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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6号线规划修改本

前言3

一、工程项目概况3

1.1工程项目名称3

1.2工程地点3

1.3建设工程组成及主要情况3

1.3.1工程概况3

1.3.2土建施工监理04合同段工程简况3

二、监理工作范围、内容及要求3

2.1监理服务形式3

2.1.1监理服务要求3

2.1.2组织机构3

2.2监理服务的依据3

2.3.监理服务范围3

2.4服务目标3

2.5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3

2.6监理服务的内容3

二、监理的机构设置与岗位职责3

3.1监理机构设置3

3.2监理岗位职责3

3.2.1总监理工程师3

3.2.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3

3.2.3驻地监理工程师3

3.2.4合约工程师3

3.2.5计量工程师3

3.2.6建筑、结构工程师3

3.2.7安装工程师3

3.2.8装修工程师3

3.2.9环境工程师3

3.2.10地质工程师3

3.2.11测量工程师3

3.2.12安全工程师3

3.2.13材料工程师3

3.2.14试验检测工程师3

3.2.15计划工程师3

3.2.16预拌混凝土驻站材料工程师3

3.2.17资料管理员3

3.2.18现场监理3

四、监理工作程序3

4.1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总程序框图3

4.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程序框图3

4.3工程测量复核签认程序框图3

4.4 开工申请签认程序框图3

4.5 分包单位资质审核程序框图3

4.6工程物资(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控制程序框图3

4.7分项工程开工审批程序3

4.8工程质量控制程序框图3

4.9 工程预检、隐检、分项工序工程验收程序框图3

4.10工程质量问题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框图1

4.11 施工进度计划的申报及审批程序框图3

4.12 施工阶段进度控制工作流程图3

4.13 月完成工程量计量程序框图3

4.14 月工程款支付程序框图3

4.15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框图3

4.16 工程设计变更签认程序框图1

4.17工程洽商控制及签认程序框图3

4.18承包单位申请延长工期审批程序框图3

4.19 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申请及签认程序框图3

五、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3

5.1工程质量控制3

5.1.2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3

5.1.3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3

5.1.4事前控制3

5.1.5事中控制3

5.1.6事后控制3

5.2工程造价控制3

5.2.1工程造价控制的依据3

5.2.2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则3

5.2.3事前控制3

5.2.4事中控制3

5.2.5事后控制3

5.2.6风险分析和措施3

5.3工程进度控制3

5.3.1工程进度控制的原则3

5.3.2事前控制3

5.3.3事中控制3

5.3.4事后控制3

5.3.5风险分析和措施3

5.4信息管理3

5.4.1施工现场的监理会议3

5.4.2监理日记及监理报表3

5.4.3监理月报3

5.4.4监理简报3

5.5资料管理3

5.6竣工验收工作3

5.7协调工作3

5.8安全监理工作3

六、监理工作制度3

6.1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部)管理制度3

6.2施工图会审、设计交底制度3

6.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制度3

6.4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制度3

6.5工程变更制度3

6.6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验收管理制度3

6.7工程隐检、预检及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制度3

6.8工程项目监理月报编制制度3

6.9施工现场监理会议制度3

6.10工程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处理制度3

6.12合同及其它事项的管理制度3

6.13监理资料的管理与归档制度3

6.1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制度3

6.15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总结制度3

前言

本工程是国家重点工程,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工期意义非常重大。

在地铁施工,施工安全无小事,始终要把安全、质量放在首位,但又是国家重点工程,必须确保工期,只有科学管理,科学施工才能保证目标的实现,为此:

一、工程监理应有科学的理念,要依据科学的方案、运用科学手段,采用科学的方法开展监理工作。

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对工程监理的组织计划;监理工作的程序:

各专业、各阶段监理工作内容;工程关键部位或出现的重大问题的措施作为重点内容,在实施监理前尽可能准确地预测出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拟定解决办法,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行之有效的规划。

运用科学的手段,才能做好监理工作。

采用科学的方法解决问题,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

二、监理要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开展监理工作,运用规划、控制、协调手段协助业主在计划目标内将工程建成投入使用。

三、监理更好地将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结合起来,力求加大主动控制在控制过程中的比例,同时进行定期、连续的被动控制,同时加强风险管理,通过定性、定量的分析、评价各种风险因素和风险事件对工程预期目标和计划的影响,从而使监理规划和目标制定得更合理、更可行。

争取更好地完成机场线建设的目标控制。

 

一、工程项目概况

1.1工程项目名称:

北京地铁6号线工程

1.2工程地点:

海淀区

1.3建设工程组成及主要情况

1.3.1工程概况

北京地铁6号线一期土建04标(监理03标)位于北京西部地区,分布在海淀行政区。

线路起点位于五路居,沿玲珑路、慈寿寺车站,花园桥车站,终点白石桥南站,有五路居车站、花园桥车站两车站,有三区间(五路居至慈寿寺车站区间,慈寿寺车站到花园桥车站,花园桥车站白石桥南站区间)。

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降水工程,装修工程,站前广场。

车站总建筑面积43064平方米,区间双线总长7231米。

该标段工程范围内,地形平坦,地面标高54.1---54.7米左右,为冲积平原,该地段均无不良地质。

1.3.2土建施工监理04合同段工程简况

本监理合同段,西起过西四环向西189米停车线段,五路居明挖车站,花园桥明挖暗挖混合施工的车站,三个区间。

五路居车站至慈寿寺车站,长722.275米;慈寿寺至花园桥车站,长1217.3米;花园桥车站至白石桥南站,长964.822米。

五路居位于西四环东侧,车站为明挖三层双柱三跨箱型框架结构,标准段结构长381米,宽17.4米,高21.6米,车站里程k0+189.761----k0+570.761。

车站设有4个出入口,4个风亭,3个紧急疏散口。

花园桥车站为地铁6号线的一个中间车站,位于花园桥主跨的下方,车站西端为明挖三层,中东部为暗挖两层,车站总长233.1米,明挖43.6米,标准段宽度26.85米,暗挖189.5米,标准段宽度19.2米,车站西端盾构暗挖,东段为矿山法暗挖区间,车站设有4个出入口2组4个风亭,2个无障碍电梯。

本监理合同段为K0+000~K4+285.004,总投资约8.58亿元。

1.3.3工程建设相关单位

建设单位:

北京市轨道有限公司

质量监督站: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设计单位:

北京城建设计院、中铁隧道勘测设计院

监理单位:

北京致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单位:

北京建工集团

 

二、监理工作范围、内容及要求

2.1监理服务形式

2.1.1监理服务要求

2.1.1.1监理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须按照发包人对监理的授权范围和工作要求,依据发包人和施工承包人签署的工程承包合同,对本工程的准备期、施工期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监理工作,并对缺陷责任期内施工承包人实施的本工程的剩余和弥补工作,提供监理服务。

2.1.1.2发包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有权要求监理按照发包人的管理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发包人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形式的报告。

2.1.2组织机构

2.1.2.1监理在服务现场设置组织机构,委派发包人认可的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的合法代表自服务现场开展工作,并与发包人建立工作关系。

2.1.2.2总监办应按照合同约定及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开展工作,在接到发包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立即按照合同的要求组织人员、建立机构,并按照发包人的要求陆续开始进驻现场展开工作。

2.2监理服务的依据

2.2.1业主和监理单位鉴定的委托监理合同。

2.2.2业主与承包单位鉴定的施工合同。

2.2.3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

2.2.4本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

2.2.5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2.2.6合同指定使用的标准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

2.2.7国家和北京市颁发的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条例和相关规定。

2.2.8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工程建设的质量标准、施工规范和试验检测规程。

2.2.9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有关会议记录、函电、监理指令和其他文件。

2.2.10招投标文件。

2.2.11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文件。

2.2.12安全监理规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2.3.监理服务范围

2.31工程范围:

所监理合同段内土建施工承包人实施的全部工作。

2.3.2工作范围:

对于上述工程自准备期至竣工验收前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工作协调、安全监理和环境监理实施全面管理;对缺陷责任期内施工承包人实施的本工程的未完成工作、缺陷修补与缺陷调查工作,提供监理服务。

2.4服务目标

2.4.1监理服务目标:

全面履行合同,在工作中科学管理,严格执法,按监理合同的范围和内容对本工程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全面进行监控,对合同和信息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协调好各方之间的关系,独立、公正、科学的履行监理义务,使工程如期完成,节约投资,质量创优,百分之百让业主满意。

2.4.2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

全员参与,严格监理,守法诚信,增强顾客和相关方满意;防污节能,安全第一,保护环境,持续改进,争创工程监理品牌公司。

2.4.3质量目标:

建设工程监理项目验收合格率100%;全面履行合同,合同履约率100%;建设单位及相关方满意率95%以上。

2.4.4环境目标:

杜绝火灾事故发生;危险废弃物集中收集并按规定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节能降耗。

2.4.5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杜绝伤亡事故发生;杜绝火灾事故发生;杜绝交通事故发生;防止职业病发。

2.5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

2.5.1进场期限:

监理人员必须根据具本工程的进展情况,按照发包人的指令进场时间,安排监理人员和投入的工作条件及时进场。

2.5.2完成监理服务时间:

监理服务时间自合同生效后开始,至所监理项目的缺陷责任期满后30天结束,监理在此期间全面完成合同内监理服务的所有工作。

2.5.3缺陷责任期:

本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或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确定的其他期限。

监理须对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的监理服务工作质量造成的问题承担责任,并在缺陷责任工作需要时,完成相关的监理服务工作。

2.5.4退场期限:

监理服务完成后,监理应当提出退场申请,并获得发包人批准后组织退场。

2.5.5监理必须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监理服务。

如果非监理的原因,致使监理服务时间需要延长,双方应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6监理服务的内容

2.6.1总监办在开展监理工作中,应按照国家、行业和北京市有关建设监理的要求完成相应工作。

本条所列的监理服务各阶段内的具体监理工作,参照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规程》(DBJ01-41-2002)、《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006)的内容予以归纳,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结合监理人的工作范围与工作职责予以补充;

2.6.2施工人员管理服务内容

2.6.2.1监理按照发包人的后续制订的履约管理办法编制本合同段范围内的土建施工单位人员履约管理办法(含请假制度等);

2.6.2.2参与发包人组织的对施工承包人的进场人员和人员进场计划的澄清;

2.6.2.3按照后续制订的履约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负责对施工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的日常考勤、人员变换审核、人员进场计划调整审核等管理工作;

2.6.2.4负责审核施工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退场计划。

2.6.3安全监理服务内容

2.6.3.1监理应该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理管理机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编制完善、可行的安全监理方案、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含安全风险)。

2.6.3.2监理应对施工承包人开工控制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施工承包人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审核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有效上岗证件、施工机具合格证书及相关安全保护措施,督促施工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督促、检查施工承包人办理各类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许可证及申报,督促施工承包人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和发包人的要求上报各项安全专项方案、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审核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并认真审核、督促施工承包人对预案的演练与改进。

2.6.3.3监理负责对施工承包人的临电方案进行审核,对现场临时用电进行监督、检查,对现场临电设备的测试、调试过程进行旁站、验收,并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2.6.3.4监理应对施工承包人的现场机械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进场机械进行核查、验收,并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2.6.3.5监理应对施工承包人的现场各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负责日常安全巡查,同时对安全防护设施的资质资料进行备案,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进行审核并监督使用。

2.6.3.6监理应对施工承包人的文明施工进行督促、检查、验收。

负责审批承包人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方案,参与围挡、大门等临时设施的验收,检查标示牌和平安卡的落实情况,检查并督促施工承包人落实排污、排水、扬尘、材料码放等文明施工措施,减少工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督促施工承包人做好卫生防疫、治安保卫和现场消防工作,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备案,加强日常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

2.6.3.7监理应对防汛及重大节假日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落实。

督促施工承包人做好防汛预案、防汛物资的落实工作,负责值班制度的落实、检查工作。

2.6.3.8安全风险监理

(1)负责按照国家、行业、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体系》以及相关支持性文件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开展安全风险监理和安全巡视工作,重点加强对施工承包人安全风险控制的监管工作,全面掌控工程的安全状态;

(2)负责施工图的安全性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负责施工现场的视频监控,按照《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体系》的要求实施监控工作;

(4)负责按照《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体系》相关要求进行现场巡视、预警及信息报送;

(5)监督、检查施工承包人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6)督促施工承包人进行设计安全性核查,地质、环境核查和补充调查,以及安全风险深入识别与风险工程分级调整等工作,并对地质、环境核查报告以及风险工程分级调整进行审核;

(7)审批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风险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含监控实施方案)和环境保护措施方案,对特、一级风险工程应组织专家评审论证;

(8)审批施工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实施的空洞处理方案,并对空洞处理工作进行现场旁站和空洞处理效果的评价验收;

(9)监督检查施工承包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环境保护措施方案的落实情况,并对重要的薄弱环节、重大风险点进行安全监理旁站;

(10)监督检查施工承包人施工监测、现场安全巡视、信息报送及风险事务处理的执行情况,并对施工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反馈;

(11)负责监督检查施工承包人风险工程预警事务的处理;

(12)当发现风险勤务员处于不安全状态时,应立即督促施工承包人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发包人,并监督落实监控管理分中心反馈的意见;

(13)负责工后阶段环境风险工程修复处理和空洞探测的方案审查、实施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2.6.3.9监理应掌握监理标段安全生产状况,对施工现场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驻地的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每天应不少于1次,总监办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每周应不少于1次,发现安全隐患应督促、跟踪施工承包人按照“四定”落实整改,对于施工承包人敷衍或屡教不改的行为,书面上报发包人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四定:

指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定负责人、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措施、定复查。

2.6.3.10监理应督促施工承包人建立安全档案资料、台帐,进行过程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要求建立监理人安全档案资料、台帐。

2.6.4质量监理服务内容

2.6.4.1工程开工质量控制

(1)督促施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通过检查落实,确保各种保证体系良好运转;报发包人备案。

(2)参与设计交底,组织图纸会审,做好图纸会审记录;

(3)审查施工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的资质,审核其人员资格;

(4)及时督促中标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并审核签署意见,报发包人备案;

(5)审核施工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要求施工承包人对拟开工的分部(分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或季节性施工在施工前编写专项施工方案上报总监办审批,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审查结论,施工方案未经批准,该分部(分项)工程不得动工。

(6)当施工承包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审查其提供的鉴定证明和确认文件;

2.6.4.2工程测量质量控制

(1)参与设计交桩工作,进行基础点复测,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

(2)审查施工承包人测量仪器设备型号数量是否满足工程需要,检定证明是否齐全;

(3)审查施工承包人上报的测量方案,并审核签署意见,报发包人备案;

(4)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测量放线成果,对施工控制网、施工轴线控制桩等施工测量成果进行复测;

2.6.4.3材料、构配件质量控制

(1)建立现场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程序,按照有关规程、规范要求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并且完成见证取样工作;

(2)审批施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核查进场新材料、新产品鉴定证明和确认文件。

对进场材料按规定时行见证取样试验,必要时进行平行检验或会同发包人到材料厂家进行实地考察。

审核混凝土、砌筑砂浆配合比申请、混凝土浇灌申请,并应对现场搅拌计量及现场管理进行检查,对预拌混凝土单位资质和生产能力进行考察。

(3)审查施工承包人进场建筑构配件、设备的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要求施工承包人按规定进行复试,并现场检验签认审查结论;

(4)按发包人下发的要求,监督施工承包人从发包人限定的甲控物资合格供应方名录范围内选择物资供应商,对进场甲控物资的质量验收及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2.6.4.4质量旁站及工程验收

(1)要求施工承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平行检测与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2)加强开展监理的预控工作,避免不合格品及质量事故的出现,对基础工程的桩基工程、挡土墙基底、隧道墙脚及仰拱的滤查处理、承载力检测、土方回填、结构工程的混凝土浇筑、施加预应力、施工缝处理、钢筋隐蔽过程、衬砌结构、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工程的重要部位焊接、机构连接安装、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样、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试验过程等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工程项目实施旁站监理,进行全过程控制,做好旁站记录;

(3)按验收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频率、工序对工程质量进行实测实量验收。

验收后应认真填写工序质量验收单及有关记录;

(4)负责组织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5)对施工承包人的竣工验收申请进行审查,组织对拟竣工单位工程进行预验收,并对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核查。

参加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的监理资料,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2.6.4.5质量隐患及质量事件处理

(1)在施工承包人出现质量问题、质量隐患或发包人要求暂停施工时,有权暂停部分工程施工,在施工承包人进行了整改并提出复工申请,经检查合格后,签发复工令;

(2)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缺陷,审批施工承包人的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对处理结果进行重新验收;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签发《工程暂停令》,责成施工承包人写出质量问题调报告,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片得发包人同意,批复施工承包人处理,对处理结果进行重新验收。

2.6.4.6工程质量检查与巡视

制定工程质量检查巡视制度,对施工承包人的质量行为及工程质量进行随时检查巡视,总监办和验地办应组织定期检查(总监办每月不少于两次,驻地办每周不少于一次),并督促施工承包人及时整改;

2.6.4.7工程档案资料管理

(1)监理应遵循北京市《北京建设监理规程》(DBJ01-41-2002)、《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土建篇)(JQB-182-2008)的要求,及时进行监理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编制、组卷、归档及移交;

(2)监理应给工程资料管理人员配置先进的档案器具和计算机,以满足工程资料管理的要求,配置的库房面积应符合监理资料存放要求;

(3)监理应建立健全监理档案管理体系,并编制切实可行的监理资料管理办法、监理人对施工承包人工程资料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移交管理办法等,并报发包人备案;

(4)监理对施工承包人的施工资料应进行全过程、全方位跟踪管理,按《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土建篇)及其相关规定、要求,对施工资料的编制、组卷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并形成监督、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应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督促整改;

(5)监理应做好工程档案的(预)验收工程;

(6)监理应配合好发包人及各上级单位对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做好与发包人的书面信息传达汇报工作。

2.6.5进度控制监理服务

2.6.5.1建立健全监理单位进度控制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

2.6.5.2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实现的风险进行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2.6.5.3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资源配备,及时督促施工承包人按计划配备施工资源;

2.6.5.4审批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总体、年度、季度、月度进度计划,组织分解发包人批准的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和发包人下发的阶段工程进度计划,并监督施工承包人按计划实施工程。

按时填报进度统计表,当进度严重偏离计划时,要及时协调和处理并核批施工承包人的修正计划;

2.6.5.5审核施工承包人上报的甲供材料需求计划。

2.6.6费用控制监理服务

2.6.6.1费用控制:

监理应按时审核工程量核算、月度估验、专项工作计量、变更(洽商)、季度计量,督促检查承包人工程资金管理和承包人的劳务费用管理,建立健全监理人的费用控制体系。

2.6.6.2清单核算:

按照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有规定的清单项目、计量原则和计量方法,对工程量清单按分项工程进行分解和核算,按时按要求完成清单核算成果表;

2.6.6.3计量与支付:

依据合同文件和程序要求,对施工承包人提交的中间计量单和季度支付报审表进行认真审核,及时填写中间计量审批单、季度计量汇总报审表,初签中期支付凭证,完成工程量现场确认工作后报发包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报审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中的相关程序;

2.6.6.4受理工程变更事宜,审查、签认《工程变更单》及审核、签认《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后报发包人审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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