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管理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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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管理工作制度
机关管理工作制度
分工负责制度
一、广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对开发区管委会的全面工作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副主任对其所分管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二、管委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由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对紧急或突发事件,来不及召开会议而又必须及时处理的,应事前报告主任后,由分管副主任汇同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研究处理。
日常工作按分工负责原则处理。
三、管委会各项行政规章制度、决定、人事劳资、职务任免等由主任签发执行。
四、主任或主任委托分管副主任代表管委会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领导机关汇报(某一方面相关的)工作,出席有关会议,参加有关活动。
五、管委会部门负责人协助主任、副主任进行工作,对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受主任、副主任委托代表管委会承办具体业务(某些方面的)工作或出席有关会议、参加有关活动。
机关办事制度
一、管委会工作人员必须树立“招商引资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命线”“投资者是上帝”“优良环境、优质服务是根本”的发展理念。
二、管委会工作人员要立足本职工作,树立职业道德,勤政廉洁,务实高效,为企业服好务、办好事,努力为广汉经济社会发展多作贡献。
三、必须坚守各自的工作岗位,保证工作质量,及时、认真、负责、圆满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及上级部门和管委会领导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积极主动,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办事不拖拉、推诿,做到凡当日(当月)的事,当日(当月)了。
五、搞好协调配合,积极做好管委会各部门之间、管委会与市级部门和乡镇之间的配合。
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准确为领导指导工作和进行决策提供调查报告和信息资料。
六、管委会全体工作人员对外来投资者和企业办事人员必须落实好“首问责任制”,热情接待,微笑服务,增加工作透明度,高效率地处理事务,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有损管委会形象的行为,违者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
主任会议和工作会议制度
一、管委会主任会议由主任、副主任组成,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可列席参加。
主任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问题,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议题由与会人员提出。
主任会议任务是:
1、贯彻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工作安排,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2、研究处理管委会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讨论决定区内有关单位或外来投资者、企业申报的重要事项。
4、研究人事任免、财务和奖惩等事项。
5、主任、副主任需要提交主任会议讨论的其它事项。
二、管委会工作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参加会议人员和会议时间、地点,由办公室负责通知。
三、参加会议的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会的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同时向办公室说明原因,提出委托参加人员。
四、提交主任会议或管委会工作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事前应准备充分,做好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意见。
五、参加会议的人对凡未规定传达或未作出决定的有关事项一律不得扩散和外传。
六、参加会议人员不得迟到或缺席。
接待制度
一、接待范围:
市及市级以上的有关领导机关和部门的人员,兄弟区、(市)县领导机关和部门人员,外来投资者和企业人员,以及由管委会召集的各种会议人员。
二、接待职责:
接持工作主要由管委会办公室通知相关领导和部门进行对口接待,有关部门做好相应配合。
三、接待要求:
接待工作做到热情、大方、周到。
不搞超标准接待,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开支。
廉政制度
一、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二、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三、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公款进行私人消费活动。
四、不准私自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五、不准假公济私为亲属、朋友谋取私利。
六、不准利用职权违背政策搞特殊化。
七、不准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谋取其它私利。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开源节流,规范收支行为,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按照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管理、专设帐户、定向收支、定额审批、专项使用”的财务管理原则,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计划管理
1、财务计划是一个单位经营管理计划的重要组成部份,也是一切经济活动、财务收支的目标考核依据。
管委会财务计划包括:
财政拨入、银行贷款、收取费用以及筹措资金等。
2、管委会的年度财务计划,由计财部负责编制,经管委会主任会议审查通过后执行,同时上报上级有关领导。
3、管委会各部、总公司的开支计划,分季编报,经管委会主任会批准后,由财务部下达执行。
二、资产管理
1、资产管理的范围包括:
各部门、总公司属于管委会的一切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2、计财部按规定将管委会的固定资产,包括交通工具、通迅工具、办公设施等各种物品进行清理、登记入帐和管理,同时建立有关明细帐。
3、管委会各部门的办公设施及其它所属财物,由计财部、各部门负责管理。
三、资金管理
1、资金管理范围:
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金、各种债券款项等。
2、现金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管理制度;备用金不得超过银行和财政局核定的限额,现金必须按规定存放在保险柜里;原则上,除费用以外,现金支付超过2000元以上,用支票支付,特殊情况需支付现金,须经主任批准。
3、应收款项,会计应及时清理收回有关资金并纳入管理。
4、向银行借入的资金,按银行规定办理手续;向财政部门或其他企事业单位借入的款项,分别按规定办理手续。
5、个人因私一般不得向单位借款,若因特殊原因借款,须经主任批准。
6、出差人员借款,根据出差情况由主任批准后核定借款数额,出差结束回单位后一周内应结帐,核销借款。
四、费用管理
1、费用管理的范围包括:
办公费、差旅费、业务费、接待费、工资车辆保险费、养路费及其他费用。
2、管委会费用管理实行主任一支笔审批制。
3、大额性开支,如固定资产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赔偿、大额差旅费等,先由管委会主任会或工作会议决定,根据计划安排使用。
4、接待开支应本着既勤俭节约,又有利于招商引资的原则来掌握。
开支前须先征得管委会主任同意,由经办人员写明事由,经管委会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
5、汽车维修费、电话费等开支按管委会有关规定,按有关程序经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
6、办公费开支:
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计财部统一购买、登记、发放,经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
7、各种津贴、补助、奖金等开支,由主任办公会决定,造表后经主任签字后方可发放。
8、费用报销程序:
须使用正式发票并写明事由,由经办人员签字和主任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入帐。
出纳员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单据上签章,并加盖“收讫”、“付讫”戮记。
五、支票管理
1、支票管理,空白现金支票由出纳保管,转帐支票由会计保管。
2、开户银行印签章,分别由出纳和会计保管。
保险柜的密码和保险柜钥匙由出纳员保管使用。
3、支票的签发。
现金支票由出纳员签发,加盖开户银行印鉴章,并向会计打领款单;转帐支票由会计签发,加盖开户银行印鉴章。
六、财务人员管理
1、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会计法》要求,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认真审核各项费用开支,对违反财务制度的开支,有权拒绝报销。
按月编制财务报表,及时报送管委会主任审阅。
2、出纳人员对发生的收支单据要及时记帐、逐笔记帐,做到钱票相符,帐实相符。
会计人员对各项财务事项要做到及时、准确,上帐手续完备,有证有据,帐帐相符,帐表相符。
3、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管委会财务管理规定,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的,除批评教育外,视其节轻重给予降职、降薪、调离、辞退等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安全保障责任制度
一、开发区全体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切实实现安全工作的目标。
二、开发区管委会要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人身、财产安全事故。
三、开发区管委会的安全工作要涉及工作安全、交通安全、施工安全和治安安全等方面。
为此要求做到:
1、注意用电安全,不私拉乱接。
每天下班和较长时间离开办公室要记得将所有用电器关闭;
2、加强车辆维护管理,禁止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车、公车私用、酒后驾车及其它违规驾车行为。
凡因管理失职造成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导致严重后果的,不但要追究肇事者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3、加强施工场地的安全管理,特别要重视用电管理,机械作业管理和施工现场危险地段的人员管理,涉及地基挖掘,必须彻底弄明白地下埋藏物,并制定相应措施方能动土;
4、对各办公室的重要物资要妥善保管,防止被盗被破坏。
每天下班前检查重要部位和门窗是否妥善处理;
5、掌握消防、紧急事件处理的必要技能;
6、严禁将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办公地点和车辆内。
考勤、请假、奖惩制度
一、考勤
1、管委会机关考勤由办公室负责。
2、全体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须严格遵守管委会规章制度,做到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按政府机关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不缺勤。
如有特殊情况不准时上班的,需提前向领导或办公室请假。
二、请假
1、管委会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因病因事不能到岗的,必须提前请假。
属于事假需有书面假条,病假需后附有医院证明。
2、请事假半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含一天),由分管部门领导批准,其他形式的请假一律无效。
3、请婚、丧、产、探亲、计划生育等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在工作时间内,到市外两天以上(含两天),副主任应向主任请示,并告知办公室。
部门负责人应向分管领导请示,并告知办公室。
三、奖惩
1、管委会对完成工作任务好、成绩突出、遵章守纪者给予综合目标奖。
2、凡在节、假日,因工作需要管委会领导安排加班和有突击性工作任务需加班的,按加班时间给予加班费或补贴费。
3、迟到、早退:
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上班晚到20分钟视为迟到;下班早离开15分钟视为早退。
每迟到或早退一次者,在下月工资或补助中扣发30元;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计算为旷工1天,在下月工资或补助中扣发50元。
4、事假:
职工因特殊情况请假,原则上不扣发工资,凡一月内累计请事假3天以上者,扣发当月综合目标奖;一月内累计请事假7天以上,再扣发一月的综合目标奖;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不发任何奖励。
5、病假:
因病需要休息,原则上不扣发工资,除实需住院治疗的危重病人外,凡在一月累计请病假5天以上者,扣发当月的综合目标奖,病假超过10天,再扣一月的综合目标奖。
全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扣发半年综合目标奖;超过50天,不发任何奖励,还应按照川人工(1994)年38号文件执行病假工资待遇。
因公负伤者,奖金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6、旷工:
凡未按请假制度获得分管领导批准,当日未在岗1—4小时者,视为旷工半天,4小时以上者视为旷工一天。
旷工半天者,在下月工资或补助中扣发50元,旷工一天者,在下月工资或补助中扣发100元。
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除扣发2个月工资和补助外,还要扣发半年的综合目标奖;一次旷工连续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按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有关规定上报除名。
7、凡在病、事假间,从事第二职业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8、因旷工、迟到、早退造成事故,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还要视其事故大小,追究事故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印章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开发区管理工作,加强印章管理,特制定印章管理制度。
一、管理范围:
开发区管委会以及管委会下设的办公室、计财部、招商服务部、规划工程部、公司和电子印章。
二、管理办法:
管委会及下设各部门、公司印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审核须加盖管委会、公司印章的各类合同、协议、上报材料,属一般事项,须分管领导同意后,方能办理;合同、协议、借款、担保、人事等重大事项,须报管委会主任同意,由分管副主任签字后,方可办理,并做好登记。
登记内容为:
签章日期、内容、签名、份数、备注。
审核须加盖其他各部门印章的材料,一般事项,须分管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
重大事项,须报主任同意后,方可办理,并做好与上述内容一致的登记。
三、公章未经管委会主任批准,不得从保管人员手中借出。
非专管人员,一律不准保管印章。
四、印章保管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保管印章,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
若有违反者,调岗、离岗直至辞退,对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学习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要保证参加管委会安排的每月政治和业务学习两个半天,学习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月第一、三周星期五下午。
二、各部门在每周内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安排一次以上的有关政治时事、业务知识和相关文件的学习。
三、建立学习考勤表,无特殊情况,不请假,不缺席。
四、鼓励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成才。
凡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经管委会同意,参加电大、函大、行政学院和自考学习的,取得考试科目合格者,可报销其当年一定数额的学杂费。
档案管理制度
一、管委会档案管理工作实行单位领导分管,专人具体负责。
二、文书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由各部门确定专人负责材料的收集,整理,上交管委会办公室统一立卷归档。
三、每年形成的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由财务人员负责整理立卷和装订成册,准确划分保管期限。
四、管委会办公室对各类归档的文件材料,按照分类和保管期限整理立卷,填写立卷目录,编写页号、页数,字迹工整,按标准装订整齐,便于随时查阅。
五、管委会和公司的工程技术档案由规划工程部搜集整理归档,并做到完整、原始、无缺漏。
机关保密制度
一、管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秘密,包括招商引资中关系经济利益的秘密,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文件不看,不该记录的材料不记录。
二、不在非保密簿上记录秘密。
三、不在公共场所、家里与亲戚朋友谈论工作秘密。
四、管委会保密要确保文件的安全,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文件资料。
五、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密件的收发管理工作,密件一般只发组织不发个人,因工作需要发给个人的,经登记后方可交个人使用和保管,密件只能在办公室内阅读,并按规定时限退回管委会办公室。
六、所有注明密级文件材料、图表和内部印发的资料,需要销毁的,应交管委会办公室统一处理。
二○○五年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