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代外勤操作手册最新版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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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代外勤操作手册最新版范本

 

船代外勤操作手册最新版

 

船务部

外勤操作手册

编号:

PCHS/WI/SD03

版本号:

1305

副本号:

 

审核人:

(质量经理)

 

批准人:

(总经理)

 

发布日期:

8月15日

操作手册

1.0登轮准备工作

1.1接到外勤科科长分船通知后,从计划调度处取出代理船舶的资料、函电,详细阅读《单船计划》和来往函电,了解船舶规范、来港任务、引水、靠泊安排以及其它委办事项,并填写《单船作业卡》(函电阅后仍归回计划调度)。

并在《单船计划》上签知,不明事项询问计划调度或值班调度。

签收由计划调度转来的交船方的函电、信件、邮件等。

1.2向值班调度了解船舶作业计划安排。

装货船舶了解备货及通关情况。

卸货船舶了解接货准备情况。

1.3向商务岗位了解船舶港口使费到帐情况,特别应注意正常港口使费外的其它费用到帐情况。

1.4准备办理船舶进口手续所需的各种表格(见2.2表1),整理好转交船方的各类函电、信件、邮件及货物单证。

1.5接受调度交办的事项。

2.0船舶进口岸手续

2.1办理船舶进口岸手续的几种情形:

2.1.1在检疫锚地办理进口岸手续

卫检要求在检疫锚地实施进口岸检疫的船舶或特殊情形需在检疫锚地办理进口岸手续的船舶,与卫检、边检等共同登轮,办理船舶进口岸手续。

外勤应了解卫检对从疫区来的船舶压舱水、生活用水及生活区检查消毒处理情况。

2.1.2在港内泊位办理进口岸手续

及时掌握船舶动态,陪同卫检、边检等登轮,办理船舶进口岸手续。

2.2单证准备

应协助船长填写下列单证:

 

表1

单证

海关

边防

海事处

国检

合计

备注

总申报单

1

1

1

1

4

货物申报单

1

1

1

3

船用物品申报单

1

1

2

船员物品申报单

1

1

2

船员名单

1

2

1

1

5

外代至少留底一份

旅客名单

1

2

1

1

5

外代至少留底一份

船舶概况报告单

1

1

船舶吨税申报单

1

1

中国籍船舶或有效可免(外代留底一份)

登陆申请书

1

1

外籍船员

交通工具,枪支弹药申报表

1

1

在总申报单备注可免

进口舱单(包括无货)

2

2

外代至少留底一份

航海健康申报书

1

1

从国内港口来船舶可免

航次清单

1

1

1

3

合计

10

8

6

7

31

2.3在船舶抵港后应尽快向下列检查单位申报:

2.3.1海事局

2.3.1.1从境外港口(含港澳台地区的港口)来的船舶,向海事处递交表1海事处栏中所列单证、上港出港证及所需船舶证书。

2.3.1.2从境内港口来的中国籍船舶,外勤协助船方携带下列单证,证件及证书到海事处签证室办理签证。

1)船舶证书

2)船员适任证书

3)船舶签证薄

2.3.1.3从境内港口来的外国籍船舶,同2.3.1.1。

2.3.2海关

2.3.2.1外国籍船舶

(1)来自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港口,向海关递交表1海关栏内所列单证。

(2)来自境内,除向海关递交表1海关栏内所列单证外,另附上港海关关封。

2.3.2.2中国籍船舶

向海关递交表1海关栏内所列单证,以及“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

2.3.3卫检

2.3.3.1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来的船舶,一般卫检登轮办理,向卫检递交表1卫检栏内所列单证,并递交“压载水清单”检疫经过后,将卫检签发“船舶入境检疫证”交船上。

2.3.3.2从境内来的船舶也应递交表1卫检栏内所列单证。

2.3.5边防

2.3.5.1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来的船舶,一般边防登轮办理,向边防递交表1边防栏内所列单证。

2.3.5.2从境内来的船舶

外国籍船舶,交边防表1边防栏内所列单证及上港边防站的边封。

3.0登轮

外勤应在每日的调度会上认真听取有关船舶的动态及货主或收货人对货物的要求,并通报所负责船舶的修理或装卸等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登轮。

3.1首次登轮

3.1.1外勤在首次登轮时,除办理船舶进口岸手续外,还应转交船方函电及邮件,在《单船作业卡》上作记录,重要函电,信件及邮件需船长签收;告知船长与代理联系办法;交船长港口注意事项。

3.1.2询问或核对船舶下列事项,但不限于此,并在《单船作业卡》上作记录:

1)船名、国籍、航次、船舶总吨、净吨、载重吨、船长、船宽、呼号等;

2)来港、去港;

3)本港装卸货物名称、数量、重量、体积;

4)抵港时间、吃水、剩油水;

5)吨税有效期或吨税执照申请;

6)船舶证书是否有效,如船舶证书过期,则应督促办理;

7)是否需在本港排放压舱水。

8)是否需在本港添加燃料、淡水、物料。

9)是否需在本港换船员。

3.1.3外勤登轮后,应在联检结束后二小时内将船舶到港情况通报值班调度,内容至少为:

抵靠时间、吃水、剩油水、预计开/完工时间和离港时间,船舶夜间靠泊除外。

3.1.4若船方申请排放压舱水,则由船方填写一式三份的“压舱水清单”,分别向卫检、海事处申报,经会签同意排放后通知船方。

如卫检、海事处需登轮检查处理,应确定她们登轮的时间后通知船方。

3.2船舶在港期间登轮

1)船舶到港后,外勤应向船方了解以下事项(视船舶实际情况):

抵长江口下锚时间,海引水登轮时间,离长江口起锚时间,抵宝山锚地时间,江引水登轮时间,途中抛起锚时间,抵港时间(靠泊,锚泊),船舶经过检疫或联检时间等。

2)船舶靠泊或锚地作业时,每天至少登轮二次,锚泊船舶每天定时用VHFCHANNEL20或其它通讯工具联系,必要时登轮掌握作业进度,核对船舶作业时间记录,了解影响作业的各种情况,督促港口作业部门,加快装卸作业进度,并在《单船作业卡》上作记录。

3)港方要求船舶移动或因装卸需要移泊时,应向值班调度了解移泊的安排情况,通知船方提前作好准备,并在《单船作业卡》上作记录。

3.3应及时向计划调度报告以下事项,但不限于此:

a)船员遣返、接班情况;

b)借支;

c)备件上船日期、备件出运情况;

d)重大事件,如船员住院动手术、伤亡事故等;

e)供油;

f)其它委办事项。

4.0船舶装卸业务

4.1卸货船舶

4.1.1进口单证的核查

认真核查船方或委托方或有关方提供的舱单记载内容是否完整、正确,包括装货港、卸货港、船舶航次号、提单号、货物名称、重量、数量等,若发现有错误或不符处,应请船长更正,签字盖章后,将舱单两份交海关。

4.1.2船方有随船单证转交收货人时,应带回转交计划调度并与计划调度签收。

委托方或船长坚持要求凭正本提单卸货时,应立即通知计划调度联系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取得正本提单后立即交船长确认,再带回交计划调度。

如船长要求保留正本提单,应立即与计划调度联系并确认,则请船长在正本提单的复印件上注明已收到正本提单日期,并签字加盖船章,将复印件带回交计划调度并签收。

4.1.3卸危险货物、液体化工品时,取得“准卸单”后通知船方/港方卸货。

4.1.4船舶卸重大件货物或设备时,向装卸作业公司了解卸货安排,作好记录,并通知船方作好相应准备,掌握卸货情况,转达港方、船方、收货方对卸货的要求。

4.1.5卸货过程中发生货损、货差,应立即通知委托方或部门经理,根据委托方或部门经理的指示办理,并作好记录。

4.1.6卸货中,若发生混票、困难作业、熏蒸等特殊情况增加费用时,如需船方付费,则请船长写出委托,报告部门经理及值班调度,并计算出额外费用,通知计划调度追索费用,作好记录。

4.1.7“理货单”,“货物残损单”和“货物溢短卸单”

如卸货时有理货公司理货,卸货结束后,应向理货公司索取“理货单”和“货物残损单”、“货物溢短卸单”各一份报委托方后留底。

4.2装货船舶

4.2.1从调度处取得装船单证(包括装货单、舱单等),重大件、危险品应单独列出,在办妥进口手续后交船方(船长或大副),并请船方估计装完货后的吃水,报值班调度。

装货结束后,向船方要回签好的舱单(至少三份)、大副收据一联,配载图一份。

4.2.2船方申请安排铺垫、加固、绑扎、分隔物料等,应通知计划调度和值班调度,作好记录。

4.2.3水尺计算

4.2.3.1船舶到港后,如船方申请安排水尺计量(公估)、容量计重、货物损坏检验鉴定、货舱封舱或开舱、取样、船舱清洁检验、干舱检验等项目时,应由委托方或船方出具书面申请,通知计划调度,在费用落实后通知检验单位检验。

4.2.3.2检验结束后,应在开航前向检验部门索取证书交船长,并请船长签收。

如在船舶开航前不能取得证书,应在取得证书后邮寄委托方或其指定的地址。

4.2.4船舶装动植物产品、法定检验货物时,应向检验单位了解检验结果。

如动植检认为需对船舱进行熏蒸等特殊处理时,应通知船长作相应准备和安排,并报告部门经理、值班调度,在《单船作业卡》上记录。

4.2.5装危险货物、液体化工品时,应先联系值班调度,取得“准装单”后通知船方/港方装货;如海事处要登轮检查,应请值班调度催促海事处尽早登轮检查,签发“准装单”。

4.2.6向船方索取空白提单,若需使用外代无抬头提单,应由船长/委托方的书面申请。

将船方提供的空白提单或外代无抬头提单转交发货人或其代理人。

4.2.7积载图

船舶装大宗散、杂货时,向理货公司索取完货后的积载图。

4.2.8提单

向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索取提单副本或正本提单复印件,交船方或邮寄/传真委托方,一份留存。

4.2.9船长/委托方委托外代签发提单,应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后才能接受,将委托书交计划调度并留底一份,作好记录。

5.0委办事项及其安排

外勤应对委办事项及其办理结果在《单船作业卡》上作记录。

另外,证书的交接须船长签收,有关船方重要的“申请书”留底一份。

对于船方委办事项产生的额外费用,应通知计划调度追索费用,会签计划调度的追索电(船长付现金的除外)。

委办事项如由供方完成,应及时联系供方完成。

5.1船舶吨税申请

5.1.1协助船方填写“船舶吨税申报单”,吨税有效期一般申请三十天,如船方申请九十天,则需征得计划调度确认。

5.1.2持“船舶吨税申报单”到海关办理船舶吨税申请手续,领取船舶吨税执照交船方签收。

将吨税税单交航次结算员。

5.1.3船方持有效吨税执照,如为修理船,且船方要求,可在修理结束后,到海关延期。

5.2淡水供应

根据船方申请,通知值班调度供水数量、供应时间等,由值班调度安排。

5.3伙食、船用物料的供应

船方或委托方申请我司安排伙食、船用物料,由部门经理指定供方,外勤负责具体实施。

5.4燃油供应

船方需供应燃油,通知值班调度,由其具体负责落实。

协助船方填写“加油申请表”一式二份。

到海事局办理手续。

协助船方填写“上下物料申请单”一式二份到海关办理手续,得到批准后通知船方。

5.5邮件、信件及函电转发

5.5.1船方若申请我司发送邮件,应由船长签署《邮寄申请单》(PCHS/SDF/029),明确邮资承担方,将邮件寄出并作记录,将《邮寄申请单》交结算员。

5.5.2若有电传、电报、传真需转发,则应及时发送,并在《单船作业卡》(PCHS/SDF/009)上记录。

如船方需要发送结果,则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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