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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附件1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多出成果、献身科学、奋发向上,提高研究生学术、科研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坚持全面、综合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类别

上海海洋大学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奖学金共分为基本奖助金、专项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三类,一年评选一次。

二、评选条件

1.基本奖助金评选条办法见4-4《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助金评选管理办法》。

2.专项奖学金必须在当年度基本奖助金一等奖获得者中产生,详见各专项奖学金董事会颁布的评选办法。

3.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见4-3《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三、奖学金金额和名额设置

1.基本奖助金

等级

博士生

硕士生

受理时间

标准

比例

标准

比例

 

9月份

一等

1400元/月

15%

800元/月

15%

二等

1200元/月

60%

600元/月

60%

三等

1000元/月

其余

400元/月

其余

四等

————

————

免全额培养费

符合条件者

五等

缴纳全额培养费

考核未

达要求

缴纳全额培养费

考核未达要求

培养费

10000元/年

8000元/年

2.专项奖学金

奖项

人数

等次

金额

备注

受理时间

朱元鼎奖学金

6

 

2000元/人

 

 

9月份

侯朝海奖学金

6

 

2000元/人

 

孟庆闻奖学金

6

 

2000元/人

 

汉宝奖学金

3

一等

3000元/人

 

二等

2000元/人

 

三等

1000元/人

 

陈守仁奖学金(仅限捕捞学和渔业资源学硕士、博士研究生)

10

一等

6000元/人

 捕捞学和渔业资源学硕士各一名

二等

3000元/人

 捕捞学和渔业资源学硕士各一名

三等

2000元/人

 捕捞学硕士4名,渔业资源学硕士2名

8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6000元/人

捕捞学6名,渔业资源学2名

爱普奖学金(仅限食品学院研究生)

6

一等

5000元/人

1

二等

2000元/人

2

三等

1000元/人

3

绿维康-杨毅奖学金(仅限生命学院研究生)

 

3

一等

8000元/人

1

二等

4000元/人

2

宝钢奖学金

1

 

5000元/人

 

6月份

3.国家奖学金

奖项

比例

金额

受理时间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不高于5%

3万元/人

每年9月份受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不高于3%

2万元/人

四、奖学金管理机构

1.成立上海海洋大学奖学金理事会(下简称“理事会”),理事会具体负责奖学金的组织评审工作。

由校党委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理事会正、副会长,研究生部及有关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理事,研究生部副主任担任理事会秘书长,研究生部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奖学金的日常工作。

2.理事会确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负责奖学金的评审和颁奖工作。

五、说明

1.评选顺序:

每年在基本奖助金评选基础上,受理专项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专项和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必须在当年的一等奖助金中产生。

2.基本奖助金和专项奖学金可以兼得,但各类专项不可兼得。

3.基本奖助金和国家奖助金不可兼得。

4.各联合培养单位学生和在校生统一标准申请,同时受理评选工作。

5.研究生部根据经理事会核准后的获奖人员名单和有关奖项的奖励金额,通知校财务处按照获奖名单把相关奖学金划入获奖在校研究生的有关帐户中,通知并督促各联合培养单位按标准按时发放。

6.各类奖学金款项专款专用,须严格按照上海海洋大学财务制度执行。

7.本条例自2012级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开始执行。

 

附件2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助金评选管理办法(2011级适用)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鼓励研究生的创新实践,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根据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方案文件精神,特制定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助金评选管理办法。

一、申请者条件

1、申请者应为全日制研究生,各类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委托培养、在职攻读等研究生,不在申请者范围之列。

2、申请者必须在德、智、体各方面全面发展。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习努力,成绩优秀,艰苦朴素,作风正派。

3、硕博连读的研究生,通过博士资格考核后从当年的9月份开始,以推免生身份享受博士标准,且导师按对应的招生指标承担培养费用。

4、延期毕业生:

未能在规定期间内完成学业,但又符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研究生,由导师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部审批,研究生可免交学费,但不再享受奖助金,由导师通过助研岗位提供生活津贴,完成学业。

5、一年级联合培养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奖助金由学校提供,从进联合培养单位的下一月份开始,培养费由学校承担(但是享受五等标准的学生的培养费须上缴学校),奖助金由联合培养单位根据学校要求标准提供(也可将资金打入专用账户委托学校发放)。

二、奖助标准及比例

表1研究生基本奖助金设置标准

等级

博士生

硕士生

标准

比例

标准

比例

一等

免全额培养费,普通助学金500元/月+学业优秀奖学金700元/月

15%

免全额培养费,普通助学金350元/月+学业优秀奖学金450元/月

15%

二等

免全额培养费,普通助学金500元/月+学业优秀奖学金300元/月

50%

免全额培养费,普通助学金350元/月+学业优秀奖学金250元/月

50%

三等

免全额培养费,普通助学金500元/月+学业优秀奖学金100元/月

35%

免全额培养费,普通助学金350元/月+学业优秀奖学金50元/月

25%

四等

——

——

免全额培养费

10%

五等

缴纳全额培养费

考核未达要求

缴纳全额培养费

考核未达要求

培养费

15000元/年

10000元/年

备注:

申请一等奖者必须通过当年的学位英语考试。

1、学制及评选次数:

博士生:

学制3-4年,1次/年评选,按12月/年发放;

学术型、专业学位硕士生:

学制3年,1次/年评选,按12月/年发放;

2、名额分配:

按学院、入学年份、博士生、学术型及专业学位(前三年总数较少,可按全校专业学位下达名额)硕士分别下达,由研究生部于每年的8月份开始启动。

3、评审时间:

每年9月份开学受理,9月底完成并执行当年9月至次年8月的发放标准。

三、评选原则及办法

1、为吸引更多优秀本科生报考我校研究生,一年级研究生评选原则以吸引优秀生源为导向,根据考生背景和入学成绩进行评选。

一年级博士:

(1)不设一等奖助金。

(2)硕博连读学生一律享受二等奖助金。

(3)经考试录取的博士生各等级比例按学科下达,根据入学成绩进行评定。

(4)考试录取中的线下破格生第一年只能享受五等标准,从第二年开始有资格一并参与所有等级的申请。

一年级硕士:

(1)不设一等奖助金。

(2)推免生一律享受二等奖助金。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录取的考生全部享受二等奖助金。

(4)经调剂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一律享受三等奖助金。

(5)录取的线下破格生第一年只能享受五等标准,从第二年开始有资格一并参与所有等级的申请。

备注:

(1)一年级新生无需申请,由研究生招生办会同学院相关人员操作,于每年9月份新生入学并正式取得学籍后向学生公示发放名单。

(2)一年级奖助标准及比例见表2。

表2一年级研究生基本奖助金设置标准

等级

博士生

硕士生

标准

比例

标准

比例

二等

免全额培养费,每月按800元发放奖助金

60%

免全额培养费,每月按600元发放奖助金

按当年实有人数计

三等

免全额培养费,每月按600元发放奖助金

40%

免全额培养费,每月按400元发放奖助金

按当年实有人数计

五等

缴纳全额培养费

按当年实有人数计

缴纳全额培养费

按当年实有人数计

培养费

15000元/年

10000元/年

2、为鼓励二年级以上研究生勤奋学习,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二、三年级研究生评选原则以学业为导向。

原则1:

二年级奖助等级依据一年级获得的课程成绩,三年级奖助等级则以一、二年级获得的总科研成果为依据。

具体按照下列指标体系计分,A为综合素质,B为学习成绩,C为科研成绩。

二年级研究生总分为:

A+B;一年级发表的论文等成果可累计到三年级申请且只能用一次。

三年级研究生总分为:

A+C(正常学制的四年级博士总分为三年级取得的A+C)。

按综合积分高低分别产生各等级名额,标准按表1执行。

原则2:

各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在该框架下对办法再次细化,制定适合本学院的评选办法,报研究生部备案。

原则3:

注重培养过程中研究生的素质培养

1、硕士生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下学年的评定中只能享受四等资助:

(1)综合素质(A)低于3分者;

(2)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者;

(3)因自身原因中途更换导师者。

2、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下学年的评定中只能享受五等资助:

(1)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2)在校有违纪者;

(3)存在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者。

(1)综合素质(A)

申请者先按照下表所列项目进行自我小结,由辅导员、教学秘书和同学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根据申请者的日常表现,进行综合测评并打分,以平均分作为申请者综合素质得分,并写出评语。

优(总分5分)

合格(总分3分)

政治

态度

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党员认真参加组织生活);有较强政治进取意识。

政治表现一般。

文明

道德

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为人秉直,正义感强,勇于改正错误缺点,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表现一般。

学习

态度

热爱本专业,学风严谨,刻苦钻研,有较强的求知欲;具有良好的科学修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主观能动性强,能认真思考和研究问题,有一定见解。

尚能热爱本专业;有一定动手能力;能独立思考问题。

社会

工作

积极组织或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研究生会等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热心社会工作,参加活动,表现较好。

职业

规划

积极主动地参与学校学院进行的各类职业规划讲座、测试、实践等各项活动,有较系统的就业意识和较强的就业能力。

参加活动情况较好,就业意识和能力一般。

(2)学习成绩(B)

学习成绩=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60%+其他课程加权平均成绩×40%

注:

加权平均成绩=

∑成绩×学分

∑学分

(3)科研成绩(C)

项目

分值

说明

科研

国家级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

100

为主要完成人(前15名)计全分,排名第15之后者,排名每退后1位,加分分值减少50%。

部委、省市级成果奖(同上)

50

为主要完成人(前15名)计全分,排名第15之后者,排名每退后1位,加分分值减少50%。

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

30

为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第一完成人为导师)计全分,第二完成人及以后,排名每退后1位,加分分值减少50%。

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10

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进入实审程序。

(有公告号)

6

申请与专业相关的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有申请号)

2

国际性学术会议

3

作为正式代表参加,并在大会上宣读论文。

论文获奖则加2分;仅为论文或摘要收录,分值减半。

全国性学术会议

2

校研究生论文报告会

5

特等奖

3

一等奖

2

二等奖

1

优胜奖

论文被SCI、EI、ISTP收录期刊公开发表

30

1、以第一、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发表在公开发行刊物(有ISSN号)的论文有效;

2、收录证明无效;

3、以外文发表的论文在原有分值上加1分;

4、增刊、专刊均归为其他刊物;

5、SCI、EI、ISTP收录期刊的网络版在原有分值上减半。

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收录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

10

在CSCD或CSSCI扩展库收录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

4

在其他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

1

备注:

(1)以上各类科研成果只计与研究生本人专业论文相关的部分,且必须署名上海海洋大学;

(2)同一成果可归属多个计分项目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3)同一成果只能使用一次。

(4)毕业学年研究生,在SCI或EI或ISTP收录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论文;或者获得署名在前5名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是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或实审)的第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以导师为首的第二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从获奖的下月起提高一级奖助标准(如果原来享受一等者,则每月增加200元),直至毕业。

(5)毕业学年研究生,一等奖申请者须参加过校级论文报告会且获得优胜奖(含)以上,二等奖申请者须参加过校级论文报告会。

四、导师的责任与权利

导师不论在研究生招生或培养,均享有更高的自主权。

通过该培养体制改革,真正实行导师负责制,即在研究生招生、培养计划、课程教学、研究指导教书育人、就业指导等方面,导师的地位与作用全面而关键。

1、导师的资助责任包括三部分:

基本资助、奖励资助、终止资助。

基本资助:

学校规定的最低标准;

奖励资助:

学校规定的基本资助标准之外的奖励,标准由导师自主;

终止资助:

对不参加科研者或考核不合格者的终止。

2、导师对生活津贴的发放拥有审核决定权。

导师可对研究生进行定期考核,内容及方式由导师决定。

考核优良的学生所获津贴将有所增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将被减少或暂停生活津贴发放。

对于减少或暂停资助的部分由导师支配,允许用于奖励其它优秀学生。

3、各种奖助学金仅限资助全日制研究生。

对委托培养等在职研究生,学习期间的费用按相关协议执行,导师不需要承担相应培养费用。

4、导师可以发挥主导作用,用协议约束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保证研究生把主要精力用于学习和科研。

导师还可自主决定研究生的考核内容与方式,自主审核研究生的助研合格津贴发放,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五、评选程序

1、研究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填写奖助金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交学院奖助金评选办公室。

2、辅导员初步审核条件并签署相关意见。

3、各学院党委书记会同有关人员组成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和申报人情况,结合本学院学科特点,拟定各等级资助名单。

4、评选委员会将结果提交导师,由导师签署考核意见并建议资助等级。

凡导师要求提高、降低资助等级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格式另定),评选委员会通过后方可变更等级,但该等级总人数不变。

5、学院进行公示。

6、各学院评审结果经研究生部审核后,报校长批准,全校公示一周。

六、其它

1、学校公示名单后,研究生对评审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部申诉。

研究生部在调查基础上向校长报告,并把处理结果转达申诉人。

如在规定时间内无不同意见,则不再改变评审结果。

2、每年9月底由研究生部负责整理评选结果并报财务处,按月发放。

3、研究生在校期间的评选情况由研究生部负责整理,有关材料归入获奖者本人档案。

4、退学学生自学籍处理文件生效月份起停止发放奖助金。

5、休学、出国交流学生的奖助金自学籍文件生效月份起暂停,同学年恢复学籍时按原等级发放,跨学年恢复学籍则需重新评定。

在校享受资助时间不大于其规定学制。

6、本办法从2010级研究生开始执行,原各类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只适用于2008、2009级学生。

7、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附件3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助金评选管理办法(2012级适用)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鼓励研究生的创新实践,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方案文件精神,特制定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助金评选管理办法。

一、申请者条件

1.申请者应为全日制研究生,各类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委托培养、在职攻读等研究生,不在申请者范围之列。

2.申请者必须在德、智、体各方面全面发展。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习努力,成绩优秀,艰苦朴素,作风正派。

3.硕博连读的研究生,通过博士资格考核后从当年的9月份开始,以推免生身份享受博士标准,且导师按对应的招生指标承担培养费用。

4.延期毕业生:

未能在规定期间内完成学业,但又符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研究生,由导师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部审批,研究生可免交学费,但不再享受奖助金,由导师通过助研岗位提供生活津贴,完成学业。

5.联合培养研究生一年级在校期间的奖助金由学校提供,从进联合培养单位的下一月份开始,培养费由学校承担(但是享受五等标准的学生的培养费须上缴学校),奖助金由联合培养单位根据学校要求标准提供(也可将资金打入专用账户委托学校发放)。

二、奖助标准及比例

表1研究生基本奖助金设置标准

等级

博士生

硕士生

标准

比例

标准

比例

一等

免全额培养费,普通助学金500元/月+学业优秀奖学金900元/月

15%

免全额培养费,普通助学金350元/月+学业优秀奖学金450元/月

15%

二等

免全额培养费,普通助学金500元/月+学业优秀奖学金700元/月

60%

免全额培养费,普通助学金350元/月+学业优秀奖学金250元/月

60%

三等

免全额培养费,普通助学金500元/月+学业优秀奖学金500元/月

其余

免全额培养费,普通助学金350元/月+学业优秀奖学金50元/月

其余

四等

———

——

免全额培养费

符合条件者

五等

缴纳全额培养费

考核未达要求

缴纳全额培养费

考核未达要求

培养费

10000元/年

8000元/年

备注:

培养费标准和奖助金总体水平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有所调整

1.学制及评选次数

博士生:

学制3-4年,1次/年评选,按12月/年发放;

学术型、专业学位硕士生:

学制3年,1次/年评选,按12月/年发放;

2.名额分配:

按学院、入学年份、博士生、学术型及专业学位(前三年总数较少,可按全校专业学位下达名额)硕士分别下达,由研究生部于每年的8月份开始启动。

3.评审时间:

每年9月份开学注册后受理,9月底完成并执行当年9月至次年8月的发放标准。

三、评选原则及办法

1.为吸引更多优秀本科生报考我校研究生,一年级研究生评选原则以吸引优秀生源为导向,根据考生背景和入学成绩进行评选。

一年级博士

(5)不设一等奖助金;

(6)硕博连读学生一律享受二等奖助金;

(7)经考试录取的博士生各等级比例按学科下达,根据入学成绩进行评定;

(8)考试录取中的线下破格生第一年只能享受五等标准,从第二年开始有资格一并参与所有等级的申请。

一年级硕士

(6)不设一等奖助金;

(7)推免生一律享受二等奖助金;

(8)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录取的考生全部享受二等奖助金;

(9)经调剂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一律享受三等奖助金;

(10)录取的线下破格生第一年只能享受五等标准,从第二年开始有资格一并参与所有等级的申请。

备注

(2)一年级新生无需申请,由研究生招生办会同研究生学生工作办公室,于每年9月份新生入学并正式取得学籍后向学生公示发放名单和等级。

(2)一年级奖助标准及比例见表2。

表2一年级研究生基本奖助金设置标准

等级

博士生

硕士生

标准

比例

标准

比例

二等

免全额培养费,每月按1200元发放奖助金

60%

免全额培养费,每月按600元发放奖助金

按当年实有人数计

三等

免全额培养费,每月1000元发放奖助金

40%

免全额培养费,每月按400元发放奖助金

按当年实有人数计

四等

缴纳全额培养费

按当年实有人数计

缴纳全额培养费

按当年实有人数计

培养费

10000元/年

8000元/年

2.为鼓励二年级以上研究生勤奋学习,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二、三年级研究生评选原则以学业为导向。

原则1二年级奖助等级依据一年级获得的课程成绩,三年级奖助等级则以一、二年级获得的总科研成果为依据。

具体按照下列指标体系计分,A为综合素质,B为学习成绩,C为科研成绩。

二年级研究生总分为:

A+B;一年级发表的论文等成果可累计到三年级申请且只能用一次。

三年级研究生总分为:

A+C(正常学制的四年级博士总分为三年级取得的A+C)。

按综合积分高低分别产生各等级名额,标准按表1执行。

原则2各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在该框架下对办法再次细化,制定适合本学院的评选办法,报研究生部备案。

原则3注重培养过程中研究生的素质培养

1.硕士生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下学年的评定中只能享受四等资助。

(1)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重大活动比例达40%以上者;

(2)在导师实验室考核中未达到规定考核次数者;

(3)外出超过7天未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一次及以上者;

(4)党员无故缺席重要组织生活会两次以上,累计无故缺席党组织活动4次以上者;

(5)因自身原因中途更换导师者。

2.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下学年的评定中只能享受五等资助。

(1)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2)在校有违纪者;

(3)存在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者。

(1)综合素质(A)

申请者先按照下表所列项目进行自我小结,由辅导员、教学秘书和同学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根据申请者的日常表现,进行综合测评并打分,以平均分作为申请者综合素质得分,并写出评语。

研究生一年级综合素质打分由辅导员组织打分;研究生二年级综合素质由辅导员、导师分别组织打分,各占50%。

 

 

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打分表

评测指标

评分内容

评分

标准

评分

一、政治思想、品德修养(4分)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党、团组织活动

1分

不传播不盲从社会谣言,维护和谐环境和校园稳定,关心国家大事

1分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1分

待家人亲友和善热情,乐于助人、尊师重教

1分

三、身心健康(1分)

热爱生命,坚持体育锻炼,有健康的体质和生活方式

0.5分

有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有良好的情绪调控能力和承受挫折的能力,社会适应良好、个体发展健康

0.5分

四、职业发展(1分)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能力突出、讲究学习方法,效果良好

0.5分

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和素质拓展活动,有一定的奋斗目标和职业生涯规划,就业能力强

0.5分

五、社会工作(4分)

担任社会工作职位、工作出色满意度高

1分

在易班上活跃、关心集体

1分

党员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入党积极分子思想上行动上均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群众积极参与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为集体作出一定贡献

1分

参与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服务

1分

总分

10分

(2)学习成绩(B)

学习成绩=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60%+其他课程加权平均成绩×40%

注:

加权平均成绩=

∑成绩×学分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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