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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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项目经理办公室、各部门、各班组三级重点负责,全体职工人人参与负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全体人员必须按本责任制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批准发布本项目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贯彻实施。
与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确定安全生产目标值。
按国家规定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和项目的有效实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计划的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4、建立健全的本单位安全组织机构,按职工总数的2-5‰配备安全专业管理人员,并相对保持稳定。
5、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组织实施。
6、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每月组织一次演练。
7、按规定参加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及考核,组织对本项目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不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不上岗。
8、按权限组织本项目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机关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督促、检查、指导副职、副经理等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10、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认真落实"三同时"(即:
安全卫生环保设施与主题工程设计、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有关要求,按程序进行报批。
二、项目安全副经理安全职责
1、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项目经理外出时全权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
2、直接领导本单位安全部门的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组织制定本项目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演练的各项协调准备工作。
3、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危险源点及监控办法,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4、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首先要消除不安全因素,做到生产服从安全,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5、定期组织各部门安全大检查,分析项目安全生产动态,落实事故隐患和整改,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6、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部门和个人。
7、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组织公司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定期组织岗位安全技术练兵,向职工告知所在岗位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每月进行一次全员考试。
8、按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和上报,并按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使全体人员受到教育,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
9、负责动火项目的审批工作。
三、现场安质部长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及企业的规章制度,按"五同时"的要求做好安全工作。
2、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等能得到有效实施,向员工及施工人员明确所在岗位具体的安全责任。
3、组织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定期考核。
4、组织各部门定期、不定期(至少每周一次)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5、发现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作好记录;主管部门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上报领导,发生事故要立即按紧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
6、严格执行劳保用品管理制度,督促职工穿戴。
7、定期检查安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压力仪表等,一经发现失效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
8、对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理,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企业的安全工作。
2、负责新入职员工安全生产教育、职工全员教育、特殊工程人员教育等多种教育,并进行考核。
3、组织开展安全月等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组织制定、修订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草案)、危险源点及监控办法,负责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组织汇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技术措施方案,批准后严格监督执行情况。
4、组织施工现场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对新、改、扩建项目及设备更新发行项目坚持并参加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要求。
5、负责本项目锅炉安装等特殊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经常进行现场检查。
督促并协调解决有关安全问题。
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工作或生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6、负责动火特种作业的审批(报监理、业主代表、项目经理审批同意后执行),监督检查日常动火等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7、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主管轻伤以下事故处理,参与、协调重伤及其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8、按照国家规定制定职工劳动用品的发放标准,并督促及时发放、合理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防尘、防毒、防噪音、防暑降温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财务部安全职责
1、制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资金管理办法,确保改善安全生产状况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资金及时到位。
2、对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计划安排时,应保证资金,一经立项,则不准挪他用。
3、定期向主管副总经理汇报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及储备情况。
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全力配合主管领导的处置,制定快速使用后续批复的操作程序。
(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以处罚以教育与经济手段、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第三条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
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
第二章奖励规定
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实行奖励:
1、负伤率在1%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率在2%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
事故费率在1.5%0以下的单位,按所降部分的30%进行奖励。
2、目标考核综合分达90分及以上单位,项目对工区长、职能部门责任人按其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班组、施工队、人员,皆纳入安全生产奖励范围,奖励费用在安全生产管理基金中支付: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着成绩的。
2、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减少损失的。
4、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着的。
5、坚守岗位、忠守职责,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成绩的。
6、安全奖励应根据责任大孝贡献多少、安全工作难易程度,分开档次,严禁平均主义,一次性奖励由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三章处罚规定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必要时给予行政处罚):
1、发生伤亡事故时,按下列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人实行经济罚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以内的,按10%的比例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至伍千元的,罚款数额在二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8%的比例计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罚款数额在伍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5%的比例计算。
4)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上报公司,由公司安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决定。
2、发生伤亡事故时,涉及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各级责任人,应按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视情况研究确定数额)。
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除按事故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实行处罚:
1、负伤率超1%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率超2%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
事故费率超1.5%0的单位,按所超部分的30%进行处罚。
2、经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按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30%予以罚款,罚款在所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同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被罚款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缴项目部,责任单位的罚款应在事故处理后一周内上交项目财务核算部。
不按规定时间交纳罚款,被回罚处罚。
安全罚款纳入安全生产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一、施工现场与高空作业
1、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并每次罚款30元,工班长每次50元。
2、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罚款30元。
3、严禁穿硬底易滑鞋从事架上作业,违者罚款30元。
4、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双方当事人各罚款50元。
5、严禁高空作业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50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6、严禁酒后高空作业,违者罚款100元并停止作业。
7、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罚款30元。
8、严禁上料盘,自主升降平台乘人,违者每次罚机械操作人员50元,搭乘人员30元。
9、严禁擅自拆取施工现场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零部件,违者罚款100元,严重者按偷盗论处。
10、严禁擅自拆拿安全网上绳索,违者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11、现场不听从安检人员指正,违者罚款30元。
12、扣压、拒收或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罚当事人100元,罚施工单位300元。
13、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罚施工单位有关领导100元,罚施工单位300元。
二、施工机械
14、施工中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准许上岗,罚款50元,违章指挥者,罚款100元。
15、所有机械必须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安全操作牌,未实行“三定”的机械不得使用,违者罚操作人员50元,罚主管领导100元。
16、严禁非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违者罚款100元,罚施工单位200元。
17、手执电动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违者罚款30元。
18、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违者每次罚驾驶者200元。
19、非载人机动车辆,严禁载人,违者每次罚驾驶者100元,罚搭乘人员50元。
20、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及驾驶各种车辆,违者罚款100元。
如不接受处罚,取消当事人在本施工场地中操作驾驶资格。
三、施工用电
21、一切电照设备要有合格的保护接零,严禁一线一地供电,违者罚责任电工50元,非电工操作罚款100元。
22、电动机械必须装设触电保护器,违者每台件罚责任电工30元,罚施工单位100元。
23、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违者罚款30元。
24、电路走线严格执行操作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和电气设备,检查提出不改者,罚款50元。
25、严禁电工单独带电作业,违者罚当事人30元,罚指派人100元。
26、严禁保险丝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违者罚责任人30元。
27、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用橡胶电缆做拖线,其他固定式电气设备及照明线路必须架空2m以上,电线与金属导体用绝缘材料隔离,违者罚责任人50元,罚违章指挥者100元。
28、偷拿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电气设备等,按价格的10倍罚款。
四、防爆、防火
29、施工现场各类材料库必须配备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违者按价格的10倍罚款。
30、配备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换防火材料,检查是否失效,违者罚当事人每件30元,施工单位100元。
31、氧气瓶、乙炔瓶,作业点三方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如因场地狭小必须设隔离墙板,作业完毕后必须收库或放置远离人员的地方,违者罚款50元,施工单位100元。
32、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发放细则,违者罚款100元。
33、爆破工应严格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及爆破程序进行爆破工作,违者罚款200元,罚施工单位500元。
34、罚款实行连带责任,在执行民工违章违规处罚时,民工队负责人同时处以相同份额的罚款,施工员违章违规处罚时,工区长同时执行连带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