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质量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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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质量协议书
加工质量协议书
篇一:
产品外发加工质量协议书
汕头市沃马玩具有限公司
外发加工质量协议书
外发方(甲方):
汕头市沃马玩具有限公司
承揽方(乙方):
一、协议目的:
为确保甲方发与乙方加工之产品质量满足甲方所规定之要求(包括书面要求、口头电话通知要求、电子网络通讯平台提供要求及按双方合作惯例所需的要求)。
二、适应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提供与甲方之及其配套产品。
三、协议内容:
1、产品生产控制要求:
(1)乙方在生产甲方产品时,需全部使用由甲方提供之原材料,且其原料与回料配比比率应符合甲方所提供之的规定要求;
(2)乙方在生产甲方产品过程中,须按甲方所提供之生产工艺作业流程与作业指导书进行生产。
(3)乙方在包装甲方产品时,须按甲方提供之产品包装方法与要求进行产品包装;
(4)乙方在存储甲方产品时,须按甲方提供之产品存储方式方法进行产品防护与存储。
(5)当乙方因客观因素无法完全按上述条款实施生产控制时,须反馈与甲方知悉并获得甲方书面允可后,方可继续生产。
2、产品制程质量控制要求与责任:
(1)甲方在向乙方发放产品生产相关物料时,须同时提供产品质量相关标
准文件、样品、生产工艺作业指导书,必要时包括产品工程图纸、客户要求文件。
(2)乙方首次生产甲方产品、或因生产条件(包括甲方对产品质量与过程控制要求、本协议要求、甲方客户要求、原材料、工艺文件、作业指导、样品以及乙方自身生产条件与设备等)发生变更时,乙方应于批量生产前,向甲方提供至少五套产品做为首件检验样品,由甲方检验确认满足要求并由其品质部签发合格样品后,方可进行正常批量生产乙方保证每批产品合格率达到%98以上。
(3)乙方在生产甲方产品时,须按甲方提供之《产品质量检验规程》要求,在制程中,由经过培训且已掌握甲方产品质量要求、制程质量控制要求之专职或兼职品质控制人员,对制程实施质量控制并做好记录。
(4)乙方在将甲方产品入库存储或提供与甲方之前,须按甲方提供之《产品质量检验规程》要求,对产品实施最终检验且做好记录。
3、产品验收质量要求:
(1)乙方按双方所签署之《外协加工合同书》约定方式提供甲方产品至甲方场地后,应由甲方安排品质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合格品处理;
(2)甲方应按提供与乙方《产品质量检验规程》及双方已约定之质量标准要求、已签与乙方之合格样品等,对乙方所提供之产品实施检验与确认。
(3)甲方检验乙方所提交之产品,应按《产品质量检验规程》中规定的相应抽样方案、AQL(允收水准)进行抽样检验。
并对所抽样品按《产品质量检验规程》中规定的相应质量检验项目和检验方式方法实施检验与测试。
(4)当甲方检验与测试后,产品不符合《质量检验规程》及双方已约定之质理标准要求、已签核合格样品要求时,判定乙方所供产品不合格。
4、
5、(5)当产品经甲方检验不合格时,由乙方单方承担产品回运、返工、返修及报废等所投入成本。
如甲方生产急用特采挑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外协加工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赔偿。
(6)乙方所提交之同批产品,经甲方品质人员检验后,连续三次不合格者,甲方除按《外协加工合同》约定对乙方索取相应违约赔偿外,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关系且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赔偿。
(7)当甲方将乙方所提交之产品应用于生产、包装或由甲方存储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与《产品质量检验规程》及双方约定之质量要求、样品要求等,经双方确认属乙方责任者,由乙方承担甲方所投入返工、返修、报废及物料损耗等成本,每小时25元。
甲方物资的保管要求:
(1)因生产所需,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之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原料、色粉、色母、油墨、移印钢板、包装材料、螺丝,PE袋,彩盒、纸箱、不干胶、贴纸、说明书等,具体视甲方发外清单内容),应由乙方安排相关人员与甲方于甲方现场进行交接与验收。
(2)乙方在对甲方所提供之物资进行验收时,须按照甲方所提供之发货单据、物料质量标准及样品等进行验收。
(3)当乙方验收时发现物资存在与标准或样品不符时,或其不合格品超过甲方来料允收水准(详见《产品质量检验规程》)时,应即时向甲方提出,并双方再约定处理方式。
(4)乙方所验收之物资及甲方所提供之工艺文件、样品等,应详细登记于物资交接表中。
一式两件,双方各执一份。
(5)乙方应妥善管理和使用好甲方所提供之物资及文件资料和样品等。
当因乙方在生产或包装、搬运、存储和使用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损坏、丢失或损耗超过《外协加工合同》规定数额时。
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成本。
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为年。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
协商。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日期(盖章):
代表签字/日期(盖章)
篇二:
外协加工质量保证协议
外协加工质量保证协议
外协加工质量保证协议书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双方本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不断提高,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协议产品
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为甲方生产或加工某些产品
(“产品”、“组件”或“零件”),具体委托生产或加的工产品以“采购合同”为准。
二、品质管理
1.乙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以确保提供给甲方稳定、合格的产品,这些制度至少应包括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进厂验收和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检验和控制管理制度,出厂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等等。
2.乙方应根据经甲方批准的产品图样、标准样品及相关的技术文件组织制造检验,所供产品必须满足需方对质量、数量、供货期的要求。
相关数据资料和技术文件应予以妥善保存。
3.乙方在变更材料及分供方前,必须事前通知甲方,在得到甲方的同意后方可生产加工。
由于乙方未通知甲方,擅自发生变更而造成的质量损失及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有权指定产品生产所需物料的型号规格及制造商,乙方如需变更,更改前必须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可以拒收变更后生产的产品。
5.甲方所提供物料的控制
5.1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品管、工艺等相关部门对甲方采购的物料及甲方其他外协厂商生产的物料进行检验,并及时反馈相关检验结果及生产中的使用情况.
5.2乙方必须对甲方及甲方的其他外协厂商提供的焊接件、喷漆件等其他物料进行外观检测,外观不良的物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进行装配或进行后续加工,否则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5.3对甲方提供的物料,乙方应在使用、搬运及贮存等过程中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避免损坏。
5.4对于甲方提供的物料在乙方生产加工过程中造成的损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书面报告.
5.5经双方鉴定为甲方所提供物料不良的,由甲方重新提供合格材料进行兑换。
5.6对于因乙方防护或操作不当造成甲方物料损坏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按甲方的采购价格赔偿。
5.7对甲方提供的不良物料及人为因素损坏的物料,乙方应及时进行隔离存放,做好数量统计及不合格标识,并及时将相关信息通知甲方的品管和仓库等部门。
6.乙方承诺对出厂的产品按以下项目
甲方提供的检验标准中规定的检测项目进行全程把关,没有检测标准的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或标准样品进行检验,每批产品均应进行100%检验。
注:
1)甲方可随时根据乙方实物质量情况,要求乙方增加检测项目。
2)乙方在供货时,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检测,甲方有权拒收该批产品。
7.乙方交付的每批产品须自检合格,在向甲方交付产品时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检验报告,无检验报告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
8.对于用于整机的零部件,以批次为单位,乙方承诺不良品率控制在3%以内,批不良率在3%以上甲方将按照奖罚规定对乙方进行相关处罚。
9.交货期及交货数量
9.1交货期依甲方委托生产加工之"采购合同"或传真、邮件等能证明双方谈定时间所示为准,除因不可抗力之因素,且取得证明,经甲方查明确为不可抗力者外,乙方应按规定之交货期限交货。
9.2乙方应依照奖惩规定对迟延交货承担责任。
9.3乙方向甲方的交货数量应以甲方的采购订单数量或传真、邮件等能证明双方谈定数量为准,对于未经甲方批准,乙方擅自更改发货数量,对于超出订单部分,甲方保留退货及收取仓储费用的权力,或不予以结算。
10、产品防护要求
乙方在产品的全过程生产中,如装配、搬运、包装、运输及贮存等过程,应对产品进行防护,以使产品不受损坏。
11.产品验收
11.1甲方依据产品图纸、验收标准等技术规范对乙方交付的产品进行验收。
对于整机产品,甲方将采取全检的方式验收,对于用于整机的零部件,甲方根据需要采取抽检或全检的方式验收,抽检比例一般为批量的10%-20%。
11.2甲方有权拒绝任何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被判为整批不合格的产品,甲方保留整批拒收的权力。
11.3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乙方返工或返修后须经甲方再次确认。
11.4对到达甲方的乙方所生产的产品,甲方应在两周内将检验结果通知乙方,否则将判乙方的来料为合格。
11.5对于乙方提供的未按甲方图纸进行制作的产品(前提:
满足零部件的各方面特性),乙方承诺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责任。
三、不良品处理
1.对所有不良品,属于生产工艺及材料问题,乙方承担返工维修之责;属于甲方开发技术问题,乙方亦应配合甲方解决。
2.对甲方生产现场发现乙方提供的物料存在质量问题,若甲方要求,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人到现场处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处理。
篇三:
委外加工质量协议
质量协议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为确保乙方所产品的质量,分清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保证双方的权益,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可靠,并不断提高,经双方协议制定如下条款:
一、本协议适用于乙方提供的产品。
二、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甲方的《技术协议》要求,并在批量供货前按该协议要求执行。
三、乙方应准时保质保量执行双方签定的订货合同,交付时应随同提供能证明该批产品为合格品的检验单,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生产延误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按下列标准验收
1、双方签定的技术协议2、甲方的检验标准;3、双方确认的样品
五、进料质量保证
1、乙方产品必须符合甲方的设计、用料、工艺、外观要求。
2、甲方根据情况和需要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生产部件的主要外购件供应厂家(见附录),以及乙方产品相关的型式试验报告(可由第三方提供,但第三方必须由甲方认可)。
3、乙方的产品一旦被甲方确认封样后,其用料、工艺、外观等不得更改,若要更改,需先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4、产品入厂交收检验只是对外观及部分主要参数的评价,而不是对产品品质总的评价,如在交付及客户使用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负相应的责任。
六、不属质量保证范围
1、因天灾及自然界一般不可抗拒的原因。
2、因同政府法规,法律相冲突导致的原因。
七、不合格品处理
1、若乙方产品在甲方检验中被判定为不合格,甲方根据不良状况程度及产品进度对乙方产品作出如下判定:
一、判为批退;二、判为特采;针对特采品双方协商处理执行,如影响甲方交付导致的客诉及响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产品在甲方抽检或重新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良品,如乙方不良品需要在甲方返工,则相应的返工费用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未果则退回乙方,产生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产品在甲方厂内检验后发现的不良率超出15%的不良按批次不良处理,原则上邀请乙方到场100%重新检验,并由此产生的费用有乙方承担。
八、质量反馈
1.乙方的产品一旦在甲方出现质量问题时,甲方会立即以电话通知对方并采用传真或邮件给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反馈时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乙方不能按时给予答复并解决质量问题的,应书面通知甲方并注明在何时完成。
2、若乙方改善行动后仍未解决质量问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由质量经理或以上人员签署新的纠正措施,三次
纠正后若仍未解决将取消供应商资格,因此产生的交付延迟或额外运输费用有乙方负责。
3、对甲方的投诉或不良品反馈信息,乙方在甲方发出(传真或邮件)三个工作日内无回复的,则甲方可视为已接受认可,甲方按质量协议执行。
九、协议修改
此协议由双方友好协商制定,如需修改,一定为双方共同修改并确认:
《质量协议》有效期为壹年(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此协议由甲乙方双方友好协商制定,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