和设备储备贷款利息两部分进行编制。

计算方法与第二部分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相同。

  (四)第四部分 临时工程

  一般按导流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场外供电线路工程和其他临时工程五部分进行编制。

  1.导流工程

  同主体建筑工程编制方法,采用工程量乘单价计算。

某些难以估量的项目,可按计算出的导流工程投资的10%计算。

  2.交通工程

  可根据设计工程量,参考“估算指标”第三篇其他工程和费用所列公路、铁路、桥梁和码头等有关指标进行计算,亦可根据工程条件分析确定单位造价指标进行计算。

  3.房屋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投资按下列公式计算:

          A·U·P

       I=------·K1·K2·K3

           N·L

式中  I——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投资(元);

    A——建安工作量(元),按工程项目划分一至六部分建安工作量(不包

       括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临时工程)之和×(1+其他临时工程

       指标)计算;

    U——人均建筑面积综合指标:

按16%~21平方米/人计算;东北、

       西北、华北地区,以及施工年限在五年以上的工程,取中值或大值

       ,其他地区以及施工年限在五年以下的工程取小值或中值;

    P——单位造价指标,采用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地区的永久

       房屋造价指标(元/平方米);

    N——年,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合理工期计算;

    L——全员劳动生产率(元/人年),根据工程所在地区、枢纽型式和工

       程项目审查年分确定;

    K1——施工高峰人数调整系数1.1;

    K2——室外工程系数(大量的开挖和回填土建工程应包括在其他临时工

        程费用指标内);

    K3——单位造价指标调整系数;按不同施工年限分别采用下表系数:

-------------------------------

|            |                |

|  工     期   |    系    数      |

|            |                |

|------------|----------------|

|  3年及以内     |     0.40       |

|  3~5年      |     0.55       |

|  5~8年      |     0.70       |

|  9~11年     |     0.90       |

|  11年以上     |     0.90       |

-------------------------------

  

  4.场外供电线路工程

  依据设计的电压等级、线路架设长度和要求,参考采用“估算指标”第三篇其他工程和费用有关指标,也可根据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计算。

  5.其他临时工程

  其他临时工程投资应区分不同坝型,按工程项目划分一至六部分建安工作量(不含其他临时工程)之和的百分率计算。

  设计单位在采用其他临时工程指标时,应对其他临时工程,特别是砂石、混凝土系统工程方案进行认真的技术经济分析,通过论证分析的方法,正确选取指标的低值、中值或大值,如该工程通过分析论证确有把握计算出低于其他临时工程最低指标时,也可采用略低于指标的费率。

  (五)第五部分 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

  按水库调研报告编报的投资列入。

  (六)第六部分 其他费用

  分别按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设费和其他共四部分,采用‘费用标准’有关费率进行编制,编制方法同初步设计概算。

  (七)预备费

  1.基本预备费,按工程项目一至六部分投资合计数的10%计算。

  2.价差预备费,根据施工年限和一至六部分的分年度投资(不含基本预备费),按国家规定的物价指数计算。

在国家未颁发物价指数以前,可按年平均物价上涨4%~6%的指数计算。

  计算公式:

           u          n

        E= Σ  Fn〔(1+P) -1〕

          n=1

式中 E——价差预备费;

   U——合理建设工期;

   n——施工年度;

   Fn——在建设的n年的分年投资;

   P——年物价指数。

  (八)总投资和工程贷款利息

  1.一至六部分投资和基本预备费之和,即为工程静态总投资;静态总投资与价差预备费之和,即为工程总投资。

  2.工程建成之后应还贷的工程贷款利息,按国家发布的利率和合理建设工期计算。

工程贷款利息不构成工程投资,但构成生产单位的固定资产。

  计算公式:

           u         1

        S= Σ  Fn(N-n+-)i

          n=1        2

式中 S——工程贷款利息;

   Fn——在建设的第n年的分年度投资;

   i——工程贷款利率;

   U——建设总工期;

   n——施工年度。

  编制投资总估算表时,在六部分投资之后,应顺序编列下述项目:

  (1)一至六部分投资合计

  (2)基本预备费

  (3)价差预备费

  (4)静态总投资

  (5)总投资

  (6)开工至工程开始发挥效益期静态总投资

  (7)工程贷款利息

  (8)送出工程

  六、估算表格

  表一:

总估算表

                           单位:

万元

------------------------------------

    | 工程或  | 建 安 | 设 备 |其他|  |占一至六部分

 编号 |      |     |     |  |合计|

    | 费用名称 | 工程费 | 购置费 |费用|  | 投资%

----|------|-----|-----|--|--|------

 1  |  2   |  3  |  4  |5 |6 |   7

----|------|-----|-----|--|--|------

    |      |     |     |  |  |

------------------------------------

  表二(1):

建筑工程估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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