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土地整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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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土地整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导则

 

北京市土地整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导则

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导则

 

北京市水务局

2009年7月

前言

本导则是依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SL387—2007)等标准的要求,在充分研究北京市土地整理建设项目特点的基础上制定的,以指导土地整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本导则要紧包括以下内容:

——总则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

——相关单位责任

——各设计时期任务和要求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附录

本导则由北京市水务局制定。

本导则起草单位:

本导则要紧起草人:

 

 

1总则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爱护优先的原则,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生态环境爱护理念,结合北京市近年来土地整理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体会,有效操纵和治理土地整理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土地整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土地整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设计除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引用而成为本导则条款,所列引用标准随后所有的修改或修订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

(3)《土壤腐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

(4)《防洪标准》(GB50201—1994)。

(5)《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01)。

(6)《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

(7)《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运算方法》(GB/T15772—1995)。

(8)《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2000)。

(9)《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1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

(11)《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1995年7月19日实施)。

(12)《生态清洁小流域技术规范》(DB11/T548—2008)。

3术语

3.1表土

泛指所有自然土壤的表层部分,为植物根系密集而有机质丰富的土层,一样厚20~30cm,生物积存作用较强,含有较多的腐殖质,肥力较高(盐化土壤及腐蚀土壤的表土层除外)。

3.2永久占地

指项目建设征占地红线范畴。

3.3临时占地

指除占地红线范畴外,为项目建设服务的临时性占地。

 

4相关单位责任

4.1建设治理单位

(1)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时期托付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依据水土保持工作要求,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

(2)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要及时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

监测结果定期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3)要求主体工程设计单位,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工作,将水土保持相关设计纳入可研和初步设计报告,并单独成章。

4.2主体工程设计单位

(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依据水土保持工作要求,须提供相关设计文件,并将水土保持方案的内容汇总到主体可研的总报告中。

(2)初步设计单位依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将批复的水土保持措施和投资落实到初步设计文件中,并独立成章(篇),要紧包括各分区的具体防治措施,做到定位、定量的要求,从而满足招标的需要。

4.3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1)在同意建设治理单位托付后,要及时编写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并告知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2)监测成果定期上报建设治理单位和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事件的,要及时告知建设治理单位和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4.4水土保持监理单位

(1)在同意建设单位托付后,编写监理规划,向水土保持方案批准机关备案。

(2)编写监理实施细则,并将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划分情形向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质量、进度和投资操纵,并提出质量评定意见,报质量监督部门审核批准。

(4)建立施工过程中临时措施影像等档案资料。

(5)监理报告定期上报建设治理单位和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5各设计时期任务和要求

5.1各设计时期的差不多要求

(1)土地整理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设计一样分为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三个时期。

(2)工程可行性研究时期或项目核准前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须有水土保持章节。

初步设计时期应依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并应有水土保持章节。

施工图时期应进行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施工图设计。

5.2要紧任务

5.2.1可行性研究时期要紧任务

(1)开展相应深度的勘测与调查以及必要的试验研究。

(2)从水土保持角度论证主体工程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及制约因素。

(3)对主体工程的选址、总体布置、施工组织、施工工艺等比选方案进行水土保持分析论证,对主体工程提出优化设计要求和举荐意见。

(4)分析土石方平稳,要提出取土来源,并通过项目区及周边现场勘察提出优化方案。

(5)确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畴、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等。

(6)分析土地整理中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环节、因素,定量推测水力腐蚀、风力腐蚀量及分布,定性分析所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类型及程度,专门是遇不可抗力可能带来的水土流失灾难的分析。

(7)差不多确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对要紧防治工程的类型、布置进行比选,确定合理的防治方案。

按防治工程分类进行典型设计并明确工程设计标准,估算工程量。

(8)确定水土保持监测内容、项目、方法、时段、频次,初步选定地面监测点位。

(9)编制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分析水土保持效益。

(10)拟定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保证措施。

5.2.2初步设计时期要紧任务

(1)开展相应深度的勘测与调查。

(2)复核工程占地及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畴,土石方开挖及流转情形,明确取土场的位置,如有变更则需进一步说明缘故。

(3)对土料场进行测量、绘制地势图。

(4)对各区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进行初步设计。

(5)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水土保持监测设计,提出植物措施抚育和工程措施的治理要求。

5.2.3施工图设计时期

(1)设计文件依照施工要求,分项、分步按单元工程进行设计。

(2)工程量运算及编制工程预算。

 

6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除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的要求外,还应达到表6-1的规定:

表6-1北京市土地整理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序号

量化指标

防治目标要求(%)

山区项目

平原项目

1

土石方利用率

>95

100

2

临时占地与整理土地比

<15

<10

3

表土利用率

>98

100

4

林灌植被储存率

>50

>70

5

初期植被覆盖率

>90

>80

(1)土石方利用率

指项目建设过程中可利用的开挖土石方在本项目和相关项目间调配的综合利用量与总开挖量的比例,容许有时空上的差异。

(2)临时占地与整理土地面积比

指临时占地与进行整理的土地面积的百分比,临时占地要紧包括施工道路、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堆料场、取土场等。

(3)表土利用率

指项目区范畴内剥离表土的利用量占总量的比率。

利用量包括本项目和相关项目的利用量。

(4)林灌植被储存率

指项目建设区储存林灌面积与原林灌总面积的百分比,是反映项目建设过程中对项目区内植被爱护的指标。

(5)初期植被覆盖率

指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一年,项目区经济果林、农作物、乔灌草植被覆盖面积与整理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附录A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提纲及要紧内容的规定

本部分内容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和补充的。

1综合说明

1.1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补充说明项目区地理位置及所处小流域、水源爱护区概况。

1.2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判结论

简述主体工程比选方案情形,说明水土保持分析评判结论。

并明确有无限制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问题。

1.3防治责任范畴

说明项目建设区和直截了当阻碍区面积。

1.4水土流失推测结果

说明水土流失推测各项结果及危害分析。

1.5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

说明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结果、各分区内水土保持工程汇总情形。

1.6水土保持监测

简述水土保持监测方法、频次、点位设置。

1.7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及效益分析

说明水土保持总投资及各分项投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实现情形及损益分析要紧结论。

1.8结论与建议

从水土保持角度明确项目建设可行性,对设计、施工及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提出水土保持意见和建议。

1.9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表A-1)。

 

表A-1北京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填表日期年月总编号年编号

项目名称

所属二级流域

涉及区县

涉及乡镇/村庄

涉及小流域、水系

项目规模

总投资(万元)

土建投资(万元)

动工时刻

完工时刻

设计水平年

项目组成

建设区域

长度/面积(m/hm2)

挖方量(万m3)

填方量(万m3)

国家或省级重点防治区类型

地貌类型

土壤类型

气候类型

植被类型

原地貌土壤腐蚀模数[t/(km2·a)]

防治责任范畴面积(hm2)

土壤容许流失量[t/(km2·a)]

项目建设区(hm2)

扰动地表面积(hm2)

直截了当阻碍区(hm2)

损坏水保设施面积(hm2)

建设期水土流失推测总量(t)

新增水土流失量(t)

新增水土流失要紧区域

防治目标

扰动土地整治率(%)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土壤流失操纵比

拦渣率(%)

植被复原系数(%)

林草覆盖率(%)

地点防治目标

土石方利用率(%)

临时占地与整理土地面积比(%)

表土利用率(%)

林灌植被储存率(%)

初期植被覆盖率(%)

防治措施

分区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投资(万元)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独立费用(万元)

水土保持监理费(万元)

监测费(万元)

补偿费(万元)

方案编制单位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及

法定代表人及

地址

地址

联系人及

联系人及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2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总则

2.1方案编制目的与意义

2.2方案编制依据

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与标准、相关资料等。

2.3水土流失防治的执行标准

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和本导则中北京市土地整理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规定,说明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执行标准。

2.3指导思想

2.4编制原则

2.5方案设计深度、设计水平年

3项目概况

从项目差不多情形、项目组成及布置、工程占地、土石方平稳、施工组织、拆迁安置、投资及进度安排等方面进行介绍。

3.1项目差不多情形

(1)说明项目的具体地理位置,具体到乡镇、行政村,山区项目落实到小流域。

无明确经纬度的,则采纳GPS进行定位。

(2)说明项目的建设性质,包括沟谷河滩、废弃矿区、砂石坑、荒草地整治等类型,建设规模、工期、时序、投资。

(3)说明土地整理后的土地利用方向和运行治理单位、模式。

(4)山区项目分别说明防洪标准、排水方式和梯田护坎方式,平原项目说明排水沟渠情形。

(5)说明土地整治后经济农作物、果林的生产用水量及来源以及供给方式。

3.2项目组成及布置

(1)项目各地块的平面布局和竖向高程,以及周边地块的毗邻和高程关系。

(2)土地整理的作业内容。

3.3项目征占地情形

按照乡镇级行政权属说明占地类型、占地面积、占地性质。

3.4土石方工程量及流向

(1)说明项目土方整理工作量和客土改良的工程量。

(2)分区说明整理挖填土方量和调配方案。

(3)重点说明客土改良覆土量和取土场储量。

(4)重点说明表土剥离量。

3.5拆迁与安置

(1)说明项目建设产生的拆迁内容、规模、面积和安置方式。

(2)说明拆迁安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3)说明项目拆迁建筑垃圾消纳处理方案。

3.6施工组织与施工工艺

(1)表土爱护、利用方案,取土场、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道路、临时堆土场的布设方案。

(2)取土方式。

平原项目注意采纳浅宽下挖方式取土,山区一样选用台式取土场。

(3)各工序之间的衔接情形。

(4)山区项目施工中挖、填、弃工艺中临时措施落实方案。

(5)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道路、临时堆土场的布设方案。

(6)施工现场环境爱护和相关水土保持治理措施。

3.7工程投资与进度安排

(1)说明项目的总投资、土建投资、投资构成及来源。

(2)说明项目总工期、进度安排,细化说明土方整理、给排水设施、防护措施、植物工程各分项工程的进度、施工季节。

4项目区概况

4.1自然环境概况

(1)山区项目细化介绍项目所在乡镇、小流域的自然环境概况,平原项目能够叙述区县、镇及项目建设区的自然概况。

(2)说明项目所处的二级水系。

(3)平原区项目说明周边排水河渠和绿化情形;山区项目按照《北京市水利工程名称代码》(DB11/T155—2002)交待项目区所处的小流域名称和编号,周边水系情形。

(4)项目区与临近北京市地表、地下水源爱护地的位置关系。

(5)介绍项目区邻近的可利用水资源状况。

(6)取土场地势地貌、性质、土壤土质、植被等差不多情形。

4.2社会经济概况

(1)说明项目周边村镇人口、交通、要紧产业、经济状况。

(2)项目周边土地利用和规划进展方向、水利设施情形。

4.3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概况

(1)依照国家、北京市及区(县)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说明项目区所属水土流失“三区”划分情形。

(2)依照北京市和区(县)的最新《水土保持公报》,结合现场调查,介绍、分析项目区的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现状。

(3)说明项目区土壤流失容许值。

(4)如项目所在为北京市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成果区,须加以说明,并介绍有关水土保持的体会。

(5)说明项目周边开发建设项目和小流域水土保持工作的体会。

5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判

5.1主体工程比选及制约因素评判

对项目平面布局、竖向高程方案、施工方法与工艺、占地类型及面积、土石方量、损坏植被面积、水土流失量及危害、工程投资等指标进行比选评判,从水土保持角度提出或认定举荐方案。

5.2主体工程占地的分析与评判

(1)对项目区占地性质和面积进行评判,项目建设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的比例进行分析与评判。

(2)对项目区植被的爱护、利用方案进行分析与评判。

(3)对项目建设对地表排水、排洪体系及其生态环境的阻碍进行分析与评判。

5.3对主体工程土石方平稳的分析与评判

5.3.1对项目表土剥离和土石方开挖及填筑总量分析评判

(1)对项目区可利用表土资源的剥离、利用方案进行分析与评判。

(2)对项目土石方开挖、填筑总量进行比选分析与评判。

5.3.2对土石方平稳利用方案的分析与评判

(1)分析土石方综合利用的方案,分析余外弃渣是否结合其他项目综合利用或分类堆放为再利用提供条件。

(2)对土石方挖填、利用、调配等土石方平稳方案进行时空平稳分析与评判。

(3)对挖方可利用程度和利用率进行分析与评判。

5.4对项目施工组织、施工工艺的分析与评判

(1)对施工工序衔接和施工季节、进度进行分析与评判。

(2)对项目施工便道、临时堆土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设施的布局进行分析与评判。

(3)对施工渣、料运输方案的分析评判。

5.5对雨洪利用和行洪安全分析评判

(1)对项目区水资源利用及雨洪集蓄利用方案进行分析评判。

(2)对压占沟(河)道行洪断面的项目进行安全防洪阻碍评判的必要性进行分析评判或引用安全防洪阻碍评判的结论。

5.7水土保持工程界定

按照“主导工程、试验排除、责任分区原则”对各项措施进行界定。

(1)各类植物措施以及取土场水土保持措施均为水土保持工程。

(2)土地整理范畴内坡面工程防护措施不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排水措施、坡面生态防护措施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5.8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分析与评判

5.8.1对取土场的分析与评判

(1)对取土场选址、占地类型、占地面积、挖掘方式进行分析与评判。

(2)对取土场的防护、排水系统设置、植被复原方案进行分析与评判。

5.8.2护坡、护岸工程和排水系统的分析与评判

(1)对山区项目土地整理区域边坡防护进行安全稳固评判。

(2)对护坡、护岸方案生态性进行比选与分析评判。

(3)对截排水系统布设进行分析与评判。

5.8.3对项目区绿化的分析与评判

(1)对项目区绿化进行分析与评判。

(2)对建设扰动地表、破坏植被临时设施部分的植被复原设计进行分析评判。

5.8.4对项目临时防护工程的分析与评判

(1)对施工现场操纵扬尘和水土流失的临时覆盖措施进行分析。

(2)对临时堆土和施工现场的临时拦挡、排水、沉沙等设施进行分析评判。

5.9结论性意见、要求与建议,明确有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

6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畴及防治分区

6.1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畴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畴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截了当阻碍区。

(1)项目建设区包括土地整理范畴、取土场以及施工道路、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堆料场等占地范畴。

(2)直截了当阻碍区包括项目建设区外围、沟(河)道上下游,依照项目区地势和水土流失情形进行分析确定。

(3)用文字、表、图说明项目建设区、直截了当阻碍区的范畴、面积、占地类型、面积和性质等。

6.2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1)项目分区要紧是依照建设造成水土流失特点和采取防治措施特点的相似性进行同类划分,同一分区内造成水土流失的主导因子相似,具体能够依据地势地貌、施工破坏特点、建设时序、建设方式等确定。

(2)主体工程部分可分土地整理防治区、取土场防治区、灌溉排水线性设施防治区等。

(3)施工临时设施区包括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施工道路防治区、临时堆土堆料防治区等。

7水土流失推测

7.1水土流失推测的基础

按正常设计功能,不采取任何水土保持措施的条件下进行推测。

7.2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因素分析

从地表扰动情形、施工方法、施工工序等方面进行分析。

7.3水土流失推测范畴及单元

(1)推测范畴为项目建设扰动面积。

(2)推测单元划分依据第六章水土流失防治分区进行划分。

7.4水土流失推测时段

水土流失推测时段按最大不利情形考虑,水蚀超过雨季、风蚀超过冬春风季按一年运算。

7.5水土流失推测内容、土壤腐蚀模数确定和方法

水土流失推测参数须通过实测、人工模拟降雨试验、类比北京市同类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等多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可借鉴北京市延庆上辛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试验示范基地及其他水土保持科研试验示范小区的成果。

须提供现场图片,并说明方法、数据分析过程及结果。

对位于北京市五大风沙区或砂石立地条件下土地整理项目需进行风蚀推测,对遇不可抗力可能带来的水土流失灾难进行推测。

8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

8.1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确定

(1)项目水土流失防治须达到《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规定的六项指标,依照国家、北京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情形结合项目区地势地貌、气候等特点进行修正。

(2)符合本导则规定的北京市土地整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8.2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设原则

(1)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预防为主、爱护优先。

(2)措施布局全面系统,重点突出。

(3)遵循“谁开发谁爱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原则。

(4)水土保持措施设计与主体工程设计相结合。

(5)坚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注重提高经济效益。

8.3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局及要求

在对主体工程设计分析评判的基础上,补充、完善和细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依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三道防线”划分规定,对位于北京市生态清洁示范小流域的项目按照《生态清洁小流域技术规范》进行布设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标准不低于原治理标准。

8.3.1项目布局

(1)合理进行项目平面布局,减少对植被破坏和地表的扰动。

(2)合理布设施工临时措施,有效操纵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面积的比例。

8.3.2施工组织和施工工艺

(1)山区项目采纳阶梯式竖向布置,减少土石方开挖和对原有植被的破坏。

(2)开挖作业严格遵循“先拦后弃”的原则,坡脚设置临时拦挡措施或永临结合。

禁止向下游倾倒渣土,严禁显现挂渣现象。

(3)改扩建项目要与原有相关水土保持设施和谐、衔接。

8.3.3土石方平稳与取土场选取

(1)落实项目区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后期利用。

(2)禁止在泥石流易发区挖砂取土。

(3)注意项目内及项目间的土石方平稳调配利用。

(4)取土场采纳宽浅式挖掘方式,以便于后期复耕。

8.3.4节水与雨洪集蓄利用

通过采纳下洼式整地、树盘、蓄水坑池等设施进行雨洪集蓄利用,项目区地表径流利用率达到本导则量化指标。

8.3.5边坡防护、排水工程

(1)对河(沟)道和梯田边坎采纳合理的护岸、护坡防护措施。

(2)山区项目设置完善的截排水系统,保证项目区排水通畅,符合设计防排洪标准,雨水集中排放口设置消能防护,并与下游自然河道合理顺接。

(3)平原项目要保证项目区排水通畅,并与排水沟渠衔接。

8.3.6植物措施

(1)要确保经济果林下套种豆科植物或农作物对地表进行充分覆盖。

(2)加强取土场和施工扰动区域的植被复原。

8.3.7临时防护措施

(1)加强施工现场临时覆盖、临时拦挡、临时排水、沉沙等措施,操纵扬尘和水土流失。

(2)土地整理施工幸免雨季专门是在雨天施工。

8.4工程量运算

(1)水土保持工程量依照典型设计的单位工程量进行推算。

(2)按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分区列表汇总。

(3)工程措施、临时措施按措施类型、规模、定额计量项目的工程量分别列出。

(4)植物措施按乔木、灌木、草皮、撒播植草的面积进行统计。

8.5水土保持措施进度安排

按照“三同时”、“先拦后弃”等原则对工程、植物、临时措施进行安排。

9水土保持监测

9.1差不多要求

水土保持监测章节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9.2监测范畴、时段、内容和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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