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城管执法进社区的构想.doc
《完善城管执法进社区的构想.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完善城管执法进社区的构想.doc(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完善城管执法进社区的构想
一、前言
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城市管理的重心下移,社区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逐渐成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着力点。
而城管执法机关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部门,执法进社区是发展的需要,是人民的呼声,但同样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
为此,本文从城管执法进社区的必要性出发,阐述城管执法进社区所出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进而提出完善城管执法进社区的具体举措。
二、城管执法进社区的必要性
城管执法进社区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整治小区乱像的需要。
社区内乱搭乱建、乱倒垃圾、破坏绿化、无证养犬等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违章搭建构筑物、建筑物,无证养犬、不按规定遛犬的行为更是普遍,成为投诉热点。
二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需要。
社区正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场所。
城管执法进社区可以更好地掌握社情民意,更好地延伸管理、执法的触角,将居民间的矛盾消解在基层,化解在荫芽状态,从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执法惠民生的需要。
社区内的违法行为破环整洁、有序的环境,侵害居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他们的正常生活。
城管执法进社区不仅可以协调邻里纠纷,遏制违法现像,构建和谐、文明的社区,而且有助于改善城管的自身形像与社会评价。
三、城管执法进社区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城管执法进社区面临的问题
城管执法进社区在取得成就的同时,也面临两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方面是城管执法进社区的制度不健全,一方面是城管执法进社区的成效有限。
城管执法进社区的制度不完善表现为:
1.社区城管联络员制度不完善。
城管联络员在社区缺乏办公场所,没有具体的工作要求、行为准则,不能及时预防、发现社区内的违法行为,往往在事后接群众投诉后再进行处理。
2.城管执法进社区的部门联动制度不完善。
查处社区内改变车库使用性质、挖掘绿地、无证养犬、违章搭建等需要规划、园林、公安等多个职能部门的协调与配合。
同时,也离不开物业、社区的支持与信息共享。
但实践中,城管“单兵作战”,执法效果欠佳。
3.城管执法进社区的法制宣传制度不完善。
城管执法进社区是新生事物。
由于缺乏有效形式且多渠道、多载体的法制宣传,社区居民对城管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对城管执法工作流程知之甚少,不利于城管执法进社区的有效、全面开展。
城管执法进社区的成效有限,表现为:
由于相关制度的不健全,社区内的“老大难”问题难以根除,造成投诉频繁。
如景芳五区一改变车库使用性质案。
尽管凯旋中队竭尽全力上门作法制宣传、调查取证并立案查处等,但由于社区内挪用车库现像较为普遍等诸多困难,城管执法一度陷入僵局。
后经江干区信访办牵头,联合街道、规划、公安等部门才最终解决。
由此可知,现行城管执法进社区制度、措施成效并不显著。
(二)城管执法进社区面临问题的原因分析
原因表现为:
一是街面执法、保序任务繁重,极大牵涉、分散城管执法进社区的时间与精力。
城管执法力量的有限性制约了城管执法进社区的制度安排与力量投入,进而影响其成效。
二是城管执法部门自身职权的法律规定性制约了城管执法进社区的广度与深度。
由于欠缺审批信息、执法保障、强制性措施等,城管队员在查处社区内违法行为时,特别是遭遇居民围攻、当事人谩骂时,只能忍而不发,致使违法行为难以纠正。
三是社区居民法制意识淡薄制约了城管执法进社区的深化。
在农转居社区,绿化带种菜,饲养家禽等行为具有易发性、长期性、反复性的特点。
在成熟社区,也不乏开挖绿地建池塘、不按规定遛犬等行为。
居民的惯常生活方式、小农逻辑、行事规则等与法治社会下的“知法、守法、护法”的理念相冲突,给城管执法进社区带来困难。
四、完善城管执法进社区的构想
1.设立社区城管联络站,推行社区城管制度。
配备一名城管执法队员与社区城管员共同组成社区城管联络站。
为方便群众咨询和投诉,各联络站在社区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开社区城管的职责、照片、姓名、投诉电话、工作时间等;设置投诉箱,接受群众的投诉和建议;由城管联络站牵头,依靠社区,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如利用黑板报、法律知识讲座、法律援助等,普及城管法律法规知识。
2.改革保序考核方式,加大城管执法进社区力度。
随着保序考核的深入,城管执法进社区日益式微,难以发挥服务社区、服务民生的应有作用。
因此,建议将社区内主要道路纳入保序体系,但此举又与社区自治性存在冲突,故建立健全城管执法进社区的考核体系,更具目的性、实效性、操作性。
以居民投诉量、热难点成功处置率、居民满意度等作为考核标准,切实提高城管执法进社区的成效。
同时,为缓解城管执法进社区与街面保序、执法之间因执法力量不足等原因而造成的紧张关系,建议适当降低保序要求,分时段、分主次道路等确定不同的保序标准,为城管执法进社区创造条件。
3.创设政府层面的大城管模式或多部门驻点城管机制,为城管执法保障扫清障碍。
在市、区政府层面,结合绿化、市政、交通、工商、公安等城市管理部门,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直属于市、区政府,负责指导、协调、磋商城市管理领域针对热难点问题的部门联动、联合整治。
城管执法部门收集社区内的“疑难杂症”,如无证养犬、毁坏绿化、破墙开门等,上报至市、区政府“城市管理委员会”,由其组织城管、公安、绿化、规划等职能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整治联动等进行协作执法,必要时,将案件提交法院裁定执法,从而根治社区内的顽疾。
或是由公安、绿化、工商、市政、规划等职能部门派驻一至二名警员或专业人员至城管部门,负责平时城管执法过程中的大案、要案、专业案件的执法保障、信息咨询、部门协作等,提高城管部门处理因对物强制权与对人身自由强制权相分离而导致的执法失灵问题的能力,增强城管部门处理因审批权与处罚权相分离而导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能力,为解决社区内的投诉热点铺平道路。
4.推进城管执法法治化的进程,为城管执法进社区奠定法制基础。
城管执法进社区是大势所趋,但社区内人员复杂、环境特殊,对城管执法队员的法制素养与业务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与此同时,城管队员暴力执法与居民暴力抗法现像不容回避。
因此,必须完善城管立法,尽快出台《人民城管法》,届定城管职权、义务和纪律、组织管理、执法保障、法律责任等,为城管执法提供实体法、程序法的保障,为执法不打折,队伍不走样提供法制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