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营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现状及对策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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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营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现状及对策研究
我国民营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现状及对策研究
【摘要】民营中小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对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起来的重要作用。
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有自身的原因也有外部原因,自身原因主要有企业经营状况不佳,资金补充能力差,企业管理不规范,缺乏抵押资产等等,外部原因主要有政府和银行方面的原因。
本文最后提出了对策,主要包括民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信用担保体系、鼓励金融创新等等。
关键词:
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措施
【ABSTRACT】SMEsasanintegralpartofournationaleconomy,onChina'seconomysustained,steadyandcoordinateddevelopmenttheyplayanimportantrole.SMEfinancingdifficultiesinourcountryhasitsownreasons.Forinternalreasons,duemainlytohavetheirownbusinesssituation,thebadabilitytoaddfunds,non-standardenterprisemanagement,andlackofcollateralassetsandsoon,theexternalmainreasonsfortheGovernmentandtheBankhasreasons.Thisarticleconcludeswithcountermeasures,includingsmallandmedium-sizedserviceproviders,creditguaranteesystem,andencouragefinancialinnovationandsoon.
Keywords:
SMEs;financing;measures
引言
当前,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民营中小企业的数量占企业总数的绝大部分,在产值、销售额、就业人数等方面也都占有很高比重。
2008年在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润及其增长速度中,我国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当年实现利润分别为561亿元和294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9.5%和43.6%;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长速度中,我国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当年工业增加值为2558和15547,同比分别增长11.6%矛E124.4%。
流通领域里民营中小企业占全国零售网点90%以上;工业企业中从业人数占80%:
工业总产值达60%以上;外贸出El为68.53%:
几乎囊括了全部轻工、纺织、玩具、五金等方面的出口创汇。
在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温州地区,民营中小企业几乎是100%,国民收入的90%以上靠民营民营中小企业。
总之,民营中小企业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正变得日益重要,它是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可替代的产业组织形式,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民营中小企业较之大企业的许多竞争优势,使其更能适应现代经济多元化、多样化、多变化、个性化的特点,更能承受经济周期的冲击,对国民经济起到了“稳定器’’和“调节器’’的作用。
20世纪80年代初法国民营中小企业在经济衰退中较大企业更具活力的现实和意大利通过民营中小企业的迅速发展而创造出的“意大利经济奇迹”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
其次,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了广泛的就业岗位和经济增长的动力,实践证明,只有民营中小企业的广泛发展,社会的充分就业才有可能,也只有民营中小企业的广泛发展,国民经济才能更快速地发展。
此外,民营中小企业是激活市场竞争、增进市场效率、促进社会化专业分工、促进社会技术进步的重要力量。
然而,总体来说,民营中小企业在社会经济群体中仍然处于弱势地位,与大企业相比,它们面临着更多的困难。
根据亚太经合组织(简称APEC)的归纳,全世界的民营中小企业一般存在着五大困难:
市场准入、资金融通、人才引进、信息共存以及科技应用。
另外根据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01BJY052)《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问题研究》,对2000多家民营中小企业问卷调查,发现53.8%的企业选择资金不足为企业发展最不利的问题。
融资困难,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而且是一个普遍性的世界难题。
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常表现为一种单纯的经济运行现象。
因为,首先,民营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自身不足,如竞争乏力、管理混乱、创新能力不足等,因此经营变数多、风险大、信用低;其次,作为一种稀缺性的资源,资金的持有者在融出资金时通常十分谨慎,而且民营中小企业相对于大企业,对资金需求规模小,故资金零售比批发成本高,这些都决定了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我国的民营中小企业不但面临上述问题,而且还遇到体制和制度问题的困扰,这主要是由于我国民营中小企业不仅会遇到由经济运行本身所带来问题,而且还会遇到经济体制改革滞后所带来的制约因素和一些缺乏基本金融原则的融资规定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加入WTO后,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在获得发展契机同时,也面临更多的挑战。
近年来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政策层面上政府先后出台了种种扶持政策和措施;在资本市场层面上,2004年6月深交所推出了“民营中小企业板",为民营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打开了通道,但是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基于上述原因,笔者认为对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进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并且有实际意义,具体表现在:
第一,一个健康的民营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有利于高效率的配置资金,有利于我国金融体系的改革和金融市场的完善与发展。
第二,建立一个完善、有效运行的民营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最重要目的是促进实体经济——民营中小企业发展,将对我国经济建设和扩大就业起到战略性的推动作用。
第三,大部分高科技企业属于民营中小企业,解决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会促进我国的科技进步和竞争力的提升。
一、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特点分析
(一)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1.融资渠道与方式
选择适合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是企业融资的前提。
企业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的选择受制于经济体制和资金管理政策,并与企业的产权形式和组织形式密切相关。
从现实来看,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
1)企业自有资金。
企业创办人的自有资金、家族成员和亲属的资金,不仅是企业初创时期的主要资金来源,而且是企业实现发展的主要资金支撑。
2)金融机构资金。
它指各种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的资金,它包括银行信贷资金和其他金融机构资金。
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各级政府和其他组织主办的,如科技投资公司、租赁公司、保险公司等,虽其资金实力不及商业银行,融资额有限,但其资金供给方式灵活方便,可作为企业补充资本的来源渠道。
3)资本市场融资。
目前民营中小企业还无法直接进入资本市场融资,但是还有多种间接的方式可以选择。
首先,可以采取成为大企业的子公司或者控股公司的形式,利用大企业的力量进入资本市场获取资金,但这种方式有一定的局限性;第二,设立由政府财政牵头,联合大企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创业
投资基金或者风险投资基金;第三,设立科技开发公司或者组织行业控股公司,
通过它们进入资本市场。
4)商业信用融资。
商业信用是随商品交易而产生的信用,除了商业担保以外,大部分商业信用都同具体的商品交易有直接的联系。
但是,商业信用以直接的商品交易为基础,是企业获得短期流动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它只能解决企业的货币需求,而不可能解决民营中小企业创业资本来源,也不能解决服务业的融资为题。
5.民间资金。
民间融资是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最原始的方式,特点是缺乏最基本的法律保障,只能在关系密切互相了解和信用关系良好的个人之间进行。
民间融资一直是个人投资创办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也是民营中小企业最基本的原始资本和创业资本来源,在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条件下尤其是这样。
(二)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特点
1.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国内融资特点
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主要依靠内源融资,融资渠道狭窄,内源融资比重过高,外源融资比重过低,尤其是经营规模小、经营产品单一的小企业更是依靠自身积累来发展。
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内源融资的比例很高,但内部资金不能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即内源融资匮乏,自有资金不足,使得大量民营中小企业创立不久即消失。
2.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对外融资特点
1)民营中小企业间接融资规模偏低
目前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条件不利于其间接融资规模的提高,间接融资困难。
目前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机构是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和民营银
行,除了这三种金融机构外,近两年各大中城市现已建立了地方民营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担保公司还没有发挥主要作用。
民营中小企业获得信贷支持少。
国有商业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贷款在金融机构贷款中所占比重偏低。
尽管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强化了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但由于民营中小企业大多缺少贷款所必需的资产抵押或担
保,因而民营中小企业很难得到正规金融体系的信贷支持。
2)担保贷款和抵押贷款成为民营中小企业贷款的主要方式
为减少银行的不良资产,防范金融风险,1998年以来各商业银行(含各类中小金融机构)普遍推行了抵押、担保制度,纯粹的信用贷款已经很少。
近几年来,我国的大部分地区,抵押、担保贷款的方式己经全面推开,其中抵押贷款的比重还会进一步上升。
3)企业法人贷款比重相对降低,自然人贷款成为民营中小企业贷款的新方式
由于企业法人的进入门槛过低,缺乏一定的社会信用和社会经济基础,一些银行在为资金寻找出路时开始调整贷款方向,决定进一步减少对企业法人尤其是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贷款,而增加对基础设施和自然人贷款。
自然人贷款使用个人财产作抵押,其中多以城镇居民住房为抵押,而个体、私营企业主的生产资金和生活资金是混用的,因此这部分贷款相当程度上可视为民营中小企业贷款。
4)民营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畅通
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较晚,现行的证券管理原则和标准对企业已有规模和投资回报的要求把民营中小企业排除在资本市场之外。
统计表明,截至2008年4月底,我国沪深上市公司共有1171家,民营中小企业大约占9%;债券市场也基本上没有向民营中小企业开放,债券发行办法规定,发行企业债券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且要有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单位担保,这些硬性规定使得民营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困难。
5)直接融资范围有限,金融机构仍是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及容量有限,对进入资本市场的企业有严格的限制条件。
债券的发行受到严格限制,需要较多信用评级、资产评估,有时还要抵押或担保,民营中小企业发行债券可望而不可及。
上市融资也比较困难,大多数民营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资本金有限,难以达到主板上市的条件,方便中小型高科技企业上市的二板市场尚为建立,大量的民营中小企业被拒于证券市场之外。
因此以债券和股票融资为主的直接融资十分有限。
另~方面,民营中小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仍是金融机构信贷,但各地之间也存在差别。
东部地区由于当地多为民营企业,民间资金较为充裕,因此企业自有资金比重较高,来自民间的资金也较多,对银行信贷的依赖程度相对较小。
近几年中西部地区民营中小企业虽然改制面有所扩大,但由于企业基础比较薄弱,自有资金的比重仍然较低,加上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高,社会闲散资金也比较少,因此对银行的依赖程度较大。
二、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融资比例过高,拓展空间有限
1994年以来中小型国有企业、城市集体企业、乡镇集体企业正处于大规模的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这是因为业主购买股权和企业职工集资的普遍化才造成民营中小企业内部融资比例的快速上升和居高不下,同样,民营民营中小企业由于受传统观念、自身实力等多方面的影响,其内容融资比例相当的高;但是随着市场的发展,内部融资越来越受到了多方面的冲击:
1.企业主的个人投入很大程度上是由企业的赢利状况决定的,大多数民营中小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利润水平不会很高,因此仅仅依靠利润留成来扩大企业的资金来源是远远无法满足企业发展需要的;2.由于改制过程渐趋结束,同时由于缺乏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和柜台交易市场,职工目前所拥有的企业股权难以流通变现,未来希望更多地从职工手中募集资金也会越来越困难。
(二)直接融资的渠道单一,进入障碍较大
首先是由于民营中小企业信用等级不高,无法通过大量发行公司债券融资:
其次
表现在股权融资渠道不畅。
1994年以后中央政府明令禁止了企业的社会集资活动,关闭了各个地方的股权交易系统,取消了各类柜台交易。
目前合法的股权融资渠道只有深圳和上海的两家股票市场,而这两个交易市场有着严格的上市要求和极其严格的审批程序,只有具备相当规模的企业才能获得上市资格,而且周期长、成本高,因此民营中小企业在这一级市场上融资的比例较小。
另外,国内的创业板市场尚未建立,海外资本市场也只有极个别民营中小企业才有实力参与,这些都限制了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的进一步提高。
(三)融资成本高,融资结构不合理
企业的融资成本包括利息支出和与特定借款方式有关的费用。
与大企业相比,民营中小企业不仅筹资渠道狭窄,而且借款成本也往往较高,表现在利率上,存在所有制歧视。
政府和央行对国有大型企业给予较多的利率优惠,而对民营中小企业则不实行。
在实行浮动利率时,对民营中小企业的浮动幅度也比大企业高,少数金融机构还采取一些不合理的方式,扭曲或变相提高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
在贷款方式上,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贷款多采取抵押或担保方式,不仅手续繁杂,而且为寻求担保或抵押,民营中小企业还要付出诸如担保费、抵押资产评估等相关费用。
正规融资渠道的狭窄和阻塞使许多民营中小企业为求发展不得不从民间借高利贷。
所有这些,都加大了民营中小企业的经营负担,使民营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在外源性融资中,由于民营中小企业不能像国有大中型企业那样,通过招股或发行债券的形式融资,一般只能向银行申请贷款,外源性融资主要表现为银行借款。
在以银行借款为主渠道的融资方面,借款的形式又是以抵押或担保贷款为主,信
用贷款对于绝大多数民营中小企业一直是一件可望不可及的事情。
在借款期限上,中
小企业一般只能借到短期贷款,若以固定资产投资或进行科技开发为目的申请中
长期贷款,则常常会被银行拒之门外。
(四)信用难题
民营中小企业在发展中离不开其他经济实体的帮助及合作,融资行为当然也不例外,而信用是促成合作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
民营中小企业一般置身于两类信用体系中:
一是与银行的纵向信用体系。
以国家信誉为基础的银行一般在贷款给民营中小企业时要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并且这审查一般都是以民营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为标准,按等级的高低来配给贷款额度。
虽然现在存在着一定范围内的“关系借贷”,其实它依然是以民营中小企业的信用为基础的,只不过这种信用是在长期交易关系中形成而已。
二是企业之间的横向信用关系,这包括民营中小企业之间的信用关系和民营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之间的信用关系。
例如支撑外源融资机制的民间借贷就是横向信用关系,其主要依赖社会成员的自律和相互约束。
因而,横向信用关系实际上都寄生于企业的交易活动中。
虽然民营中小企业和大企业之间的专业化生产是纵向合作的关系,但是它们之间是为完成经济交易,提高专业化水平才合作,没有行政命令的色彩,所以我也把其归入横向信用体系之列。
此外,民营中小企业银行和信用机构还不是很发达,大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又有所有制和规模方面的歧视,故纵向信用体系也不是很发达。
这就使民营中小企业不可避免地陷入了一种信用困境。
三、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目前,银行贷款作为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和来源,许多民营中小企业翘首以待。
相反过去,国有商业银行出于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了贷款程序,提高了贷款条件。
而且只要国有商业银行的性质不变,就不会单纯为了满足民营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而降低贷款条件。
实际上民营中小企业能否获得银行贷款,起决定性作用的不是银行,而是在与企业自身。
(一)企业经营状况不佳,资金补充能力差
按照国家财政部流动资金管理规定,原有工业企业在发展生产的同时应从留利中拿出10%-30%补充流动资金。
但近年来受各种因素制约,地方民营中小企业特别是国有民营中小企业经营普遍不景气,在支付了各种成本后,利润很少甚至根本没有,不具有自我补充流动资金的能力。
折旧率过低,无法满足民营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需要。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低折旧制度,并且在折旧率的计算上只考虑设备使用中的有形损耗,而没有考虑科技进步、生产力提高所带来的无形损耗,相当一部分民营中小企业的重置投资能力因此大大降低,维持简单再生产都十分困难,更谈不上积累足够的资金进行设备的更新改造了。
(二)企业管理不规范,自我积累意识差
相当部分民营中小企业尚未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自我积累意识较差。
至于个体和私营性质的民营中小企业,由于管理人员普遍水平不高,经营管理上经验化、粗放型倾向比较突出,往往缺乏长远打算和长期积累规划。
税收过重,加大了民营中小企业的负担。
地方国有企业经营普遍不景气,非国有企业自然成为基层的征税重点,因而大多数民营中小企业的实际税赋往往重于一般纳税人,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民营中小企业的内源融资能力。
(三)缺少足够的抵押资产
1998年以来各商业银行和中小金融机构普遍推行了抵押担保制度。
在抵押贷款的实际操作中,金融机构对抵押物的选择一般仅限于土地、机器、设备、房地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而民营中小企业普遍固定资产少,土地、房产等抵押物不足,抵押贷款的难度较大。
此外,民营中小企业向银行争取贷款的实际成效,往往还因资产评估等相关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不足,导致抵押资产评估作价难,资产处理损失大,“以资抵贷”资产变现难、管理费用增长快,“以资抵贷’’过程交易费用高等现实问题而受到制约。
民营中小企业一般缺少足够的抵押资产,资产少、负债务能力低,寻求担保非常困难,大多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
一般的高新技术企业,尤其软件企业其净资产大都偏低,人力资源又都偏高,在贷款时,往往少有抵押资产;创新中的民营中小企业,虽有较高的失败率,但成功的创业将带来高额的创业收益,如果发展中的小企业以银行融资为主,银行承担了融资风险,银行信贷融资只能获得固定的利息
收益,而不能分享企业成功带来的高收益,导致银行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降低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进行贷款的动力,使得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贷款抵押困难较大。
(四)治理结构不规范
由于我国正在经历由计划到市场经济的转变,许多中小企
业在设立就存在先天的缺陷,近年来虽然都已经历了企业改制,但大量企业的改
制流于形式,其结果自然是产权不清和国有股一股独大。
这样的企业在进行股权
资本融资时,经常是陷入内部人为纷争,使得外部的股权资本不敢进入或无法引
入,粗放式经营加剧融资矛盾。
(五)信用等级偏低
我国的民营中小企业信用包括个人信用等级普遍偏低,这是我国金融体系健全的瓶颈之一。
我国的市场环境建设正处在一个破旧立新,百废待兴的状态下,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并完善就显得尤为重要。
仅信用等级这一条件,许多民营中小企业就不能列入银行信贷支持的范围之内。
还有其他诸如借改组转制之机逃债、废债现象严重;部分企业多头开户,多头贷款,以套取银行信贷资金,逃避银行的监督检查;相当一部分企业间的交易经常采用现金形式,多数没有交易合同,造成银行审查资金用途和回笼资金困难等等,更加影响了银行支持民营中小企业的积极性。
由于民营中小企业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组织结构变动快、内部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和稳定,使民营中小企业的资信等级普遍不高。
(六)存在过高经营风险
一些银行管理人员估计,我国有近30%的私营民营中小企业在2年内破产或者消失,近60%在4-5年内破产消失。
民营中小企业的高倒闭状况,使向其放款的银行面临着比较大的风险。
此外,贷款偿还的高违约率也是银行不愿向民营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对我国部分城市商业银行的调查中发现,民营中小企业的违约率要远远高于大企业的违约率。
虽然银行的不良贷款中由大企业的所占的存量比较高,但向民营中小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比率也同大企业的不良贷款比率相差不多。
(七)政府融资服务方面的原因
1.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我国虽然颁布了《民营中小企业促进法》,但尚存在
很多不够完善的地方。
首先是约束民营中小企业内部管理和市场行为的专项法律法规
不完善。
少数民营中小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损害消费者和其他企业利益,市场经济秩
序有待进一步整顿;其次是金融法制不完善,贷款出现市场性风险或信用风险时,对债务人的惩罚没有,而对债权人特别是贷款签批人的责任追究却十分严厉;再次是法律执行环境差。
“法律白条”大量存在,对银行债权的保护能力比较低,民营中小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现象难以完全杜绝,这样就加剧金融机构对民营中小企业的“恐贷心理”。
2.专门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机构不健全。
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与有关配套措施不完备、服务体系不健全等有很大关系。
一是缺乏统一的民营中小企业服务管理机构。
目前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都负有对民营中小企业的管理职责:
二是专门扶持民营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尚未真正建立起来;三是高水平、权威性强的社会中介机构发展缓慢,社会征信系统没有建立,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和企业资信评估体系不健全;四是担保机构发展较为缓慢。
基层性民营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不健全,目前包括一些省会等大城市尚无专门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的中介机构。
另外,全国或区域性再担保机构尚未建立,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难以有效分散和化解,制约了信用担保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3.缺乏完整的扶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从金融政策上来看,还未形成完
整的扶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大多数社会资源都通过政府的“有形之手”
流向了大企业,银行的大部份贷款也是贷给大企业。
这几年来,针对民营中小企业贷
款难、担保难的问题,国家虽然颁布了一些政策,诸如要求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总行成立了民营中小企业信贷部,央行颁布了向民营中小企业倾斜的信贷政策等,但是还
未形成完整的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体系,致使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和贷款仍
然受到了束缚和影响。
(八)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原因
1.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机制客观上制约了对民营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
从商业银行
经营管理情况来看,其稳健原则与民营中小企业的高风险特点存在矛盾。
首先是相当
一部份民营中小企业尚在处在初创阶段,企业的经营风险往往大于收益,尤其是高新
技术企业。
其次是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贷款的成本比大企业高,民营中小企业贷款数额不
高,但发放程序、经营环节缺一不可,据测算,对民营中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平
均高于大企业的5倍左右,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银行当然乐意做大企业
的“批发”业务。
三是银行放贷的坏账损失与信贷员个人责任挂钩,使信贷员感
到压力沉重,不敢轻易贷款。
四是政策导向使银行面临微利经营局面,银行更缺
乏积极性。
此外,银行的风险准备金预提只有1%,与国际惯例3%差距很大,在
补偿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银行出于自身利益,不得不放弃一些资信较差的信贷
业务,以致弱化了金融对民营中小企业扶持的力度。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