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服务工作流程标准.docx
《企业服务工作流程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服务工作流程标准.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企业服务工作流程标准
企业服务工作流程和标准
一、企业开办
(一)公司注册设立
1、工作流程及标准:
(1)填写《公司注册设立代办业务所需信息及材料》。
(2)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进行名称自主申报。
(3)设立登记。
(4)协助企业准备所需材料:
①一人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决议;一人有限公司股东承诺书;聘任经理决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承诺书;告知书(限窗口申报)。
②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章程;有限公司股东决议;经理任职文件;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承诺书;告知书(限窗口申报)。
(5)协助企业提交材料:
全程电子化:
提交电子版材料,审批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电子签名。
窗口办理:
先电子实名认证,审批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申请书和相关纸质材料,指导企业签字盖章并提交。
(6)领取营业执照。
2、办理依据及要求:
(1)《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经营范围严格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的相关规定。
(二)印章备案刻制
1、工作流程及标准:
(1)告知企业所需材料。
(2)指导企业携带所需材料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部门办理。
2、办理依据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
(三)银行开户
1、工作流程及标准:
(1)告知企业所需材料,与银行提前对接并预约好办理时间。
(2)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携带所需材料到银行办理。
2、办理依据及要求:
(1)《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四)税务登记
1、工作流程及标准:
(1)一次告知招商引资企业所需材料。
(2)指导企业携带所需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局窗口后台即时办理。
2、办理依据及要求:
(1)《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二、投资项目申报
1、工作流程及标准:
(1)指导企业根据要求填写《项目简介》并对接投资项目科进行联合审批工作。
(2)注册并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提交项目备案申请。
(3)指导企业提交申报材料:
项目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
(4)完成项目备案,取得项目备案证明。
2、办理依据及要求: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及其他相关规定。
(2)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手续
1、工作流程及标准:
(1)不需要进行节能审查的投资项目,指导企业出具节能承诺书,并提交给县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科。
(2)需要进行节能审查的投资项目:
①指导企业准备所需材料:
项目申请、项目简介、节能审查报告。
②指导企业向省、市发改委提报材料,由省、市发改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通过后,再由县发改局逐级正式行文上报进行审批。
③完成节能审查工作。
2、办理依据及要求: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
(2)《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3)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项目,出具节能承诺书;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1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超过500万千瓦时的项目,需要节能审查。
(4)节能报告需按照国家确定的编制指南编写,格式规范,内容深度达到评审要求。
建设单位可自行编制节能报告,也可由其自主委托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中介机构编制。
四、环境影响评价
1、工作流程及标准:
(1)配合做好项目方与审批部门的对接。
(2)指导企业准备所需材料,网上申报并提交:
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登录沂源县人民政府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注册→登录→备案项目→填表→保存→提交→打印→法人签字(自行留存备查)
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
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淄博沂源县→县(市、区)网上政务大厅部分分厅→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选择办事项目→“申报”
③提交所需材料:
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纸质一份,电子版一份(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承诺书;申请。
(3)相关部门完成现场核查、材料审核、拟定初审意见并公示后,取得批复文件。
2、办理依据及要求:
(1)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有关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2)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3)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须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书;涉及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需提供重金属总量确认文件;属于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交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备案文件;涉及水源地、文物保护等内容的建设项目,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资源论证批复、文物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等材料。
五、抗震设防要求审定
1、工作流程及标准:
(1)指导企业准备所需材料并提交:
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立项文件;建设工程场地平面布置图(建设工程场地平面布置图需注明经纬度、比例尺、图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提交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2)审批部门受理审查。
2、办理依据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2)《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
(3)《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
六、用地手续
1、工作流程及标准:
(1)指导企业编写用地计划,并对接县自然资源局做好相关工作。
(2)进行规划选址,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城乡规划图。
(3)落实用地指标,告知并指导企业准备好县自然资源局落实用地指标所需的材料:
发改部门立项批复;环保部门环评批复;规划选址定点意见;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城乡规划图;可行性研究报告;平面布置图。
(4)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做好用地报批、履行补偿程序。
(5)告知并指导企业提交所需材料,进行土地招拍挂成交:
网上交易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缴纳保证金、预付款进账记录和竞买资格确认书;网上挂牌出让竞得证明。
(6)告知企业准备所需材料,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
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申请;立项、环评、出让合同复印件;宗地图及拐点坐标图;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7)告知企业准备所需材料,办理办理不动产权证:
地籍调查表;出让合同原件;费用缴纳完成单据原件及复印件;人民政府批复文件;营业执照原件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可复印件+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8)指导企业进行规划设计方案评审、施工图审查等。
(9)告知并指导企业准备好所需材料,提交申报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领放线、验线确认书等:
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表、申请;立项、环评、文保、水土保持等;使用土地有关证明文件(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及土地套合图;设计方案;表明用地范围的地形图(信息中心)、拐点坐标(测绘中心);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②申领放线:
申请表;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电子版)。
③验线确认书:
验线申请表;放线报告;验线报告(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
2、办理依据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3)《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七、一般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
(一)一般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
1、工作流程及标准:
(1)安全预评价阶段:
生产经营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的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2)安全设施设计及审查阶段:
初步设计时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初步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审查,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3)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取得相应施工资质,进行规范施工。
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应当按照法规和标准实施监理。
竣工验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安全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2、办理依据及要求: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般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
1、工作流程及标准: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2、办理依据及要求:
(1)《职业病防治法》、《监督管理规定》、《“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2)《职业病防治法》、《监督管理规定》、《“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3)《职业病防治法》、《“三同时”监督管理方法》
八、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报或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许可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报
1、工作流程及标准:
(1)告知企业准备所需材料:
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申请报告、发改委批准的建设项目立项文件、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规划总平面图、民用建筑项目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表、建设项目建筑面积明细表(加盖图纸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公章)、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住建局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
(2)审批部门研究核定应缴或免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并出具沂源县工程建设项目规费认定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办理依据及要求:
(1)申请易地建设范围:
①建设项目地面总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含)。
②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
③建设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一个防护单元(2000平方米)。
④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⑤改、扩建的建设项目,因无建设用地而无法补建。
⑥建在流沙、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
(2)因地质地形条件不适宜修建的需提交地质勘察报告。
(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许可
1、工作流程及标准:
(1)判断建筑物是否是民用建筑。
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一般可分为(包括但不限于)住宅类建筑、行政办公类建筑、文教类建筑、体育类建筑、医疗类建筑、科研类建筑、商业类建筑、交通类建筑、展览类建筑、观演类建筑、通讯广播类建筑、生活服务类建筑、宗教民政类建筑。
(2)协助准备申请材料。
(3)县人防工程建设审批联席会议研究。
(4)核定应建防空地下室规模、等级、战时用途。
(5)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
(6)核发《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
2、办理依据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
(2)《淄博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4)《关于结建防空地下室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淄防办〔2019〕27号)
九、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1、工作流程及标准:
(1)协助准备申请材料
(2)提交纸质材料至政务大厅审批窗口办理即可
2、办理依据及要求:
(1)《水土保持法》
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1、工作流程及标准:
(1)协助准备申请材料。
(2)申请及提交材料至政务大厅审批窗口办理。
(3)受理。
(4)现场勘查。
(5)核准发证。
2、办理依据及要求:
在沂源县城规划区内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建物、官网等以及居民装饰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
十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工作流程及标准:
(1)告知并指导企业准备好所需纸质材料,报行政审批局审核。
(2)指导企业登录登陆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网上项目信息登记及标段信息登记和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申报,完成网上申报。
2、办理依据及要求: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
(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122号)
(4)《沂源县人民政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源政办字【2018】118号)
十二、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一)消防设计备案
1、工作流程及标准:
(1)告知并指导企业准备好所需材料:
申报表;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加公章及设计资质章;消防设计文件、电子图纸光盘、防火设计专篇;总平面图复印件(设计单位资质章);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设计合同复印件;设计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备案表。
(2)审批部门审核完成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2、办理依据及要求:
(1)《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3)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4)未按新版规范设计的文件需按新规范重新设计,并有审图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1、工作流程及标准:
(1)告知并指导企业准备好所需材料:
申请报告;竣工验收报告表、隐蔽工程记录;消防产品、外墙保温材料等市场准入证明(强制产品认可证、产品形式认可证)检验报告、消防产品信息扫描图(产品流向图)、外墙保温材料材料出厂合格证及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消防产品质量合格承诺书;消防总平图、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及建设设计说明图;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营业执照、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选用消防产品接装修材料清单,消防设计备案登记表;委托书;与施工、监理合同;各施工单位执业人员登记表;施工、监理单位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执业证明文件。
(2)审批部门审核完成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书》或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
2、办理依据及要求:
(1)《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3)新建高层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置必
要的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或逃生梯等逃生辅助装置。
(4)消防产品与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外墙保温材料、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合格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现场验收时一并查看。
(5)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的营业执照、代码证、资质证书与所盖公章名称必须相符。
十三、不动产权证
1、工作流程及标准:
(1)消防验收完成后,测量中心完成房屋测量。
(2)协助企业准备好所需材料办理不动产权证。
2、办理依据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