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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论文电子商务与税收征管

厦门大学

《税收代理实务》课程结业论文

题目:

电子商务与税收征管

 

姓名:

邓伟

学院:

经济学院

系别:

财政系

专业:

财政专业

年级:

2008级

学号:

155********536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摘要

互联网以蓬勃的发展速度席卷全球,它的虚拟商业行为改变着我们的交易方式和经济活动。

网络改变了竞争,也改变了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管理理念。

我国的企业在中国加入WTO后面临新的市场竞争规则的挑战,要及时赶上潮流,必须运用电子商务这一竞争新利器来提升自己的竞争优势。

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简单地说,就是通过网络来做生意,是使用电子科技的方式来实现商业目标的方法。

它包括信息交换、电子货币传送、网上信息存取、网络服务器存取技术与设计、信息分级服务、信息目录存取、网上购物及电视与网络的互动技术等。

可以说电子商务极大地改善了交易的选择性及服务。

本文首先简要论述了电子商务的概念、特征及发展现状,为下文的探讨提供了一个完整的理论背景。

然后详尽分析了电子商务引致的一系列国内国际税收征管问题及其成因,突显出我国现行税法的许多空白和漏洞,指出强化我国的电子商务税收对策己成为当务之急。

最后分析了国外的电子商务税收对策,以期为我国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对策提供参考和借鉴。

本人从基本原则、现行法律的完善以及构建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等角度,提出了强化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诸多对策。

强调了我国应加强国际间税收征管与合作的重要性,以减少税收流失,引导我国电子商务向更加有利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对策

目录

 

1电子商务概述1

1.1电子商务的定义与特征1

1.1.1电子商务的定义1

1.1.2电子商务的特征1

2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1

2.1电子商务对税收原则产生挑战1

2.2电子商务对我国现行征管体系的影响2

2.2.1对税款征收造成影响2

2.2.2给税务管理带来困难2

2.2.3税务稽查难度加大3

3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征管分析及对策4

3.1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4

3.1.1税收中性原则4

3.1.2税收公平原则4

3.1.3税收效率原则4

3.1.4财政收入原则4

3.1.5维护国家主权原则4

3.2强化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征管对策4

3.2.1提出适应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征管措施4

3.2.2加强国际间税收征管与协作5

4.结论6

参考文献7

1电子商务概述

1.1电子商务的定义与特征

1.1.1电子商务的定义

电子商务源于英文ELECTRONICCOMMERCE,简写为EC。

顾名思义,其内容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电子方式,二是商贸活动。

电子商务指的是利用简单、快捷、低成本的电子通讯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

电子商务可以通过多种电子通讯方式来完成。

简单的,比如你通过打电话或发传真的方式来与客户进行商贸活动,似乎也可以称作为电子商务;但是,现在人们所探讨的电子商务主要是以EDI(电子数据交换)和INTERNET来完成的。

尤其是随着INTERNET技术的日益成熟,电子商务真正的发展将是建立在INTERNET技术上的。

所以也有人把电子商务简称为IC(INTERNETCOMMERCE)。

1.1.2电子商务的特征

(1)普遍性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将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以及消费者和政府带入了一个网络经济、数字化生存的新天地;

(2)方便性在电子商务环境中,人们不再受地域的限制,客户能以非常简捷的方式完成过去较为繁杂的商务活动,如通过网络银行能够全天侯地存取资金帐户、查询信息等,同时使得企业对客户的服务质量可以大大提高;(3)整体性电子商务能够规范事务处理的工作流程,将人工操作和电子信息处理集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这样不仅能提高人力和物力的利用,也可以提高系统运行的严密性;(4)安全性在电子商务中,安全性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核心问题,它要求网络能提供一种端到端的安全解决方案,如加密机制、签名机制、安全管理、存取控制、防火墙、防病毒保护等等,这与传统的商务活动有着很大的不同;(5)协调性商务活动本身是一种协调过程,它需要客户与公司内部、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间的协调,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它更要求银行、配送中心、通讯部门、技术服务等多个部门的通力协作,往往电子商务的全过程是一气呵成的。

2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2.1电子商务对税收原则产生挑战

税法基本原则是制定税收法律的依据,也是衡量其是否合理的基本准则。

作为一种全新的商务形式,电子商务以其特有的方式引发了对现行税法的基本原则的争论。

首先,税收公平原则要求相同境遇的人应当承担相同的赋税,不能因贸易方式不同有所不同。

但电子商务交易的特点、各国税收制度的不尽完善以及传统征管手段的滞后性,使得从事“虚拟”网络贸易的企业可以轻易避免纳税义务,偷税、漏税现象非常普遍,税务机关很难获得全面有效的信息。

其次,税收中性原则要求税制的设置不能干预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并要尽可能地使社会现有的有限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

由于网上交易和非网上交易的税负不平衡,网上交易的公司税负轻,非网上交易的公司税负重,因税负不公而导致对经济的扭曲,从而引发了对税收中性原则的争论。

最后,税收效率原则要求税款的征收和缴纳要最大限度的便利、节约、降低税收成本,并以最小的费用获取最大的税收收入。

2.2电子商务对我国现行征管体系的影响

2.2.1对税款征收造成影响

(1)交易的性质难以确定。

这样的交易,是销售货物,还是提供劳务;是转让无形资产,还是提供(销售)特许权。

因此,是按照销售货物收入、劳务报酬,还是按照转让无形资产收入、提供特许权收入,确定实行的税收法规,以此来征税,这是相当困难的。

(2).纳税人的地点、身份难以确定。

通过互联网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销售者的地点、身份确定,只能根据其网站和服务器及电子信箱来确认,而网站的进一步确认需要根据IP地址,单独以IP地址来确定销售者的地点,是不充分、不科学的;服务器和电子信箱是可以免费或租用的,销售者的身份,大多数情况是虚假的,也没有人进行真实性的审核,特别是免费的情况下。

(3).销售收入难以确定。

通过互联网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不仅交易是无形的,通过下载在很短的时间内可以完成,而且结算方式电子化、复杂化,很难控制。

在现实的实物交易中,收入的实现要真实的记录在纸介质上,会计记录“有账可查”,不容易被人为的修改、删除,但是,在电子商务中,交易的记录是在磁介质上,而且多样化的交易结算方式,原始记录的更改、删除非常容易,尽管纳税者也可以输出一份记录在纸介质上,但其真实性将大大降低。

(4).最根本的是税收信息难以掌握。

通过互联网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销售的地点、数量、金额、环节,纳税者的身份、销售者的收入,销售的性质,销售实现的具体时间,等诸多信息,税务征管机关难以控制。

2.2.2给税务管理带来困难

传统税务管理包括税务登记、账薄、凭证管理、发票管理、银行帐号、纳税评估、纳税申报等环节,但电子商务可以完全脱离这些税务管理范畴。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管理、掌握税源情况的前提和基础。

依据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电子商务对传统的税收登记方式形成挑战,因为企业只要缴纳一定的注册费,就可获得自己专用的域名,在网上从事一定的商贸活动和信息交流,根本不需经过税务登记。

此外,电子商务主体交易活动可以随时开始、随时中止、随时变动,其经营活动表现出极大的随意性,这使得作为传统税收征管基础制度的税务登记变得毫无意义。

网上交易给账薄、凭证、银行帐号管理也带来难度,这使得税务管理工作困难重重。

税收核算和税务管理取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经济信息的掌握。

在传统交易方式下,纳税人经济信息的载体是纳税人的真实合同、账簿、发票、往来票据和单证等。

而电子商务是一种无纸化交易,电子信息技术的运用使得交易记录以电子形式出现,如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系统生成发票,通过电子资金转账系统生成电子汇票。

可见,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税务机关既要严格执行法律对纳税人的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的保护规定,又要广泛搜集纳税人的交易资料,而短期内又没有能够适应电子商务特点的技术跟踪手段,因而做好税务管理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

2.2.3税务稽查难度加大

电子商务状态下税务稽查的难度加大,效率降低。

(一)电子商务活动的主体繁多,任何单位和个人只需具备网络连接条件就可以进行网上贸易。

税务机关由于法律和技术的原因,既要严格执行法律对纳税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的保护规定,又要广泛搜集纳税人的交易资料,无论是从税务自身的人力、技术资源,还是从与各部门的工作协调来看,工作的投入和难度都很大。

(二)在传统税务稽查上,国内银行一直是税务机关获取纳税信息的重要来源。

随着电子支付系统的完善,如电子货币、网上银行开始取代传统的货币银行和信用卡,资金的流向难以追踪,税务稽查难以进行。

(三)是现行税务稽查主要是按照人工查账的方式进行,根本不能适应电子商务的形势。

传统的税收制度是建立在税务登记,查账征收和定额征收基础之上的。

这种面对面的操作模式在电子商务时代显然不能适应实际需要,电子商务的虚拟化、无形化、随意化、隐匿化给税收征管带来前所未有的困难。

(四)是加密技术的广泛应用也为税收稽查加大了难度。

数据信息加密技术在维护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同时,也成为企业偷漏税行为的天然屏障,使得税务征管部门很难获得企业交易状况的真实资料,纳税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权等多种保护方式掩藏交易信息,而税务部门在信息技术的应用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3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征管分析及对策

3.1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3.1.1税收中性原则

税收中性原则的实际意义是税收的实施不应对网络经济(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延缓或阻碍作用。

它的税收政策应视同与一般商务一致平等,对电子商务的税负应与传统行业保持一致。

3.1.2税收公平原则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方式,虽然是一种数字化的商品或服务的贸易,但它并没有改变商品交易的本质,仍然具有商品交易的基本特征。

因此,按照税法公平原则的要求,它和传统贸易应该适用相同的税法,承担相同的税收负担。

3.1.3税收效率原则

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应以我国现有的网络技术和征管水平为前提,确保税收政策能被准确执行,易于税务机关实际征管和稽查,也易于纳税人理解并执行,力求将纳税人利用电子商务进行偷税与避税的可能性降到最低限度,这样才能降低税收工作成本,提高税收效率。

3.1.4财政收入原则

我国尚处于发展中国家,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需要税收的大力支持。

税收财政收入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一国税收制度的建立和变革,都必须有利于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亦即保证国家各方面支出的需要。

3.1.5维护国家主权原则

我国目前还处于发展中国家行列,经济、技术相对落后的状况还将持续一段时间,电子商务的发展不可能照搬发达国家的模式,跟在他们后面,亦步亦趋,而是应该在借鉴其他国家电子商务发展成功经验的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发展模式。

3.2强化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征管对策

3.2.1提出适应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征管措施

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建立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征管模式,要根据电子商务税收的特征,吸收借鉴国外电子商务征管先进经验,利用现有征管资源,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分别采取可行的措施和对策。

(1)明确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必然。

传统贸易销售是以实物形式,电子商务只是以数字化的形式,利用网络销售从电子商务发展趋势来看,对电子商务征税是必须和必然的。

(2)完善现行税法和相关法律。

以相关法律为依托,在鼓励发展新技术的同时,制定相关的税收法规,明确网络交易的性质、计税依据、征税对象等,构建电子商务税收法律支撑平台。

(3)常设机构的认定。

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常设机构”原则是以纳税人与来源国之间的实际联系来确定征税依据的,要坚持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并重,就只有对具有电子商务化的“常设机构”加以重新定义。

告宣传、信息发布等)的除外。

(4)政府要建立和完善专门的网络商贸交易税务登记和申报制度。

从基础的税收征管工作来看,各级税务机关应对从事电子商务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全面的税务登记工作,掌握他们的详细资料,拥有相应的网络贸易纳税人的活动情况和记录。

(5)使用电子商务交易专用发票,建立税收监管支付体系。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无纸化程度越来越高,为了加强对电子商务交易的税收征管,可以考虑使用电子商务交易的专用发票。

(6)建立完善税务稽查电子系统。

加快税务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建立电子税务,以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

所谓电子税务,就是把税务机关的各项职能搬到网上,实现网上办公、网上征管、网上稽查、网上服务、网上专用发票认证等。

3.2.2加强国际间税收征管与协作

国际互连网贸易的蓬勃发展促使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也使得国际税收协调在国际税收原则、立法、征管、稽查等诸方面需要更紧密的合作,以形成广泛的税收协定网。

当前在电子商务国际立法(包括税收法规)的进程中,已呈现国际立法先于各国国内立法且欧美等发达国家居主导地位的趋势。

(1)对国际税收协定文本的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增强其在网络交易条件下的可适用性。

由于国际税收协定文本的制定是建立在传统交易方式下,因此,在网络交易环境下,应针对网络交易的特点,对协定文本的内容进行增加、完善,达到协调一致的目标。

这种协调不仅局限于消除关税壁垒和避免对跨国公司的重复征税,而且寻求在总体税制上包括税收原则、立法、征管、稽查等方面协调一致。

(2)积极开展税务情报交换,即对纳税人税务凭证及其所载信息及税务机关的一些管理规则、最新的业务动态等各种信息在不同国家税务机关进行交流。

除了采用索函即寄、主动交换等方式外,还应尽可能使用并推广电子数据交换方式,即在全球主要税务机关建立情报交换网站。

(3)开展网上国际税务监控。

网上税务监控也需要国家之间进行协调,特别是税收的征管和稽查工作,要全面、详细地掌握某个纳税人在国际互联网上的跨国经营活动,获取充足的证据,必须运用国际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加强与其他国家的配合和交流。

4.结论

本论文所做的主要工作是从基础理论分析入手,对电子商务税收及其税收征管进行重新认识和定位。

结论如下:

(1)结合国情制定政策。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制定完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时候,既要考虑到国际税收惯例,借鉴国外研究成果,又要结合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且属于电子商务净进口国的现实状况,防止脱离国情一味照搬。

应遵循以现行税制为基础不单独开征新税,保持税收中性、公平性、效率性相结合,维护我国税收收益。

(2)加强征收完善监管,构建我国电子商务征管新模式。

电子商务条件下,如何利用数字化、网络化的先进技术在最大限度节约税收成本的前提下加强对各企业包括电子商务企业的征收管理,监管稽查是未来征管研究的主要课题,构建我国电子商务征管新模式是十分必要的。

(3)加强国际合作。

电子商务环境下我国政府应积极主动参与电子商务征税问题的国际探讨与协调,尊重国际税收惯例,加强国际情报交流,减少国际间税收管辖权的争端,依照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结合我国实际,制定并不断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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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朱婷玉刘莉.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当代经济,2008,(5):

62-64

[3]田丹.对我国是否开征电子商务税的思考.商场现代化,2007,(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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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仇敏琍.浅议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问题与对策.现代商业,2008:

184-185

[5]何睿.浅析电子商务环境中的税收问题及基本对策.时代经贸,200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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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单祖勇.论电子商务环境下我国税收面临的挑战和对策.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4

(1):

20-22

[7]张继彤.国际电子商务税收立法趋势与启示.经济工作,2008,(13):

13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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