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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细则

目录

总则2

一、准备工作的要求2

二、质量管理4

2.1质量管理的依据4

2.2强化质量保证体系4

2.3强化材料报验制度5

2.4严格见证取样、送检制度5

2.5落实“三检制度”6

2.6严格执行检验制度6

2.7认真执行监理指令7

2.8质量问题、质量事故报告制度8

三、项目进度管理8

3.1编制进度计划8

3.2实施进度计划9

3.3检查作业性(周、月)进度计划10

四、工程计量和变更管理11

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11

5.1基本规定12

5.2目标管理13

5.3现场安全检查依据14

5.4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范围14

5.5安全检查结果的处理办法15

六、过程管理的相关制度16

6.1工程会议16

6.2行文制度17

6.3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7

七、现场水电管理制度17

八、竣工备案资料整理20

九、违约金使用规定20

十、其它21

现场管理实施细则

总则

为确保本项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控制目标按期实现,根据合同和施工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该细则作为合同的附件,对合同条款的补充和细化,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该细则适用于本项目。

本细则规定的款项均为人民币元。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望各承建单位认真执行。

在编制本细则过程中,虽经反复推敲核证,仍难免有不妥甚至疏漏之处,望各承建单位认真总结,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一、准备工作的要求

1.1承建单位进场后上报资料的时间要求:

1.1.1进场后7日内,报承建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项目总工资格证、特殊工种上岗证,每滞后一天追究500~1000元违约金。

1.1.2进场后7日内,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安全员的授权委托书,每滞后一天追究100~300元违约金。

1.1.3进场14日内,报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每滞后一天追究500~1000元违约金。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进度计划、组织架构及联系方式、总平面布置图、临水临电分布图、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等。

1.1.4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用电负荷50KW及以上的,应编制《专项用电施工方案》,在进场14日内报送并经公司总工批准,每滞后一天追究500~1000元违约金。

1.1.5严格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应在施工前14天报施工方案,方案未经批准或无方案擅自进行施工,追究其500元~1000元违约金。

1.1.6首次施工的检验批,在施工前48小时提交由班组长签名的安全、技术交底,每滞后一天追究100~300元违约金。

1.2在首次使用前21日内,施工方应向建设、监理方提出物资采购计划。

经建设、监理方考察后,择优选定供货商,每滞后一天追究100~300元违约金。

主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钢材、水泥、混凝土、防水卷材、加气块、预拌砂浆、砂石、门窗、安装材料管件和箱柜等材料。

1.3高程及坐标控制点

开工前28日内,甲方就坐标点、高程点向承建方做书面交接。

承建方负责坐标点、高程点的引出和保护工作,如果因保护不善致使该点破坏的,重新邀请规划局引测的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1.4工程开工前28内,应按要求完成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的搭建,施工区道路整修完毕,且符合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

1.5开工前28日内,应主动与建设方沟通,按要求及相关标准,进行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与交接。

1.6承建方应积极配合办理以下工作:

1.6.1办理施工许可证。

1.6.2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

1.6.3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足额、及时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费用。

若逾期或不足额交纳,造成的损失由承建方承担。

1.6.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相关管理人员应参加市质量监督站监督交底会,并认真记录。

1.6.5积极组织各分包单位完工资料收集整理的管理工作。

1.6.6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由建设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

1.7工作纪律及要求

1.7.1根据影响程度,更换相关负责人、撤换劳务队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7.2承建方负责周边关系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

1.7.3若遇突发事件,承建方必须第一时间向我公司工程部相关管理人员报告,必要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质量管理

2.1质量管理的依据

2.1.1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

2.1.2有关规范、规定、规程、标准等。

2.1.3施工图纸、会审纪要、批准的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

2.1.4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

2.1.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

2.2强化质量保证体系

2.2.1承建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除了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外,还应配备各专业工长、施工员、测量员和专职质检员,人员名单需先报监理部核查,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查通过后同意上岗。

若发现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的或缺少相关岗位人员的,除限期完成外,还追究其500~2000元违约金。

2.2.2承建方团队建设方面

2.2.2.1应保持项目团队基本稳定,不得随意抽调。

2.2.2.2擅自替换的,除要求限时到岗外,还追究其500~2000元违约金。

2.2.2.3如确需更换的,或监理单位认为需要更换的,应提前7天报备选人员,经建设、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替换;

2.2.2.4项目经理、安全主管、项目总工、生产经理等项目骨干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未经同意不得擅离职守。

2.2.2.5有事离开现场一天及以上、未书面通知建设方、监理方的,每次追究其违约金500元/天·人。

2.2.3严肃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2.2.3.1对于电工、架子工等配合性工种,没有持证上岗的,追究其200~500元/人·次违约金,并限期整改完成;

2.2.3.2对于电焊工、防水工、水电安装及空调制冷工等实体性工种没有持证上岗的,除了追究其500~1000元/人·次违约金外,并限时清退出场。

对其施工的部位要求项目部全数检查,监理随机抽查,发现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必须返工重做,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施工方承担。

2.3强化材料报验制度

2.3.1工程实体性材料进场后8小时内,承建方应以书面形式报验材料名称、规格、数量、产地和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超过24小时仍不报验的,追究其100~500元违约金;进场48个小时仍不报验的,责令将该批材料退场。

进场材料应在监理人员见证下取样,并送往规定的机构做检测。

2.3.2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一经核实,除了返工处理外,还追究其1000~5000元违约金;对因此导致质量下降或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第5.0.6条、5.0.7条的规定进行处理;造成事故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2.4严格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2.4.1标养室:

现场应建立混凝土标养室,满足工程的需要.

2.4.2试块取样流程:

现场抽取试块、试件时须通知监理部,监理发放专用抽样凭据,没有凭据或见证的试件报告,不予认可,并追究其100元/次违约金。

2.4.3试件型式检验:

对于首次使用的机械连接、钢筋焊接等应做型式试验,经检验合格后同意批量加工。

对于没有制作的,追究其1000元/项违约金。

2.4.4同条件试块,同条件试块应放置在相应楼层部位,发现不按规定放置试块,追究违约金100元/次。

2.4.5试块、试件制作:

应由取样员制作试块、试件,抽样批次应满足规范要求。

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追究其100元/次违约金,并限期重新取样。

2.4.6承建方所委托的试验室须经建设、监理单位认可,未经认可的,其试验结果不予签认,追究其200元/次违约金,并限期重新取样检测。

2.4.6完善试块(试件)报告的信息反馈系统:

试块、试件检测结果出来后应及时反馈给监理单位。

对于同条件试块报告出来后具备条件的方可拆除支撑体系,不具备条件擅自拆除的,追究其500元/次违约金。

2.5落实“三检制度”

2.5.1严格过程控制,落实“三检制”,即班组自检;工序、工种之间的互检或交接检;项目部专检。

2.5.2要求三级检查应起到实际效果,做到检查有纪录、整改有措施、报验须合格。

2.5.3不严格落实三检制或执行的不彻底就报验的,追究其200~1000元违约金,并限时完成。

2.6严格执行检验制度

2.6.1工程放线制度

工程放线,必须做到坐标、高程控制点正确,增设的控制点计算准确,测量仪器应校正准确,测量的成果应检验核对无误后,经专业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准予进行后续工作。

对测量错误、未经专业工程师认可的,均为放线结果不合格,私自转入下道工序施工的,除要求立即停工外,另追究其1000~5000元违约金。

2.6.2严格配合比管理

承建方总工、生产经理、质量部门负责人应经常对计量器具准确度、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执行情况做好检查。

2.6.2.1发现计量器具不准确,限期不改正的,追究其1000~2000元违约金。

2.6.2.2严格执行配合比制度,如果配合比不能满足施工的,应及时返厂,发现私自更改配合比的,追究其500元/次违约金。

2.6.3检验批的报验工作

2.6.3.1每项检验批结束后,满足两个条件即可报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

主控项目合格一般项目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验收资料齐全。

由质检员提前四个小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验,专业监理工程师收到验收资料后及时组织质检员、专业工长或项目总工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6.4检验批验收结果的处理

2.6.4.1如果质量不合格或资料不齐全就报验的,追究其200~500元违约金;

2.6.4.2如果质量不合格而且资料不齐全的,追究其500~1000元违约金,监理拒绝验收或要求承建方限时整改完成,待条件成就时验收;

如果工程师认为是承建方不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则另外追究违约行为。

2.6.4.3如果未经报验就私自隐蔽的,停工整顿、该部位必须返工重做、追究其2000元~5000元/次的违约金。

2.6.5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由总包方整理资料,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验收程序:

由项目总工自检合格后,项目经理负责报验,项目总监组织建设、监理和施工方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通知五大责任主体正式验收,由施工方邀请当地质监站做监督。

2.7认真执行监理指令

2.7.1监理指令包括监理通知、工作联系单、会议决议、检查简报和口头通知等相关指令。

2.7.2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质量、安全隐患,为避免质量事故出现或控制质量问题的扩大,对已出现的质量问题应立即令其整改或停工,向承建方发出监理指令,承建方必须认真执行,并应把执行的结果书面反馈给监理单位。

2.7.3经过整改合理时限后承建方没有整改、整改不彻底、久拖不改、不与书面反馈的,追究其1000元违约金。

2.8质量问题、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2.8.1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承建方必须在2小时内通知建设、监理方,并在12小时内提出分析报告、处理方案或整改措施,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

2.8.2对于造成质量问题的,追究其500元违约金。

2.8.3对于造成质量问题的,私自处理的,追究其1000元违约金。

2.8.4对造成质量事故的,追究其2000元违约金。

2.8.5出现死亡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项目进度管理

工程进度管理采取周检查、月考核、总目标控制的办法。

3.1编制进度计划

3.1.1编制进度计划

3.1.1.1控制性计划(总计划、年度计划)由组织编制。

3.1.1.2作业性进度计划(月、周计划)由项目部根据控制性计划和建设方里程碑事件编制

3.1.1.3周计划采用纸质加Word格式。

3.1.1.4月计划采用纸质加Project格式。

3.1.2分解进度计划

3.1.2.1承建方根据施工合同工期目标,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工程施工总网络计划,经监理和建设方确认后实施,作为合同条件的一部分。

3.1.2.2根据总计划的阶段工期安排,或者建设方里程碑事件的需要,合理编制出月、季度或者半年施工进度计划。

3.1.2.3根据月进度计划的安排,合理分解到周进行计划中,周计划应使项目名称细化、具体、时间安排准确可行。

3.1.3周/月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周/月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本周/月工程进展情况;

本周/月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比较;

本周/月计划出现偏差后,采取的纠偏措施和效果。

工程质量情况,如本周/月质量管理重点、难点;人材机等资源供应情况。

本周/月安全文明施工方面,针对检查出的隐患采取具体措施和效果。

本周/月需要建设、监理协调解决的问题。

3.1.4审批进度计划

作业性计划经劳资部门编制、总工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报给监理方。

3.1.5提交计划时间:

周计划在每周四17:

00之前报验,逾期未报的,追究200元/次违约金。

月计划在每月24日17:

00之前报验;逾期未报的,追究500元/次违约金。

对于计划提交滞后的单位,在月度检查时给予通报批评。

3.1.6份数:

一式四份。

3.1.7计划的关联性

周计划应保证月计划的完成和提前完成,月计划应保证年度目标和里程碑事件的实施,不得滞后。

3.2实施进度计划

为防止计划流于形式,确保按时完成,必须严格实施进度计划。

3.2.1主要责任人:

建设方工程部经理;项目总监;承建方项目经理;

主要执行人:

甲方主管工程师;总监代表和专业工程师;项目总工和专业工长。

3.2.2由专业工程师负责对进度计划的提交时间和现场实施情况,提出激励(奖惩)建议。

3.2.3主要执行人在进度计划实施过程中应做好的工作:

3.2.3.1跟踪检查,收集实际进度数据;

3.2.3.2把实际数据与计划进度进行对比;

3.2.3.3分析计划执行情况;

3.2.3.4对产生的进度变化,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3.2.3.5跟踪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

3.3检查作业性(周、月)进度计划

3.3.1检查内容

3.3.1.1工程量完成情况;

3.3.1.2工作时执行情况;

3.3.1.3资源使用与进度计划的匹配情况;

3.3.1.4上次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3.3.2对于周计划不能按期完成的,应注明具体的原因,制定具体详细的纠偏措施,确保在本月内消化掉。

对于因周计划滞后导致月计划的拖延的,应追究其500~1000元违约金。

3.3.3建立月计划考核制度

本月实际完成内容与月计划报表是否一致;

本月所完成的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本月进度计划内容是否100%的完成。

3.3.4月计划不能按期完成的,应注明具体的原因,制定具体详细的纠偏措施,确保在本季度内消化掉。

对于因月计划滞后导致每季度计划的拖延的,应追究其1000~2000元违约金。

3.3.5承建方应保证劳动力充足,若检查实际作业人数少于计划人数的10%时,应追究100~300元/天·人。

四、工程计量和变更管理

4.1承建方主张的工程计量应具备以下条件:

4.1.1工程实体质量合格,

4.1.2验收资料齐全,且经过相应工程师签认。

4.1.3工程量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范围之内,变更内容应经过监理同意。

经专业工程师审查同意,项目总监批准并签署工程支付证书。

4.2承建方发起的技术核定单,经建设、监理签字确认,并经设计审核同意后实施。

4.3对设计方提出的变更,应经监理方同意后实施;

对于承建方、建设方、监理方提出设计变更意向书,经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移交应签发设计变更文件,建设方和承建方提出工程变更应经监理机构审查后,由建设方转交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设计变更文件经建设方、监理机构共同签字方可生效。

4.4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需经建设方、监理机构和承建方协商达成一致。

承建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向监理机构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28天内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监理、建设单位在承建方提交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成,28天内不批复意见视为同意。

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省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承建方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施工的规定,搞好工程的安全生产施工,确保无重大人身、设备安全事故。

5.1基本规定

5.1.1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的,追究其2000元违约金。

5.1.2安全管理体系中没有具体管理指标的,追究其2000元违约金。

5.1.3各级各部门未执行责任制,追究其1000元违约金。

5.1.4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每缺一项追究其1000元违约金。

5.1.5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或者配备专职安全员的数量达不到国家有关最低要求,追究其1000元违约金。

5.1.6管理人员责任制考核不及格,追究其1000元违约金。

5.1.7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水带、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设施。

5.1.7.1不佩戴安全帽者,追究其50元/人·次违约金;

5.1.7.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者,追究其100元/人·次违约金;

5.1.7.3安全网破损限期没有更换或修补的,追究其100元/处违约金;

5.1.7.3安全防护不到位,限期没有完成的,追究其100元/处违约金;

5.1.7.5随地大小便,追究其50元/人·次违约金。

5.1.7.6其他不安全或不文明行为的,如:

现场袒露身体、穿拖鞋等等,追究其20元/人·次违约金。

5.1.8做好现场管理,保持现场整洁卫生。

5.1.8.1对进出现场车辆做好冲洗,防止污染道路,对于没有冲洗的,追究其20元/车违约金

5.1.8.2现场砌垃圾池或设垃圾箱,应封闭覆盖、不得外溢,每周至少清理一次;未清理的,追究违约金500元/次。

5.1.9及时整理施工范围内所有工具用具、余料、周转材料、建筑垃圾等,严禁高空抛物,一经发现,追究违约金500元/人·次。

5.1.10现场材料堆放必须做到:

散材成方、型材成垛、悬挂标牌,周转性材料使用后应及时规整到位,发现乱丢乱放的,追究违约金500元/人·次。

5.1.11做好办公、厨房、宿舍、厕所、道路的环境卫生,发现垃圾乱放或道路扬尘的,追究违约金200元/人·次

5.1.12保持标示标牌、警示标语的牢固、完整、整洁,发现不牢固、残缺或污损的,追究违约金200元/个。

5.2目标管理

5.2.1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追究违约金2000元。

5.2.2对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时,不具有可操作性的,追究违约金2000元。

5.2.3无责任目标考核的,追究违约金2000元。

5.2.4考核办法不落实或落实不彻底的,追究违约金2000元。

5.2.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5.2.5.1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追究违约金2000元。

5.2.5.2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擅自施工的,追究违约金2000元。

5.2.5.3专业性较强的专业工程,如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工程、模板支架、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和施工升降机、塔吊等等,未编制专项安全措施,追究违约金2000元。

5.2.5.4安全措施无针对性,追究违约金500元。

5.2.5.5安全措施未落实,追究违约金1000元。

5.2.6分部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5.2.6.1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追究违约金1000元。

5.2.6.2交底针对性不强,追究违约金1000元。

5.2.6.3未履行签字手续的,追究违约金500元。

5.2.7安全检查:

5.2.7.1每周、每月无安全检查制度,追究违约金1000元。

5.2.7.2安全检查无记录,追究违约金1000元。

5.2.7.3针对检查出隐患,做不到“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整改措施)的,追究违约金500~1000元。

5.2.7.4对通告的重大隐患,限期未整改完成的,追究违约金2000元。

5.2.8安全教育

5.2.8.1无安全教育制度,追究违约金1000元。

5.2.8.2新入工人未做进项目部、进班组的“二级”书面安全教育的,追究违约金1000元。

5.2.8.3变换工种时未进行安全教育,追究违约金1000元。

5.2.8.4作业人员没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追究违约金500元/人。

5.2.8.5管理人员未做三类培训的,追究违约金1000元/人。

5.2.9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5.2.9.1未经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追究违约金500元/人。

5.2.9.2上岗时未持资格证的,追究违约金200元/人。

5.3现场安全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施工组织设计》、《创优方案》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等有关规定

其他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

5.4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范围

5.4.1安全管理(表B.1)

5.4.2文明施工(表B.2)

5.4.3脚手架(表B.3、表B.4、表B.5、表B.6、表B.7、表B.8、表B.9)

5.4.4高处作业吊篮(表B.10)

5.4.5基础支护(表B.11)

5.4.6模板工程(表B.12)

5.4.7高处作业(表B.13)

5.4.8施工用电(表B.14)

5.4.9物料提升机(表B.15)

5.4.10施工升降机(表B.16)

5.4.11塔式起重机(表B.17)

5.4.12起重吊装(表B.18)

5.4.13施工机具(表B.19)

5.5安全检查结果的处理办法

5.5.1部分检查时:

5.5.1.1所谓部分检查:

就是对表B.1~B.19中的一项或几项进行检查。

5.5.1.2目的是找出现场中存在的安全文明问题,便于项目经理部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并持续改进,帮助项目经理部提高合同管理的履约度。

5.5.1.3应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每天、每周、每月的安全检查。

5.5.1.4在对表B.13(即高处作业)和表B.19(即施工机具)检查时,每个检查项目不得分的,追究其500元违约金。

5.5.1.5在对表B.1~表B.12和表B.14~表B.18检查时,每个保证项目不得分;追究其1000元违约金;每个一般项目不得分;追究其500元违约金。

5.5.2全面检查时:

5.5.2.1所谓全面检查:

按照表B.1~B.19的检查项目,结合现场的具体情况,举行各方共同参加的综合性联合大检查。

5.5.2.2目的是摸底排查,评估整个项目安全文明管理的综合实力。

5.5.2.3应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季度、半年、每年的安全检查。

5.5.2.4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中,扣除缺项因素,计算分值大于等于70分的,暂不追究其违约行为,但应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限期整改到位。

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每项追究其500元违约金。

5.5.2.5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中,扣除缺项因素,计算分值不足70分的,追究其2000元~5000元违约金。

并对检查出来的问题限期整改完成。

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每项追究其1000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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