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厂房承包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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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厂房承包合同范本
土地厂房承包合同范本
一,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甲方将______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____,东至______,西至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其中,一等地______亩,二等地______亩,三等地______亩,四等地______亩,。
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
二,承包时间承包时间共______年,从一九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一九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⒈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
⒉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在完成种植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决定种植经营。
⒊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上缴农业税的任务,每年向国家交售______斤______,______斤______,______斤______,。
交售时间是____________.每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______元,纳税时间是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积金______元,公益金______元,管理费______元,上交时间为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以前。
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亩数摊派的义务工日,或上交按义务工日折价的金额。
(本条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见后)
⒋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对象转包土地,可以与转承包户协商,平价购买生活用粮。
土地转包后,转包户必须承担原由乙方承担的所有统购任务和缴纳农业税任务,承担向甲方上交三金和完成义务工任务。
⒌乙方如遇生(不能违背计划生育规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变动,但必须按规定调整所承担的义务。
乙方如因劳动力减少,无法继续承包土地,又无人愿转承包时,可以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统一安排。
乙方对国家、集体承担的义务相应减少或免除。
⒍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电等国家或集体设施。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⒈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植计划、统购任务和纳税任务,有权敦促乙方完成对集体的义务。
⒉国家按计划分配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甲方应及时按承包土地的数量和等级分配给乙方。
⒊甲方应定期公布集体财务帐目和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必须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五,违约责任
⒈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的义务,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按迟延项目价值的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甲方除可请求有关部门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⒉乙方如荒芜承包的土地,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一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乙方如果擅自出卖和租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买卖与租让关系无效,并可收回土地。
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
乙方如果毁坏承包土地上的树木和集体设施,应照价(毁坏树木折价)赔偿。
⒊甲方如不及时拨给乙方国家分配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应按其价值的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如数补发所欠物资。
六,不可抗力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或绝产,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国家或集体的义务。
七,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
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
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大队(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
______县______公社(乡)______大队(村)______生产队(公章)代表人:
______(盖章)
乙方户主:
______(盖章)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或使用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适合上路行驶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合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3.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4.为租赁车辆投保车损、盗抢及第三者责任险。
5.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在租赁期限内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3.有权要求出租方为出租车辆投保基本险种,并在出租方获得保险赔偿后减免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
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损失,承担非出租方原因所造成的公司拒赔部分的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承担保险条款规定赔付范围、合同约定或法规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之外的其他经济损失。
7.保险结算程序:
a)发生车辆事故,当事司机(承租方)须根据车辆损失情况交纳一定的保险事故押金;
b)发生车辆事故,当事司机(承租方)须承担300元的绝对免赔额;
c)发生车辆事故,当事司机(承租方)须承担扣减绝对免赔后超过1000元的20%车辆加速新折旧费;
8.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未经出租方允许和相关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转租租赁车辆。
9.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及保险公司。
期间,应及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承担保险公司拒赔的责任。
10.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
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1.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月、元/周、元/天,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
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不确定的责任承担
1.对于无法确定应当由某一方承担的责任,双方可按照各自承担50%损失的原则进行处理。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责任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提供的租赁车辆不适合上路行驶的,应予以更换;车辆危及承担方人身安全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出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技术故障的,应承担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因车辆损毁、被骗等各种原因造成承租方不能归还车辆的,承租方应当赔偿车辆价值的损失,损失计算方法为:
自第一次领取行驶证之日起以车辆办完购置手续后的价格为基数按每年10%折旧后之残值,在承租方未获得残值赔偿之前,承担方应按逾期还车交给租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租赁车辆被转卖、抵押、质押、转借、转租的;
(3)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4)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承担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超过1000元,收取车辆全部修理费的20%作为加速折旧费)、停驶损失(停驶损失按租金标准计算);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承担因车辆出险及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不当而损失所造成的车辆加速折旧费,加速折旧费为车辆全部修理20%车辆修理费依据国家二级修理厂收费标准。
车辆全部修理费1000元以下的免收加速折旧费。
6.车辆出险及不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不能正常使用时,出租方有偿提供替换车(替换车不保证同等车型,替换车租金不超过原租金的70%)。
7.承担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8.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9.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10.因车辆违章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自本协议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第十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
另行约定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其他
1.《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交接单》、《结算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构成《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
2.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若未办理续租手续的,出租方可以按逾期还车处理。
3.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可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提醒注意事项----------------
一、了解车的日限公里数和超出限数后的计费标准。
一般中档轿车的日行驶里程应在100公里以内,但也有许多租赁公司是不限公里数的,您可根据情况(车况、租金、服务项目等)权衡比较各自的综合条件。
二、为防止有事不能及时还车,还应认真了解续租规定及租赁超时的计费规定,以免事后与租赁公司之间发生异议。
三、仔细了解租赁公司的承诺,以充分享受各项应得的权利。
四、签合同的最后一项内容是填写验车单,这是双方共同认定车况的过程。
此过程涉及到还车时的再认定,因此一定要认真对待。
首先要从外观上对车辆进行检查,例如车体有无划痕,车灯是否完整,车锁是否正常等。
然后打开车盖,查看冷冻液、机油、电瓶的状况,均无异常后,即可进入驾驶室内,检查油表、刹车、空调的运行状况,并进行试驾,判断车辆的基本状况。
对于一些车型的特殊功能及用法,应向租赁公司咨询清楚,如富康车的儿童锁功能等,以利更加方便的使用。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并结合本工程实际签订本合同,以利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结构类型:
4.承包范围:
5.承包方式:
6.甲方驻施工现场代表:
乙方驻施工现场代表:
第二部分工期
1.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按甲方安排工期执行
2.乙方应按暂定开工日期组织施工,如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开工日期五天前,向甲代表提出书面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3.甲方代表因故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应在提出书面要求后24小时内提出停工后对工程的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书面要求停止施工,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书面复工要求,经甲方代表批准签字后,继续施工。
4.甲方代表不能在规定的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5.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6.在施工过程中,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甲方代表应当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非上述原因不能按合同工期施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处以罚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第三部分质量
1.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合格
2.乙方应认真按照规范、标准、设计要求及各项交底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验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3.如经甲方检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认真返工,并承担返工费用;非乙方原因导致返工,由甲方承担有关费用。
4.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经乙方自检达到合同要求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经甲方有关人员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并签字认可后,乙方方可继续施工。
5.乙方应做好自身的成品保护工作,承担因成品保护不利而造成的损失,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发现人为破坏或施工相互配合中成品损坏,应及时向甲方汇报。
6.竣工工程质量经验收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按甲方代表提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直到符合合同要求并承担返工修改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五部分材料供应
甲方应及时保质保量组织材料进场,以保证施工进度,否则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部分劳保基金及税金
1.劳保基金由甲方按规定向所在地行业统筹机构缴纳,乙方不再向甲方计取。
2.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七部分对劳务队的管理
1.乙方应保证进场人员的整体管理水平和劳务素质。
2.乙方进场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附带上岗证,由甲方留存复印件。
3.乙方应自行办理与自身相关的社会手续并按照公司规定承担相应费用。
第八部分劳动力安排
1.乙方应按甲方的进度计划及质量要求保证施工人员的数量及技术构成,随时接受甲方的核查和监督。
2.如发生劳动力不足或暂离现象,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有关支出。
第九部分奖罚条款
1.材料领用以甲方工长开具的限额领料卡为依据,乙方应注意节约材料,如有浪费,按浪费材料总值的100%进行赔偿。
2.乙方对甲方材料包装品的回收,甲方以回收品价值的进行奖励。
第十部分工程结算与价款支付
1.工程结算:
①、
②、
③、
④、
2.价款支付方式:
每月支付进度款的80%,完工验收合格后除保修金外,一次付清。
3.保修金比例:
工程结算额5%,一年后付清。
第十一部分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签章之日生效。
2.出现下列情况,甲方可提出终止合同。
(1)乙方有严重损害甲方形象及利益的行为发生。
(2)未完成甲方进度计划,并无具体改进措施。
(3)发生质量问题,对甲方责令不予改正,私自修补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未按安全规章生产,整改后不能达到要求的。
第十二部分,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2.如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先行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仲裁做出最终裁定。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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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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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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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