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申报材料清单_精品文档_0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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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建筑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一、首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需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3)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复印件;
4)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标准中要求)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复印件;
5)企业高、中级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6)标准中对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有特殊要求的,应提供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和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7)资质标准对企业设备、厂房有具体要求的,企业应出具设备购置或租赁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8)企业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
9)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验资报告;
10)验资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1)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晋升或增项建筑业企业资质需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含变更记录栏);
3)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4)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复印件;
5)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标准中要求)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复印件;
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证书;
7)企业高、中级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8)标准中对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有特殊要求的,应提供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和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9)※代表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等。
对上述资料均不能反映层次、跨度、高度、造价等技术指标的,需提供图纸、照片、工程结算单等;
10)※企业近三年统计报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和《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与材料消耗情况》表);
11)※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2)资质标准对企业设备、厂房有具体要求的,企业应出具设备购置或租赁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13)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对于新办增项资质的,带※标志的材料如果没有,可不提供,相关资质按暂定级核定。
对于主项资质标准能够覆盖的内容,在申报增项资质时可不再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
三、申请暂定级转正建筑业企业资质需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含变更记录栏);
3)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证书;
4)企业年度统计报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和《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与材料消耗情况》表);
5)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代表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等。
对上述资料均不能反映层次、跨度、高度、造价等技术指标的,需提供图纸、照片、工程结算单等;
7)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附件材料的要求
1.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附件材料的原件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对,核对部门应在附件材料上逐页加盖核对章和核对人签名章;
3.企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申报资质的单位名称一致;
4.代表工程业绩计量单位必须与所申请资质标准要求的计量单位相一致。
五、附件材料装订要求
1.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型纸;
2.附件材料应有总目录及页数说明,每页页脚下方有页码;
3.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4.材料的编排以先主项后增项为原则,并按申请的资质类别先后排列,每个代表工程业绩材料一并装订,每类别间用彩纸分隔,彩纸上注明企业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名称;
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在页面的上半部;下半部为该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6.装订分类:
1)附件材料一(综合资料),内容包括: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企业章程;
——近三年统计报表;
——经审计的近三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
——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件:
——企业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件;
——企业设备、厂房的购置或租赁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2)附件材料二(代表工程业绩卷),内容包括:
——中标通知书;
——工程合同;
——竣土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材料;
——反映技术指标的有关资料(图纸、照片、工程结算单等)。
3)附件材料三(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卷),内容包括:
——企业中、高级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
——标准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应提供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以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六、材料册数
材料基数:
《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材料一套(含附件材料一、二、三)。
其中,涉及铁路、交通、信息、水利、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由省建设厅负责审批的,增加《申请表》二份、附件材料一和附件材料三各一套、附件材料二专业分册一套;由建设部负责审批的,增加《申请表》四份、附件材料一套(含附件材料一、二、三)、附件材料一和附件材料三各两套、附件材料二专业分册两套。
七、企业因改制、分立、合并、重组等原因核定资质需提交下列材料
企业因改制、分立、合并、重组,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的,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验资证明;
2.企业改制重组、分立或合并情况报告,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情况;工程业绩及相关设备的分割、合并情况;
3.国有企业改制、分立、合并、重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其中改制企业还应提供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4.非国有企业,需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等事项的决议复印件;
5.改制、分立、合并、重组前原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6.企业分立后,原企业仍保留资质的,应与分立后新成立的企业同时申报。
八、企业工商注册地跨省(市、扩权县)变更,申请资质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原注册地省级(市级、扩权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企业资质变更的批复文件;
2.现有资质的原全部申报材料,由企业新注册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上报;
3.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资质变更前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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