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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玉者当以“玉德”自律

-----听雨堂主人

玩玉者,泛指与玉器有着直接关系的人——如制作、销售、收藏、鉴定、传播等。

玉德,即品质与道德规范。

古人云,玉有七德:

仁、知、义、行、勇、情、辞。

到后来发展到八德、十一德。

人们以玉比德,以玉固有的特性做为衡量人性的尺度标准,以约束自己的行为和行动。

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传统,是人类继续文明的标志。

然而,随着今天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些人的思想、心态已不再象古人那样纯朴和善良。

尤其在金钱面前,严重丧失理智与道德,甚至到置法律而不顾,给玉器收藏蒙上一层厚重的阴影。

一、造假盛行

据说从宋代开始便开始了仿制古玉,尽管历经了很多朝代,但却从来没有象今天这样“繁荣昌盛”。

以造假牟取暴利,已成为屡禁不止的社会风气,严重干扰和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造假古玉,在国内已形成地域性,以个体专门制造伪古玉小型企业统领了大市场。

从进料、设计、加工、销售形成一条龙生产模式。

这些企业少则七、八人,多则几十人,可见每年有多少伪古玉投放市场。

一件成本只有十几元或几十元的仿古玉,按真品价值被炒作到几万甚至几十万元,不知蒙骗了多少不明真象的人,要遭受怎样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不知造假者在数着大把钞票的同时,可曾想过有多少人为买了假货而暗然伤神和痛苦不堪。

可知道,有很多人在生活上节衣缩食,为求得一件古代玉器,完成自己的心愿已倾其所有。

我之所以发出如此感慨,因为在鉴定古玉时,亲自目睹了太多被骗的事实:

福建一位先生,用自己珍藏多年价值40万元的古玉器交换了8件红山文化玉器,经鉴定无一件真品。

河南一位企业家,在朋友介绍下花60万元买下4件仿古玉器,经鉴定全部为赝品。

北京一位长者,用毕生积蓄40万元买了一件伪红山文化古玉,因年事已高,家人知道其真象后,实在不忍心说出实情。

辽宁一位离休干部,因对中国古玉情有独钟,由儿女赞助十几万元买了近60件古玉,经鉴定全部为仿制品。

例子太多,举不胜举。

在近几年的时间里,本人亲历了花费在20万元以上收藏伪古玉者,最少在30人以上。

我没有理由指责这些伪古玉收藏者,因为在收藏活动中交学费在所难免。

最可恨是那些造假者,当你们腰缠万贯悠然自得时,可曾为良心所折磨,可曾为自己的道德行为而惭愧。

二、背离诚信

从古时起,人们在商品交易活动中即讲求“诚信”,以给对方可靠保证。

古玩行业,因为赝品的自然存在,尤被人们所重视。

“诚”者,坦言。

“信”者,真实。

真诚与信誉是商业活动中的灵魂。

而今在利益驱使下,早已荡然无存。

我不知这是人类的进步,还是千古文明的日渐泯灭。

2005年,国内一家最具影响力的拍卖公司做了一次专场玉器拍卖,数百件拍品,几乎全部为赝品。

其实商家是完全知道底细的,所以称作清仓无底价拍卖。

明知为假货,却不说其假,美名“清仓”。

变换了手法,以欺骗行为模糊人们的意识。

这是商业活动中严重的欺诈行为。

一位女士在一家和田玉专卖店买了一只白玉手镯,店主为蒙骗买者,将玉石原生沁黑斑说成仔料玉皮。

本来价值只有千元的东西,竟然以11500元的价格卖出。

更有很多经营古玉的商家,堂而皇之将伪古玉陈列展柜,完全以真古标价出售。

不懂真伪,何以卖玉。

今日得利,日久便自毁诚信。

三、恶意诈骗

在文化艺术品市场,诈骗事件屡有发生,而且手段繁多,似乎已不足为奇。

一些不法分子以种种理由引诱初学乍练者上钩,用各种办法实施诈骗。

这种行为已超越“玉德”之范畴,以法律衡定其性质。

当属刑事诈骗犯罪,应在严历打击之例。

我所认识一位朋友对中国古玉尚未达到十分精通地步。

一天他被外地客邀请到酒店,先是主动出示身份证,后又亮出警官证,声称自己受单位委托处理一批罚没盗掘古玉,以补充办案经费不足。

这位朋友信以为真,结果花了十二万元买回来的却是毫无价值的赝品。

一位经营玉器的朋友告诉我,有人用“逐步深入法”实行诈骗:

1、农民装束的人声称自己有祖传古玉,当你相信后,他说要回老家去取。

2、数天后,会打电话给你,说已启程或已到本地。

3、见面后,首先向你展示锈迹斑斑的真古铜钱,让你看个仔细。

4、然后看一件收一件,快速让你看与铜钱同时代伪古玉,并不时讲述故事分散你的视线。

这一手法,据说让很多心情激动而经验不足的人上当。

还有人在旧货市场买下伪古玉红山文化玉器,用带内蒙字样纸箱装之,运到火车站或长途汽车站,然后给事先联系好的客户打电话,声称自己刚下车,那些急于第一个看到“真货”的人,常常会亲自前往接站,然后上当受骗(待续)

四、编造故事

很多人为推销自己的伪古玉,绞尽脑汁,不择手段,编造故事以取得更多人的相信,这是最常用的手法。

许多古玉收藏者不加分析,因为听信了故事从而被引入歧途。

2005年,一拍卖公司在京做了一场境外回归古玉专场拍卖,其中绝大部分为红山文化玉器。

商家做宣传说:

收藏者这些古玉是在七十年代从美国一华裔老人处所得。

笔者看过预展,其中近半为赝品。

红山文化在八十年代初考古发掘后才被人们所认识。

美国老人竟然在此前便收藏了大批量红山玉器,这显然有悖常理,而且那时并无人造假,诸多疑点说明,这完全是人为编造故事所做的虚假宣传。

不懂电脑,笔者从未上网。

得到大家提议,近来浏览了一下据说在国内很有些影响力红山文化古玉收藏家的网站。

在藏家自传中,字里行间尽表述自己早在七、八十年代即生活或工作在内蒙,并因此而获得红山文化古玉真品。

但所发表的个人藏品图谱,奇怪的是竟然无一件古玉真器。

由此可以看出,这是为达到个人目的,编造故事,自我炒作。

北京一位自称曾经为××届政协委员的老者,以古玉专家自居,在潘家园旧货市场买了很多“黑皮玉”,又在某收藏杂志发表文章,说这种玉器含有35种元素,人为所不能制造。

而事实证明,这些玉器都是经过酸处理再染色的伪古玉。

这位老先生在受到质疑的同时,相信其背后还一定隐藏着什么不可告人之目的。

五、舆论误导

笔者在多篇文章里反复强调,对红山文化的研究,必须以历史的,唯物的,辩证的,科学的观点和态度分析和认识问题。

要究其源流,证其根本,需要经过许多艰苦不懈的努力。

这样,你的观点才能够广泛被人们所认可。

尤其著书立说者,当自己的认识或经验不够成熟时,不要轻易发表自己的观点或给予最后定论。

这样势必给未知者以误导,我们力求不犯这样的错误。

早些年,有考古专家说红山文化古玉器只存世300件。

尽管经过人们从多方面分析已不再认可这一定论,但至今仍有相当一部分、包括上层领导在内的人,依然以专家谬说极力否定民间藏品。

这无疑将严重干扰和影响民间收藏发展,但问题是,最终由谁来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阻碍了对中国古代文化的研究,其结果是,误国误民。

国内很多出版社,只管出书,不管书的具体内容与真实性。

只要不涉猎政治与存在原则性错误,皆可以顺利通过。

殊不知一些专业性很强、具有指导意义的书,一旦出现错误,将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

前不久看过一本红山文化研究的书。

作者自称为研究,本当有很深的造诣与良好的品德。

在认真拜读,仅从作者所收藏玉器图录看到,近百件玉器竟然无一件为真品,全部为低仿伪器。

作者声称自己早年便收藏古玉器,并得到传世器的转让,作者显然在编撰故事蒙骗读者。

去年南方一位作者打电话来说,河南一位玉器藏家带了玉器请他鉴定,作者认为赝品。

藏家很不高兴说,这些玉器都是按照你书中图谱买的,怎么会错呢?

尽管作者多方面解释,但依然十分尴尬。

很多古玉器收藏者在初级阶段照本宣科,按图索骥。

因为作者的错误,致使许多人进入误区而不能自拔。

尽管问题出在作者和出版社,但法律条款中,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他们所应该承担的责任。

读者当自悟:

闪光的不一定都是金子,写进书本里的自然不一定都是真理。

六、唯利是图

利欲薰心,唯利是图。

在个人利益和金钱诱惑下,泯灭良知,铤而走险,置法律与道德而不顾,当为做人之大忌。

这里要说的是鉴定专家队伍中的某些个别人。

群众普遍反映,很多专家不但业务素质低下,而且道德修养极差。

能付出高额鉴定费,所鉴物品则对。

反之,一概给予否定。

一位资深文物专家公开站出来给鉴定专家定价:

鉴定一件器物,不得超过5000元。

说专家们的学识是经过多年辛勤积累而来的,当获取高额的报酬。

我说:

专家在特定的工作岗位上,是党和国家用人民的血汗培养起来的,他们有固定的工资收入,应当为人民服务。

收取报酬是应该的,因为他们要耗去很多时间和精力,但数额要适当。

与此同时,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为在鉴定工作中已收取了费用,当为有偿服务,所以对鉴定结论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去年广东揭阳两位先生找我鉴定玉器,我认定为青海玉现代仿古作品。

因急于出手这件玉器。

需要鉴定证书。

此时有人提出可以找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鉴定。

这位专家特意从琉璃厂打车赶到鉴定中心,不到三分钟即做出鉴定意见:

“和田白玉,汉代玉马,工艺很好。

”并主动征求意见:

“您看这样写好不好,还可以再加上几句。

”在不到一个小时里即拿到盖了钢印和亲笔签字的鉴定证书,收费2000元。

当鉴定证书放在我面前时,让我愕然。

去年一朋友约我到上海,北京一位资深专家受企业家邀请正鉴定一批瓷器。

专家在鉴定过程中不允许任何人在场,据说,鉴定意见写在自己的小本子上,不出足鉴定费,是决不为任何人出具鉴定意见书的。

另听说,有一位鉴定专家认定一件器物为真品,并出具了鉴定书。

就因为未付鉴定费,当这件器物后来拍卖时,这位专家亲自打电话给拍卖公司,否定自己的鉴定意见。

个别专家晚节不保,完全被金钱冲昏了头脑。

七、诽谤中伤

古时玩玉者,多为帝王将相、达官贵人、文人墨客,属高阶层专断文化。

要有较高的道德文化修养做为基础。

而今我们不能要求凡玩玉者皆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但起码要懂得做人的标准。

不会做人,则不会做事。

不能严以律已,怎能宽以待人。

笔者亲眼所见,声称自己××届政协委员、古玉鉴赏家者在玉器拍卖预展现场,带领弟子们毫无顾忌和不加任何约束的否定他人拍品,肯定和传播自己所收藏的“黑皮玉”。

大有以权欺人,兴师问罪之势。

他们历声斥责拍卖公司工作人员,俨然一副太上皇的架势。

更为甚者,拍卖公司还收到匿名信,信中恐吓威胁说要继续追究拍卖公司责任。

据说在北京城,此人、此事已不是个例,都无人能够奈何于他。

我们提倡在良好的道德风尚下,营造出和谐而积极向上的中国玉文化研讨氛围。

但事与愿违,很多玩玉者听不得半点不同意见,你鉴评他的藏品不具真实性,他就会背后通过网站攻击中伤你。

有理、有据、善意的批评是为了将来更好的提高。

态度平和、以理服人,不可以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

藏品被评论者,要端正心态,善于总结,认真聆听不同意见,不要自以为是和狂妄自大,否则你永远不会成为一个真正的收藏家。

在正常状态下,开展多种形式鉴赏与学术研讨活动,有利于推动中国古玉收藏水平的提高。

反之,勾心斗角,恶意诽谤中伤,势必给古玉收藏领域造成极大的混乱。

玩玉者,应当做一个理智而高尚的人,万不可感情用事,坏了自己的声誉,甚至触犯了刑律。

多年来,在中国玉器收藏界存在太多不正之风。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思想意识应该随之进步,而并非日趋倒退。

尤其身为玩玉者,更当深思自省,你特殊的身份要求,当以“玉德”自律。

让我想起,同为玩玉者,一位老先生将玉之七德印在自己的名片上,让人看了肃然起敬。

而另一位却将自己的政治头衔印在自己的名片上首,却被人嗤之以鼻。

我们似乎从中能感悟到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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