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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加快农村土地整理复垦,着力提高耕地质量建设,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的精神,按照《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河南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要求,为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下达给河南省2012年度842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计划,特编制本实施方案。

1方案编制的目的

1.1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三化”协调发展的要求,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工程建设为基础,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与发展现代农业相结合,与城乡统筹建设相衔接,与管理服务、科技服务、农业产业化集群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相配套,实现内涵式、集约化发展。

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投入力度,集成技术措施,改善生产条件,提高装备水平和农业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实现耕地质量和产能的稳步提升。

1.2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以农村土地整治为平台,以《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和2012年全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为依据,结合河南省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

通过制订实施河南省2102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在摸清全省已建成和通过不同整治建设措施能够达到高标准的各类基本农田面积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实施的原则,综合考虑建设条件和资金保障能力等,统筹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明确2012年度建设任务、实施建设区域和具体建设项目方案,以及资金落实方案和各项保障措施,为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开展上图入库及监督和考核评估等工作提供依据。

2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意义

2.1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内涵

高标准基本农田就是一定时期内,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

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

2.2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意义

2.2.1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需要

土地整治经过1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显著地成效,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保障发展、保护资源成为迫切需要破解的难题,这对土地整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成为土地整治的重要任务。

2011年7月20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上强调指出:

制定并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加快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力争“十二五”期间再建成4亿亩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为此国土资源部编制了《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并经国务院批准实施。

因此,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加快建设4亿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作为国务院赋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及国务院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成为当前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服务“三农”、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任务。

2.2.2是建设中原经济区要求的需要

《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定位河南省为“国家重要的粮食生产和现代农业基地”。

要求河南省集中力量建设粮食生产核心区,巩固提升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的重要地位。

并指出,中原经济区是国家重要的粮食生产和现代农业基地,着力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把发展粮食生产放在突出位置,打造全国粮食生产核心区,走具有中原特点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夯实“三化”协调发展的基础。

重点要加强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加快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和河南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稳定播种面积,着力提高单产,挖掘秋粮增产潜力,建成全国重要的高产稳产商品粮生产基地,到2020年粮食生产能力稳定达到1300亿斤。

支持黄淮海平原、南阳盆地、豫北豫西山前平原优质专用小麦、专用玉米、优质大豆、优质水稻产业带建设,大幅提高吨粮田比重。

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

然而河南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耕地质量总体不高,已成为制约河南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

河南现有耕地中,中低产田约占一半左右,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加快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对于进一步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增强农业抗灾减灾能力,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和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的意义。

2.2.3是加快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提高粮食生产综合能力的需要

其一,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强化新型农业现代化基础作用,推进“三化”协调科学发展,是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首要任务。

在新的形势下,结合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整合资金,聚拢政策,集中布局,强化管理,提供配套服务,统筹推进水、电、路、林等田间生产设施建设和平原村庄规划布局,集中打造“田地平整肥沃、灌排设施完善、农机装备齐全、技术集成到位、优质高产高效、绿色生态安全”的高标准永久性农田具有重大意义。

其二,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是打造粮食生产核心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必然选择。

河南省作为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大省,人多地少的矛盾突出,资源约束趋紧。

强化要素投入,创新发展机制,化解制约因素,在粮食生产核心区建成一批亩产超吨粮的高标准基本农田百亩方、千亩方和万亩方,有利于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提高单产、提升抗灾减灾能力,确保到2020年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达到1300亿斤以上,从根本上维护粮食安全,进一步巩固提高我省农业和粮食生产优势地位。

其三,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是发展现代农业、完善农业产业体系的有效途径。

实施省委政府高标准基本农田“百千万”建设工程,将为粮食生产实现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集约化发展提供重要载体,有效实现稳粮保供给,推进粮食生产现代化。

在此基础上,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培育农业产业化集群,建设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快构建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实现生产、加工、流通一体化,提升现代农业水平。

其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是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

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百千万”建设工程,更加重视综合生产能力提升,突出农产品质量,着力推动粮食生产方式转变;更加有利于协调农业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同步提高,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之路,发展可持续农业;更加巩固新型农业现代化基础作用,以土地流转为基点,实现土地规模和集约化经营,为新型工业化提供原料和劳动力,拓展新型城镇化发展空间,进一步推动“三化”协调科学发展,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通过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能够大幅增加高产稳产农田比例,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提高土、肥、水资源利用率和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对于缓解耕地与水资源短缺压力,有效提升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我国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于深化和扩展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内涵等具有重要意义。

3编制原则和依据

3.1编制原则

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年度实施方案编写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2)坚持规划引导的原则。

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为依据,兼顾相关部门规划,统筹安排,规模整治,优先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建设,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比重。

(3)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差别化整治,根据不同区域自然资源特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采取“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措施,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完善田间基础设施,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4)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

坚持数量、质量、生态并重,促进基本农田数量稳定、质量提高、景观优化、生态良好,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

(5)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鼓励农民采用多种形式参与工程建设;建立保护和补偿机制,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持续利用。

(6)以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为引导,聚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

3.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

(6)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2005]52号);

(8)《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

(9)《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196号);

(10)《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2009-2020年)》;

(11)《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

(12)《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05-2003);

(1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

(14)《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

(15)《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

(16)《国家粮食战略工程河南省核心区建设规划》(2008-2020年);

(17)《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标准粮田的指导意见》(豫政〔2012〕26号);

(18)《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9)《河南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

4基本农田现状

4.1基本农田现状

4.1.1基本农田数量

根据河南省现状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和现状基本农田保有量调查,河南省现有基本农田面积10180.21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11887.96万亩的(基本农田保护率)85.63%。

各省辖市耕地面积、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情况见表4—1。

表4—1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统计表

序号

行政区

耕地面积

(万亩)

基本农田面积

(万亩)

基本农田保护率(%)

 

河南省

11887.96

10180.21

85.63

1

郑州市

496.01

413.10

83.28

2

开封市

642.30

548.55

85.40

3

洛阳市

640.03

562.80

87.93

4

安阳市

613.17

521.10

84.98

5

平顶山

473.12

402.75

85.13

6

焦作市

289.11

242.10

83.74

7

新乡市

681.38

581.70

85.37

8

三门峡

265.68

255.15

96.04

9

许昌市

515.86

434.70

84.27

10

漯河市

283.83

238.65

84.08

11

鹤壁市

157.80

135.00

85.55

12

濮阳市

403.32

341.25

84.61

13

信阳市

1186.01

1029.61

86.81

14

周口市

1281.18

1080.30

84.32

15

驻马店市

1328.69

1135.80

85.48

16

南阳市

1488.25

1279.50

85.97

17

商丘市

1079.87

918.90

85.09

18

济源市

62.34

59.25

95.04

4.1.2基本农田质量与分布

根据河南省农用地分等结果和调查统计情况,参照按照农业部1996年颁布的《全国耕地地力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T309-1996)的规定,根据每亩100公斤为级差划分一个等级,河南省基本农田亩产量在700公斤以上的高产田占31.12%;亩产量在400-700公斤之间的中产田54.81%,亩产量在400公斤以下的低产田占14.07%。

河南省现有基本农田质量区域差异较大。

高产田主要分布在洪积、冲积缓倾斜平原和河流宽阔阶地,以豫东平原、豫北山前平原、豫东北低洼平原、太行山前倾斜平原、淮河两岸和南阳盆地最多。

高产田土层深厚,地形平坦,土壤质地良好,适耕期长,浅层水丰富,地下水较浅,农田水利设施基本配套,土壤养分丰富,土壤保水、保肥性能好,生产潜力大,抵抗自然灾害能力较强,是全省粮、棉、油作物生产的主要基地。

中产田主要分布在冲积平原碟形洼地和山地丘陵与平原过渡地带,限制性因素对土地的农业利用产生一定影响。

使土地质量成为中等的主要限制性因素为水分限制,其次是土壤质量限制。

中产田包括的利用类型主要是旱地;土壤类型为沙姜黑土和黄土。

沙姜黑土主要分布在黄淮平原南部的低洼易涝地段。

由于地势低洼,排水不良,地面没有新近沉积物覆盖,黑土层裸露地表,平时地下水位1~2米,每逢雨季则易形成内涝,若遇小旱则地表干裂,保水保肥能力较差,目前利用类型主要为旱地。

黄土主要分布在郑州以西至豫陕交界处,由于降水较少,加上地形限制,多形成黄土台地旱地、黄土塬旱地和梯田旱地。

中产田目前产量中等,只要增加农业投入,改善农田利用设施,排除障碍因素,土地质量将会提高,农业增产的希望主要在于此。

低产田主要分布在山地丘陵区,以豫西和豫北山地丘陵区最多。

低产田的土地质量较差,限制性因素较强,水分限制仍是主要限制因素,坡度大,水土流失明显,耕作困难,产量低。

4.2土地整治建设情况

截至2011年底,河南省共建设土地整治项目821个(包括国家投资和省投资项目),建设规模1171.79万亩,新增耕地82.16万亩,投资总额1445071万元,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896.42万亩。

已全部进行了信息报备。

4.3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潜力和区域分布

根据河南省农用地分等结果和调查统计情况,参照农业部1996年颁布的《全国耕地地力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T309-1996)的规定,将全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潜力情况划分为三个等级,即“基本具备高标准条件”、“稍加改造”和“需要全面整治”等三个等级。

4.3.1潜力等级划分标准

(1)基本具备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基本农田:

地形平坦,土地肥沃,土层厚度在50厘米以上,适宜多种作物生长,机耕、管理条件优越,排灌、交通设施好,属高产稳产农田,或易建成高产稳产农田,在科学管理下持续利用地力也不会退化。

(2)稍加改造即可成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基本农田:

地形比较平缓,肥力中等,适于多种作物生长,耕作条件较好,但易旱涝等灾害或土壤质地限制,为平产稳产或高而不稳农田,需要一定的改造与保护措施,才不会使地力退化。

(3)需要全面整治才能成为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基本农田:

地形条件差,肥力低,土质差,旱、涝灾害频繁,耕作条件差,只适于某种作物生长,且产量较低,为低而不稳农田,需大力改选或严加保护才能恢复地力。

根据以上技术标准,河南省基本农田面积10180.21万亩中,基本具备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基本农田3168.08万亩,占31.12%;稍加改造即可成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基本农田5579.77万亩,占54.81%;需要全面整治才能成为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基本农田1432.36万亩,占14.07%。

各类基本农田面积见表4-2。

表4-2各类基本农田面积统计表单位:

万亩、%

等别

面积

基本具备

稍加改造

全面整治

合计

面积

3168.08

5579.77

1432.36

10180.21

31.12

54.81

14.07

100

4.3.2潜力区域分布情况

(1)基本具备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耕地:

该类型以豫东平原、豫北山前平原、豫东北低洼平原、太行山前倾斜平原、淮河两岸和南阳盆地最多。

该区域土地质量好,基本上无限制因素,适宜性广,目前为粮、棉、油主要生产基地。

该类耕地主要分布在平原地区及其河川谷地。

河南省平原主要由黄淮海平原的西部及南阳盆地组成。

黄淮海平原为黄河、淮海、海河冲积平原,地形平坦、土层深厚。

南阳部盆地平原沉积了从周围山地丘陵冲刷下来的大量有机物质,土壤肥沃。

因此平原和盆地历来就是国家的粮仓。

据调查,坡度在6°以下的平原与倾斜平原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比例约为92%。

这是耕地的主要分布区。

从利用类型来看,多为灌溉水田、水浇地,这说明人类活动极大地影响了土地的质量,更进一步说明土地的质量不仅与自然条件有关、而且与人类活动有密切关系。

从地区分布来看,水田主要分布在豫南的信阳地区和沿黄河两岸狭长地带;水浇地的分布与气候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关。

水浇地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较大的省辖市有濮阳市、焦作市、安阳市、新乡市、鹤壁市,其次有许昌市、漯河市、开封市、郑州市。

豫北地区年降水量在600毫米左右,蒸发量大于降水量,干旱较多,但豫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农田灌溉设施齐全,因而形成了一大批旱涝保收的高产稳定农田。

因此,该类耕地主要分布在豫北、南阳盆地、信阳地区。

主要类型有:

沟谷水田、河谷高滩水田、河川水田、平畈水田、倾斜平原水田、平原缓平地水田、平原低平地水田、平岗水田、倾斜平原黄棕壤水浇地、平原高平地黄棕壤水浇地、平原高平地黑老土水浇地、平原缓平地黄棕壤水浇地、黄土台地水浇地、黄土塬水浇地、沟谷潮土水浇地、黄土沟台地水浇地、河谷高滩潮土水浇地、河川垆土水浇地、河川潮土水浇地、山间盆地垆土水浇地、平原褐土水浇地、平原垆土水浇地、平原低平地黄潮土水浇地、平原高平地褐土水浇地、平原缓平地黄潮土水浇地、潮土河川旱地、平原高平地黄棕壤旱地、平原缓平地黄棕壤旱地、平原低平地灰潮土旱地、沟谷潮土旱地、河川垆土早地、平原缓平地黄潮土旱地、平原缓平地黑老土旱地。

(2)稍加改造即可成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耕地:

该类型主要分布在冲积平原碟形洼地和山地丘陵与平原过渡地带。

较上一类型耕地质量有所下降,限制性因察对土地的农业利用产生一些影响,从河南耕地来看,该类耕地的主要限制性因素为水分限制,其次是土壤质地限制。

该类耕地包括的利用类型中主要是早地;土壤类型中沙姜黑土和黄土。

沙姜黑土主要分布在黄淮平原南部的易涝低洼地段,由于处于洼地中心部位,内外排水不良,地面没有新近沉物覆盖,黑土层裸露地表,平时地下水位1-2米,每逢雨季则形成内涝。

苦遇小旱则地表干裂,保水保肥能力较差,目前利用类型主要为旱地。

黄土主要分布在郑州以西至豫陕交界处,由于降水较少,加上地形限制,多形成黄土台地旱地和黄土塬地旱地和梯田旱地。

目前产量中等,只要增加农业投入,改善农田水利设施,土地质量将会提高,农业增产的希望主要在于此。

主要类型有:

狭谷水田、倾斜平原沙姜黑土水浇地、平原缓平地沙姜黑土水浇地、黄棕壤沟谷旱地、河谷高滩旱地、倾斜平原缓坡粘盘黄棕壤旱地、平原低平地黑老土旱地、倾斜平原赞棕壤旱地、倾斜平原沙姜黑土旱地、平原低平地沙姜黑土旱地、黄土台地旱地、黄土塬旱地、河谷高滩潮土旱地、山间盆地垆土旱地、倾斜平原褐土性土旱地、倾斜平原褐土旱地、平原高平地褐土旱地、平原缓平地黄潮土旱地、平原缓平地沙姜黑土旱地、倾斜平原高平地黄老土旱地、平原缓平地黄老土早地、平原平地黄老土旱地、黄土梯田旱地、狭谷潮土旱地、平原低平地沙姜黑土旱地、平原低洼湿潮土旱地。

(3)需要全面整治才能成为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耕地:

该类型以豫西和豫北山地丘陵区最多。

该类耕地的土地质量较差,限制性因素较强,产量较低。

水分限制仍是主要限制因素,但较稍加整治类耕地更强和不易改变。

从地形分布上看多为丘陵岗地,或平原低洼的盐碱地。

丘岗旱坡地,这些地段坡度较陡,不易灌溉,土壤中肥力也较差,因此,改造难度较大。

主要类型有:

平岗黄棕壤旱地、丘陵黄棕壤坡旱地、垄岗黄棕壤旱地、平岗褐土旱地、坡岗褐土旱地、黄土丘陵旱地、黄土坡地旱地、黄土梁旱地、狭谷褐土旱地、河谷低滩沙土旱地、平原平沙地旱地、平原洼地盐碱地、平原低平地盐碱地、丘陵黄棕壤坡旱地、浅低山褐土旱地、低丘陵褐土旱地、垄岗褐土旱地、砂砾质平岗旱地、黄土山地旱地。

5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

5.1总体要求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以及其他等五项工程。

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完善田间基础设施,提高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生态景观。

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应不高于8%,基础设施使用年限一般不低于15年。

建成后的耕地质量等级达到所在县的较高等级。

5.1.1土地平整工程

土地平整工程是为满足农田耕作、灌排需要而进行的田块修筑和地力保持措施总称。

包括耕作田块修筑工程和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通过实施土地平整工程,实现耕作田块集中,田面平整。

耕作层厚度应达到30cm以上,有效土层厚度应达到60cm以上。

土壤理化指标应满足作物高产稳产要求。

田块规格和平整度应满足农业机械化生产要求,田块面积淮河以北平原区宜不低于200亩,淮河以南平原区宜不低于100亩;丘陵区水平梯田化率应不小于90%。

5.1.2灌溉与排水工程

灌溉与排水工程是为防治农田旱、涝、渍和盐碱等灾害而采取的各种措施总称。

包括水源工程、输水工程、排水工程、喷微灌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和泵站及输配电工程。

通过实施灌溉与排水工程,合理利用水资源,形成“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的灌排体系,采取节水灌溉措施,增加有效灌溉面积。

完善灌排体系,充分利用水资源,灌溉水利用系数应不低于0.6;灌溉保证率水浇地应不低于50%,水田应不低于75%;满足灌溉设计保证率的农田面积比例应不低于90%。

排涝标准应不低于10年一遇。

5.1.3田间道路工程

田间道路工程是为满足农业物资运输、农业耕作和其它农业生产活动需要所采取的各种措施总称。

包括田间道和生产路。

通过实施田间道路工程,构建便捷高效的田间道路体系,使田块之间和田块与居民点保持便捷的交通联系,满足农业机械化生产、安全方便的生活需要。

道路通达度平原区应不低于95%,丘陵区应不低于80%。

5.1.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是为保护项目区土地利用活动安全,保持和改善生态条件,减少污染、防止或减少自然灾害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称。

包括农田林网工程、岸坡防护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和坡面防护工程。

通过实施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预防和减少农田的自然灾害,保持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保障农田生态系统安全。

农田防洪标准应不低于20年一遇。

5.2技术要求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要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划,体现田、水、林、路综合治理和建设的要求,整体规划,配套实施。

实现耕地平整,灌排设施配套,农田作业道路畅通,林网建设到位。

5.2.1土地平整工程

土地平整应实现田块集中、耕作田面平整,耕作层土壤理化指标满足作物高产稳产要求。

平原区以修建水平条田(方田)为主,丘陵区以修建水平梯田为主,并配套坡面防护设施。

平原区条田长度以200m~1000m为宜;条田宽度取决于机械作业宽度的倍数,以50m~300m为宜。

梯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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