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面向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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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面向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
宁波市面向2019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
高层次紧缺人才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改善干部队伍来源结构,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优秀青年人才,经研究,决定开展面向2019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数量
选聘对象:
1.全国60所高校2019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毕业生;2.位列ARWU、THE、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高校2018年3月31日至2019年9月30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毕业生;3.本科阶段为全国60所高校、国(境)外高校2018年3月31日至2019年9月30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毕业生。
选聘数量为219名,根据市级各主管部门、区(县)市、重点开发园区申报情况确定(选聘计划见附件1)。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
2.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能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2019届全日制优秀毕业生。
其中国内60所高校的2019届全日制优秀毕业生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选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录用。
3.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1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选聘范围。
5.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三、选聘方式
通过协商全国60所高校按计划推荐2019届全日制优秀毕业生网上报名,参加宁波市第20届高洽会现场确认和考试,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
如有剩余选聘计划,各主管部门、市直事业单位和区(县)市将在10月份后赴北京、沈阳、杭州、武汉、南京、西安等城市参加“我选宁波、我才甬现”系列校园招聘会进行选聘(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本次选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委办牵头协调并监督指导,市级各主管部门和区(县)市、功能园区为用人主体具体组织实施。
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接受各用人主体委托,协助做好选聘实施工作。
(具体分工见附件3)
四、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按照校园发动、发布公告、学校推荐、系统报名、资格确认、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校园发动
为确保一流大学推荐数量和质量,8月下旬开始,市人才服务中心将对接全国60所高校,通过学校学生就业部门、研究生院宣传发动和推荐2019届优秀全日制毕业生,以及联系各嘉宾高校学生社团等群体进行线下发动。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有关区县(市)将视情前往西安、成都、重庆、武汉、南京等地高校进行现场宣传。
(二)发布公告
9月10日前,全市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综合公告和市直单位具体选聘公告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面向社会发布;各区(县)市、重点开发园区选聘公告在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布,市直单位选聘公告在其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同时在高洽会“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现场资格确认”场馆和相关高校网站发布。
(3)学校推荐
市人才服务中心商60所高校推荐符合选聘条件的学生(国内高校选聘推荐计划见附件2,一流大学重点建设高校推荐计划为争取指标,其他高校推荐计划为上限指标),高校统一提供推荐学生名单,被推荐学生通过网上报名即可获得参加宁波市第20届高洽会“宁波市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现场资格确认”的准入资质。
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直接通过网上报名获得参加宁波市第20届高洽会“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现场资格确认”的准入资质。
(四)系统报名和资格初审
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发宁波市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网上报名系统。
被推荐学生和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宁波市面向2019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栏目中的“报名入口”,选择相应市级主管部门和区(县)市的具体岗位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报名时间初定为9月10日-14日上午12:
00止。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9月14日下午16:
00前各单位将对考生提交的基本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审核通过的系统反馈考生报名成功。
审核不通过的系统会提示报名不成功,审核不通过考生可在9月15日16:
00前改报其他岗位,逾期不得改报。
(五)资格确认
网上系统报名成功的被推荐学生和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于2018年9月20日下午14时至17时携带相关材料到宁波市国际会议展览中心2号馆第20届高洽会“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现场资格确认”相应的用人主体和单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资格确认之前,允许考生根据了解单位情况和报名数量现场更改一次报名岗位。
被推荐学生需要携带的确认材料有:
“宁波市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推荐表”、二寸免冠电子照、身份证、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现在读学生证、学校推荐表和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等。
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如学生干部或奖学金或奖励、发表过的学术文章等,以及其他在校期间获得的荣誉和奖励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等。
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除了提供在国(境)外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就读证明或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聘同一选聘岗位的应聘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
1[区(县)市、重点开发园区可放宽至2:
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选聘条件的应聘人数和选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
1[区(县)市、重点开发园区可放宽至2:
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选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选聘(同一岗位选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选聘指标,选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核减或取消的选聘岗位将在资格确定后在原渠道发布核减或取消选聘岗位公告。
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本部门(本地区)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选聘的,领导干部应当按《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资格确认通过者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准考证。
对通过资格确认通过者各区县(市)视情提供食宿和交通补贴。
(六)考试
对选聘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条件的岗位,可根据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经面谈考核直接确定选聘体检、考察对象。
对选聘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条件的岗位,可采取面试的方式择优选聘录用,各用人主体也可根据报名数量等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增加专业测试或笔试程序。
对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的,按照先笔试后面试的顺序,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总成绩,按面试成绩确定选聘体检、考察对象。
各区县(市)、重点开发园区的选聘考试工作由本级组织和人社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派员巡视。
市直单位的选聘考试统一时间、地点集中进行,直接面试的由用人单位设置面试组,每组设评委7名,含2名统一选派评委,各单位机关纪委或派驻单位纪检监察组进行现场监督。
面试工作一般在9月21日前完成。
(七)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体检、考察环节中如有放弃或不合格情况时,在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录用
考察结束,拟选聘录用人员即可与用人主体签订就业协议。
对签订就业协议并承诺不放弃的,由各用人主体按规定在指定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期满,对拟选聘录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聘录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选聘录用手续。
拟选聘录用人员接到招录单位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选聘录用资格。
经过公示的拟选聘录用人员无故放弃或逾期不报到被取消选聘录用资格的,将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
五、相关政策(区县市分别制定)
1.选聘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
首次聘期3年。
市直单位中,博士研究生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的七级职员,硕士研究生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的八级职员。
3.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首个聘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4.在全市跨部门跨区域竞争上岗中,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专门面向高层次紧缺人才开展竞岗交流。
六、其他事项
1.本次选聘工作经费纳入各地、各单位年度工作经费预算,不向应聘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参加选聘的2019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聘资格。
3.市直各单位、各区县(市)、重点开发园区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录用名册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
附件1:
宁波市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初步计划表
序号
招聘单位
数量
序号
招聘单位
数量
1
海曙区
15
15
市委办公厅下属
1
2
江北区
30
16
市政府办公厅下属
1
3
镇海区
15
17
市发改委下属
7
4
北仑区
15
18
市经信委下属
2
5
鄞州区
30
19
市人社局下属
1
6
奉化区
15
20
市住建委下属
3
7
余姚市
15
21
市交通委下属
1
8
慈溪市
15
22
市商务委下属
3
9
宁海县
15
10
象山县
15
11
大榭开发区
6
12
保税区
5
13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4
14
杭州湾新区
5
小计
200
小计
19
附件2:
国内高校选聘推荐计划分配表
序号
学校名称
数量
序号
学校名称
数量
1
北京大学
20
19
东南大学
20
2
中国人民大学
20
20
浙江大学
100
3
清华大学
20
21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
4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
22
厦门大学
20
5
北京理工大学
20
23
山东大学
20
6
中国农业大学
20
24
中国海洋大学
20
7
北京师范大学
20
25
武汉大学
30
8
中央民族大学
20
26
华中科技大学
30
9
南开大学
20
27
中南大学
20
10
天津大学
20
28
中山大学
20
11
大连理工大学
20
29
华南理工大学
20
12
吉林大学
20
30
四川大学
20
13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
31
重庆大学
20
14
复旦大学
20
32
电子科技大学
20
15
同济大学
20
33
西安交通大学
20
16
上海交通大学
20
34
西北工业大学
20
17
华东师范大学
20
35
兰州大学
20
18
南京大学
20
36
东北大学
10
序号
学校名称
数量
序号
学校名称
数量
37
郑州大学
10
49
南昌大学
10
38
湖南大学
10
50
武汉理工大学
10
39
云南大学
10
5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0
40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10
52
华中师范大学
10
41
新疆大学
10
53
中国政法大学
10
42
上海财经大学
10
54
西南财经大学
10
43
东华大学
10
55
华东政法大学
10
44
河海大学
10
56
宁波大学
10
45
南京理工大学
10
57
浙江工业大学
10
46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10
58
浙江工商大学
10
47
安徽大学
10
59
浙江理工大学
10
48
合肥工业大学
10
60
浙江财经大学
10
附件3:
具体责任分工
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处:
牵头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会同事业处制订《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实施方案》;沟通落实区(县)市选聘方案和计划。
市人社局事业处:
协调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会同市委组织部综合处制订《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实施方案》;沟通落实重点开发园区、市直单位选聘方案和计划,审核市直单位选聘公告;选派区(县)市巡考、市直单位公共评委。
市编委办监督检查处:
负责市直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编制审核。
市人才中心:
负责联系高校做好考生宣传发动、推荐考生名单汇总工作;负责高洽会“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现场资格确认”场地布置和组织工作;负责网上系统报名和现场资格确认技术保障工作;负责用人单位命题服务保障工作。
市人事考试办:
负责市直单位选聘面试考务工作。
区(县)市、重点开发园区、市直单位组织人社部门:
拟定用人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提供选聘现场宣传资料;负责考生网上系统报名考生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复审;负责组织选聘面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