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操作票与工作票标准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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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操作票与工作票标准修订稿

 

第一氧化铝厂

电气操作票与工作票标准化管理制度

 

2013年9月

 

电气操作票与工作票

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电气操作票和工作票的执行,强化过程控制和安全确认,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操作票与工作票标准化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分厂电气操作票和工作票的管理。

2、引用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山西省电力工业局《电气、线路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执行程序的补充规定》

3、管理职能

电气两票管理部门为分厂装备能源科。

3.2两票管理职能

3.2.1科室主管领导

根据分厂、分公司要求负责两票执行人员资格认证及年度审核;每月检查已执行两票的20%,并提出奖罚意见;每周到现场检查一次两票执行过程,并提出改进意见。

3.2.2科室业务主管

负责两票的管理制度的培训;每周到现场检查一次两票执行过程;每周检查车间两票执行情况,汇总分析两票的执行情况,做出合格评价并报装备科主管领导。

3.2.3设备主任

负责电工班两票制度培训和措施落实;不定期到现场检查两票执行过程;负责检查电工班已执行两票情况,并做好记录。

每月8号以前将本车间上个月的电气两票上交装备能源科。

3.2.4电工班长

负责班组成员两票制度培训和措施落实;每天到现场检查两票执行过程;负责检查本班当日已执行工作票;月末汇总分析本班两票执行情况。

4、操作票

4.1操作票执行范围

高低压电气设备的倒闸操作均应执行操作票。

4.2可以不填写操作票的操作项目:

1)事故应急处理。

2)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上述操作在完成后应做好记录,事故应急处理应保存原始记录。

4.3倒闸操作的基本条件

4.3.1有与现场一次设备和实际运行方式相符的一次系统图(包括各种电子接线图)。

4.3.2操作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包括命名、编号、分合指示、旋转方向、切换位置的指示及设备相色等。

4.3.3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安装完善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

4.3.4有值班调度员、运行值班负责人正式发布的指令,并使用经事先审核合格的操作票。

4.4操作票的填写

4.4.1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员填用操作票。

4.4.2操作票应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逐项填写。

用计算机开出的操作票应与手写票面统一;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

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

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手工或电子签名,然后经运行值班负责人(检修人员操作时由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名。

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4.4.3操作票需填写两页以上时,前页最后一项写明“下接*****号”,续页操作任务栏写“上接*****号”,项目顺序编号要连续,在终了页签名。

4.4.4下列入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1)应拉合的设备[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等],验电,装拆接地线,合上(安装)或断开(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空气开关、熔断器,切换保护回路和自动化装置及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

2)、拉合设备[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等]后检查设备的实际位置。

3)、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在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手动式开关拉出、推入前,检查断路器(开关)确在分闸位置。

4)、在进行倒负荷或解、并列操作前后,检查相关电源运行及负荷分配情况。

5)、设备检修后合闸送电前,检查送电范围内的接地刀闸(装置)已拉开、接地线确已拆除。

6)高压直流输电系统启停、功率变化及状态转换、控制方式改变、主控站转换,控制、保护系统投退,换流变压器冷却器切换及分接头手动调节。

7)阀冷却、阀厅消防和空调系统的投退、方式变化等操作。

8)直流输电控制系统对断路器进行的锁定操作。

4.5操作票的执行

4.5.1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对设备熟悉的一人作为监护人,另一人作为操作人,监护人、操作人必须由取得认证的人员担任。

特别重要和复杂的操作,必须由对设备熟悉的人操作,由班长作为监护,安全员到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4.5.2开始操作前,应先在模拟图(或微机防误装置、微机监控装置)上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无误后,再进行操作。

操作前应先核对系统方式、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复诵制度(单人操作时也应高声唱票),宜全过程录音。

操作过程中应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

每操作完一步,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4.5.3监护操作时,操作人在操作过程中不准有任何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操作行为。

4.5.4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

待发令人再行许可后,方可进行操作。

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4.5.5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位置指示、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信号的变化来判断。

判断时,应有两个及以上的指示,且所有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

以上检查项目应填写在操作票中作为检查项。

4.6操作票的保存

同一变电站的操作票应事先连续编号,计算机生成的操作票在正式出票前连续编号,操作票按编号顺序使用。

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未执行的应注明“未执行”字样,已操作的应注明“已执行”字样。

操作票应保存一年。

5、工作票

5.1工作票执行范围

5.1.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抢修单,其方式有下列6种:

1)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

2)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

3)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

4)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

5)填用变电站(发电厂)带电作业工作票。

6)填用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

5.1.2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

4)换流变压器、直流场设备及阀厅设备需要将高压直流系统或直流滤波器停用者。

5)直流保护装置、通道和控制系统的工作,需要将高压直流系统停用者。

6)换流阀冷却系统、阀厅空调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及图象监视系统等工作,需要将高压直流系统停用者。

7)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5.1.3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4)非运行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5)大于表2-1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6)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7)换流变压器、直流场设备及阀厅设备上工作,无需将直流单、双极或直流滤波器停用者。

8)直流保护控制系统的工作,无需将高压直流系统停用者。

9)换流阀水冷系统、阀厅空调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及图象监视系统等工作,无需将高压直流系统停用者。

5.1.4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

事故应急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是指:

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短时间内恢复和排除故障的工作。

非连续进行的事故修复工作,应使用工作票。

5.2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5.2.1工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

5.2.2电气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由工作票签发人签发。

工作票签发人应经安全规程考试合格,装备部批准的人员担任。

工作票签发人名单由装备部书面公布。

5.2.3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5.2.4工作负责人开工作票时,要向工作票签发人讲明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收到工作票要认真审核,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

5.2.5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经工区(所、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

工作负责人还应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

5.2.6工作许可人应是经工区(所、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运行人员或检修操作人员;用户变、配电站的工作许可人应是持有效证书的高压电气工作人员。

5.2.7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人员。

5.3工作票的执行

5.3.1工作票许可人收到工作票后,必须仔细认真审核工作票的内容和措施,不合格的工作票应及时退回不予办理。

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

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记入工作票登记本上。

5.3.2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才能办理许可手续。

5.3.3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不得擅自改变工作票中的安全措施。

5.3.4工作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措施(所有工作班成员分别在工作票上签名,不能代签),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5.3.5对电气“五防”设施不完善的高压配电室进行检修时,必须设立专责监护人。

5.3.6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进入、滞留在高压室、阀厅内和室外高压设备区内。

5.3.7工作负责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有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工作。

5.3.8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

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若工作负责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许可人。

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5.3.9外单位不具备工作负责人资格人员在变配电室等地从事检修、安装、调试工作,由所属区域班组安排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工作票只能发给本单位监护人员(工作负责人)。

如外单位工作人员具备工作负责人资格,必须出具有效的上级电力部门颁发的证明后方可开票,并按规定办理开工手续。

5.3.10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准。

检修、试验工作不能按批准时间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应在批准工作时间到期前二小时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5.3.11工作票必须由工作负责人本人办理,不准由他人代办。

工作许可人必须由考试合格并经批准的人员担任。

只许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5.3.12外单位电气工作人员,需要在电气系统和设备上作业时必须填写工作票,并经工作负责人联系车间,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后,方可按程序办理工作票开工手续。

5.3.13电气设备检修作业后,需要送电试转向和做开关合分闸等试验时,检修人员应将工作票交回,由电工检查设备后送电,试验良好后,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

5.3.14检修、试验工作中只能有两人进行工作的,工作负责人不得离开工作地点,如必须离开时,应通知另一人停止工作,并离开工作现场,禁止无人监护工作。

5.3.15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持存,间断后继续工作,不需要通过工作许可人。

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道,将工作票交回电工值班人员。

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方可工作。

若无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带领,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5.3.16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任何人员不准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

5.3.17在检修工作结束之前,需要进行有关试验或将设备加工作电压时,应按以下条件进行:

a、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b、将系统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

c、应在工作负责人和电工值班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专业试验人员加压试验;

试验或加压工作结束后仍需要继续进行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5.3.18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运行人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

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5.3.19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

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地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运行人员交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

经双方签名后,表示工作终结。

待工作票上的临时遮拦已拆除,标志牌已取下,已恢复常设遮拦,未拆出的接地线、未拉开的接地刀闸(装置)等设备运行方式已汇报调度、班长,并在记录中写明后,工作票方告终结。

5.3.20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都已经终结,并得到值班员的指令或生产车间送电联系单,才能合闸送电。

5.3.2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a、部分检修设备将加入运行时;

b、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与现场不符;

c、电工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制止检修人员工作,将工作票收回时;

d、必须改变安全措施或工作条件的;

e、工作票延期后不能按时完工者;

f、工作票损坏或丢失者。

5.4工作票安全措施

5.4.1电工许可人应做的安全措施:

a、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指定工作范围、运行与检修现场隔离、悬挂安全标示牌,必要时要求加装隔板等。

必须熟悉停电设备名称、刀闸、保险及双重编号、电压等级、接地线地点位置、数目。

b、为保护人身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C、防止检修人员触电、中毒、窒息、气体爆炸等特殊安全措施。

5.4.2检修人员应做的安全措施,必须由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上明确。

5.4.3重大检修项目要制定安全措施票。

5.4.4机械检修设备需要停、送电的,必须执行停、送电联系单。

5.4.5安全措施及补充安全措施应按顺序编号,执行一项在措施执行栏内相应的编号上打“√”。

5.5工作票的保存

已执行的工作票根据执行情况,在右上角加盖“已执行”或“作废”章。

已终结的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应保存一年。

6、两票执行情况分析

6.1电气两票指标:

合格率

合格率=已执行的合格操作票(工作票)数/已执行的操作票(工作票)总数×100%

6.2两票的统计分析

车间设备主任要到现场检查“两票”执行过程,对班组两票合格率在绩效考核中进行奖罚。

电工班每周月将本月的电气操作票、工作票统计,对票面进行检查并结合日常两票执行情况的现场检查进行综合分析,并将两票执行情况交车间。

6.3操作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统计为不合格操作票:

1)一张操作票超过一个操作任务、无操作任务或操作任务与操作项目不一致。

2)操作票上操作任务填写的不明确或设备的名称、编号不完善。

3)字迹潦草或票面不清,每页涂改超过两字及以上。

4)操作项目有漏项(包括检查项目)、并项。

5)操作顺序有错误。

6)操作票上没有填写须验电或装设地线前未验电。

7)装(拆)接地线未写装(拆)的确切地点和接地线编号者。

8)开始操作前,操作人、监护人未签名,未盖“以下空白”章。

9)联系工作未注明联系人姓名者。

10)不是每操作一项,做一个记号“√”者。

11)各类人员签名不符合要求,没有签名或代签者。

12)已执行操作票未填写日期,未填写开始时间、终了时间、未按规定盖章或盖错章者;作废票未注明作废原因的。

13)操作前没有弄明白操作目的或不填票、不审核票、不根据系统接线图核对操作项目。

操作中不唱票、不复诵、不监护;全部操作完后,不进行复查或存在其它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者,

14)有两页以上操作票未有“下接****号”和“上接***号”字样者。

15)拆除或装设的接地线地点、编号,数量不一致。

6.4工作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工作票:

1)工作任务和内容填写的不明确或有遗漏。

2)工作票字迹潦草或票面不清;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有涂改或一般错别字、漏字、涂改超过三个字;涂改处签发人未盖章者。

3)填用的工作票不符合工作内容要求。

4)安全措施不正确、不具体、不完善者。

5)工作票结束或作废后未按规定盖章者。

6)各类人员签名不符合要求,没有签名或代签者。

7)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有互相兼任者。

8)签发时间和许可时间有冲突者。

本规定此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若与引用标准不符的按引用标准

 

第一氧化铝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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