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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承包商井控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西钻公司〔2015〕100号

 

关于印发《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井控风险

分级管理制度》等五项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新制定的《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井控风险分级管理制度》、《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重点井处级责任人制度》、《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井控专家挂点制度》、《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溢流发现与处置管理制度》、《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商井控管理制度》等五项井控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4日

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井控风险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践行“积极井控”理念,落实井控风险管控责任,抓实一次井控,保障井控安全,依据集团公司《关于井控风险评估报告的有关要求》(工程函字〔2007〕30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钻井队资质审核标准(修订版)》(中油资质委办〔2014〕20号)、《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井控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管理职责、评估内容、分级标准、管控责任等方面内容,适用于公司钻井、井下、测试及相关技术服务作业。

第三条 管理职责

(一)井控管理中心职责

1.负责公司井控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工作;

2.负责审查公司重点井月报、周报,监督落实处级负责人制度、井控专家制度及动态跟踪管控;

3.负责检查督促本制度在各单位的执行落实。

(二)钻井公司、井下作业公司、试油公司、海外项目部职责

1.负责本单位井控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工作;

2.负责开展井控风险评估,制定井控措施;

3.负责落实井控风险管控责任,确定重点井处级责任人,指定单井(重点井、一级风险井)及区域(二、三级风险井)井控挂点专家;

4.根据井控风险级别,组织相应施工队伍与井控装备;

5.按时上报本单位重点井月报、周报。

(三)相关技术服务单位职责

1.负责技术服务作业井控风险分析,制定井控措施,明确井控责任,向钻井队及其他相关方进行技术交底及风险提示;

2.负责组织符合井控技术标准的专业服务人员、装备、仪器与工具。

(四)基层队(站)

掌握施工区域及相关作业中的井控风险,严格执行井控管理规定和技术措施。

第四条评估内容

井控风险评估包含施工环境、工程设计、队伍素质、井控装备等内容。

(一)施工环境

实地勘察作业现场,井场道路在季风的方向,现场应急救援和逃生通道等;施工井场周边环境(下管网、通讯线、干渠等情况);井口与各类设施安全距离等。

(二)工程设计

1.钻井

地质设计:

地层压力、破裂压力、坍塌压力剖面,同一裸眼段异常压力情况;周边注水开发导致压力异常情况;油气藏性质;地质层位特点;浅气层、硫化氢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层位、含量;邻井试油气相关数据。

工程设计:

井身结构;邻井溢流、井漏等复杂情况提示;井控装置组合、钻(修)井液密度;复杂井段的钻具组合等。

2.地质录井

地质构造特性,地质层位特点,油气藏性质;三压力剖面,同一裸眼段压力异常情况,周边注水(气)情况;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层位、深度及含量;邻井溢流、井漏等复杂情况提示;邻近井、邻构造钻探资料,地质风险提示。

3.完井作业

井身结构,钻井液性能;三压力剖面,油水气层分布及异常压力情况;油气上窜速度,溢流、井漏、阻卡等复杂情况;按“三压稳”原则编制固井施工设计等。

4.定向

施工井段三压力剖面,岩性特征,油气藏性质;邻井溢流、井漏、阻卡等复杂情况;井控地质风险提示;钻具组合等。

5.欠平衡

施工井段三压力剖面,油气水分布;钻具组合,钻井液性能;浅气层、硫化氢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层位、含量;岩性特征,井壁稳定性;邻井溢流、井漏、阻卡等复杂情况。

6.测井

井身结构、钻井液性能,溢流、阻卡复杂情况,钻井施工情况;油气上窜速度,安全测井时间等。

7.射孔

地层压力,油气水分布;固井质量;压井液性能,井口装置等。

8.测试

测试层构造,岩性特点,流体类型;井身结构、产量、液面深度、地层串通情况;地层压力及压力系数预测;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情况;邻井对应已试油层的压力资料及流体性质等;溢流、井喷情况;套管壁厚、损坏和腐蚀测井检测情况;施工现场周边环境情况,井口装置等。

(三)队伍素质

作业队资质等级及施工范围;关键岗位人员符合集团公司资质管理要求;队长、技术员等管理人员学历资历、井控管理水平,副司钻(副班长)及以上人员工作经历、实际操作水平、井控应知应会、井控细则学习掌握,坐岗工井控技能等情况。

(四)井控装备

井控装备压力级别、组合、规格型号;预测最大关井井口压力,含硫浓度;底座高度,放喷与排气管线走向、长度受井场环境、风向等限制情况;井喷抢险更换、抢接、点火条件等。

第五条分级标准

(一)钻井

重点井:

一级风险井中的集团公司风险探井,油田重点探井,高压油气井,高含硫井,气相欠平衡井,发生井喷的井。

一级风险井:

在发生过井喷区块、含超标有毒有害气体区块施工的井,采用水平井、大位移、欠平衡、小井眼等特殊工艺技术施工的井,探井,超深井,以开发气藏为目的的井,所属油田确定的一级风险井。

二级风险井:

在发生过溢流井涌区块、含有浅气层区块、存在气顶区块、含不超标有毒有害气体区块施工的井,预测气油比大于300的井,所属油田确定的二级风险井。

三级风险井:

未发生过溢流井涌区块、不含有毒有害气体区块施工的井,气油比小于等于300的井,所属油田确定的三级风险井。

(二)井下作业

井下作业分不同生产区域,按照大修、小修、试油试气等施工类型进行风险分级。

重点井:

一级风险井中的高压油气井,预测日产气量≥30×104m3的气井,硫化氢含量≥20PPm的试油井,带压作业井,地层压力系数≥1.8并具有自喷能力的油气井,发生井喷的井。

一级风险井:

在发生过井喷区块区块、含超标有毒有害气体区块施工的井,水平井,大位移井,气井,超深井,探井,气油比高的井、具有自喷能力的井,老井新层补射孔作业的井,高压井或气井酸化压裂后起下管柱作业的井,井内套管腐蚀严重的井,地层压力系数大于1.0的井。

二级风险井:

发生过溢流井涌区块的井,含不超标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区块的油水井,气油比较低的油井,地层压力系数在0.8-1.0区间的井。

三级风险井:

未发生过溢流区块的生产井,不含硫化氢或其他有毒有害气体区块的低压低产油水井,地层压力系数在0.8以下且单井单层的井,枯竭井。

第六条分级管控责任

在井控风险评估与风险分级的基础上,明确分级管控责任,重点井明确处级责任人,单井或区域指定井控挂点专家,实行“监管责任、技术措施、队伍资质”的分级管理,全方位、全井筒、全过程风险管控。

(一)重点井

1.局级监管。

建立重点井月报制度,确定单井处级责任人和单井井控挂点专家。

重点井月报报井控管理中心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进入油气层实行周报。

2.二级单位负责井控风险评估,制定单井井控技术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单井井控挂点专家技术把关,单位井控主管领导审核,公司井控管理中心审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3.甲级资质队伍承担施工。

(二)一级风险井

1.处级单位监管。

各单位井控管理部门跟踪管控,确定单井井控挂点专家,关键工序安排专人现场把关。

2.各单位井控管理部门负责井控风险评估,制定单井井控技术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单井井控挂点专家技术把关,工程技术科(井控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单位井控主管领导审批。

3.原则上由甲级资质队伍承担施工,若需乙级队伍施工,对其设备和人员能力评估。

(三)二级、三级风险井

1.基层单位监管。

分公司或项目部(组)跟踪管控,确定区域井控专家,关键施工环节安排专人把关。

2.分公司或项目部(组)负责井控风险评估,制定区域井控技术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区域井控挂点专家技术把关,基层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工程技术科(井控管理部门)审批。

3.由有资质的队伍承担施工。

第七条井控风险评估内容及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要求,作为《HSE作业计划书》、《施工设计(策划)》或《技术措施》主要内容之一。

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重点井处级责任人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井控工作的领导,落实领导干部井控安全责任制,强化重点井关键工序风险管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钻井、井下作业、测试等涉及井控安全的相关单位。

第三条重点井处级责任人原则上由二级单位主管生产、技术、安全的公司领导担任。

第四条处级责任人职责

(一)全面负责所管辖重点井的井控管理工作;

(二)到现场组织重点井钻开油气层的验收审批;

(三)对重点井关键工序实行24小时跟踪管控,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四)负责协调处理、解决与井控相关的问题;

(五)负责或参与重点井的溢流处置、井喷抢险。

第五条处级责任人权力

(一)对施工中达不到井控标准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导相关单位、部门予以整改;

(二)现场发现严重井控隐患,有权要求停工整改,对井控违章行为依据公司《井控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第六条重点井范围

执行《井控风险分级管理制度》第五条钻井、井下作业的关于重点井的定义范围。

第七条重点井关键工序

(一)钻井:

钻开油气层审批;油气层完井作业、处理事故复杂;目的层欠平衡作业。

(二)井下作业(测试):

从层位打开到层位封闭期间的射孔、地层测试、处理井下复杂事故、换装井口装置、大型酸化压裂的施工作业。

(三)定向井:

复杂油气层井段定向作业。

(四)录井:

含硫化氢井的硫化氢检测作业。

(五)测井:

复杂油气层井段使用放射源仪器的测井作业。

(六)固井:

完井固井作业。

(七)欠平衡:

目的层欠平衡作业。

第八条发生井喷事故,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处罚规定》对相关处级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和考核。

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井控专家挂点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井控技术管理,深入开展井控风险评估,搞好一次井控,保证重点井关键施工环节的井控安全,正确处置溢流复杂,防止发生井喷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井控技术管理全面覆盖钻井、井下、试油作业,对单井(重点井、一级风险井)和区域(二、三级风险井)全面实行井控专家挂点。

第二章关键施工环节

第三条重点井井控关键施工环节主要指:

1、非目的层出现油气显示;2、油气层钻进;3、油气层试油、修井;4、钻开油气层验收;5、溢流压井;6、井喷抢险。

第四条对于1、2、3类实行井控挂点专家盯防制,随时了解责任井现场井控装备完好情况和生产情况,及时掌握施工中的井控风险,及时进行井控安全风险提示,必要时住井指导。

对于4、5、6类井控挂点专家必须到现场。

第三章职责

第五条井控专家井控职责

(一)立足一次井控,指导开展井控风险评估分级,对挂点单井或区域井控方案技术把关。

(二)负责对挂点重点井进行监督检查,对关键施工环节跟踪管控,必要时住井把关。

(三)接到溢流、井喷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溢流压井和应急处置。

第四章聘任

第六条聘任条件

(一)熟悉井控相关标准、井控管理制度、油田井控实施细则,熟悉油田各种井控工艺和井控装备;

(二)有五年以上井控相关工作经验,工程师及以上任职资格;

(三)现场井控经验丰富,参与处理多起溢流,具备独立处理溢流的能力;

(四)熟悉油田井控风险及控制措施;

(五)现职生产、安全、工程技术、装备管理人员。

第七条聘任程序

各单位书面推荐申请,井控管理中心负责审查,通过审查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下发聘任证书,有效期两年。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井控专家每月对所负责重点井检查不少于一次。

对于关键施工环节比较集中的区块,必须派井控专家常驻该区块,坚持巡井,监督指导所属井的井控安全工作,并在现场留有活动记录。

第九条重点井钻开油气层验收前,在现场开展“五个一”活动,即进行一次井控技术措施交底、进行一次井控演练、进行一次井控案例分享、进行一次井控考试、进行一次井控全面安全检查。

第十条参加本单位或区域的井控例会,总结井控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每年上交一份工作总结,围绕自己实际工作,总结井控管理和压井工作经验及教训。

第十一条各单位报送重点井井控周报,准确填写井控挂点专家信息,每月上报井控专家动态。

第十二条井控管理中心负责建立公司井控专家库,对井控专家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公司对井控专家进行考评,并给予表彰。

第十四条由于工作责任不到位,导致井喷事故,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处罚规定》对挂点井控专家进行责任追究和考核。

 

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溢流发现与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及时发现溢流,及时正确处置溢流,落实溢流发现与处置的井控责任,防止发生井喷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管理职责、发现溢流的责任、关井及汇报、应急处置、考核与奖罚等方面的内容,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钻井公司、井下作业公司、试油公司及相关技术服务单位。

第三条管理职责

(一)工程技术与市场处职责

1.负责公司溢流处置管理与考核工作;

2.重点井发生溢流,一般井发生溢流险情,到现场应急处置;

3.负责向集团公司上报溢流相关资料。

(二)生产协调处职责

掌握溢流井的处理情况,做好公司应急预案启动准备。

(三)钻井公司、井下作业公司、试油公司职责

1.落实坐岗制度,及时发现溢流,及时关井;

2.发生溢流,公司领导、井控挂点专家第一时间上井,负责组织溢流压井处置;

3.每月上报溢流有关资料。

(四)相关技术服务公司职责

协助基层作业队及时发现和处理溢流。

第四条发现溢流的责任

钻井坐岗工、录井操作工是发现溢流的关键岗位,当班其他岗位人员包括参与现场施工的定向井、测井、固井等专业技术服务单位的人员有责任协助基层作业队发现溢流。

第五条关井原则

发现溢流立即关井,疑似溢流关井检查,确定溢流立即上报。

第六条汇报程序

(一)司钻或班长立即向值班干部汇报。

(二)值班干部向井控挂点专家及单位应急办公室汇报,汇报信息见《钻井事故、复杂信息收集表》。

(三)单位应急办公室接到溢流汇报后,立即向主管领导、公司应急办公室和井控管理中心汇报。

溢流压井过程中,指定专人每1小时报告1次;每2小时(重点井1小时)内向公司应急办公室和井控管理中心报送《钻井事故、复杂信息收集表》。

(四)溢流压井结束24小时内,上报《溢流压井专报》。

(五)溢流月报。

执行集团公司井控“零报告”制度,各单位每月5日前上报《溢流、井涌及井喷情况汇报》、《溢流、井涌、井喷事故统计报表》。

第七条应急处置

(一)公司重点井发生溢流,公司主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与油田公司共同审定压井方案,指挥压井。

(二)一级风险井发生溢流,单位井控第一责任人立即赶赴现场,制定压井方案,组织压井作业。

井控管理中心审定压井方案,必要时赶赴现场。

(三)二、三级风险井发生溢流,单位总工程师、井控主管部门负责人、井控专家到现场,制定压井方案,组织压井作业。

单位井控第一负责人审定压井方案。

(四)出现严重井控险情(井控装备重大故障、井口剌漏、地表窜漏、关井套压超过20Mpa、井口压力预计达到或超过防喷器额定压力等),公司主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指挥组织压井,同时启动相应级别井控应急预案。

(五)溢流发现与处置管理其他未尽事宜,执行属地油田井控实施细则或相关管理规定。

 

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商井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承包商队伍井控管理,确保公司井控安全,根据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油安〔2013〕483号)、《工程技术服务业务外包管理办法》(工程〔2014〕8号)、《钻井队资质审核标准》(中油资质委办〔2013〕20号)、《钻井队施工业务外包监督实施办法》(工程〔2015〕12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承包商井控管理职责、能力评估与作业范围、井控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承包商队伍是指在公司范围内承担工程技术业务外包的合作队伍、民营队伍或社会化代管队伍。

第二章井控管理职责

第四条工程技术与市场处职责

(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对承包商井控管理相关要求;

(二)负责制定、修订公司承包商井控管理制度;

(三)负责监督检查承包商队伍井控管理。

第五条二级单位职责

(一)坚持集团公司“谁引进、谁监管”、“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引进单位是承包商井控管理的责任主体;

(二)负责建立健全承包商井控管理制度办法,并严格监督落实;

(三)根据工程分包规模、市场区域分布等情况,必要时成立合作(代管)项目部,配备井控专兼职管理人员;

(四)负责选派HSE监督巡查或住井,落实井控安全制度;

(五)负责对承包商队伍作业资质审查、复查及能力评估。

第六条合作(代管)项目部职责

(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公司井控管理制度及属地油田井控实施细则;

(二)负责施工区域井控风险评估,制定井控措施;

(三)负责开工验收、钻开油气层审批等关键环节的现场督导;

(四)发现井控重大事故隐患,责令队伍停工整改;

(五)负责对承包商队伍日常井控管理、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七条HSE监督职责

(一)严格执行属地油田井控实施细则、公司井控管理制度以及井控安全环保合同;

(二)参与各次开钻、钻开油气层验收,钻开油气层前150米,住井把关;

(三)检查、督促整改井控安全隐患;

(四)对井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进行处罚;

(五)发现井控重大事故隐患,责令队伍停工整改。

第三章能力评估与作业范围

第八条井控能力评估

开工前应从队伍资质、关键岗位井控能力、装备配置、应急处置、监管能力等方面进行安全评估,对达不到井控安全要求的队伍,不予开工。

第九条作业范围

以保障井控安全为底线,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队伍资质等级施工范围要求,临时资质队伍只能承担额定能力范围内开发井的施工,不得承担深井、复杂结构井、“三高两浅井”、探井、评价井等井控安全风险大、技术含量高的井。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签定安全合同

按属地油田井控细则相关要求,相关单位与合作方签定安全合同,其中重点明确双方井控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井控安全防范要求及措施,双方井控及安全违约责任与处理,争议的处理,有关井控安全方面的其他事宜等内容。

第十一条执行统一井控标准

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井控规定、井控技术规程、行业井控技术标准、属地油田井控实施细则和公司井控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井控检查

(一)公司每年对相关二级单位、项目部进行两次井控检查,抽查承包商队伍施工现场。

(二)二级单位每季度对承包商队伍进行一次井控检查,每次检查队伍不低于30%,其中对新引进队伍100%检查。

(三)合作(代管)项目部每月对所管承包商队伍进行一次例行检查,覆盖率达到60%,特殊时期100%检查。

(四)进入冬季施工,二级单位安排一次以井控装备防冻保温为重点的专项检查。

第十三条停工整改及复工验收

在检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立即停工整改:

(一)井控装备配置未达到设计要求;

(二)井控装备(包括内防喷工具)失效、试压不符合要求(或试压合格证造假);

(三)防喷演习不合格、关井操作失误、井控关键岗位人员考试不合格;

(四)应持证人员无有效井控证件(或持假井控操作证);

(五)现场存在重大井控安全隐患;

(六)未落实坐岗制度。

停工整改队伍的复工验收,由主管井控领导组织,检查结果报送井控管理中心。

第十四条清退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清退承包商队伍,承包商记入黑名单:

(一)人为责任造成井喷险情、溢流关井后不立即汇报擅自处理加剧险情、发生井喷失控事故;

(二)井控装备达不到井控标准,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就进入关键施工环节;

(三)设备和人员调整配备下降,达不到资质或合同要求;

(四)对提出的井控整改问题及井控安全隐患,屡次不改或不能按时进行有效整改造成严重后果。

第十五条井控装备管理

承包商队伍所用井控装备须具有集团公司资质认证厂家的产品。

井控装备安装符合属地油田井控实施细则要求,定期送回公司井控车间或甲方指定的车间进行维修、检测、试压。

井控车间将承包商队伍的井控装备纳入正常的巡检范围,对无集团公司资质、超期服役、假冒的井控装备不予检测、试压、送井。

第十六条应急管理

各单位应将承包商队伍纳入应急管理体系,提供相应的应急保障支撑。

承包商队伍应严格遵守“发现溢流立即关井,疑似溢流关井检查,确认溢流立即上报”原则,执行《溢流发现与处置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发生溢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关单位主管领导及井控专家第一时间到现场应急处置。

第十七条井控培训

承包商队伍员工到公司井控培训中心或属地油田指定的培训中心参加取(换)证培训。

第十八条井控例会

承包商队伍应按要求参加各层级组织召开的井控例会,及时传达学习会议内容。

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由监督人员、承包商队伍负责人参加的井控例会,会议内容包括井控经验分享、传达上级井控工作要求、通报井控检查情况、分析井控风险、总结安排井控工作等,并存留会议记录。

第十九条违章处罚与考核

承包商队伍违反公司井控管理相关规定,按照公司《井控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中规定的相关内容,依据双方安全合同或协议进行处罚。

承包商队伍检查结果纳入对相应单位的井控业绩考核。

进入黑名单的承包商,年度考核评价评定为不合格,公司资质初审小组三年内不受理其资质申请。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依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承包商井控管理考核办法。

抄送:

公司领导,总经理助理、副总师。

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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