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操作规程汇总岩土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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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操作规程汇总岩土工程
安全操作规程目录
一、工程地质钻探工安全操作规程………………………………3
二、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6
三、电焊工安全操作技术基本要求…………………………………8
四、气焊工安全操作技术基本要求…………………………………10
五、翻斗车安全操作规程…………………………………………13
六、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6
七、砂轮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21
八、电动手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24
九、DGJ-15遥控式旋挖钻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5
十、混凝土机、砂浆机安全操作规程………………………………32
十一、钢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5
十二、潜水泵安全操作规程…………………………………………39
十三、打桩机安全操作规程…………………………………………41
十四、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43
十五、柴油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45
十六、插入式振动器安全操作规程…………………………………49
十七、附着式、平板式振动器安全操作规程………………………50
十八、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51
十九、电动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5
二十、百米钻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9
二十一、D型筒式柴油桩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65
二十二、蛙式打夯机安全操作规程…………………………………68
二十三、手拉葫芦安全操作规程……………………………………70
二十四、常用工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71
二十五、长螺旋钻机安全操作规程………………………………77
二十六、水文地质专业安全操作规程………………………………83
一、工程地质钻探工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培训教育,了解潜孔钻的基本结构、原理及性能,掌握操作技术,熟练后才能单独上岗操作。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上班前不准喝酒,进入施工现场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穿戴整齐,不得赤脚、穿拖鞋、打赤膊工作。
高空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禁止上下同时作业。
3、各类机械设备必须安装牢固、周正、水平,固定绳要拉紧;不准带电移动设备。
雷雨天禁止作业。
4、在钻具下入钻孔途中遇阻时,用管钳转动钻具但吊卡必须吊住钻杆。
5、每次终了时,必须用升降机将主动钻杆提上孔口,不得边用卡盘,边用管钳别,以防管钳打滑伤人。
6、提下钻不能猛提猛放,孔内卡钻更不得强行起拔,应用震动或转动等方法提升。
7、不得将手置于钻具、取土器底部或用手托。
8、钻机操作人员要与井口作业人员密切配合,严防操作过猛,以防止垫叉飞出伤人,操作人员严禁将手伸在垫叉底部。
9、不使用扭伤错股的钢丝绳,钢丝绳上的断头刺应削掉,断头达1/7时不得继续使用。
10、弯曲及裂痕未经修复的钻塔不得使用,各部、零件均应保持完整无缺,起钻时应随时注意塔架的负荷能力。
11、每班交接前后,都要对风绳接头处进行认真仔细地检查,以防风绳脱扣伤人。
12、钻塔场地应进行整平,以防设备及钻塔倾斜,木机台板厚度不得小于40毫米。
13、锤击套管不能用手扶套管打箍,在打吊时不准用手扶吊锤杆,同时必须安装冲击把手。
14、用钻杆撬起钻具时不得用胸口或腹部向下压钻杆,不使用有伤痕的撬杆。
15、在钻进操作过程中,钻架支腿范围之内不准站人,以防支腿旋转伤人。
16、定期对机具进行检查,对摩损部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17、水上钻探作业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水上施工前,应接受水上安全教育,水上作业应配齐救生圈。
18、船舶或平台两侧,设置牢固的护栏,上下平台或船舶的人行梯须安全稳固,并经常检查是否有松脱损坏情况谨防人员落水。
19、船舶或平台的拼装、航行、施运、招锚、定位和其它有关标志均须符合航运要求和水上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必须按规定设置信号灯或航标。
20、在水上施工过程中,必须与气象、水上监测部门保持联系,掌握水位水流变化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对付突然情况发生措施。
21、应指定专人负责检查船舶有无断缆、跑锚、漏水现象和平台有无倾斜、失稳、支架损坏等现象,如发现有危险因素,必须立即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险因素。
22、在稻田和泥泞的场地上施工,操作人员应穿长筒胶鞋,严禁打赤脚,以防伤脚或触电。
23、运输设备、材料、人员的船只,必须由持有执照的驾驶人员或船工驾驶操作,严禁无照驾驶操作。
24、所有设备迁移,必须先切断电源总开关,严禁带电移位。
25、危险区内应设警示标志。
26、所有从事工程地质钻探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岩心钻探规程》中的有关条款。
二、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现场用电作业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严禁他人私拉乱接等作业。
2.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检验。
3.现场施工用电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禁止带电操作。
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施工用电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保护接零及装漏电保护器。
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5.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机或干砂灭火。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必须采用两级漏电保护和两道防线。
7.整个施工现场的PE线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3处(即总配电箱、线路的中间和末端处),且每处重复接地电阻值(指工频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欧姆。
8.电气设备所有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源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9.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必须分开架设;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相线及零线。
10.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室内高度应不低于2.4米,室外高度应不低于3米;易燃、易爆场所应有防爆灯具;施工现场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作保护接零;电线要采用三芯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
11.要按规定做好钢管脚手架、物料提升机、塔吊等的防雷接地保护。
接地体可用角钢,不得使用螺纹钢,接地电阻应符合规范要求。
12.支线架设应设置横担,并用绝缘子固定;电线严禁架设在脚手架、树木等处,不准用竹质电杆;架空线路不准成束架设。
13.穿越道路及施工区域地面的电线路应埋设在地下,并作标记。
电线路不能盘绕在钢筋等金属构件上,以防绝缘层破裂后漏电。
在道路上埋设前应先穿入管子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以防被辗压受损,发生意外。
14.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保护零线,同一供电系统不允许电气设备有的接地有的保护接零。
15.移动电箱电源线长度不大于30米,移动用电设备引出线不大于5米。
16.施工现场配电箱要有防雨措施,门锁齐全,有色标,统一编号。
开关箱要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箱内尤杂物;开关箱、配电箱内严禁动力、照明混用;要有检修记录及记录本。
三、电焊工安全操作技术基本要求
l、电焊工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上岗;
2、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好绝缘手套侧向操作;
3、工作前应检查焊机电源线、引出线及接线点是否良好;线路横越车行道应架空和加保护装置;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有良好接地;焊条的夹钳绝缘必须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专业电工进行。
4、开始焊接之前,必须穿戴好电焊安全防护用具;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5、通电后,注意检查电焊把线、电缆和电源线的绝缘是否良好,如有破损,必须修理或更换;切断电源之前,严禁碰触焊机的带电部分。
6、更换焊条应戴专用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7、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8、焊接场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备有消防器材。
9、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测许可后,方可施焊。
10、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前,必须把容器或管道清理干净,并将所有孔盖(口)打开。
11、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12、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13、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档板等隔热措施;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应大于36V。
14、严禁利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他金属搭接起来作为导线使用。
15、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
16、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割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17、在特殊危险场所及高空作业电焊时,操作者必须系好安全带,应做好一切防范措施,并应设有专人监护。
18、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19、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20、工作结束,应切断电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21、电焊工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掌握一般电气知识,熟悉灭火技术,触电急救及人工呼吸方法。
四、气焊工安全操作技术基本要求
1、焊工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2、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3、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测许可后,方可施焊。
4、氧气瓶、乙炔瓶必须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严格进行技术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如果超出有效期,不得使用;应远离高温、明火和熔融金属飞溅物10米以上,氧气瓶避免直接受热。
5、工作前或停工时间较长再工作时,必须检查所有设备,乙炔瓶、氧气瓶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应紧固牢靠,不许有松动现象、破损和漏气现象。
6、高、中压乙炔发生器应可靠接地,压力表、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7、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回火防止安全装置;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准用手在浮桶上加压或摇动。
8、炔气管用后要及时清除管内积水,胶管、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冻结时,应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用火烤。
9、乙炔瓶、氧气瓶、乙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10、氧气瓶、乙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曝晒。
11、气瓶、乙炔瓶必须按规定单独摆放,使用时确保两者间的安全距离。
12、吊运时应用吊篮,工地搬运时,严禁在地面上滚,应轻抬轻放。
13、乙炔气瓶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
14、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
15、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16、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去开启氧气或乙炔瓶阀门。
17、工作前或停工时间较长再工作时,必须检查所有设备,乙炔瓶、氧气瓶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应紧固牢靠,不许有松动现象、破损和漏气现象
18、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作面或地面上。
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止气体逸出,发生意外事故。
19、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焊接带电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
20、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把容器或管道清理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21、严禁在油漆未干的工件上切割!
严禁切割油桶、油漆桶等易燃气体桶类。
22、不得手持连胶管的焊枪上爬梯、登高。
23、明火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24、铅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皮肤外露部分应涂护肤油脂,工作完毕应洗漱。
25、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乙炔瓶的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时,头部应避开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后要卧放,禁止扣放在地上。
26、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
五、翻斗车安全操作规程
1.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发给合格证书,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驾驶;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证外,必须有正式司机随车带教。
2.车辆发动前应检查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带病出车;再起动柴油机,并在起动前,变速杆放于空档位置,将油门踏板扳在慢车位置;冬季起动时,可将张紧轮脱开,减少摩擦便于起动。
3.行驶前,应检查锁紧装置,并将料斗锁牢,不得在行驶时掉斗。
4.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行驶车辆必须礼让,不准强行超越;行驶中如遇不良条件,应减速慢行;在厂内(或工地)行驶,时速不得超过十公里;出入厂门、库房门或弯路时速不得超过五公里;厂房内(施工点)时速不得超过三公里。
5.柴油机发动后,试车片刻,确信无异常音响,运转正常方可起步。
待车跑起来后再换二档、三档,禁止三档起步,不得用离合器处于半结合状态来控制车速。
6.翻斗制动时,应逐渐踏下制动踏板,并应避免紧急制动。
7.操作中司机必须精神集中,不可与别人打闹及说笑,并要随时注意各种工作情况有无异常现象,如有机件过热,连接松动,作用失灵等故障,一经发现,应立即停车检修,不可“带病”勉强行驶。
发生故障时,不准停在斜坡上进行检修。
8.车辆不准超载使用。
铲工件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
运行时铲件离地高度不得大于0.5米。
9.车辆在运行中和尚未停妥时,严禁任何人上下车和扒车、跳车;除驾驶室外(包括司机在内可坐两人),料斗内及其它部位严禁载人;翻斗车驾驶室有人乘坐时,司机须向其讲清搬杆作用,防止误碰油压搬杆造成事故。
10.路面情况不良必须低速档行驶,避免剧烈加速和剧烈颠簸。
由低速档往高速档变换时,应逐渐提高车速,避免将油门一下子踏到底的猛烈动作。
在一般情况下,制动要平稳,尽是避免急剧刹车。
11.换档时应正确使用离合器,离合器开始接合时应缓慢,当完全接合后,应迅速把脚移开踏板,在行驶中不得使用半踏离合器的办法来降低车速。
只有当翻斗车完全停止后,才可换入倒档。
12.爬坡时如道路情况不良,应根据车速情况,尽是事先换低速档爬坡。
下坡时,不宜调整行驶,严禁脱档高速滑行,避免紧急刹车,防止车子向前倾翻;在有坡的地面行驶时,上坡坡度不应大于25°,下坡坡度不应大于35°,并禁止在超过10°的坡度上横向行驶。
13.翻斗车停稳后,才能抬起锁紧机构手柄进行卸料,禁止在制动的同时进行翻斗卸料,避免造成惯性移位。
14.在坑槽或混凝土料斗内卸料,必须设置安全可靠的车档方可进行施工。
车辆离坑边10m处应必须减速行驶,到靠近车档处倒料时,应保持安全距离,防止车辆下溜或卸料时翻入坑内造成事故。
15.料斗不得在卸料情况下行驶或进行平地作业。
内燃机运转或料斗内载荷时,严禁在车底下进行任何作业。
16.作业后,应对车辆进行清洗,清除砂土及混凝土等粘结在料斗和车架上的脏物。
粘结在斗子里的混凝土、灰浆,翻斗倒不出来时,应采取人工清除,禁止用车辆高速行驶,突然制动,惯性翻斗的办法来清除斗内残留物。
17.操作人员离车时,必须将内燃机熄灭,并摘档拉紧手制动器。
六、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2、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书,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3、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工作。
4、司机在作业期间,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酒后及患病时,不得进行操作。
5、起吊前司机必须戴好安全帽,对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严格检查:
必须检查各部分装置是否正常、检查轨道是否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有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并向上固定好;重点检查各转动机构是否正常、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有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是否符合规定。
6、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起吊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器、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
7、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8、编结绳扣应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下得短于300mm,用卡子连成绳套对,卡子不得少于三个。
9、地锚(柱)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埋制,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10、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11、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12、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高空拧紧和拆卸螺丝应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动扳手应系安全带。
13、捆转向滑车或定滑车,捆绕圈数宜多,必须排列整齐、受力均匀,捆绑定滑车应有剪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
14、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15、缆风绳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缆风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轧死。
16、使用缆风绳应不少于三根,并不准在电线杆、机电设备和管道支架等处系结。
17、起重机只能垂直吊起载荷,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拖拽尚未离地的载荷,要避免侧载。
18、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19、起吊物件,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缺口处应设衬垫,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物件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经试吊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起吊。
20、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
21、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两机或多机起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
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22、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范围内,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
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输电线路电压
起重臂与输电线垂直安全距离(m)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水平安全距离(m)
1KV以下
1.5
1.5
1~20KV
1.5
2
35~110KV
2.5
4
154KV
2.5
5
220KV
2.5
6
23、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24、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25、起吊必须坚持“十不吊”的安全操作规定: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明时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时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
7)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8)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9)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10)钢(铁)水包装得太满时不吊。
26、使用的动力设备必须接地可靠,绝缘良好,移动灯具应使用安全电压。
27、起重物件定位固定前,起重工不准离开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被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28、起重区域周围应设置警戒性标志或围栏,严禁非工作人员通行;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29、起重机在工作时,严禁进行检修和调整。
30、遇到大雨、大雾、雷雨天及六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严禁露天作业。
31、起重机停止作业时,不准将吊物悬挂在空中,应将起吊物放下,严禁自由下落,下落时动作应缓慢;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并切断电源。
32、作业完毕后,司机必须认真做好起重机的使用、维修、保养和交接班的记录工作。
四、砂轮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
1、砂轮切割机要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加油,以保证正常运转。
2、对砂轮机性能不熟悉的人,不能使用砂轮机。
3、操作者必须戴好防尘口罩(或防护面罩)及防护眼镜,方可工作。
4、注意清查场地,如易燃、易爆物离砂轮机较近,应立即搬开后方可进行操作。
5、工作前,应检查砂轮有无损坏,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通风除尘装置是否有效,砂轮与防护罩有无杂物,确认没有问题时方能开车。
6、操作时砂轮与工件接触要慢,让砂轮与工件接触正常后再均匀用力切割工件,以防砂轮破裂飞出伤人。
7、砂轮正面不准站人,操作者要站在砂轮侧面,不准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
8、砂轮未退离工件时,不得停止砂轮转动;在上、下料时,必须等砂轮停稳后进行。
9、在砂轮切割机上不得进行超规格大料切割,严禁镁合金等高硬度工件的切割,防止发生事故。
10、砂轮片磨小后应及时更换,更换新砂轮片应遵守下列安全规程:
(1)根据砂轮使用说明书,选用与设备主轴转数相符的砂轮。
(2)所选用的砂轮要有出厂合格证或检查试验标志。
(3)对砂轮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质量、硬度、强度、粒度和外观有裂纹、破损等缺陷的砂轮,或者砂轮与砂轮孔配合不好的砂轮,不准使用。
(4)安装砂轮前,必须核对砂轮允许的最高转速是否与主轴转速相适应,大于200毫米的砂轮应进行静平衡,不准使用裂纹或缺损的砂轮。
(5)砂轮卡盘直径不得小于砂轮直径的1/3,卡盘与砂轮涧应垫上1~2毫米的软衬垫,其外径应比卡盘压紧面的直径大2毫米。
(6)安装时,应注意螺母的压紧程度,应压紧到砂轮转动时不产生滑动为宜,有多个压紧螺钉时,应按对角顺序逐步均匀旋紧。
(7)砂轮装好后,必须将防护罩重新装好,再进行试转。
直径小于400毫米的砂轮,应空转2分钟;直径大于400毫米的砂轮,应空转5分钟。
砂轮转动时,不允许有明显振动。
(8)调整砂轮防护罩及工件托架时,必须在砂轮停转后,方准进行。
经常保持工件托架与砂轮的距离小于3毫米。
(9)打磨时,应先起动吸尘装置,握牢工件,用力不得过猛,不准用杠杆推压元件,严禁站在砂轮正面操作,以防砂轮破裂伤人。
11.砂轮片不能沾水,要经常保持干燥,以防湿洗后失去平衡,发生事故。
12.使用手持电动砂轮机打磨时,必须有牢固的防护罩和加设保护接零线或配用漏电保护器,并遵守电动手砂轮安全操作规程。
13.砂轮切割机在运转过程中,严禁进行清扫和维修,如发现工作音响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