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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物事业十二五规划

广东省文物事业“十二五”规划

粤文物〔2011〕189号

各地级以上市文广新局(文体旅游局、文物旅游局),顺德区文体旅游局,厅属文博单位:

为贯彻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实现我省文物事业的新发展,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文物事业“十二五”规划》。

规划总结归纳了我省文物工作“十一五”期间的主要成绩和存在问题,分析了“十二五”时期面临的主要形势,阐述了未来五年我省文物保护工作的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是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文物保护职责的重要依据。

请结合实际制订实施计划,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目录

一、“十一五”期间文物事业发展概况

(一)主要成绩

(二)存在问题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

(二)发展思路

三、目标与任务

四、重点项目

五、保障措施

广东是岭南文化中心地,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中国民主革命策源地,改革开放的前沿地,特色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富。

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不可再生的文物资源,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和全社会的共同义务。

根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广东省文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结合我省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文物事业发展概况

(一)主要成就

“十一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文物局的领导和支持下,全省文化遗产事业硕果累累,文物保护水平迈上新台阶,部分项目已居于国内领先水平,主要表现为:

文物保护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卓有成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增强;博物馆事业蓬勃发展,考古工作成绩斐然;民间文物收藏日趋活跃,文物市场逐步规范;文化遗产保护队伍建设成绩突出,文物保护的理念深入人心。

1.文物保护基础工作扎实有效

文物政策法规体系日渐完善,依法行政能力得到提高。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于2009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广东省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开始执行。

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逐步加强,执法水平稳步提高,广东省打击文物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成效明显,南澳县云澳边防派出所获得2010年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特别奖”。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成绩显著,全省共调查和复查文物点超过3.8万处,其中新发现2.8万多处,数量均居于全国前列。

截至2010年底,我省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05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634处。

“十一五”期间,我省文物保护经费投入有较大增长,省级以上财政共投入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专项经费1343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458万元,省财政投入6973万元)。

各级地方财政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投入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和管理取得实效。

2007年,开平碉楼与村落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后,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体制日趋完善。

南越国遗迹、海上丝绸之路(广东段)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准备工作稳步推进。

对历史文化名城(村镇、街区)保护和利用逐渐形成体系,全省现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6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6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8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11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10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20个。

2.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成果显著

“十一五”期间,我省大力推动不可移动文物的规划编制和保护工作,共编制完成丘逢甲故居、大鹏所城等近30处重要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规划,并积极推动34处古遗址保护规划的制定和广州南越国宫署遗址、曲江马坝人遗址等遗址的保护项目的开展。

根据我省近现代史迹和华侨文物丰富的特点,打造以重要革命史迹、侨乡建筑为主的精品旅游线路,纳入国民文化旅游体系,使其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和维护国家统一的重要基地。

文物建筑保护和修缮力度不断加大,共投入资金2.45亿元,通过严把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方案论证与审批、工程质量检查、监理和验收等各个环节,工程质量得到有效保证。

共完成各类重点文物保护工程150多项,广裕祠和兆祥黄公祠的维修工程分别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文物保护杰出奖和文化遗产保护奖。

3.博物馆建设蓬勃发展

“十一五”期间,我省建成一批设施先进、公众服务水平较高的现代化博物馆,如广东省博物馆新馆、深圳博物馆新馆和广东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中国客家博物馆等。

我省现有各类博物馆185座,其中国家一级博物馆3座(广东省博物馆、孙中山故居纪念馆和西汉南越王博物馆)、二级馆11座、三级馆14座。

逐渐形成了以一级博物馆为龙头、二、三级博物馆为骨干、国有博物馆为主体、行业和民办博物馆为补充,覆盖全省的博物馆网络体系。

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初见成果。

按照中央要求,我省符合条件的博物馆已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全省免费开放博物馆达132家,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免费开放促使博物馆自身软硬件建设的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促使发展理念、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发生深刻变化。

2008年以来,全省各级各类博物馆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努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陈列展览质量、提升社会服务功能,平均每年举办各类展览近千个,吸引观众达到2000余万人次。

“广东省流动博物馆”网络覆盖全省。

2004年创建以来共发展成员单位达74家,制作巡回展览44个,展出205场次,观众人数达570万人次。

深圳博物馆“深圳改革开放史陈列”获第八届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奖。

4.考古工作成绩喜人

强化基本建设项目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共完成配合基本建设的考古调查、勘探项目156项,发掘项目74项,抢救性发掘古文化遗址面积超过55000平方米、发掘古墓葬1258座,获取各类出土文物15930件/套。

考古工作获得多项成果,其中台山新村遗址发掘获得2008-2009年度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一等奖;高明古椰和深圳咸头岭两处遗址的考古发掘项目入选2007年“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并双双荣获2006-2007年度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二等奖。

“十一五”期间,我省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成绩显著。

2005年以来,我省通过参加国家文物局或自主培训方式培养了一批水下考古专业人员,成为全国水下考古人员最多和唯一开展配合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省份。

“南海I号”和“南澳I号”水下考古项目的顺利实施,标志着我省的水下考古水平已居于国内领先地位。

其中“南海I号”整体打捞项目以创新的理念、先进的工艺和科学的实施,成为世界水下考古史上的一次创举,先后获得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创新奖一等奖、中国航海学会科技进步一等奖和文化部创新奖。

5.社会文物管理日趋规范

我省现有国有文物商店2家,文物拍卖企业11家。

2005年以来,认真开展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申报、文物拍卖许可证年审工作,依法监管文物流通市场,严格进行文物拍卖的审核审批,并联合工商部门调查违规的文物拍卖行为,文物流通秩序良好,文物市场健康发展。

同时,优化文物进出境许可审批工作,开展网上文物鉴定,协助海关、公安机关打击文物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十一五”期间共接收海关移交的走私文物13758件。

我省文物鉴定站被国家文物局评为全国文物进出境审核工作先进集体。

6.文物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

加大文物安全监管力度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打击文物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不断完善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等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初步建立文物定期巡查制度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公告制度等,竭力杜绝各类文物安全事故。

另一方面,不断健全各项文物法规制度。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于2009年3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我省在文物保护的地方性立法工作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为全省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

此外,我们先后制订或印发了《广东省文物保护专项经费补助管理办法》、《广东省举报文物犯罪奖励办法》,《广东省文化厅文物保护工程工作规程》、《广东省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省的文物事业在“十一五”期间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是同样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

虽然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在机构改革中得到一定的加强,但是全省各级文物保护机构的力量仍然薄弱,整体素质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文物保护“五纳入”一直未能有效落实,文物保护经费不足制约了我省文物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关注度显著提升,但是破坏文物的事件仍然时有发生,文物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全省文物保护科技手段依然较为落后,信息化程度偏低,科研水平不高;同广大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的认识和需要的不断提高相比,我省文化遗产服务公众、惠及民众的水平有待提高。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将文物保护工作融入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工作大局之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落实《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从建设文化强省,提升文化软实力,促进广东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的高度出发,根据广东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总揽全局,统筹兼顾,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推进全省文物事业全面发展,积极发挥文化遗产事业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建设“幸福广东”中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二)发展思路

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坚持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坚持依法和科学保护,坚持“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加强管理”的原则。

充分发挥文化遗产保护的多重价值和综合效益,充分利用文化遗产事业对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和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文化遗产保护满足广大民众的物质文化需求,展现城乡的历史文化内涵,改善民众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使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更好地惠及民众;团结和凝聚全省广大文物工作者的力量,确保文化遗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努力营造健康、祥和、有序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不可移动文物及其环境风貌的破坏。

三、目标与任务

(一)不可移动文物

1.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摸清我省不可移动文物底数并予登记、公布。

到2015年,争取我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从66处增加到13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增加到500处;完成我省第一至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150处左右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2.深化对不可移动文物的科学管理,落实文物保护层级管理职能。

全面完成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建成全省不可移动文物电子资料数据库,评定公布我省大遗址名录,推进大遗址公园建设,继续进行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的评定工作,划定公布一批地下和水下文物埋藏区,优化和创新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

3.进一步强化历史文化名城、名村、名镇的申报和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备案管理,并加大保护管理的监督检查,力争“十二五”期间我省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数量有较大幅度增长。

同时,逐步推进广府古民居、客家古民居、潮汕古民居和少数民族特色民居为代表的古建筑现状调查、总体保护规划编制和维修保护工作。

4.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开平碉楼与村落的管理、监测预警和保护维修工作,做好南越国遗迹、海上丝绸之路(广东段)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准备工作;力争客家围龙屋项目列入我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目录。

5.根据我省不可移动文物的特点,重点推进对水下文物、华侨文物、革命史迹、工业遗产、涉台文物、宗教文物等广东特色文化遗产的登录与保护。

加强对全省“三旧”改造和“绿道”建设过程中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6.进一步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进行资质认证和质量监督,实现文物保护设计、施工、验收工作的科学、规范管理。

加大对全省重要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与修缮力度,完成国民党“一大”旧址(包括革命广场)、佛山祖庙、林则徐销烟池与虎门炮台旧址、大鹏所城、双峰寨、三影塔、陈家祠、孙中山大元帅府旧址等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修缮和环境整治工作。

(二)博物馆工作

1.进一步博物馆建设,逐步形成门类齐全、协调发展、体现岭南文化和南海海洋文化特色的博物馆网络新格局。

争取在“十二五”期间,我省一、二、三级博物馆数量分别增加到8座、25座和40座;推动辛亥革命纪念馆、肇庆市博物馆新馆等博物馆的建设工作。

加大对行业博物馆、民办博物馆的扶持力度,促进我省行业博物馆、民办博物馆的健康发展。

实施国有基层博物馆设施达标工程,到2015年实现县市级博物馆场馆建设、消防安防设施、馆藏文物保管设备和保存环境、陈列展示水平有较大水平提高;制定切实措施,扶持行业博物馆和民营博物馆的发展。

2.完善博物馆免费开放机制,探索、优化博物馆管理模式,实施博物馆陈列展览精品工程,加强我省博物馆的展陈水平与服务质量。

提升广东省博物馆、广东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南越王宫博物馆等新建博物馆的基本陈列,推动南越王博物馆、深圳博物馆、鸦片战争博物馆等的陈列改造,争取1~2个陈列入选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

3.优化广东省流动博物馆运作机制和服务范围,争取港澳两地加入我省的流动博物馆网活动。

流动博物馆网成员单位由现有的74家逐渐增加至100家,提升展览质量,增加流动展览数量和场次,推出一定数量的文物精品展览。

4.推进馆藏文物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完成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的登录、建档和定级,建成全省馆藏文物数据库管理系统,有步骤、分阶段的推进数字化博物馆建设;改善馆藏文物保存条件,加强馆藏文物的保护和修复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力量共同研发实用、有效的文物保护技术,特别是做好岭南特殊环境下文物保存技术和出水文物保护技术的研究工作。

5.强化公共服务功能,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群体的文物科普教育的需要,2015年前完成全省博物馆专业人员技能培训和馆藏文物的巡回鉴定;实施文物知识进基层、社区、进校园和文物夏令营活动。

(三)考古工作

1.加强考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考古发掘申报、检查、验收等各项制度。

创新机制、规范管理,高质量完成基本建设中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

有重点的开展主动性考古工作,为编制重要遗址保护规划、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2.重视现代科技手段和设备在考古工作中的运用,提高考古发掘和科研水平;大力推进省级田野考古教学科研基地和文物考古资料中心库房建设;重点解决广州南汉二陵、深圳屋背岭、高明古椰、“南澳I号”沉船遗址等考古发掘以及“南海I号”整体打捞项目资料的整理、出版工作;

3.建设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基地,做好“南海I号”、“南澳I号”沉船的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工作,大力推进我省沿海、内陆重点水域的水下文化遗产调查工作,使我省水下考古保持国内领先水平。

(四)文物安全与执法监督

1.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文物风险单位技防达标工作,落实文博单位安全责任制和文物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落实世界文化遗产地、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各文博单位、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工程工地的安全制度,确保人员和文物安全;

2.加强各级文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文物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3.加强与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对全省重大文物行政执法案件、重大文物安全隐患工作进行督查。

全面落实文物定期巡查制度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公告制度;

4.与公安、海关等部门合作完善现有的打击文物犯罪协作机制,预防各类文物犯罪活动,坚决打击文物盗窃、盗掘、走私和非法交易等犯罪活动,确保文物安全。

(五)社会文物管理

1.逐步健全社会文物的认定和定级机制;加强对文物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文物经营活动和民间文物收藏行为,促进文物市场健康发展;强化对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资质审查、资格审批、拍卖标的审核备案和文物拍卖企业的年检制度;

2.规范文物进出境审核体制,参与文物进出境审核国家标准和标识体系的制订工作,密切与海关系统合作打击文物走私行为。

(六)合作交流

拓展文化遗产保护交流渠道与合作方式,拓展同国内其他省份以及与国外科研机构、组织交流合作的方式和规模。

重点加强粤港澳间的联系,整合三地文化遗产资源,共同打造岭南文化品牌。

进一步开展粤台文化遗产交流与人员往来,促进粤台文物互展。

四、重点项目

“十二五”期间,在全面完成上述各项主要任务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项目。

(一)建设广东省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针对我省海域辽阔、水下文物埋藏丰富的特点,依托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设备和人员,组建广东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使其成为集科研、培训、文物展示和保护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水下文化遗产科研窗口,为我省水下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利用提供支撑。

(二)建设广东省文物保护科技中心

针对岭南地区环境和文物病害的特点,依托广东省博物馆的设备和人员,组建广东文物保护科技中心,并将其建成华南地区的文物保护中心基地,全面提升我省文物保护的技术手段和科研水平。

(三)建设全省文化遗产的信息管理系统

利用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和我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最新成果,建设我省馆藏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的信息管理系统。

前者主要是通过馆藏文物的数字化采集,建立省级的动态文物数据库,实现馆藏文物数据的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

后者则是运用3S技术建立我省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我省所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二维、三维空间信息子数据和点云模型的子库。

探索文物数字化资源管理、研究和公共展示的有效模式。

(四)实施广东明清海防遗存综合保护

全面调查和登录我省明清海防遗存的基础资料,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修复和规划编制工作,探索我省明清海防遗存的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新模式。

(五)推进“南海I号”、“南澳I号”考古发掘与保护工作

制定并实施“南海I号”的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方案,构建满足科学保护需要的“南海I号”保存环境调控、监测系统,创新水下文物的展示和利用手段。

完成“南澳I号”的考古发掘,制定并实施有针对性的出水文物保护方案。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法规体系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严格执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相关文物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健全广东省的文物法规体系,特别是加强基层文物行政和执法机构建设;加强文物执法督促力度,与公安、海关等机关密切合作,联合打击文物犯罪活动。

(二)创新文物保护的机制和体制

结合我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善文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创新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事业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保护文化遗产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社会力量进入文物保护领域,推进文物保护事业的社会化进程。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创新人才管理机制和评级体系,加快人才合理配置,优化人才工作环境,通过高端人才引进和优秀人才的重点扶持,在提高我省文博系统人员素质的基础上,培养一批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大幅提升我省的文物科研水平。

(四)加大经费筹措力度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将文物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力争“十二五”期间各级财政投入的文物保护专项经费逐年增加。

同时运用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文物保护工作进行资助,逐步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

(五)加强文物保护事业的宣传

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加强文物法规和知识理念的宣传教育和普及推广力度,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提升社会各级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构建全社会共同努力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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