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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工程招标文件

第四篇技术规范

第1节通则

1、范围

本章内容包括护栏、隔离栅、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防眩设施等的施工及有关作业。

2、一般要求

2.1本技术规范未明确规定的,按《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技术规范部分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常规作法。

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技术标准的修改和新颁可能增加的费用,业主不承担所增加的费用。

业主有权决定是否采用新标准、新规范及对本技术规范的修改。

2.2护栏、护柱、隔离栅

应按《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06)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F71-2006)和图纸的要求及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施工。

立柱应采用新的、整根的钢管。

2.3.道路交通标志

⑴道路交通标志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国家高速公路网相关标志更换工作实施技术指南》、《公路交通标志板》(JT/T279-2004)的规定执行。

⑵道路交通标志的反光方法及反光膜级别,应符合图纸规定;如无规定时,应根据不同道路等级和标志类型,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附录A及《公路交通标志板》(JT/T279-2004)、《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T18833-2002)的规定办理。

⑶在同一地点设置两种以上的标志时,可合装在一根立柱上,但最多不超过四块;多块时按警告、禁令、指示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

2.4道路交通标线

道路交通标线包括各种路面标线、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应按照图纸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的规定设置。

3、工程管理

3.1为规范施工现场,明确职责范围,承包人应在本合同段起点处树立不小于200cm×150cm的标示牌,标示牌必须标明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承包人名称、合同段起止桩号、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姓名及现场管理负责人、现场监理人员姓名。

承包人应组织现场施工人员(包括劳务人员)进行所在岗位和工序的应知应会教育。

工程检查活动中应对现场人员的应知应会知识进行检查。

施工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均应挂牌施工。

3.2工程记录和竣工文件

根据工程进度,承包人应陆续编制各部分工程的竣工图纸,只有竣工图纸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后,该部分工程才能全部计量。

竣工图应采用A3图纸。

其内容形式应符合部颁标准,竣工图纸应提交一式三份,作为业主的财产,只有整个合同的竣工图纸全部提交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能进行全部工程的计量。

3.3许可证执照等管理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地方和有关部门的规定,申请和取得进入现场施工的必须证件,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出示这些证件,承包人取得这些证件所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自己承担,业主不另行支付。

3.4承包人驻地建设

承包人为完成本工程所进行的驻地建设,除满足施工要求外,还必须满足本项目的有关规定。

4、计量与支付

4.1计量

1.竣工文件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以总额计量。

2.驻地建设完成后,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核实,以总额计量。

3.本节的其它工作作为附属工作,不单独计量。

4.2支付

101-1项在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一次支付。

101-2项承包人完成驻地建设,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支付所报总价的90%,余下的10%,应在承包人驻地建设已经移走和清除,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时予以支付。

4.3支付细目

细目号

细目名称

单位

101-1

竣工文件

总额

101-2

承包人驻地建设

总额

第2节护栏

1、范围

本节内容为中央分隔带上及路侧设置的波形梁钢护栏,在中央分隔带开口处设置活动式钢护栏,以及混凝土护栏的设置等的施工及有关作业。

2、材料

2.1混凝土护栏采用的材料和制作应符合本规范第410节和403节的要求。

2.2波形梁钢护栏及活动式钢护栏采用的钢材及防腐处理应符合《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F71-2006)、《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18226-2000)中有关技术条件的要求。

2.3波形梁钢护栏产品质量要求

⑴波形梁板、立柱、防阻块、横隔梁、端头、螺栓、螺母等构件应符合《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2007)及《公路三波形梁钢护栏》(JT/T457—2007)产品标准的规定。

生产厂方在提供产品时,应同时提交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⑵波形梁板、立柱、端头、防阻块、托架等部件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的Q235牌号钢的要求。

⑶连接螺栓、螺母、垫圈、横梁垫片等部件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的要求,其抗拉强度不得小于375MPa和400MPa(分别适用于JT/T281—2007和JT/T457—2007)。

⑷高强度拼接螺栓连接副应符合《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1994)、《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1999)或《合金结构钢》(GB/T3077-1999)的要求,公称直径16mm、8.8S级抗拉荷载不得小于133KN。

⑸为保证产品质量要求应对护栏各部件的外观、尺寸、防腐处理进行抽样检查。

不相同的部件各以200件一批为取样单位,分别取出一片护栏板、一个端头、一根立柱、一块托架进行检查,如果受检的构件不符合要求,另取两件检验;如果这两件中仍有一件不符合要求,则以此为样品的整批产品应被拒收,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付。

⑹护栏板、端头梁、立柱的长度和宽度方向不允许焊接,构件不应出现裂缝。

⑺高强度螺栓应抽样进行楔负载拉力试验,断裂应发生在螺纹部分或螺纹与杆部交接处;如不能做楔负载拉力试验,则应做芯部硬度试验,芯部硬度值为洛氏HRC34~40。

螺母应抽样进行保证荷载和硬度试验。

⑻每批高强螺栓都应有出厂合格证,螺栓连接副扭矩应附有扭矩系数的平均值、标准偏差的试验数据和扭矩系数测试时的环境温度等技术资料。

⑼波形梁护栏、活动式钢护栏及螺栓、螺母、垫圈、垫片等所有部件均应按《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18226—2000)的规定采用热浸镀锌(铝)进行金属表面处理。

热浸镀锌应采用《锌锭》(GB/T470-1997)中所规定的一号锌或一号锌锭。

镀锌构件锌层质量应符合表602-1的规定。

热浸镀铝应采用《重熔用铝锭》(GB/T1196—2002)中所规定的特一级、特二级、一级铝锭,镀铝构件铝层质量应符合表602-2的规定。

 

镀锌构件锌层质量表602-1

构件名称

平均锌层质量

(g/㎡)

锌层近似厚度

(μm)

构件名称

平均锌层质量

(g/㎡)

锌层近似厚度

(μm)

护栏板、端头、立柱

600

85

紧固件、防阻块、托架

350

50

镀铝构件铝层质量表602-2

构件名称

平均锌层质量(g/㎡)

构件名称

平均铝层质量(g/㎡)

护栏板、立柱、防阻块、过渡板、端头

120

紧固件、托架

110

高强度螺栓进行热浸镀锌处理后,对高强度螺栓连接件表面要涂黄油,并进行磷化润滑处理,在出厂时应密封包装,以防运输、保存期间生锈或弄脏。

(10)镀锌构件的锌层应均匀,试样经硫酸铜溶液浸蚀5次不变红,并符合《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2007)附录B的规定;镀锌构件的锌层应与基底金属结合牢固,经锤击试验镀锌层不剥离、不凸起,并符合《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2007)附录C的规定。

(11)镀铝构件的铝层应均匀,不允许有针孔,按《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18226—2000)铝层有孔度试验后,无红褐色的氢氧化铁沉积物;镀铝构件的铝层应与基底金属结合牢固,按GB/T18226—2000铝层弯曲试验后,铝层不剥离、不凸起,不得开裂或起层到用裸手指能够擦掉的程度。

4.油漆采用材料及技术条件和要求,同本规范第414节有关规定。

5.混凝土构件,应按本规范第410节有关要求对预制构件进行检查批准。

3、施工要求

3.1混凝土护栏

(1)设在中央分隔带的混凝土护栏,施工前应按图纸所示逐桩量测施工中线和施工标高。

基层的压实度,应满足图纸要求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压实度,经检验合格后铺填砂砾垫层材料。

(2)现浇水泥混凝土基础,应按图纸要求和监理工程师指示分段进行制模;基础的宽度、厚度和基面标高应符合图纸规定,经校正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浇筑,经过养生,达到混凝土强度70%以上方可拆模。

(3)当预制混凝土护栏时,应考虑安装防眩设施时需要连接的预埋或预留构件,按图纸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

在中央分隔带混凝土护栏的起终点和开口处,应进行混凝土护栏的端头处理。

端头基础处理方式,应与其连接混凝土护栏相一致;端头与标准段混凝土护栏的结合部,其断面形状应统一。

(4)在混凝土基础达到设计强度并对基础检测合格,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可将检验合格的混凝土护栏块件进行吊装,并先将基础面及相邻块件的各接缝面湿润和座浆,厚度均匀,然后护栏块件渐渐落坐,进行纵向企口连接,但不能碰撞相邻砌块,落座时位置正确,砌缝挤紧,宽度不大于10mm,灰浆饱满,线条顺直。

最后卸去缆绳,进行养生。

(5)当在超高地段的中央分隔带的一侧,设有排水沟、集水井以及纵向或横向排水管或有预埋管线工程等,护栏施工不应损坏已经完成的上述管线及设施;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方可进行中央分隔带护栏的施工。

(6)混凝土护栏块安装完毕后,应清洗其表面杂物及污点,保持混凝土的本色外观,光洁干净。

3.2波形梁钢护栏

(1)承包人应在护栏运往工地之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所采用的护栏部件的样品及出厂检验合格证书供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必要时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荷载试验。

所有运往工地的护栏构件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的技术标准。

(2)护栏在施工之前,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供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安装护栏,承包人应尽量避免损坏路面下埋设的管线设施;若造成损坏时,承包人应负责修好,损坏后的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设置于路侧的波型梁钢护栏,不应使护栏面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以内。

立柱外边缘到路肩边缘的最小距离:

当土路肩宽度为0.75m时,不应小于0.25m;当土路肩宽度为0.5m时,不应小于0.14m。

(4)路侧波形梁护栏的起、讫点应进行端头处理。

路侧护栏的端头构造形式应符合图纸规定。

逆行车方向的上游圆头式端头与护栏标准段之间应设渐变段,顺行车方向的下游端头可与标准段护栏成一直线布设。

当在路侧安装护栏时,护栏柱应垂直。

装设护栏不应破坏或干扰地下结构或其他设施。

(5)在中央分隔带上设置的波形梁钢护栏,有分设型(单柱单面)及组合型(单柱双面)两种,其构造特征及埋设方式亦因之不同,应按图纸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F71-2006)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施工。

(6)设置于中央分隔带起点、终点及开口处的护栏应进行端头处理。

分设型波形梁护栏,其端头应与中央分隔带线形相一致,在分隔带开口处,护栏的圆端头的半径应与分隔带开口处的线形相一致。

中央分隔带开口处活动式钢护栏的构件,应按图纸所示在工厂加工和拼装后设置。

(7)立柱放样:

施工之前应根据设计图纸进行立柱放样,并以桥梁、涵洞、通道、立交、分隔带开口及入孔处等为控制点,进行测距定位。

放样后应调查每根立柱下的地基状况,如遇地下管线、泄水管等或涵洞顶部埋土深度不足时,应改变立柱固定方式或调整立柱位置。

涵洞、通道等顶部的护栏立柱的基础应作预先处理。

立柱放样时可利用调整段调整间距,利用分配方法处理间距零头数。

⑻立柱安装应与设计图纸相符,并与公路线形协调。

立柱可采用钻孔法进行安装。

立柱定位后应用与路基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分层夯填密实,每层厚不超过150mm。

铺有路面的路段设置立柱时,除非另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护栏立柱的安装,一般在路面铺筑完成之后进行;或在路基充分压实,满足公路施工规范要求,经监理工程师认可之后才能进行安装护栏。

当立柱位于将摊铺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或其他预拌沥青材料面层的地方时,先埋设好立柱,柱坑应先在路面底面50mm以下处回填好,剩余的柱坑深度应使用与路面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压实到经监理工程师认可。

立柱基础为混凝土浇筑时,其施工要求见本规范第610节有关规定。

(9)钢立柱可打入或埋入在已压实的路基上,在打入时,应注意预埋管线不被破坏。

当立柱埋入岩石时,应预先钻洞,固定护栏立柱时用土填实。

立柱在纵向和横向都应垂直竖立,间距应准确,使在架设护栏时无需为对孔或其他任何原因而移动立柱。

立柱在路面边缘上方的高度应如图纸所示。

(10)采用钢管作立柱,应有合适的防雨帽或密封焊端。

(11)护栏板的安装一般宜在路面施工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

(12)护栏构件应按图纸规定架设,并应取得平顺、连续的安装效果,所有搭接应顺交通流的方向拼接。

螺栓应有足够长度,穿出螺母外的长度不应小于6mm,但亦不能大于25mm。

位于半径不大于50m的弯道上的护栏板应在工厂内预先弯好。

(13)波形梁的连接螺栓及拼接螺栓不宜过早拧紧,以便在安装过程中利用波形梁的长圆孔及时进行调整。

波形梁应与公路的线形相协调,当护栏的线形认为比较满意时,方可最后拧紧螺栓。

终拧扭矩应符合下列规定:

螺栓直径(mm)扭矩值(N·m)

M1660~68

M2095~102

M22163~170

如采用高强螺栓,需严格控制扭矩,终拧扭矩值应按315~430N·m控制。

(14)已被磨损露出金属的镀锌表面、所有锚固件和扣件的螺纹部分及螺栓的切断端头都应按本规范第414节的要求涂刷两层锌漆。

(15)活动式护栏的基础应在路面铺装前施工完,施工中基础的预埋管件应适当高出相应路面面层并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杂物掉入;活动式护栏的安装,应使其垂直于地面,线形适顺,不得有凹凸和扭曲,安装后应易于拔出及重新插入。

(16)防阻块通过连接螺栓固定于波形梁与立柱之间,在拧紧连接螺栓前应调整防阻块准确就位。

4、质量检验

4.1混凝土护栏

⑴基本要求

a.混凝土护栏预制块件不得有断裂现象。

b.各混凝土块件之间、混凝土与基础之间的连接方式和要求应符合图纸要求。

c.混凝土块件标准段、混凝土护栏起终点及其开口处的混凝土块的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d.混凝土块件的损边、掉角长度一处不得超过20mm,并应及时修补。

(2)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见表602-3。

(3)外观鉴定

a.混凝土块件之间的错位不大于5mm。

b.护栏线型顺适,高度一致。

c.混凝土护栏表面蜂窝麻面、脱皮等缺陷面积不得超过该构件面积的0.5%。

混凝土护栏检查项目表602-3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1

地基压实度(%)

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施工记录

2

基础厚度(mm)

±10%H

检查施工记录

3

基础平整度(mm)

10

检查施工记录

4

护栏地面以上中心高度(mm)

±10

直尺:

抽检10%

5

护栏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JTJ071-98附录D检查

6

轴线横向偏位(mm)

±50

直尺:

抽检10%

注:

H为基础设计厚度

4.2波形梁钢护栏

(1)基本要求

a.立柱按图纸要求准确定位,并埋至规定深度。

b.安装后的护栏线形与公路线形协调一致,无局部凹凸不平。

c.波形梁护栏的端头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d.所用钢材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护栏构件镀锌层均匀,无疤斑、滴流等表面缺陷;镀锌量和镀锌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e.采用先钻孔后打入法施工的钢立柱,其顶部应无明显塌边、变形、开裂等现象。

f.护栏板的搭接方向正确。

g.安装的护栏一般取500m为验收单位,连续取10跨护栏进行验收。

h.活动式钢护栏立柱插座位置正确。

(2)检查项目

a.钢护栏的波形梁板、立柱、端头、紧固件、防阻块等构件的尺寸、规格、螺孔孔距及允许偏差应符合《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2007)及《公路三波形梁钢护栏》(JT/T457—2007)的有关规定。

b.波形梁钢护栏的安装检查项目见表602-4。

(3)外观鉴定

a.波形梁及立柱不得有镀锌层剥落、气泡、裂纹、疤痕、擦伤等表面缺陷;镀铝层应连续,不允许存在熔渣、色泽暗淡以及假浸、漏浸等缺陷。

b.波形梁线形顺适,色泽一致。

c.每个活动式钢护栏之间的纵横向错位不大于5mm,顶面高度相差不大于5mm。

波形梁钢护栏检查项目表602-4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1

立柱外边缘距路肩边线距离(mm)

±20

直尺:

抽检10%

2

立柱中距(mm)

±5

直尺:

抽检10%

3

立柱竖直度(mm/m)

±5

垂线、直尺:

抽检10%

4

护栏顺直度(mm/m)

±5

拉线、塞尺:

抽检10%

5

横梁中心高度(mm)

±20

直尺:

抽检10%

5、计量与支付

5.1计量

(1)设置在中央分隔带的混凝土护栏,应按图纸所示和监理工程师指示验收,其长度以米计量,混凝土基础以立方米计量。

(2)地基填筑、垫层材料、砌筑砂浆、嵌缝材料以及油漆涂料等均不另行计量。

(3)波形梁钢护栏(含立柱)安装就位(包括明涵、通道、小桥部分)并经验收合格,其长度沿栏杆面(不包括起、终端段)量取以米计量;钢护栏起、终端头以个计量。

(4)中央分隔带开口处活动式钢护栏应拼装就位准确,验收合格,以个计量。

(5)明涵、通道、小桥部分钢护栏的立柱插座、预埋构件作为上述构造物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

5.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细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

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检验、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护栏、护柱安装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5.3支付子目

细目号

细目名称

单位

602-1

C…级混凝土护栏

m

602-2

单面波形梁钢护栏

m

602-3

双面波形梁钢护栏

m

602-4

活动式钢护栏

m

602-5

波形梁钢护栏起、终端头

-a

分设型圆头式端头

-b

分设型地锚式端头

-c

组合型圆端头

602-6

缆索护栏

-a

路侧缆索护栏

m

-b

中央分隔带缆索护栏

m

602-7

C…级混凝土基础

m3

第3节隔离栅

1、范围

本节为隔离栅的制作、安装等的施工及有关作业。

2、材料

2.1隔离栅应符合《隔离栅技术条件》(JT/T374-1998)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F71-2006)的规定。

(1)钢板网片的材料应采用低碳薄钢板,并符合《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孔薄钢板及钢带》(GB/T912-1989)和《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冷孔薄钢板及钢带》(GB/T11253-2007)的要求。

(2)电焊网片、编织网片、刺铁丝网片的材料应采用低碳钢丝,并符合《一般用途低碳钢丝》(GB/T343-1994)的要求。

2.2立柱可采用钢管、型钢或钢筋混凝土柱,如图纸所示。

钢管以钢带焊接或焊后冷加工制造,应符合《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2008)的要求;型钢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的要求;钢筋混凝土柱应符合本规范第410节及403节的有关规定。

2.3螺栓、螺母可采用常用的普通紧固件,并符合《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T3098.1-2000)及《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GB/T3098.2—2000)的要求。

2.4镀锌

隔离栅的所有金属件均应采用镀锌处理,可按《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附腐技术条件》(GB/T18226—2000)及《隔离栅技术条件》(JTJ/T374-1998)对金属防腐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2.5承包人在施工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拟采用的隔离栅样品并获得批准,施工时所有运到工地的隔离栅的质量均应与获批准的样品相符。

3、施工要求

3.1立柱检验

(1)任何立柱在运到工地之前,承包人应首先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每一种柱子的试样。

监理工程师将检查其外观质量,并进行检验(钢筋混凝土柱参照本规范第601节要求进行);监理工程师将通知每种立柱是否适用,所交的立柱都应符合批准的标准。

(2)监理工程师可以按交货的每种立柱从每500个立柱(或每种中的一部分)中任何挑选一个进行复验。

如果一个立柱未能通过试验,应加倍抽验;如不合格,则由该试件代表的所有立柱均应被拒收。

3.2施工

(1)隔离栅宜在路基工程完成后尽早实施;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制订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承包人应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图纸要求及实际地形、地物的情况进行施工放样,定出立柱中心线,进行必要的清场和挖除树根以便按规定的坡度和线形修建隔离栅。

(2)立柱的埋设应分段进行,先埋两端的立柱,然后拉线埋设中间立柱。

从纵向看,立柱的轴线应在一条直线上,不得出现参差不齐的现象;从高度看,柱顶应平顺,不得出现高低不平的情况。

(3)一行隔离栅中如有断开处或在道路交叉口时,可视需要适当调整立柱间距。

跨越河流时,当河两岸宽不超过6m时,应按图纸所示或用刺铁丝连接起来;当河两岸宽大于6m时,隔离栅应做终止封闭连接设置。

(4)当图纸要求把立柱、支撑或锚头埋入混凝土基础中时,承包人应设置必要的临时拉索或支撑,以把立柱固定于适当位置,直到混凝土硬化为止。

在混凝土养生7d期间,不应在立柱、拉索和支撑上安装或拉紧任何材料或部件。

所有立柱均应按照图纸要求和线形垂直埋设。

(5)尺寸和型号符合要求的隔离栅网片,应按图纸规定的方式从立柱端部开始牢固安装到立柱的挂钩上;或将网片安装在框架内,框架与立柱连接应牢固。

所有的网片及铁丝均应绷紧而不变形,其安装高度应符合图纸规定。

隔离栅安装完毕,立柱基础均需进行最后压实处理。

(6)在高压输电线穿越过安装隔离栅的地方,隔离栅应按电力部门的规定接上地线。

(7)当电线平行或接近平行于隔离栅且电线在隔离栅上方时,应在每端或按不大于400m的间距埋设地线,接地电阻值小于10Ω(欧姆)。

(8)隔离栅一般应顺着地形设置。

必要时,需进行土工整平,以取得整齐的外观。

在低洼地区,当地面纵剖面发生突变,无法保持规定的离地净高时,可使用较长的立柱,然后拉上多股带刺铁丝。

带刺铁丝之间的垂直净空不大于150mm。

在开挖或钻孔之后,所有立柱应按批准的方法埋设。

立柱一般每隔100m应在其两侧加斜撑,以保证其稳定性;隔离栅在改变方向的地方,立柱应设三向斜撑。

(9)桥上防护网,应按图纸所示安设,牢固地安装在立柱或支撑上;金属网应伸展拉紧,整个结构不得扭曲。

4、质量检验

4.1基本要求

(1)钢板或铁丝网片和刺铁丝网制作的隔离栅,安装后要求网面平整,无明显翘曲和凹凸现象,刺铁丝拉紧固定后的中心垂度小于15mm。

(2)金属立柱弯曲度不得超过8mm/m,且不得有明显变形、卷边或划伤。

(3)钢板或铁丝网片、刺铁丝网、金属立柱、斜撑构件和连接件的材质、规格及防腐处理均应满足图纸要求,具有产品合格证并经工地检验后方可使用。

(4)立柱埋深应符合图纸要求。

立柱与基础、隔离栅与立柱之间的连接应稳固。

(5)隔离栅起终点应符合图纸对端头封围的要求。

(6)立柱和基础的混凝土强度及几何尺寸不小于图纸要求。

4.2检查项目

隔离栅检查项目见表603-1。

隔离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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