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体训竞29号总则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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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体训竞29号总则汇编

浙体训竞〔2014〕29号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第十五届

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各市体育局:

现将《浙江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体育局

2014年1月28日

 

浙江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举办浙江省第十五届运动会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体育工作,加快体育事业发展的决定》,充分展示浙江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文精神的重要载体;是为全面检验业余训练成效,推动业余训练更为广泛地开展,加快我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促进我省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和水平提高的重要举措。

浙江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坚持有利于促进业余训练、鼓励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脱颖而出的指导思想。

本届省运会要坚持科学规范、节俭廉洁的原则,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努力办成节俭、隆重、热烈、精彩、文明、和谐的高水平体育盛会,为浙江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推动我省体育大省和文化大省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4年10月在绍兴市举行,10月16日举行开幕式,10月26日举行闭幕式。

开闭幕式期间进行射击、网球、男子排球(甲、乙组)、武术套路、沙滩排球、乒乓球、跆拳道、女子足球(甲组)、男子足球(甲组)、男女篮球(甲组)、游泳、拳击、田径比赛。

二、承办单位

绍兴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项目

田径、游泳、体操(艺术体操、蹦技)、篮球、排球(沙滩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短式网球)、射击、射箭、自行车、举重、跆拳道、柔道、国际式摔跤、拳击、皮划艇、赛艇、帆船(帆板)、武术(套路、散打)21个大项27个分项。

(具体见附件1:

《浙江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项目设置》)。

四、参加单位

以各市(地级市,下同)为单位组团参加。

五、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资格按《浙江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具体见附件3)。

省优秀运动队试训以上(含试训)运动员、输送到解放军部队入伍运动员、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队学生,不得代表输送单位参加省运会,但在省运会上给予加计金牌,具体加计金牌办法另定。

所有预报名参加省运会的新浙江人运动员最迟于2014年度全国注册期向国家体育总局项目运动管理中心办妥注册手续,否则不能参加省运会(总局项目中心规定不能办理注册手续的项目除外)。

皮划艇、赛艇、帆船(帆板)、射击、射箭、自行车项目所有预报名参加省运会的运动员(拳击项目部分运动员,详见单项规程),最迟于2014年度全国注册期向国家体育总局项目运动管理中心办妥注册手续,否则不能参加省运会。

(二)凡在省运会第二次报名之后,各项目比赛开始之前(单项竞委会技术会议前)查实有运动员违反参赛资格规定的,除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外,还将依据该项目第十五届省运会竞赛规程、最新竞赛规则以及其它相关规定,重新确定竞赛编排方案并进行比赛;凡在各项目单项竞委会技术会议后,但在比赛全部结束之前查实有运动员违反参赛资格规定的,除取消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外,已进行比赛的其他运动员成绩及竞赛编排不变;凡在各项目比赛全部结束之后查实有运动员违反参赛资格规定的,除取消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外,其他运动员所获名次依次递补。

(三)运动员交流

1、首次申报户口不在我省的新浙江人运动员其资格按《浙江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新浙江人参加省运会应在我省进行2年以上业余训练。

2、第十五届省运会运动员的代表资格以运动员在2011年注册期注册、以及2012和2013年首次注册的代表单位为依据,凡是改变代表单位参加第十五届省运会的,均按照第十五届省运会交流运动员对待。

田径、游泳、体操(艺术体操、蹦技)、皮划艇、赛艇、举重、射击、射箭、武术(套路)项目允许省内各市之间运动员交流,但同一个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与一个单位进行交流。

各市之间运动员交流,申报办理时间为2013年注册期。

已在省体育局办理代表资格注册的运动员必须按省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交流双方市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签署交流协议,并重新办理运动员注册变更手续。

交流必须实行完全交流,不能协议计分。

如果该交流运动员还有资格参加下一届省运会,则其代表资格属于原注册单位。

各市之间交流运动员的比例不得超过该项目实际报名参赛运动员的30%(小数点后不计)。

3、除篮球、排球(沙滩排球)、足球,其它项目允许省内各市之间联合培养运动员,但同一个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与一个单位进行联合培养。

联合培养运动员必须代表原始注册单位参加比赛(即其参赛代表单位必须与首次注册单位相同),所获的奖牌和分值,双方各计50%。

联合培养协议必须由市一级体育行政部门签署,申报办理时间为2013年注册期。

各市联合培养运动员比例不得超过该项目实际报名参赛运动员的30%(小数点后不计)。

交流和联合培养运动员比例分开计算。

(四)设立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受理对运动员资格问题的有关举报、申诉,负责进行审查和复议。

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运动员资格的裁定为最终裁定。

六、参赛办法

(一)各运动员的参赛报名,由运动员所属代表团负责。

(二)各代表团报名参加各项目(指的是分项,下同)比赛的运动员人数,按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其中绍兴市可以在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皮划艇、赛艇、射击、射箭、自行车、武术套路等十个项目中任选五个项目,各项目可增加5个参赛报名人数。

绍兴市应于2014年2月28日前选定需要增加参赛名额的项目报省体育局确认。

(三)各代表团报名参赛的项目,必须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组队参加其中两个年度的省级指定赛事,否则不予报名参加该项目的比赛。

(四)只有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参加过省运会所报项目省级指定赛事一次的运动员方有资格参加省运会比赛。

(五)新浙江人必须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参加过省运会所报项目省级指定赛事两次以上(含两次),方有资格参加省运会比赛。

(六)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报名参加比赛,并只限报名参加一个项目的比赛。

七、竞赛办法

(一)本总则设定的竞赛项目,如报名参加的单位不足3个时,该项目将不作为运动会的正式比赛项目。

(二)各项目的年龄规定及分组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具体见附件2:

《浙江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各项目分组及年龄规定》)。

(三)各项目的比赛办法按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规定的竞赛办法执行。

单项比赛竞赛规程与本竞赛规程总则有矛盾之处,以本竞赛规程总则为准。

(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和国家单项运动协会或浙江省体育局制定的有关特定规则。

八、计牌和计分办法

(一)获各项目单项比赛(篮球、排球、足球除外)前三名的依次给予计1枚金、银、铜牌;获篮球、排球、足球比赛总名次第一至第七名的,依次按4、3、2.5、2、1.5、1、0.5枚金牌计算代表团奖牌总数。

沙滩排球第一至第三名的,依次按1、0.5枚金牌和1枚铜牌计算代表团奖牌总数。

(二)获各项目前八名的给予计算团体总分。

各单项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除个别项目规则规定允许并列计分的,则按规则认定的计分方法执行,其它项目不并列名次)。

其中篮球、排球、足球前八名分别按36、28、24、20、16、12、8、4计分。

沙滩排球按9、7、6、5、4、3、2、1计分。

(三)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出现并列名次的以下若干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该并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所有并列名次的得分值。

但第八名出现并列时,则各按第八名的分值进行计分。

(四)各市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在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和全国运动会的成绩分别计入各代表团奖牌总数和团体总分。

计算办法为:

1、奥运会前三名按照12、8、4枚金牌计入,总分1至8名按照十二倍得分数计入;

2、亚运会前三名按照三倍奖牌数和得分数计入(非全运会项目按照50%计入);

3、全运会奖牌数和得分数按全运会计分办法的六倍计入,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项目全运会奖牌数(总分不变)按照50%计入;

4、奥运、亚运、全运成绩按照全运会得分(按13、11、10、9、8、7、6、5、4、3、2、1计分,其中9个球类项目取前12名,其他项目取前8名)计算分数,统计办法按照奥运会计入全运会办法计算。

奥运会成绩带入全运会中所获得的奖励牌、奖励分不再重复奖励。

(五)各市2010年至2013年四年内的“竞技体育贡献奖”总得分,按250分折算1块金牌(折算到0.5枚),计入各代表团金牌总数内。

贡献奖总得分经折算金牌后,不足折算0.5枚金牌的余分,按20%比率折算成团体总分计入各代表团团体总分内。

(六)破、超纪录者给予加分,办法如下:

1、凡在本届省运会田径、游泳、举重、射击项目比赛决定名次的决赛中(不含预赛、复赛、资格赛等),田径的单项、全能,主副项比赛中的主项和副项,举重的单项和总成绩,射击的个人和团体赛,游泳接力的第一棒和长距离泳赛中由出发开始的第一个短单项距离,只要成绩超过最新纪录的,均予承认破、超该项运动的最高纪录。

2、超世界纪录,在该运动员所在代表团加计金牌4枚、团体总分36分;超亚洲纪录(必须高于全国纪录),在该运动员所在代表团加计金牌3枚、团体总分27分;超全国纪录(必须高于省纪录),加计金牌2枚、团体总分18分;破省最高纪录(不包括省年龄组纪录)和超全国青少年纪录(必须高于省青少年纪录,不包括全国年龄组纪录),加计金牌1枚、团体总分9分。

3、破、超纪录加分计牌仅限于在本届省运会上创造的该单项的最好成绩取得者。

4、一个运动员在同一竞赛单项中破、超数个等级的纪录时,只以其中最高的破、超纪录等级予以加分计牌。

5、射箭项目本届省运会不设省纪录。

(七)对安置我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的所在市在省运会上加计金牌,具体加计办法是每安置1名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加计1枚省运会金牌,统计时间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安置的运动员必须进事业编制,以当地人事、教育部门和录用单位的文件为准。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排列并公布各代表团金牌总数名次、奖牌总数名次和团体总分名次。

各代表团金牌总数名次、奖牌总数名次和团体总分名次分别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

(二)排列并公布全省各县(市、区)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所获的金牌总数名次、奖牌总数名次和团体总分名次。

县(市、区)金牌总数名次、奖牌总数名次和团体总分名次分别录取前十二名给予奖励。

(三)代表团金牌总数名次、奖牌总数名次的统计办法:

按各代表团在所有参赛项目中所获得的金牌数、奖牌数和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竞技体育贡献奖、破纪录等所折算的金牌数、奖牌数总和多少排列。

具体排序办法为:

金牌多者名次列前;如金牌相同,奖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和奖牌数都相同,总分高者名次列前;再相同,则名次并列。

(四)代表团团体总分名次的统计办法如下:

按各代表团在所有参赛项目中所获得的各单项比赛名次得分和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竞技体育贡献奖、破纪录等得分的累计总和计算,得分总和多者名次列前,得分总和相等,名次并列。

(五)县(市、区)金牌总数、奖牌总数和团体总分名次的统计办法按照附件4执行(附件4:

《浙江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县(市、区)金牌总数、奖牌总数和团体总分统计办法》)。

(六)各竞赛项目的比赛录取并奖励前八名。

1、如报名参赛的队(或组、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一律按实际参赛的队(或组、人)数录取名次,计分值不变。

但比赛成绩未达到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最低录取名次成绩标准者例外。

2、除部分有纪录项目按照规则规定比赛名次可以并列,其它项目须排出名次,不得并列。

(七)设立文化考试成绩奖。

凡是最后一次报名参加第十五届省运会,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运动员,将选择部分项目在赛前参加省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并进行排名奖励(附件7:

《浙江省第十五届运动会文化课测试实施办法》)。

十、兴奋剂检查和性别检查

(一)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性别检查将根据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

已经获得国际奥委会、国际体育单项联合会或国内各单项运动协会认可的女性证明书的运动员,可予以免检。

十一、代表团

(一)各市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含团长)人数,最多不得超过8人。

参加开闭幕式期间比赛的运动员人数不足70人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不得超过6人。

但各代表团须增加一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副团长(不占代表团名额)。

(二)各代表团应自备2×3米的单位旗一面,颜色自定。

旗杆由大会统一准备。

单位旗旗面文字统一规定为:

“××市”。

(三)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第一次报名于2014年2月28日截止。

各代表团预报名参加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更改。

2、第二次报名为各单项比赛报名。

报名表必须填写一式两份,于比赛前的一个月报寄省十五届运动会竞赛部,同时实施网络报名,具体细则另定。

报名表须经各代表团团部审查,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报名后,运动员名单不得更改或补充(单项竞赛规则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不得无故弃权。

(二)报到

各代表队应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比赛报到时间,到达指定赛区报到。

报到时,应交验运动员的代表资格证明、运动员本人身份证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运动员体检合格证明(一人一份)。

单项竞赛规程规定必须办理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的,还需交验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单。

各代表队报到时除交验上述证明外,教练员还需持有国家体育总局核发的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教练员岗培继续教育合格证。

(三)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的报到时间另定。

十三、参赛费用

各代表团参赛费用按浙江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经费开支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本竞赛规程总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浙江省体育局。

附:

1.浙江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项目设置

2.浙江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各项目分组及年龄规定

3.浙江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

4.浙江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县(市、区)金牌总数、奖牌总数和团体总分统计办法

5.浙江省第十五届运动会指定赛事

6.浙江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骨龄检测实施办法

7.浙江省第十五届运动会文化课测试实施办法

8.安置退役运动员省运会加计金牌统计办法

 

附1

浙江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项目设置

序号

项目

年龄组别

单项设置

金牌数

1

田径

106项

 

17-18岁组

1996-1997年出生

男、女:

100m、200m、400m、800m、1500m、110m栏(男)、100m栏(女)、400m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撑杆跳高(女)

七项全能(男):

110m栏、跳高、标枪、400m、铁饼、跳远、1500m

五项全能(女):

100m栏、铅球、跳高、跳远、800m

29

 

15-16岁组

1998-1999年出生

男、女:

100m、200m、400m、800m、1500m、110m栏(男)、100m栏(女)、400m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杆跳高、铅球、铁饼、标枪

七项全能(男):

110m栏、跳高、标枪、400m、铁饼、跳远、1500m

五项全能(女):

100m栏、铅球、跳高、跳远、800m

30

 

14岁组

2000年出生

男、女(主、副项):

100m(跳远)、200m(跳远)、400m(跳远)、800m(200m)、110m栏(男)(100m)、100m栏(女)(100m)、200m栏(100m)、跳高(60m)、跳远(60m)、三级跳远(60m)、撑杆跳高(女)(60m)、铅球(60m)、铁饼(60m)、标枪(60m)

四项全能(男):

110m栏、跳高、标枪、1500m

四项全能(女):

100m栏、跳高、标枪、800m

27

13岁及

以下组

2001年及以后出生

男、女(主、副项):

100m(跳远)、400m(跳远)、800m(200m)、60m栏(60m)、跳高(60m)、跳远(60m)、垒球(60m)

三项全能(男):

60m、跳高、铅球

三项全能(女):

60m、跳高、铅球

16

14-18岁组

男、女:

4×100M接力;4×400M接力

4

2

游泳

98项

男子14岁组

2000年出生

单项:

蝶、仰、蛙、自全能,200m个混,800m自;接力:

4×100m自接,4×200m自接,4×100m混接

9

女子14岁组

2000年出生

单项:

蝶、仰、蛙、自100米

4

男子13岁组

2001年出生

单项:

蝶、仰、蛙、自全能,200m个混,800m自;

接力:

4×100m自接,4×200m自接,4×100m混接

9

女子13岁组

2001年出生

单项:

蝶、仰、蛙、自全能,200m个混,800m自;

接力:

4×100m自接,4×200m自接,4×100m混接

9

男子12岁组

2002年出生

单项:

50m自,蝶、仰、蛙、自全能,200m个混,400m自;接力:

4×50m自接,4×100m自接,4×50m混接

10

女子12岁组

2002年出生

单项:

50m自,蝶、仰、蛙、自全能,200m个混,400m自;接力:

4×100m自接,4×200m自接,4×100m混接

10

男子11岁组

2003年出生

单项:

50m自,蝶、仰、蛙、自全能,200m个混,400m自;接力:

4×50m自接,4×100m自接,4×50m混接

10

女子11岁组

2003年出生

单项:

50m自,蝶、仰、蛙、自全能,200m个混,400m自;接力:

4×50m自接,4×100m自接,4×50m混接

10

男子10岁以下组

2004年及以后出生

单项:

50m自,蝶、仰、蛙、自全能,200m个混,

400m自;接力:

4×50m自接,4×100m自接,4×50m混接

10

女子10岁组

2004年出生

单项:

50m自,蝶、仰、蛙、自全能,200m个混;

400m自,接力:

4×50m自接,4×100m自接,4×50m混接

10

女子9岁

以下组

2005年及以后出生

单项:

50m自,蝶、仰、蛙、自全能,200m个混,400m自

7

3

体操

42项

男子甲组2003年出生

团体、(自由体操+鞍马)、(吊环+跳马)、(双杠+单杠)

4

男子乙组2004年出生

团体、全能、(自由体操+鞍马)、(吊环+跳马)、(双杠+单杠)

5

男子丙组2005年出生

团体、全能、自由体操、鞍马、吊环、跳马、双杠、单杠

8

男子丁组2006年出生

团体、全能、自由体操、山羊、单杠

5

女子甲组2004至2005年出生

团体、(跳马+平衡木)、(高低杠+自由体操)

3

女子乙组2006年出生

团体、全能、跳马、高低杠、平衡木、自由体操

6

女子丙组2007年出生

团体、全能、跳马、高低杠、平衡木、自由体操

6

女子丁组2008年出生

团体、全能、高低杠、平衡木、自由体操

5

4

艺术

体操

12项

集体项目2002年及以后出生

全能、两套器械动作

3

个人甲组2003-2004年出生

团体、全能(项目待定)

2

个人乙组2005年出生

团体、圈、球(徒手加入团体)

3

个人丙组2006年出生

团体、全能、球、带操(徒手操加入团体、全能)

4

5

蹦技

15项

甲组2002-2004年出生

男、女团体、全能

4

乙组

2005年出生

男、女团体、全能

4

丙组

2006年出生

男、女团体、全能

4

技巧1996年及以后出生

男双全能、女双全能、混双全能

3

6

篮球

4项

甲组

1997年出生6人;1998年出生6人

男、女:

2011-2013三年省锦标赛累计名次分(前三年名次分各依次为12、10、9、8、7、6、5、4、3、2、1分,如总分相等,以2013年省赛名次先者为先)前八名进入省运会年决赛,省运会年决赛采用前三年累计名次分双回合对位淘汰赛制(1-8、3-6、2-7、4-5),进行四分之一决赛、半决赛和决赛。

1-7名按4、3、2.5、2、1.5、1、0.5枚统计金牌,前八名按4倍计团体总分。

29

乙组

1999年出生6人;2000年及以后出生6人

男、女:

2011-2013三年省锦标赛累计名次分(前三年名次分各依次为12、10、9、8、7、6、5、4、3、2、1分,如总分相等,以2013年省赛名次先者为先)前八名进入省运会年决赛,省运会年决赛采用前三年累计名次分双回合对位淘汰赛制(1-8、3-6、2-7、4-5),进行四分之一决赛、半决赛和决赛。

1-7名按4、3、2.5、2、1.5、1、0.5枚统计金牌,前八名按4倍计团体总分。

29

7

排球

4项

甲组

1997年出生6人;1998年出生6人

男、女:

2011-2013三年省锦标赛累计名次分(前三年名次分各依次为12、10、9、8、7、6、5、4、3、2、1分,如总分相等,以2013年省赛名次先者为先)前八名进入省运会年决赛,省运会年决赛采用前三年累计名次分双回合对位淘汰赛制(1-8、3-6、2-7、4-5),进行四分之一决赛、半决赛和决赛。

1-7名按4、3、2.5、2、1.5、1、0.5枚统计金牌,前八名按4倍计团体总分。

29

乙组

1999年出生6人;2000年及以后出生6人

男、女:

2011-2013三年省锦标赛累计名次分(前三年名次分各依次为12、10、9、8、7、6、5、4、3、2、1分,如总分相等,以2013年省赛名次先者为先)前八名进入省运会年决赛,省运会年决赛采用前三年累计名次分双回合对位淘汰赛制(1-8、3-6、2-7、4-5),进行四分之一决赛、半决赛和决赛。

1-7名按4、3、2.5、2、1.5、1、0.5枚统计金牌,前八名按4倍计团体总分。

29

8

足球

4项

甲组

1997年、1998年出生共18人,其中1998年出生不得少于8人

男、女:

2011-2013三年省锦标赛累计名次分(前三年名次分各依次为12、10、9、8、7、6、5、4、3、2、1分,如总分相等,以2013年省赛名次先者为先)前八名进入省运会年决赛,省运会年决赛采用前三年累计名次分双回合对位淘汰赛制(1-8、3-6、2-7、4-5),进行四分之一决赛、半决赛和决赛。

1-7名按4、3、2.5、2、1.5、1、0.5枚统计金牌,前八名按4倍计团体总分。

29

乙组

1999年、2000年及2000年以后出生共18人,其中2000年及以后出生不得少于8人

男、女:

2011-2013三年省锦标赛累计名次分(前三年名次分各依次为12、10、9、8、7、6、5、4、3、2、1分,如总分相等,以2013年省赛名次先者为先)前八名进入省运会年决赛,省运会年决赛采用前三年累计名次分双回合对位淘汰赛制(1-8、3-6、2-7、4-5),进行四分之一决赛、半决赛和决赛。

1-7名按4、3、2.5、2、1.5、1、0.5枚统计金牌,前八名按4倍计团体总分。

29

9

沙滩

排球

4项

甲组

1996-1997年出生

男、女(1-2名按1、0.5枚统计金牌)

3

乙组

1998年及以后出生

男、女(1-2名按1、0.5枚统计金牌)

3

10

乒乓球

18项

甲组

2000-2001年出生

男单、女单、男双、女双、男团、女团

6

乙组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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