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规难记知识要点快速记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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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难记知识要点快速记忆

2016年法律法规难记知识要点汇总

1、法人的条件:

依法、钱、场所、民事责任。

2、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3、代理的法律特征:

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在授权范围内可有独立的意思表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4、委托代理行为终止:

代理期满或完成、取消代理、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机构终止。

5、无权代理中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

6、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但是有效代理。

7、委托书授权不明确的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连带责任。

代理违法,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8、物权具有排他性:

一物一权。

9、担保物权: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10、地役权的变动-不得单独转让,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非强制要求登记。

11、特殊动产(机动车、船舶、航空器)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12、不动产买卖合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但(如抵押必须登记生效)。

13、专利权的期限:

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0年。

14、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采用连带保证。

15、不能作为保证人的机构:

国家机关、学校、法人的分支机构等(有授权除外)。

16、保证责任的范围:

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现实债权费用。

17、转让抵押物:

应通知抵押权人,告知受让人已抵押,否则行为无效。

18、质押一般有动产质押和权力质押,转移占有为形式。

权力质押包括票据类、股票类、无形资产(商标、专利等)。

19、建筑物竣工移交后投保财产保险,地震属于除外责任,但在竣工前建设期内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地震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20、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

必然的、正常的、无法避免的损失,责任事故,保险范围外、期限外的损失,已有其它保障。

21、安装工程一切险试车考核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

22、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2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

24、施工许可制度:

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25、无须领施工许可证特殊项目:

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等。

26、开工报告审查内容(发改委批准):

资金、市场预测、图纸、三通一平。

27、施工许可证批准条件:

用地手续(国有土地,不需要必须拿到土地证,只要有用地批准手续即可)、通过规划(用地规划、工程规划、乡村建设规划)、拆迁到位、施工企业、图纸、质量安全措施(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资金、监理、其他。

28、只有法律和行政法规,才有权增加施工许可证新的申领条件,其他如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等均无权增加申领条件。

29、施工许可证领取后3个月内开工,延期次数最多为2次,每次不超3个月,不开工、不延期,自行废止。

中止施工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1年从新核验,不符合条件的,收回。

30、实行开工报告制的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需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31、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中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不是上来就停止施工)、如果具备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则补办、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32、施工企业资质条件: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一级1亿、二级4000万、三级800万。

一级资质建造师12人,中级职称30人。

33、施工总承包企业12个资质类别,4级。

专业承包36个资质类别,施工劳务无类别要求。

34、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届满延期的,届满3个月前办理。

35、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和注销:

客观上不够条件了撤回,主要行政机关原因或责任撤销,企业过错吊销,客观结果,无论何原因注销。

36、无资质承揽工程属无效合同,但实际施工人的利益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37、企业申请办理资质违法行为: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想骗没骗成):

不予受理,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想骗并骗成了):

撤销资质、警告、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

38、建造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的,需在届满30日前,办理手续,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39、不予注册的情形:

执业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不满5年;刑事处罚,处罚决定不满3年;吊销证书,处罚决定不满2年;注册前3年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超过65岁。

40、担任两个及以上项目负责人情形:

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工程验收合格、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要超过120天,经建设单位同意。

41、建造师的基本义务:

守法、执行标准规程、保证质量、继续教育、保守秘密、回避利害关系、协助注册机关。

42、必须建造师的签章:

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分包企业注册建造师签字,分包企业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上,必须由担任总包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签字。

43、可以不招标的项目:

涉及国家安全秘密、抢险救灾、以工代赈、不可替代的专利技术、采购人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投资人能够自行建设生产、向原中标人采购功能配套。

44、邀请招标的项目:

国家省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需批准、技术复杂,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费用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45、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合同单项估算200万、设备材料单项100万、勘察设计监理单项50万、总投资3000万。

46、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

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

47、招标代理机构条件:

有钱有场所、招标评标专业力量、法定专家库。

48、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或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应当重新招标。

对开标有异议,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49、评标委员会,临时机构,招标人代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

50、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最迟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以及同期存款利息。

51、招标的项目,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侯选人为中标人。

除非:

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未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结果存在违反行为。

52、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报告招标投标情况,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且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5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属于违法分包,但钢结构工程除外。

54、建筑市场诚信行为公布在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招标投标中的特殊公布期限在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20个工作日内,一般为6个月,长的从其决定。

公告信息有误,相关内容有误,省级公告部门5个工作日内核实,更正。

55、合同的分类:

法律是否规定了合同的名称(有名、无名),事人是否相互负有义务(双务、单务,如赠与),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诺成、实践),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要式、不要式),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有偿、无偿),主从关系(主合同、从合同,依附主合同才能存在)。

56、要约的撤回,要约还没有到达受要约人时,撤回通知应先于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邀约的撤销,已到达受要约人时,撤销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57、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不视为原要约的承诺,而视为新要约。

58、特殊情况下实际竣工日期:

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

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

59、应付工程款时间:

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为交付之日,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60、建设工程垫资违规不违法,属有效合同,有约定利息的(只能支付贷款利率部分的利息),无利息约定的,按工程欠款处理。

61、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包括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行使期限为6个月,自工程竣工之日起或合同约定的竣工日。

62、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63、无效合同:

损害国家、集体公共利益,非法违法。

效力待定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人,无权代理合同,无处分权合同。

可撤销合同: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64、撤销权的灭失:

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

65、合同解除,约定解除:

协商一致、行使约定解除权。

法定解除:

不可抗力,明示不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履行催告后限内未履行、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66、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

67、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形情:

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合同,用工之日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

68、劳动合同可备条款:

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69、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生效。

70、用人单位预告解除: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71、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职业病或医学观察期间;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患病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连续工作满15年,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72、经济性裁员:

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向工会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方案报劳动部门报告(无需批准)。

73、加班待遇,一般150%,休息日200%,法定休假日300%。

74、劳动仲裁是诉讼之前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劳动行政部门代表(主任),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

申请仲裁时效是一年,自知道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因拖欠报酬发生争议的,申请仲裁时效不受限制。

75、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中止,暂停后再继续计算时效。

中断,重新计算时效。

76、买卖合同是一种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有偿、双务、诺成)。

77、出卖人的义务:

交付标的物、转移所有权、瑕疵担保。

买受人的义务:

支付价款、受领标的物、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和及时通知。

78、标的物交付的方式:

现实交付,直接交付;简易交付,合同订立;占有改定,继续占有,所有权转移;指示交付,返还标的物请求权;拟制交付,交付标的物的权利凭证。

79、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合同另有约定的外,由买受人承担。

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80、买卖合同的解除:

主物解除,从物解除;从物解除,主物不受影响。

数物中一物不符合规定,则解除一物,特殊情况全部解除。

81、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标的物是货币。

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约定形式,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则法院不予支持贷款人的利息主张。

8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实践合同)。

约定支付利率的,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83、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不转让所有权(诺成、双务、有偿)。

84、出租房屋在出卖之前应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85、融资租赁是要式合同,出卖人向承租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维修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纠纷索赔时协助承租人。

86、货运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标的是运输行为。

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货物灭失时,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损失的货物无需承运人赔偿。

已收到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87、建筑施工噪声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分贝,6:

00-22:

00之间。

88、噪声申报,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1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报。

89、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90、扬尘防治规定:

土方作业区小于1.5米,不扩散到场区外;结构施工、安装作业区小于0.5米;非作业区目测无扬尘,大气总悬浮颗粒物月平均浓度不大于0.08毫克/立方米。

91、污染防治的三项基本制度(事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制度+事后验收,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制度+三同时)

92、违反建筑节能的规定,处罚是责令改正,处10万~2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93、施工节能规定:

《循环经济促进法》+《绿色施工导则》,500公里以内占材料总量的70%,材料损耗率比定额降低30%,循环水利用大于30%,照度不超最低照度的20%,占地面积利用率大于90%。

94、非传统水源利用:

中水搅拌、中水养护,有条件可收集雨水养护,基坑降水段采用地下水搅拌、养护,冲洗、喷洒路面优先采用非传统水源。

95、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是由政府在划定,不是由文物部门或是规划部门,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

96、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或爆破、钻探、挖掘的,必须经省级政府批准,批准前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97、施工发现文物立即报告当地文物部门,在24小进内赶赴现场,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98、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制度、资金、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类人政府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保险、场地及人员防护、应急预案、救援设备。

99、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3年,可延期,期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

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经原颁发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可延期3年。

变更后1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100、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落实责任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费用有效使用、按工程特点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报告事故。

101、施工单位负责人带班制度每月检查时间工作日的2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

项目负责人带班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102、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违反的5万下罚款,责任人1万下罚款,限期整改,未整改责令停产停业。

103、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预案,总包与分包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人员、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104、特种作业人员:

电工、架子工、起重信号司索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省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

105、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生产教育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被派遣劳动者统一管理与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对派遣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06、进入新岗位或新施工现场前,新职工进行至少32学时,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进行专门的培训。

107、安全教育培训形式,安全形势报告会、事故案例分析会、安全法制教育、安全技术交流、安全竞赛、师傅带徒弟等。

高危在师傅带领下实习至少2个月独立上岗(师傅中级工,3年工作经历,没三违行为)。

108、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至1年,情节严重,吊销证书,5年不予注册,重大事故,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追工究刑事责任。

109、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签字: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有三项专项方案,可以由专业分包组织编制: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110、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指派专人员到场指导。

111、安全防护设备、机械设备必须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两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查验,并由专人管理。

112、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矿山工程2.5%,房建\水利水电\电力\铁路\城市轨道交通2%,市政\冶炼\机电\化工石油\港口\公路\通信1.5%。

113、安全费用的组成:

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

114、何为特种设备,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11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

116、视同工伤的情形,工作岗位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抢险救灾维护国家公共利益、因战、因公负伤的军人。

117、工伤认定时限,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30日内,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之日起60日内认定,也可由近亲属、工会1年提出。

118、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依法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19、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

120、事故报告的时间: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上报安监部门。

121、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22、起重机械等安装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出具自检合格证明,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

123、国家标准里有“通用”字样,行业标准里有“行业专用”、“专用”字样。

强制性标准一般有重要的两个字,推荐性标准没有重要的两个字。

124、隐蔽工程检查中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

125、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资料:

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监理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勘察设计文件、监理合同及登记表、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126、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责任,国家公职人员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曝光。

127、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一般质量事故,24小时内报有关部门。

特大重大质量事故,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

128、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

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档案管理资料、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试验报告、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保修书。

129、规划验收,分为预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正式验收。

消防验收分为验收类和备案类,验收类自收到申请20日内组织验收。

环保验收有分类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自投入试生产3个月内提交申请。

130、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的条件:

检验批、分项全部合格的基础上,围护结构的外墙,夏热冬冷区外窗气密性,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达到验收条件。

13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具体承包人编制,工程总承包的,在总包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

单项工程、建设项目均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查。

132、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500万以下20天,500万至2000万30天,2000万至5000万45天,5000万以上60天。

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后30天内审查完成。

133、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各部门认可文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34、最低质量保修期限的规定:

基础主体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房间防水、外墙防渗漏5年,供热、供冷2个周期,电气、排水管道、设备、装修2年。

135、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具体双方可约定。

特殊情况下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发包人原因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自动进入。

136、行政行为的特征:

执行法律的行为、裁量性、单方意志性、强制性、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

137、行政纠纷的法律解解途径:

行政复议60天内,不服15天内行政诉讼。

直接行政诉讼6个月内。

138、地域管辖中,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要送钱上门);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货物要自提);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

139、对于合同纠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约定管辖法院。

140、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在15日内作出裁定。

移送是把没有的送给有管辖权的,转移相反。

141、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情况不能全权代理。

142、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申请人应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申请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143、存款、债券兑、出资等不适用诉讼时效是的意思是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不会因为过了一定时间而对主张权利产生影响。

144、普通诉讼时效2年。

身体伤害、拒付租金、不合格产品、寄存财物丢失等为短期诉讼时效1年。

特殊诉讼时效出口合同4年,海上货物1年。

权利最长保护期限从被侵害之日起20年。

145、除斥期间是指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

权利人在1年除斥期间不行使,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146、诉讼时效的中断,时效重新计算的情况:

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147、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超过一审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

148、第二审程序:

不服上诉的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149、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错误,改判;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150、当事人申请的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151、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152、仲裁协议的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必须同时具备。

153、申请仲裁的条件:

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154、仲裁裁决,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生效,具有强制执行力。

155、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条件:

没有仲裁协议、无权仲裁、违反法定程序、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受贿枉法、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撤销仲裁裁决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156、人民调解,在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3-9人组成,设主任1人,人民调解在进行司法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

经司法确认的专业机构调解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157、仲裁调解,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以具有强制执行力,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签收前反悔的,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

158、法院调解,效力与判决书相同,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159、诉讼中和解,无法律约束力。

诉讼前和解、执行中和解、仲裁中和解,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无强制执行力。

160、行政许可中,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161、对行政复议不服起诉讼的,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行政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可以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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