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工程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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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工程监理细则
编号:
项目名称
卧龙区2015年度蒲山镇杨营村寅基电器厂房建设项目
施工监理工作细则
批准:
编制:
卧龙区2015年度蒲山镇杨营村寅基电器厂房建设项目监理部
年月日
施工监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理工作目标
第三章监理人员、组织机构及管理办法
第四章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第五章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细则
第六章施工质量监理工作细则
第七章工程费用(投资)监理工作细则
第八章施工进度监理工作细则
第九章合同管理监理工作细则
第十章信息管理监理工作细则
第十一章组织与协调
第十二章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细则
第十三章监理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四章本监理合同段监理重点和难点分析
第十五章环境保护
;
房建工程
监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根据本监理合同段的具体情况,按照现行监理规范及马鞍山长江大桥的监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及工程建设的一般规律,编制本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细则,用以指导本监理合同段的监理工作。
协调业主、承包商及其他方之间的工作关系,确保本监理合同段的施工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的实现以及搞好合同、信息管理使本工程建设成为优质、高效、低耗、文明、安全的优良工程。
二、编制依据:
1、本项目的监理服务合同书;
2、本项目的监理投标文件;
3、项目施工监理实施办法;
4、监理规划
5、设计文件(图纸和设计变更);
6、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
7、国家或地方的强制性条文、法律、法规。
三、编制内容:
1、监理工作目标;
2、监理人员、组织机构及管理办法;
3、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4、监理工作细则。
四、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房建工程
2、项目简介:
3、气象、水文:
五、监理服务范围:
1、施工监理,包括: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三个阶段的监理工作;
六、工程内容:
本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总图和单体两部分。
1、总图部分:
总图部分包括:
围墙、给、排水工程;供电配电、照明和弱电工程;绿化、道路工程等所有相关工程。
2、单体部分:
单体部分包括:
综合办公楼、收费岛及收费大棚、宿舍楼、食堂、设备房、维修间、加油站、、泵房以及水池等。
七、计划工期:
本工程计划施工期:
10个月。
监理服务期:
11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期1个月,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10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第二章监理工作目标
监理工作是围绕工程目标这一系统,以动态控制的运行机制,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化的监理工作程序,现代化的工作手段,良好的企业信誉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按照监理委托合同的所有条款,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地监督和管理。
根据我国监理行业的文件法规和业主与承包商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文件,监督和证实承包商是否严格按合同要求实施合同,对项目进行工程质量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工作协调,在计划的费用和质量目标内实现建设项目。
监理工作的主要目标就是实现质量、进度、费用三大控制。
一、质量监理目标:
以严格的监理、热情的服务,按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等进行监理。
建立全面的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承包商自检体系的管理,严格做好中间的质量检验以及现场质量验收,搞好工序监测。
以形成承包商自检,监理工程师抽检的二级质量保证系统。
工作中强调事前控制,严格开工申请的审批,使工程优良率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杜绝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一级一般质量事故,有效地防止发生二、三级一般质量事故,尽可能少发生质量问题;清除质量通病,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工程为优良工程。
二、进度监理目标:
要求施工承包商根据合同要求提出工程总进度计划,年度和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和月报,审查并督促其实施,及时进行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比较,按月给业主通报工程进度情况,出现偏差时指令承包商进行调整,并督促承包商的资金、机械、材料、人工等及时到位,以保证工程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竣工。
三、费用监理目标:
认真审查承包商提交的现金流动计划,现场核实工程数量和计量,审查签发支付证书。
严格审查计日工、额外工程、设计变更、价格调整,认真仔细地做好施工现场记录。
四、合同管理:
认真贯彻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委托合同,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充分发挥监理的控制作用与第三方的特殊地位,注意协调好业主、承包商及各协作部门的关系。
管理好合同以规范约束合同各方的行为,提高管理水平。
五、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认真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现场检查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的落实情况,尽量杜绝安全事故的产生,减少环境污染。
六、信息管理:
信息管理采取人工决策和计算机辅助管理相结合的手段。
特别是利用计算机准确及时地收集、处理、传递和存储大量数据,并进行工程进度、质量、费用的动态分析,以达到工程监理工作的高效、迅速、准确。
七、工作组织协调管理:
监理机构的组织协调工作,主要是协调业主与承包商、承包商与及设计单位、承包商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以及承包商与工程建设其它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第三章监理人员、组织机构及管理办法
本监理合同段的驻地办是在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领导下,按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驻地十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与业主签定合同归定的服务范围,正确执行合同所委托监理工程师的职权,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并承担本监理合同的监理范围任务,实行由公司委派,经业主认可的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辅助人员按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需要配备,各阶段监理人员的进场、持续工作时间、人员数量及素质保证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为了配合业主把本项目的监理工作搞好,公司领导非常重视,派出了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各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场监理人员,成立了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第十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监理组织机构的人员配备是根据业主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现场勘察的实际情况设置的。
一、施工准备阶段:
与业主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后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要求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开展监理工作,处理正式开工前驻地办所要准备或处理的一切事务,保证正式开工后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施工阶段:
进场时间:
以业主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监理服务时间:
预计23个月(包括缺陷责任期12个月)。
三、缺陷责任期阶段:
缺陷责任期时间:
12个月。
缺陷责任期人员安排:
专业监理工程师3名,监理员3名。
四、组织机构框图:
五、监理人员职责
一)、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组织本驻地办人员完成驻地监理担负的各项工作,向总监办负责;
2、主持驻地办的监理业务工作,制定监理计划;
3、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等合同文件,及时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主持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设计详图,对其中技术比较复杂的设计图进行初审后,上报总监办、业主单位;
5、组织检查承包商的质量自检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
6、审批承包商提交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下达分项工程开工令;
7、审核承包商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年度计划,审批月进度计划,报工作站备案;
8、检查工程进度计划的落实情况,监督承包商的进度计划是否达到合同要求;
9、巡视工地,检查管辖合同段的施工质量,审签质量验收单;
10、主持中间交工验收,审签中间交工证书和中间计量证书;
11、主持关键计量工作;
12、在总监授权的范围内,签署或签发返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监理指令;
13、初审承包商提交的支付报表、延期和索赔报告及其他函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报送工作站、总监办;
14、初审重大和重要工程变更并提出处理建议;审批一般工程变更,签发一般工程变更令;初审变更的单价;
15、审查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分包问题;
16、主持工地会议、尽可能地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17、主持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取证、分析、评价及处理工作;
18、会同工程部组织工程的交工验收;
19、组织检查环保工作;
20、协调与相邻合同段承包商之间的施工纠纷,协调承包商与地方之间的各种矛盾;
21、组织承包商到相关施工现场考察学习,交流经验;
22、完成工作站及其上级交办的其他监理工作;
二)、计量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驻地所辖合同段工程结算工作(包括中期结算、交工结算、最终结算),初审各种支付证书,建立计量支付台帐;
2、参加关键性计量工作;
3、初审承包商提交的延期、索赔报告,提出索赔、延期的处理意见;
4、初审驻地合同段的合同分包问题,对分包人的资质和分包合同提出初审意见;
5、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拟定向工作站、总监办的报告,处理承包商来往函件,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一般工程变更令;
6、监督承包商办理合同担保等事宜;
7、负责收集汇总按规定应上报的各种记录、纪要和报告,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后上报;
8、负责往来合同文件归档管理工作,便于查阅,随时准备提供有关统计资料;
9、监督本驻地所属合同段的工程保险,风险发生时,协助业主和承包商做好向保险公司的索赔工作;
10、完成驻地高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结构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按规范的要求负责本合同段工程的监理工作,制定施工过程中结构专业的监理规划;
2、审查承包商提出的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方案,提出审查意见供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时参考,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现场检查、核对设计图纸及设计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出补救措施;
4、在分部工程开工前,检查承包商的准备工作是否就绪,作出是否同意开工的意见,经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开工;
5、配合计量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商填报的中期支付报表,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后上报总监办;
6、认真签认承包商提供的各种中间质检报告,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7、完成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水、电安装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水、电安装工程全部质量、计量和进度监理工作,组织指导旁站监理工作;
2、审查各给排水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计划,提出各项工作流程及质量控制程序;
3、审查承包商分项、分部工程开工报告,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施工设备;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实施中间交工验收;系统记录和分析各部位质量成果;
4、及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报告工程进度情况,特别是施工进度有可能导致合同工期延误时,应与驻地监理工程师研究处理措施,并整理报告,供驻地监理工程师做出相应的决定;
5、对管道基准点、基准线、基准标高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配合试验监理员对结构物各部位砼浇筑进行质量抽检、评定;
6、对给排水设计图纸和数据进行必要的复核,纠正差错、补充漏缺,对重大错误、漏项等问题应报驻地监理工程师,以便驻地监理工程师定夺,同时应报计量监理工程师
7、熟悉掌握工程设计文件、合同文件,正确解释本项目的设计图纸和合同文件、施工规范等资料;
8、管理好电气项目的技术、质量、计量、检测工作,指导监理人员做好技术方面管理和检测工作;
五)、驻地监理(监理员)的职责:
1、旁站监理必须对各施工工序进行现场旁站,对主要工程、关键工序、隐蔽工程进行全过程旁站,坚守岗位,严格监理;
2、旁站监理必须严格要求承包商按图纸、按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施工,对现场的违规施工行为要及时制止;
3、作好监理日记,逐日详细记录工地的情况。
包括承包商工作及闲置的机械、人员情况、工作内容、工地发生的情况及处理办法、材料进场情况下达的工作指令等;
4、监督承包商的自检取样,对承包商的自检试验进行旁站,保证自检结果的真实性;配合试验监理工程师进行抽检;
5、配合测量监理工程师进行放样抽检工作,参与工程计量的联测工作,但不得独立签认变更增加的工程量;
6、及时向专业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汇报工地的施工质量及工程进度状况情况;
7、及时督促承包商按图纸、规范及合同的要求,正常、安全生产;
8、督促承包商做好工地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六、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准则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廉洁自律”的精神并遵守以下职业准则:
1、公正、公平、信誉第一,为业主服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
尽职、勤恳、兢兢业业地组织监理工作;
2、不在同一项目中既做监理又做承包商的商业咨询,不接受承包商的任何回扣、提成或其他间接报酬;
3、不泄露工程和业主的秘密,忠实履行职责,对业主负责;
4、当其认为正确的判断和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向业主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
5、当认为业主的意见或判断不可能成功时,应向业主提出劝告;
6、当证明监理的判断是错误时,要及时更正错误;
7、当监理工作涉及到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合法权益时,应按照合同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七、监理人员表:
序号
姓名
年龄
性别
本项目任职
准入证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八、驻地办的管理:
一)、建立监理例会和汇报制度
1、驻地监理工程师召集驻地办人员每月召开一次监理会议,总结监理工作,布置下月监理计划,讨论和解决监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2、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每月监理月报,向业主、总监办提交当月监理月报。
月报的内容应包括:
工程进度情况、质量情况、投资情况,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重大质量事故情况,天气情况及本月监理人员工作情况等;
3、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加现场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
4、施工监理过程中,一般专业技术问题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汇报;
5、施工监理过程中遇有重大的技术经济问题而影响到监理合同执行,驻地监理应及时向总监办汇报,由总监办与业主共同组织研究处理。
二)、建立监理工作日记和考勤制度
1、监理人员,每天填写工作日记,记载工程监理主要情况,掌握工程的动态;
2、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本专业监理日记,对工程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由驻地办组织研究处理,对处理过程、结果要有详细的记载;
3、监理工作日记应认真填写,妥善保存,作为归档技术资料;
四)、技术资料的管理
技术资料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依据,完整的资料能反应工程建设的真实情况。
为管理好技术资料,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建立人工、计算机结合的管理系统。
技术资料交由专职资料员收集,管理归档。
要求做到分类建立目录,资料完整,查阅方便。
技术资料主要有:
1、业主下发文件;
2、承包商上报资料;
3、驻地办、总监办下发文件以及与业主、设计方及承包商的往来文件;
4、设计变更;
5、其他资料。
五)、监理人员有关安全防护要求
监理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程、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要求,认真检查施工中的安全施工防护措施,督促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随时检查各专业施工安全防护情况,发现重大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提出监理意见,并报驻地办,要求承包商及时纠正,并写进月报。
监理人员亦应树立严格的自我防护意识,自觉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安全防护规定。
六)、其它
1、为使监理工作有序的开展,驻地办制定了办公室管理制度,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监理人员考勤制度及财务制度等,使驻地办的管理制度化、科学化;
3、为配合施工进度,做好监理工作,驻地办制定了工地值班制度;
4、监理员进驻施工现场前,将项目监理组织机构驻地监理人员名单书面通知承包商;
5、协助业主按有关规定,将监理内容及所授权限书面通知承包商。
第四章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本合同段的驻地监理将严格执行本项目的监理程序,进行现场监理和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控制及计量工作,负责准备和实施各项管理办法和程序,确保合同工程得到有效监理,协助总监办处理承包商支付事宜,做好项目帐目记录,审查和洽谈重大变更合同单价和索赔要求,编写记录月报,审查承包商提交的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合同单价、增补工程量清单并提出必要的修改意见,报总监办审批后执行,定期向总监办提供有关数据。
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3、参与场地交验及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复测成果;
4、督促和检查承包商建立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
5、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和主持常规工地会议;
6、发布开(复)工令,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7、审核承包商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他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及试验人员的资质;
8、保存所有的原始资料和其它应妥善保管的一切资料;
9、审批承包商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10、审查承包商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1、审批承包商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12、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3、审批承包商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承包商实施进度计划。
核批承包商的修正计划;审批承包商提交的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计划和日计划,并督促承包商实施;
14、要求承包商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5、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
16、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7、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商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8、发布停工令;
19、对已完工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
20、签发中期支付凭证;
21、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工作总结;
22、对承包商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23、签发交工证书;
24、督促、检查承包商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25、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26、监督承包商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27、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28、在业主与承包商(或第三方)来往中,为业主确定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建议、意见;
29、帮助业主解决合同文件中出现的矛盾,包括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
审查并对设计图纸和规范中的实质性修改建议提出书面评价意见;
30、建立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监理项目负责人(高级驻地)工程质量终生(在设计使用年限内)责任制。
第五章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细则
第一节施工监理工作准备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做好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监理人员进场:
监理单位应根据与业主签订的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的监理人员、进场日期安排要求,在开工日期以前的适当时间派出能满足施工准备阶段工作要求的主要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开展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然后应按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规定的人数、时间及名单全部到位,监理期间除健康原因外,不考虑人员替换。
若需更换人员,按施工监理协议书的有关条款规定办理。
2、熟悉合同文件:
监理人员应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及有关标准和检测方法,对合同文件中存在的差错、遗漏、碰撞、含糊不清等问题应尽可能查证清楚,找出问题,作出合理解释,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法。
3、熟悉施工现场: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对按合同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定线数据进行认真的审查和现场复查核对,纠正差错、补充漏缺,对所发现的重大错误、漏项或方案性问题,监理工程师必须进行再次现场核对,并配合设计代表确认,同时应按监理程序上报至业主。
监理工程师应对可能造成工程延期或费用索赔的施工环境尽可能进行实际调查和掌握。
调查重点为设计阶段尚未发现并在图纸上尚未标明的地下结构物;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施工前尚不能按时交接的工程占地及有争议的工作占地;施工中可能危及安全或造成损坏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可能危害工程安全的自然灾害及地质危害等。
根据调查结果适时提出处理措施报业主。
第二节建立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
承包单位负责人应正式制定和颁布承建本项目施工的总质量目标。
质量体系是质量管理的核心,工程项目质量体系的核心内容包括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与承包商的质量保证。
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要求承包商为实施质量管理建立所需的组织机构、职能、程序、过程和资源构成的有机整体。
即建立一个完整的以自检为主的质量保证组织体系。
承包商的质量检验手段、质量检验标准都应根据合同段工程特点配置,以满足工程质保需要。
一、承包商的质量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承包商的投标书附表与进场的质量负责人进行核对,并对其学历、资历、技术职称、工作业绩等进一步的了解。
当进场的质量负责人与投标书附表不符,或学历、资历、工作经验等监理工程师认为不满意时,可要求承包商更换。
并应要求承包商的质量负责人一直在工程现场进行专门的质量管理。
二、承包商的自检职责: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的组织与制度,承包商自检职责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对于每个单项工程的开工条件进行自检,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对每道工序或工艺都应进行现场质量自检,保证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工艺及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并获得旁站监理人员的认可;
3)、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应及时采取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措施予以消除。
对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做现场记录,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
4)、按规范规定的抽样频率、时间和方法,及时通知其工地试验室进行取样或现场试验,对保留在工程现场的试样的养护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对工程各部位的位置、高程和几何尺寸及时进行量测,并提供资料以获得监理人员的认可;
6)、对每道工序或单项工程进行完工后的自检和测定,配合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7)、对各项工程质量进行数理统计并分析整理,建立质量档案系列,随时为监理工程师或交工验收时提供详实的施工资料。
第三节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
一、发布开工令:
根据施工合同具体规定的日期,当合同段开工所需的条件已基本具备时,驻地监理员应通知承包商提出开工申请报告,报驻地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呈总监办办理批准手续,并发出批准标段开工令,若合同段不具备开工条件不得开工。
二、审查承包商的施工机械设备: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商的投标书附表或补充的机械设备分期进场计划资料以及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审查承包商的施工机械设备,进场的机械设备其种类、性能、数量是否与承包商投标书的要求一致,并满足开工及进度计划的要求,监理工程师予以认定符合开工的条件,否则,应通知承包商限期解决,不然不予批准开工。
三、检查验收承包商的施工定线:
驻地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设计单位代表、承包商三方应会同到现场交桩,并书面提供原始基准点、导线点的坐标和基准标高的数据给承包商,同时办理正式的交桩手续。
四、审查承包商工程材料:
驻地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业主的各项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对土建承包商的工程材料的来源、材质、工地抽样试验等进行严格的审查。
若有不符,按规定指令承包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