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油田外出施工队伍HSE监督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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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油田外出施工队伍HSE监督管理办法.docx

中原油田外出施工队伍HSE监督管理办法

 

中油局技安〔2007〕255号

关于印发《中原油田外出施工队伍HSE

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油田所属各单位:

现将《中原油田外出施工队伍HSE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中原油田外出施工队伍HSE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出施工队伍HSE监督管理,减少和避免各类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中国石化安〔2004〕553号)及油田相关制度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出施工队伍是指油田所属各单位派往油田本部以外从事工程施工、技术服务及项目承包的队伍(以下统称外出施工队伍,不包括境外施工队伍)。

第三条外出施工队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集团公司、油田及本公司HSE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和甲方在HSE管理方面有特殊规定及单项工程和工序标准高于石油行业标准要求的,应按所在地政府和甲方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对于生产施工没有特殊要求的,应执行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并尊重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民风、民俗。

第四条本办法未做要求和规定的,执行油田相关制度和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油田驻外HSE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油田外出施工队伍实施HSE监督管理,并对其所管辖区域范围内外出施工队伍的HSE业绩承担连带责任,接受油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区域内油田外出施工队伍应主动接受油田驻外HSE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外出施工队伍的派出单位应对外出施工队伍的HSE管理和HSE监督管理人员进行统一考核管理,并通过多种手段加强对外出施工队伍的HSE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对外出施工队伍的HSE业绩负责。

第七条外出施工队伍应成立以项目经理或最高行政管理者为组长的HSE领导小组,加强对项目HSE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

建立HSE领导小组会议制度、检查考核制度、开工验收审批制度等,并严格落实到位。

第八条外出施工队伍的HSE管理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派出单位HSE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项目经理和主管领导应具有HSE管理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并取得相应资质,持证上岗。

第九条外出施工队伍项目组必须设置HSE管理机构,用工100人以上的,应设有专职HSE管理人员;用工100人以下的应设有兼职HSE管理人员,具体负责HSE管理工作。

第十条基层单位应按照油田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HSE管理机构、配齐HSE监督管理人员,对生产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HSE监督管理与控制,确保HSE管理绩效最佳化。

第三章职责

第十一条油田驻外HSE监督管理机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油田有关HSE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督促所辖区域内油田外出施工队伍认真贯彻落实。

(二)负责所辖区域内油田外出施工队伍的HSE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向油田HSE监督管理部门汇报所辖区域内的HSE工作情况。

(三)监督所辖区域内油田外出施工队伍HSE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四)掌握所辖区域内油田外出施工队伍所在地HSE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帮助协调各外出施工队伍按照当地政府、甲方及油田的要求做好HSE工作。

(五)监督检查所辖区域内油田外出施工队伍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HSE培训情况。

(六)配合油田HSE监督管理部门对所辖区域内油田外出施工队伍及作业施工现场进行HSE监督检查。

(七)每月召开一次HSE工作例会,向所辖区域内油田外出施工队伍传达油田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通报HSE监督管理工作及HSE检查情况。

第十二条油田所属各单位是外出施工单位HSE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将外出施工队伍纳入本单位统一的HSE管理体系,对外出施工队伍项目组、基层单位的HSE工作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

单位主要领导、HSE主管领导、其他业务主管领导及单位各职能部门应在其业务主管范围内加强对外出施工队伍项目组和基层单位的HSE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外出施工队伍的HSE管理绩效负责。

第十三条油田所属单位HSE主管部门职责:

(一)负责协助本单位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取全外出施工队伍和人员的各种资质、证件。

(二)负责本单位外出施工队伍在油田HSE监督管理部门的登记、备案,并负责在项目完成后将项目HSE管理工作总结报告报油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三)每半年对本单位外出施工队伍进行一次HSE现场监督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

(四)每半年将外出施工队伍HSE管理工作情况上报油田HSE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外出施工队伍项目组和施工单位必须主动接受集团公司、油田及本单位的监督管理,认真执行HSE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及有关领导、部门的HSE指令。

第十五条外出施工队伍项目组HSE领导小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油田、本公司及甲方有关HSE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要求;

(二)定期召开会议,及时解决HSE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三)结合项目实际,及时组织制定强化HSE管理工作的方案和措施,并监督实施。

(四)认真做好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HSE宣传教育工作。

(五)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HSE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整改;项目组无法整改的,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六)认真抓好各类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工作。

第十六条外出施工队伍项目组经理职责:

外出施工队伍项目组经理是项目组HSE管理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组所辖施工队伍的HSE管理工作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家、集团公司、油田、本单位有关HSE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甲方有关规定、要求的贯彻落实。

(二)负责建立健全项目组及所属施工队伍HSE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三)负责组织开展施工人员的HSE管理和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工作。

(四)定期组织HSE监督检查,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五)认真履行承包、分包合同中HSE管理的相关内容,做好对分包单位HSE的监督工作。

(六)及时上报项目组所发生的各类事故,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外出施工队伍项目组HSE监督管理人员职责:

(一)在项目组经理的领导下,做好有关HSE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及相关要求的贯彻落实工作,对施工项目的HSE管理工作负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二)协助项目组经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三)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会议,及时准确地向项目组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及时组织或督促基层单位认真开展各类应急预案演练,不断提高职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参与临时用工、设备租赁、承包商的资质审查、培训等工作。

(六)积极配合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基层单位行政正职职责

基层单位行政正职是基层单位HSE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基层单位的HSE管理工作负责。

(一)认真执行有关HSE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及相关要求;结合基层单位实际,组织制定和实施基层单位的操作规程和各项应急预案,并做好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

(二)负责组织开展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好以“周一”安全活动为中心的各类安全活动。

(三)严格按照各项管理规定,组织落实好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

(四)负责检查并考核基层班组和职工HSE职责落实情况。

(五)按规定要求对直接作业环节作业许可证进行审批。

(六)建立健全HSE管理网络和干部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管生产、管安全。

(七)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全面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八)及时上报本单位发生的各类事故和未遂事故,积极配合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九条基层单位HSE监督管理人员职责

(一)在基层单位行政正职的领导下,做好有关HSE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的HSE工作负责。

(二)协助基层单位行政正职做好有关HSE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及相关要求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HSE意识、知识和技术水平。

(三)负责对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和行为进行查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上报;对现场存在的可能引起人身伤亡的重大隐患,有权责令停产整改。

(四)配合基层单位行政正职组织好各类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职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负责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及复审的统计上报工作。

(六)组织或配合(甲方)做好开工前的检查验收工作。

(七)及时、如实地汇报事故情况,做好事故现场保护,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条班组长HSE职责:

(一)认真执行HSE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的工作,对本班组在生产活动中的HSE工作负责。

(二)负责对班组“三违”现象进行查处和纠正,负责班组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与使用。

(三)坚持开展班组HSE活动,组织本班组人员认真学习相关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四)认真落实班前安全讲话、班后安全总结制度,在安排工作的同时做好风险分析。

(五)做好本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检查记录。

对无法及时整改的隐患和问题,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在现场存在可能引起人身伤亡的重大隐患时,有权立即停止施工。

(六)负责做好本班组新上岗、转岗、临时顶岗员工及临时雇佣工的班组级HSE教育培训工作。

(七)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第二十一条员工HSE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HSE规章制度,熟悉本岗位的HSE职责,遵守劳动纪律。

(二)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按时认真进行岗位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正确处理和汇报。

(三)积极参加各种HSE教育培训活动、岗位练兵和应急预案演练,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环保意识。

(四)熟练掌握在紧急情况下的抢险、逃生、自救互救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知识。

(五)在生产现场和工序中发现潜在危险及事故隐患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四章教育培训职责

第二十二条油田所属单位教育培训部门应会同本单位HSE主管部门,按照国家、集团公司及油田HSE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对外出施工队伍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取证。

第二十三条外出施工队伍项目组教育培训职责

(一)负责对新到岗员工(雇员)进行厂级HSE教育。

(二)负责对所属基层单位日常HSE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

第二十四条基层单位教育培训职责

(一)负责对新到岗的员工(雇员)进行车间和班组级HSE教育培训,并在试用期内安排专人指导,签订师徒合同。

(二)负责对员工(雇员)开展HSE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操作规程教育培训。

(三)负责对员工(雇员)进行劳保用品的正确穿戴、安全设施(备)的正确使用、应急程序、操作程序、作业程序、安全防护装置的检查与维护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四)负责根据施工进度、作业环境及特点及时对员工(雇员)进行危害分析与提示。

(五)负责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HSE教育培训。

(六)负责其他HSE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五条外出施工队伍应加强员工的经常性HSE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员工HSE意识和技术素质。

第二十六条外出施工队伍应对所有的HSE教育培训的内容建立档案、台帐。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油田每年对外出施工队伍进行两次HSE检查考核;并根据施工特点,加强对重点施工项目的HSE监督检查。

油田对外出施工队伍的HSE监督检查结果,纳入油田对相关二级单位的年终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考核。

第二十八条油田所属单位每年对本单位外出施工队伍进行两次HSE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考核之中。

第二十九条油田驻外HSE监督管理机构应每季度对其所辖区域内外出施工队伍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编制HSE监督检查报告,提出考核建议,并将HSE监督检查结果上报油田HSE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外出施工队伍项目组应每月对所属基层单位进行一次HSE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基层生产单位应做好日常HSE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第六章项目分包管理

第三十二条工程项目分包单位应具备与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应的资质,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三条外出施工队伍应加强对分包项目HSE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十四条外出施工队伍所租赁设备设施应保证性能良好,证照齐全有效。

第三十五条必须与分包单位签定项目承包HSE协议书,明确双方HSE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六条分包单位必须配备HSE监督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的管理、施工及其他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并做到持证上岗。

第三十七条分包单位现场施工使用的设备设施、检修机械、工具、构筑物等必须符合HSE管理的有关要求,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并保证施工道路畅通。

第三十八条分包单位在现场施工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油田及油田所属单位规定的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施工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破土作业、高温作业等八项直接作业环节监督管理和审批制度。

第七章事故管理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所称事故包括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职业中毒事故及未遂事故。

事故的分类、分级按照油田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外出施工队伍发生事故,应严格按照油田事故管理规定进行调查、统计与上报。

第四十一条发生人身伤亡、交通、爆炸、放射、环境污染等较大及以上事故,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基本情况、原因初步分析情况上报至本单位。

第四十二条外出施工队伍外雇人员发生的伤亡事故,按照油田在册职工进行考核管理;分包单位发生各类事故,外出施工队伍负有管理责任的也要严格考核管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技术安全监督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原《中原油田外出施工队伍HSE管理办法》(中油局技安〔2006〕2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

安全环保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

油田领导,机关处(部)室。

中原石油勘探局局长办公室2007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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