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生命周期夫妻冲突的经验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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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生命周期夫妻冲突的经验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

家庭生命周期:

夫妻冲突的经验研究

徐安琪叶文振

 

本文运用上海、哈尔滨、广东和甘肃地区已婚男女调查资料,通过对其他影响因素的控制来揭示家庭生命周期对夫妻冲突的实际影响。

分析结果表明,在婚姻生活不同时期夫妻冲突的发生率呈倒U字型曲线变化,但城市夫妇的争吵频率高于农村,夫妇纷争最少时期城市在老年阶段而农村则在新婚期,矛盾冲突高发期城市在婚后3~7年,农村则在8~13年。

双方的同质性在回归模型中显示最大的解释力。

家庭角色的合格、经济支配自由度及其相互信任对减少夫妻冲突具有积极影响,而生活压力大、发生争执时双方各不相让则更易使冲突升级。

尽管夫妻双方大多门当户对并在许多方面相近互补,但世界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叶子,即使被称为珠联璧合的伉俪,也不可能有相同的阅历、经验和一致的性格、能力,任何一方也不可能充分了解对方的需求,完全懂得对方的心绪,悉数体察对方的痛痒。

加上情侣们在恋爱时常常有意无意把掩饰自己的缺陷,美化对方的瑕疵,而婚后又经历了从恋人到夫妻,又从夫妻到父母的角色转换的突变,于是,在现实、琐碎、程式化的事务合作中的不适应和纠争也在所难免。

那么,中国夫妇的围城内战缘何而起,其频率和程度又如何呢?

西方文献中家庭生命周期的发展理论对中国夫妻关系的分析是否具有解释力?

本研究将利用中国婚姻质量研究项目对上海、哈尔滨、广东和甘肃4地区6000多名已婚男女的入户访问资料进行定量分析。

由于国内有关婚姻冲突的研究相对缺乏,我们首先对中国夫妇冲突的起因、频率及其程度作一基本描述,其次,通过控制其他因素揭示并解释婚姻冲突在不同家庭生命周期的规律性变化,最后,对夫妻冲突与婚姻质量及其婚姻稳定性的相互关系进行分析。

一夫妻冲突的现状描述

(一)冲突缘起的诱因

在一般夫妻中最常见的冲突导火线并不是那些为传媒所屡屡曝光的伤感情的婚外恋、家庭暴力之类,而多为非原则性的鸡毛蒜皮的小事。

我们询问对象“夫妻平时往往为何争吵(可择3项)”,结果表明,家务、子女教养方法和经济是中国人婚姻冲突的三大诱发因素。

从各地区的合计看,为家务发生摩擦的高达51.7%,因子女教育方法不一发生争执的占38.1%,出于经济纠纷的为23.7%。

此外,由婆媳等亲属关系引起矛盾的占14%,因一方不良习性诱发的冲突为13.3%,其他诸如因性生活失调、婚外恋和生女孩等产生裂痕所占的比例均不到2%。

表1还显示,受教育程度与夫妻冲突的某些潜因有相关联系,如文化程度较高者为家务或经济争吵的较少些;而因子女教养、亲属关系等诱发的争执与被访者的文化程度无显著相关。

表1不同被访夫妻的争吵起因(多选)单位:

%

争吵起因

地区

教育程度

上海

哈尔滨

甘肃

广东

文盲、初识

小学

初中

高中及以上

经济

13.6

17.6

30.9

23.7

31.4

25.7

19.9

15.2

子女教养方法

46.8

36.0

37.8

31.8

36.6

36.1

39.4

38.7

家务

39.6

53.9

69.6

43.9

64.1

52.4

49.1

48.2

生女孩

0.3

1.3

3.0

2.4

2.6

1.7

1.8

1.1

婚外恋

1.9

0.5

1.5

0.7

1.0

1.3

1.3

0.9

婆媳等亲属关系

17.3

11.1

10.8

16.9

10.3

14.4

13.5

16.1

性生活失调

2.0

2.5

1.3

0.7

1.6

1.2

1.9

5.2

一方不良习性

8.5

12.9

15.6

16.1

12.8

15.5

13.7

11.5

其他

3.5

3.9

8.5

3.2

7.4

5.8

3.5

4.2

合计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800(对)

800(对)

800(对)

805(对)

945(对)

1372(对)

2170(对)

1923(对)

从表1我们可以还看出夫妻冲突的起始原因在不同地区的侧重点不同,如甘肃的两口子为经济和家务起摩擦的明显高于其他地区,这显然是因为甘肃农村的生活水平较低以及丈夫主动参与家务较少的缘故(上海家庭以妻子为主或妻子承担较多家务的占58%,哈尔滨61%,广东80%,甘肃83%),加上甘肃家庭拥有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等家用电器明显少于其他地区,这或许也是其家务纠纷较多的一个潜在原因。

而上海的生育率虽低(连续9年人口负增长),但由于夫妻对孩子优生优育的期望较高,他们因教养方法不一发生口角的也更多些。

国内其他研究也报告,城市夫妻因子女发生冲突的明显高于农村,而农村夫妇为家务和经济争吵的显著多于城市(沙吉才,1995)。

此外,农村夫妇为一方的不良习性而吵架的较多,这主要是因为农村男子酗酒、赌博的较城市多,如在回答“配偶有哪些令人反感的不良习性”时,农村女性抱怨配偶“赌博”、“酗酒”的达12.0%和15.3%,明显高于城市的4.6%和11.1%。

关于婚外恋引发的冲突比重较低,一方面是因为这个涉及个人深层隐私的问题过于敏感,尽管我们在入户时严格遵守对被访夫妻分别访问的原则,切忌在一方在场的情况下询问另一方,但仍会有一些被访者不愿说出实情。

为了收集更接近事实的相关资料,我们除了询问“夫妻平时往往为何争吵”外,还在多个问题中提及,如“配偶是否有如下令您反感的不良习性”(“与异性交往过甚”为其中9个原因之一)、“夫妻关系有无出现过下列情况或意外事件”(“一方与异性关系过密引起另一方的怀疑、争吵”为其中9项之一)等,如把凡是一方对其中一项持肯定回答的都计入夫妻“为异性关系发生争吵”项,那么,比重将有所上升,即上海占5.5%,哈尔滨为2.6%,广东3.7%,甘肃2.4%,但仍偏低。

需要指出的是,一般家庭夫妻的冲突起因与离婚、投诉或求助等特殊群体夫妻的冲突导因有所不同,据我们对上述4地各一基层人民法院100个离婚案的抽样调查显示,因一方或双方与婚外异性关系出格等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但这未必是一般夫妇冲突的主要诱发因素(见表2)。

表2不同地区的离婚原因(多选)单位:

%

离婚原因

上海

哈尔滨

广东

甘肃

异性关系

35

14

33

13

暴力

23

34

23

35

性格不合

24

33

15

17

经济

17

22

26

17

亲属关系

16

12

23

13

性失调

2

3

3

0

不尽义务

13

25

19

11

犯罪

2

3

4

4

赌博

15

12

15

7

酗酒

5

21

1

2

那么,在不同家庭生命周期引发夫妻冲突的诱因是否也有所不同呢?

统计结果表明,大多数争执在新婚期的发生频率相对较低,子女教养方法不一在婚后8~13年最易成为导火线,这个阶段是子女从小学升初中打基础的关键时期,此后的升高中直至大学期,父母仍处于紧张阶段,因子女教育引发的论战居高不下;家务纠纷则随着结婚年数的延长而递增;因婆媳等亲属纠纷诱发的冲突在婚后3~7年较突出,此后逐渐下降(但城乡差异相当显著,下面将会详细分析);因经济或一方不良习性产生矛盾似未显示周期的规律性(见表3)。

表3不同结婚年数的夫妻争吵起因(多选)单位:

%

结婚年数

0~2

3~7

8~13

14~19

20~30

31+

总计

子女教养

10.1

33.9

46.0

44.4

41.7

33.2

39.2

经济

11.9

22.2

22.3

17.9

23.8

24.6

21.4

家务

46.6

48.3

52.0

52.0

55.8

53.8

52.0

亲属关系

14.0

17.8

16.0

14.2

13.0

8.2

14.3

一方不良习性

13.7

14.6

13.5

14.1

11.0

12.1

13.2

(二)冲突发生的频率

夫妇朝夕相处、耳鬓厮磨而从没红过脸的自然很少,但围城战火频频燃起的也并不多见。

在回答我们的询问:

“近一年来您俩有无发生争吵”时,只有2.4%的被访者认可“经常”,13.2%坦陈“有时”,36%选择“偶尔”,而有48.3%否认干过仗。

以结婚年数分类的不同阶段的夫妻争吵频率呈现倒U字型曲线,婚后3~7年口角最频繁,婚后30年以上发生争执最少。

尽管女性认同的冲突频率略高于男性,尤其是结婚30年以上男性否认夫妻矛盾的更多些,但两性所自述的冲突频率的不同生命周期的波动无太大的差异(见图1)。

图1夫妻各自述说的争吵频率

由于当事人往往会掩饰自己的负面感受而很少有夸大夫妻冲突的叙述,加上我们把夫妻视作一个整体来研究,因此,同样对双方回答不一的资料加以合成处理,结果表明,双方均否认最近一年中有过冲突的仅为17%(如双方虽都否认有争吵,但在回答争吵原因时却自述曾为家务或子女发生纠纷等也计入有过冲突),但双方都坦承“经常”交战的只有1%。

以结婚年数为自变量制作的图2显示,将双方回答整合后的夫妻冲突频率在婚姻各阶段所显现的倒U字型规律更显著,争吵发生率在各阶段都明显递增,尤其是新婚期过后双方的冲突情势急剧攀升。

图2双方述说合成后的争吵频率

此外,分城乡的相关分析表明,农村夫妇的争吵频率低于城市,尤其是婚龄较短的农村被访者更多地首肯双方在近一年中未发生过冲突,如结婚2年内的夫妇双方均否认有争吵的达54%,城市仅为19.3%。

随着时间的推移,城乡差异逐渐缩小,结婚30年后城市夫妇的冲突频率显著下降甚至低于农村。

(三)冲突持续的程度

婚姻冲突的频率不高,主要是因为大多数夫妻的感情基础较好,而且他们的磕磕碰碰也大多为一些家务琐事,因此,在一方作出让步姿态后,内战大多很快熄火。

我们的访问资料也报告,争吵时双方均不让步的仅占2%,而男子汉的大度、宽厚在缓解婚姻冲突中十分明显,尤其是城市丈夫有46.7%主动求和(农村为30.2%),而妻子作出高姿态的仅占12.7%(农村达27%,其他为差不多及互不相让);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伉俪由丈夫主动妥协的达46.5%,小学及以下的仅为29.1%;30岁以下丈夫先和解的占43.2%,50岁以上为31.7%。

这一趋势显然与妻子在家庭中的地位上升有关,传统社会以妻子的忍辱负重和卑屈退让来缓解家庭冲突的风习,在城市、教育层次较高者和青年夫妇中已日渐趋少。

尽管夫妇间的冲突大多只是偶尔发生口角,并在一方的主动退让下自行消解,但有时也会在情绪激愤之余做出缺乏理智的攻击性行为,或者还需依赖外力的缓冲,直至矛盾不可调和诉诸法律。

为考察已婚男女围城内战的程度,我们向他们询问夫妻发生争吵时有没有出现过诸如摔东西、打骂对方、拒绝同房、威胁离婚等行为,有无出现过回父母家诉说或留宿,或告到对方单位等要求调解等情况。

由于双方的回答存在不相一致的情况,我们同样对数据进行了技术处理,即凡是一方肯定丈夫多次有过此类行为的,均计入丈夫的“多次”中(妻子也如此处理),统计结果表明,丈夫在冲突时最常犯的毛病是骂人(高达51.2%)、赌气不理人(占46.9%)和打人(19.9%),妻子则以赌气不理人(77.6%)、哭泣(70.1%)和骂人(41.1%)为最多(见表4)。

表4夫妻在发生冲突时的行为表现 单位:

%

冲突时曾有过的行为表现

丈夫

妻子

多次

有过

多次

有过

摔东西

2.1

16.2

81.7

1.6

16.4

82.0

哭泣

0.6

7.0

92.4

10.6

59.5

29.9

赌气不理人

5.0

41.8

53.1

12.8

64.9

22.4

骂人

5.5

45.6

48.8

5.0

36.1

58.9

打人

2.0

17.9

80.1

1.0

10.0

89.0

不做家务或不管孩子

2.4

17.4

80.2

0.9

14.9

84.3

向父母家人诉说

0.5

10.4

89.1

2.1

27.4

70.5

暂回父母家住

0.2

2.1

97.2

1.3

11.1

87.6

向对方父母诉说

0.4

10.4

89.2

1.4

18.8

79.9

向同事、朋友诉说

0.6

15.3

84.1

1.6

26.3

72.1

到同事、朋友、单位暂住

0.4

2.3

97.3

0.1

2.9

97.0

拒绝同房

0.5

8.0

91.5

1.4

25.4

73.3

威胁离婚

0.7

5.2

94.1

1.0

14.8

84.3

告到对方单位或请居(村)委会等调解

0.4

1.6

98.0

0.8

2.8

96.5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的亲属网络对夫妻冲突的缓冲作用不可忽视,已婚男女不仅在冲突发生时或事后习惯于向自己的父母、家人倾诉(女性高达29.5%)或向对方的父母告状(男女分别占10.8%和20.1%),而且妻子还常以回娘家留宿以威慑对方(达12.4%)。

不少家长对子女的婚姻冲突或多或少地做过调解,被访者自述父母、亲属经常或曾经帮助调解夫妻纠纷的占29.4%,曾反对他们离婚的占1.8%,曾支持他们离婚的占0.4%,曾偏袒一方而加剧夫妻裂痕的为0.5%。

而随着年代的推移,家长的作用也未见消减,1987年后结婚的被访者自述父母和亲属经常或曾经帮助调解纠纷的高达33.5(1966年前结婚者为26.2%),父母和亲属不帮助也不干预的为60.7%(1966年前结婚者达70.6%)。

个别父母或兄弟姐妹在听了当事人的一面之辞后,还兴师动众地举家前往亲家问罪,甚至大动干戈为吃了亏的家人报仇雪恨,以至激化了夫妻矛盾,加速了小夫妻的感情破裂。

分城乡的相关统计还显示,农村尤其是甘肃农村夫妻在争吵时更多地以打骂等攻击性行为来出气,而城市的已婚男女较易哭泣、呕气及向对方父母以及同事、朋友诉说,也更多地用摔家什和威胁离婚来通牒。

此外,与农村女性相比,城市女性更常使用拒绝同房的杀手锏。

而吵架后到同事、朋友或单位暂住以及告到对方单位或居委(村)会等要求调解等既未显示城乡差异且比重甚低,这也从一个侧面表明,一般家庭的夫妇冲突大多程度较轻,还未到将“家丑”公开化、靠外力来制止的地步。

二夫妻冲突的周期性变动分析

(一)文献概述

家庭发展学派将家庭生命周期发展阶段与其任务联系起来进行分析,其中杜瓦尔以孩子为主线的8阶段划分法被广泛引用(Durall,1971)。

此后的几乎所有的研究都发现夫妻关系的周期变动不是线性的,而是呈U字型的曲线状态,即婚后未育的年轻夫妻的婚姻满意度较高,第一个孩子出生后开始下降直至孩子离家,然后,在身边无孩阶段又开始上升(RollinsandFeldman,1970;Burr,1970;Glenn,1975;Anderson,etal.,1983;Glenn,1989a),尽管这种曲线波动并不适用婚姻质量的所有侧面(Swensen,etal.,1981)。

根据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比较,未生育前和子女离家后的平均婚姻质量水平高于生养孩子的阶段((Spanier,etal.,1975;Ade-RidderandBrubaker,1982),特别是未育阶段和养育孩子早期阶段的婚姻质量差异尤其显著,有了孩子后婚姻满意度都明显下降,其下降幅度妻子大于丈夫(Belsky,etal.,1985;Cowan,etal.,1985;FeldmanandNash,1984;Goldbergetal.,1985;MillerandSollie,1980;WaldrenandRouth,1981)。

然而,对当事人在获得父母身份后满意度下降原因的解说,却引起学术界不小的争论。

有研究表明,这种下降是向父母角色转变和婚姻持续时间共同作用的结果(McnaleandHuston,1985),前者归因于有了孩子以后夫妻伴侣关系和婚姻角色模式的变化,后者则说明一个较普遍的现象,即在婚姻的早期,婚姻满意度呈下降趋势。

也有的调查分析认为,婚姻质量下滑与夫妻获得父母身份这一重大角色变化无关,它主要取决于婚姻关系持续时间的长短(WhiteandBooth,1985)。

对婚姻满意度在身边无孩阶段升高的解释,一是强调“空巢症”,认为该阶段由于孩子离去而显得相对孤独和失落(尤其是妻子),父母的角色已不再是夫妇生活的重心,这就使夫妻俩相依为伴,彼此间的依存度反而提高(Bart,1971);二是认为,该阶段赋予夫妇更多的自由和独立,他们不必再替在家的孩子操心和负责;三则把身边无孩阶段视为一个温和有益的事件,认为它不是一种危机,而是生命周期更替和律动的正常表现;还有一种观点则称,婚姻满意度和身边有无孩子的关系是虚假的,满意度的曲线变化取决于其他影响因素,其中包括:

a、户外工作对妇女的影响自述子女离家后婚姻满意度升高的妇女可能在家庭外边有一个显赫的社会角色,比较成功地适应“空巢”家庭生活的妇女往往把传统的家庭主妇角色和户外的市场角色较好地结合起来(GorneyandCox,1973);

b、年龄的影响习俗和社会期望对被调查者回答问题的影响是和年龄彼此相长的,另外,结婚越久的夫妇越倾向于把自己的婚姻说成是幸福的,因为一般而言,随着结婚时间延长,离婚的可能性逐步下降,不幸福的夫妻也越不会考虑中断婚姻关系,而且,为了减少夫妻间的不和谐和延续婚姻,这些不幸福的配偶可能不断地改变自己对婚姻的负面理解,甚至还把它视为幸福的、可以接受的;

c、角色约束的影响有学者认为,婚姻质量的U字型变化与角色约束强度在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倒U字型分布有很大的联系。

角色约束通常降低婚姻满意度水平,而在中年阶段,多种角色交叉在一起,角色要求互相冲突,形成了一个人一生中最大的角色约束,并对其扮演好各种角色特别是与婚姻家庭相关联的角色具有负面影响。

到了人生后期,角色组合的规模和复杂性都明显下降,角色约束逐渐趋弱,其结果自然从正面改善了婚姻满意度(RollinsandCannon,1974)。

另外,到了人生后期,性别角色的行为界限也不如以前严格,其约束力也相对弱化,其具体表现是丈夫的赚钱责任减小,操持家务的时间增长,性格上日见被动和依赖性;相反,妻子的家务负担减轻,离家在外扮演职业或组织角色的时间增加,以及性情日趋活跃和支配意识渐长。

研究表明,曾经历这些变化的夫妇都表示,婚姻满意度在子女离家后明显提高了(LowenthalandChiraboga,1970;Clausen,1970)。

然而,不少学者认为杜瓦尔的生命周期8阶段只适用于一种理想的家庭发展模式,而现实生活中的家庭呈现多元化结构,如不同家庭的孩子数有较大的差异,无孩家庭、单亲家庭、再婚家庭或三代同堂家庭等很难用8阶段模式来简单套用,R.罗杰斯提出更为细致的家庭生命循环阶段,他使用的24个阶段循环法不仅预测了第一个子女而且注意到最后一个子女的成长过程(罗杰斯,1973)。

还有学者以结婚年数分阶段考察夫妻关系,约翰逊等依据由1845个已婚人口构成的全国概率抽样资料,分别对丈夫和妻子两个样本观察婚姻幸福感与结婚年数的关系。

该研究的线图表明,两条随结婚年数增长而延伸出来的曲线并不呈现规则的U字型,妻子婚姻幸福感下降的幅度也不比丈夫来得大,甚至从总体来看,妻子的婚姻满意度与结婚年数未呈现显著的相关。

不过,在不同的结婚年数中,夫妻婚姻质量最低点都落在结婚后12至15年间(Johnson,etal.,1986)。

在另一个近期研究中,52个丈夫和他们的妻子被邀请画出他们的婚姻生命周期图,结果发现这种回顾性的历史资料显示出较微弱的U字型分布,大约在婚后20年时婚姻幸福感处于最低水平。

该研究还发现,当用夫妻各自的年龄或者家庭生命周期取代结婚年数分析时,以上的婚姻幸福感变动的U字型模式依然保持不变(Vaillant,etal.,1993)。

中国相关经验研究的结果也各不相同。

一项以台北地区481对夫妻样本进行回归模型的结果表明,随着家庭生命周期的循环,婚姻调适的模式大致呈现下降或不规则趋势,西方文献中的U字型的模式与台北地区不符(伊庆春,1991)。

另一项对台北500多名已婚女性的调查也显示,结婚年数与夫妻调适呈负相关(谢银沙等,1997)。

李银河1995年对北京2000多名已婚男女的随机抽样调查证实,年长的、教育程度高的、干部和知识分子较少在夫妻冲突中动手,年轻的、女性有离婚念头的更多些。

另一项关于婚姻质量的研究则表明,年轻的和收入低的样本有更大的概率对“婚姻满意度”、“夫妻交流程度”和“角色平等性”三项指标不满足(张贵良等,1996年)。

我们曾以婚姻质量复合指数为因变量,如仅与结婚年数作相关分析,城市夫妇在初婚期的婚姻质量最高,随后下降,“危机期”在婚后20~25年,但在对其他因素作控制后的回归分析结果则显示,“危机期”前移到婚后3~13年即子女为学龄前儿童及学龄少儿期,而农村婚姻质量与结婚年数呈负相关,婚后30年以上是“低谷”,而加入控制变量后的U字型变化也不显著,但低潮期也提前到婚后14~19年(徐安琪等,1999)。

上述分析结果的不同,首先是因为采用了不同的满意度量表,如有以婚姻满意度或幸福感单项变量的,也有以婚姻调适或婚姻质量多变量复合指标的,还有以夫妻冲突、离异意向等双方离心力作度量的。

尽管不同的满意度指标具有较强的相关,但毕竟存在差异性甚至在性质上完全相反,如冲突频率、双方离心力与婚姻满意度、幸福感呈负相关;其次,研究方法不同或存在缺陷,如一些经验研究的样本规模较小或仅来源于某一群体或阶层,或仅以家庭生命周期或结婚年数作单变量相关分析,未对其他的相关变量加以有效控制,而夫妻关系的影响因素具有多元性,仅归因于家庭生命周期的阶段变化无疑过于简单化;再次,不仅家庭生命周期或结婚年数的阶段划分有所不同,而且选用的控制变量也各异,因此,得出不同的结论并不奇怪。

(二)研究设计

本研究将以夫妻冲突的频率作度量,建立多元回归模型,通过对其他相关变量的统计控制,检视家庭生命周期对夫妻冲突的影响性质和强度。

考虑到不同家庭子女数的差异以及婚姻当事人年龄与冲突情势的关系,我们不使用杜瓦尔以第一个孩子为主线的阶段划分,而以结婚年数与孩子成长阶段相结合的阶段划分:

1、0~2年,2、3~7年,3、8~13年,4、14~19年,5、20~30年,6、31年及以上。

因研究对象大多为初婚(占98.5%),而且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越年轻的、婚龄越短的夫妇孩子越少(结婚年数与年龄的相关系数高达0.92,与生育孩子数的相关系数为0.67),总样本中有一个孩子的家庭也最多(城市更占72%),因此,该自变量的分类兼顾了三者的复合影响。

选用的控制变量有:

(1)个人社会阶层——当事人的“受教育程度”和“年收入”;

(2)两性相对资源差——包括“夫妻受教育年数差”、“夫妻职业阶层差”和“丈夫收入在夫妻总收入中的比重”3个变量;

(3)婚前因素——婚姻基础(包括“恋爱时间”、“择偶机会”、“对未婚对象优点、缺点的了解程度”和“婚前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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