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足区中医院综合楼建设工程一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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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足区中医院综合楼建设工程一期
重庆市大足区中医院综合楼建设工程一期
(室内装饰设计)
招标文件
招标人:
重庆市大足区中医院(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永鑫工程项目治理(单位公章)
编制人:
周玲证书编号:
渝建招证号
审核人:
陈雨证书编号:
渝建招证号
2016年6月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重庆市大足区中医院综合楼建设工程一期(室内装饰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大足区中医院综合楼建设工程一期(室内装饰设计)已由大足区进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大足发改【2021】9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重庆市大足区中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重庆市大足区中医院。
项目已具有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室内精装饰设计进行公布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
重庆市大足区中医院综合楼建设工程一期(室内装饰设计);
建设地址:
重庆市大足区;
工程规模:
本项目位于重庆市大足区。
工程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约50000㎡,建筑基地面积约4500㎡,本栋楼床位数500床。
由主楼、地下车库、电梯前室、消防机电等组成。
地上15层,地下2层。
基础采纳墩基础,主楼采纳框剪结构,附楼采纳框架结构。
装饰设计总费用约70万元。
招标范围:
装饰设计范围:
大足区中医院综合楼建设工程一期(室内装饰设计)(不包括手术室等特殊装饰部份)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图纸审查)、施工、完工验收时期的设计效劳(包括技术核定、变更等所有内容)。
和协作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
装饰设计包括地下停车场,但不纳入设计费计算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知足以下资格条件:
3.1.1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1个及以上单个合同中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三级医院室内装饰设计业绩。
3.1.2市外设计企业须按渝建【2021】310号文规定取得有效的《市外勘探设计企业入渝备案记录证》。
3.1.3本次招标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成心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28日起登岸《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下载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及补遗、最高限价等招标资料。
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数知晓有关投标进程和事宜。
本项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不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活动不采纳邮购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刻及地址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刻:
2016年7月21日10时30分。
投标和开标地址:
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效劳中心大厅【地址:
大足区商务中心大楼东楼一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红星社区大邮路与南环二路交叉口);
超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重庆市大足区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重庆市大足区中医院
地址:
重庆市大足区
联系:
彭教师
联系人:
招标代理人:
重庆永鑫工程项目治理
地址:
渝北新牌坊红锦大道498号佳乐紫光8-1
联系人:
寿教师
电话:
2016年6月28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重庆市大足区中医院
地址:
重庆市大足区
联系人:
彭老师
联系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人:
重庆永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渝北新牌坊红锦大道498号佳乐紫光8-1
联系人:
寿老师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重庆市大足区中医院综合楼建设工程一期(室内装饰设计)
1.1.5
建设地点
重庆市大足区
1.2.1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1.2.3
资金落
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装饰设计范围:
大足区中医院综合楼建设工程一期(室内装饰设计)(不包括手术室等特殊装饰部分)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图纸审查)、施工、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包括技术核定、变更等所有内容)。
以及协作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
装饰设计包含地下停车场,但不纳入设计费计算范围。
1.3.2
设计周期要求
60日历天
1.3.3
设计要求
设计文件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验收合格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
设计文件还必须满足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条件的所有要求。
各阶段设计成果(含施工图)除了满足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程、业主以及规划要求外,还必须达到业主、主管部门、规划消防、建委、人防、节能、环保等各专项审查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及营业执照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市外设计企业须按渝建【2013】310号文规定取得有效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
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重庆市外企业须同时提供有效的入渝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设计业绩要求:
201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1个及以上单个合同中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三级医院室内装饰设计业绩。
(提供设计合同复印件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信誉要求
未受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受到过行政处罚期限已满(受到行政处罚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及真实性承诺)。
(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是否满足资格审查标准中的信誉要求)。
4、项目设计总负责人资格要求:
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具备建筑专业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提供注册建筑师证书和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5、各设计专业负责人资格要求:
建筑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建筑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结构专业负责人1人,提供结构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电气专业负责人1人,提供电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暖通专业负责人1人,提供暖通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造价专业负责人1人,提供全国造价员证书或全国注册造价师证书;
给排水工程专业负责人1人,提供给排水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提供相应职称证书复印件)。
注:
1.以上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交2015年1月-2015年5月份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事业单位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上述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人须对上述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应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注:
以上要求的所有资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并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供专家查验。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6年7月2日17时前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匿名提出。
2.2.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答疑的截止时间
2016年7月5日17时前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公布,由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2.3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7月21日10时30分(以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大厅电子时钟为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招标文件所列工作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2、投标人应根据市场行情和投标人自身实力自主报价。
并需列个分项报价表。
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各种风险、责任等因素。
结算时中标价不作调整。
、合同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各投标人须按照计价格[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规定的收费标准以及本招标文件、设计要求、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结合本工程特点和现场考察,自行计算设计工作量、编制设计费预算和报价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投标人根据自身的经营决策、企业实力和市场行情自主报价,并执行该总价包干使用。
、本工程室内装饰设计单价最高限价为元/平方米,本项目面积按33973平方米计算(未包含地下车库及手术室楼层面积),各投标单位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4、计费及支付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5、投标人必须到项目所在地实施现场进行踏勘,以便在投标前已充分了解本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给水、排水、热力和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承包价的情况。
任何因投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中标人按一定比例对招标人进行赔偿。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1万元整(人民币)。
2、投标人在开标前90分钟内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大厅统一用POS机刷银联卡交纳保证金,并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的在职职工)的个人银行卡刷卡交纳。
法定代表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查验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查验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查验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查验原件)、授权委托书。
3、保证金通过银行转帐退回到投标人企业银行基本账户上。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开标结果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施工合同签订并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和未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4、如投标单位所提供的基本存款帐户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明资料若经查实为虚假资料,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失去投标资格。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须知第1.4.1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盖章要求
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
3.7.4
投标文件的
份数
投标函部分:
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商务部分:
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技术部分:
一式叁份(不分正副);
资格审查部分:
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电子文档:
一份(提交方式为U盘),电子文档贴上标签(写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7.5
装订要求
1、本工程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五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从目录后正文起逐页标注页码。
(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五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从目录后正文起逐页标注页码。
(3)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
本工程技术部分(设计方案)采用暗标评审。
《设计方案》面页使用普通A3厚型白纸面页,用初号仿宋GB2312字体(加粗)标明“设计方案文件”;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折叠成腰为8.5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以不显示投标人名称为准),面页及整个《设计方案》以及“设计效果图”均不得显示投标人企业名称、人员、承担或在建过的建设工程的名称或有隐含企业名称的内容和字样出现;
《设计方案》文本:
A3白纸,A3号及以上图幅,装订时必须折叠成A3大小,4号仿宋字体,图表内及附图中的说明的字号大小不限。
《设计方案》图纸须采用彩色图纸,但不得编制页眉、页脚和页码;
《设计方案》面页沿文本左侧对齐装订,装订方式自定,不得使用塑料夹条、薄膜外皮等饰物或特别标(注)记。
装订中不得出现白页、残页和装置倒装页。
违反上述任何一条,其技术部分计按零分处理。
(4)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五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从目录后正文起逐页标注页码。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单位章。
5.“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如技术部分无法装入投标文件大袋,可另行密封包装。
6.“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7.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1.2
封套上写明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2016年月日时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
2016年7月21日10时00分至2016年7月21日10时30分;
地点:
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大厅;
地址:
重庆市大足区商务中心大楼东楼一层(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红星社区大邮路与南环二路交叉口)。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开标时间和
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
(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红星社区大邮路与南环二路交叉口)。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递交原件,过后不再不交;
5.公布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6.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7.宣读最高限价;
8.开启投标文件顺序:
随机开启;
9.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1.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构成:
共5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4名、招标人派代表1名。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重新招标
1.按投标人须知第
(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
(2)执行;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
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设计结算原则
工程设计结算费=中标价×33973平方米。
设计费支付
1、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后7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
2、设计人提交方案设计,并经审查通过后7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
特别说明:
设计人所递交的方案设计必须与中标方案一致不得修改(发包人要求修改部分除外),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设计费总额的20%。
3、施工图设计阶段:
发包人根据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
①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经发包人委托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后7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5%;
②设计费的15%作现场服务费,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情况支付;
③本项目全部实施完成,竣工综合验收后15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的设计费尾款。
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7日向甲方出具相应金额的正式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别说明
投标申请人应对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中标单位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资料,或投标人挂靠设计单位的,招标人可以解除合同,履约担保不予退还。
交易服务费
按照渝价【2011】46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按中标额的‰收费,综合服务费由中标人全额承担。
备注:
投标申请人应将本工程的相关费用充分考虑进入投标报价中,除中标价外,招标人不另行支付本工程相关的其他一切任何费用。
投诉部门电话
大足区监察局(023)
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23)
大足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023)
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
(023)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招标工作结束后(即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相应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2.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七折计取。
诚信档案
招标人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到区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进行行贿档案查询,有不良记录的,取消中标人资格。
投标补偿
(1)参加本次设计招标的作品版权归招标人所有。
(2)所有提交的投标文件评选后均不退回。
(3)投标人在设计过程中使用的招标人所提供的有关文件及资料不得用于本次设计招标工作以外的任何场合。
(4)投标方案中的所有内容均应由投标人原创,不得包含任何侵犯第三者知识产权的材料。
如发生侵权行为,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本次设计招标活动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招标人方将不对评审结果进行解释。
(6)本工程无投标补偿,招标人可无偿使用所有投标单位的设计成果。
1.总那么
项目概况
1.1.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有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设计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形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形: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范围、打算设计周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打算设计周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本标段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平安生产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阻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治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费用承担
投标人预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付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付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利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踏勘现场
1.9.1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缘故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形,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定和决策负责。
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分包
本工程设计招标不许诺分包。
偏离
本项目不许诺偏离。
2.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方法;
(4)合同条款合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本章第款、第款和第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数内容。
如发觉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刻网上提出。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刻网上挂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刻15天前,招标人能够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补遗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刻网上挂出。
若是修改招标文件的时刻距投标截止时刻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刻。
3.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部份;
(2)商务部份;
(3)技术部份:
设计部份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投标设计技术文件(图纸)必需涵盖招标文件所列的设计方案的内容,各投标人也可依照自身设计用意,适当增加;
②投标设计技术文件(图纸)应包括设计文字说明(设计要紧构思、要紧材料的选用)、图纸文件、成效图;
③投标文件中必需包括依照招标人提供的建筑平面图和结构图所制作的成效图。
④设计图纸的表现手法、图纸比例大小请各投标人自行考虑,以能够清楚转达设计理念为准;
⑤A3幅面的设计说明、平面图、彩色成效图;
⑥本项目所有设计功效所有权归招标人。
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利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
一旦显现侵权,由投标人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并补偿招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