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勘察设计企业质量管理基本标准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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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勘察设计企业质量管理基本标准
(2009版)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加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勘察设计企业的质量管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确保勘察设计产品和服务符合顾客要求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增强顾客满意。
1.2范围
本标准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标准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型勘察设计企业。
1.3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GB/T50380-2006工程建设设计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GB/T50379-2006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2质量管理体系
2.1总要求
拟执行本标准的勘察设计企业应按本标准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将其形成必要的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2.2文件要求
勘察设计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应予以控制,文件发布前和更新时均应得到批准,并确保使用有效版本。
体系文件内容应包括:
2.2.1形成文件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可在质量手册中体现);
2.2.2质量手册;
2.2.3本标准所要求形成文件的程序;
a)文件和记录控制程序
b)内部审核及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c)人力资源及培训控制程序
d)与顾客有关过程控制程序
e)勘察设计及服务过程控制程序
f)采购(分包)过程控制程序
g)勘察设计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h)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2.2.4本标准所要求的质量记录
a)质量目标及目标检查记录
b)内部审核及管理评审过程的有关记录/纪要
c)员工能力、评价及其培训的记录
d)顾客要求、合同评审及顾客满意的有关记录/纪要
e)勘察设计策划、校审、提资、评审、确认的有关记录/纪要/文件
f)设计更改及必要措施的校审或评审记录/纪要
g)合格供方评价、采购产品和顾客财产验证记录
h)产品可追溯性标识记录(编号、分发、交付等)
i)纠正/预防措施及其实施验证等方面的记录
j)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校准和验证结果记录(勘察)
注:
1.本标准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形式、格式不做具体要求,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编制,但体系文件中至少应包括上述内容。
各企业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必须提交文审,文审合格后方可发布实施。
2.以上所列程序文件和质量记录是必须要体现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但可不限于此,各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
2.2.5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为确保各过程有效策划、实施、控制所确定的文件和记录。
2.3质量手册
质量手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2.3.1企业简介;
2.3.2范围:
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业务范围,如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测量、工程咨询、工程监理等(根据本企业资质情况确定);
2.3.3规范性引用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勘察设计企业质量管理基本标准(不仅限此标准);
2.3.4质量管理体系:
总要求和文件要求;
2.3.5管理职责:
质量方针、质量目标、企业机构及质量职能划分;
2.3.6资源管理:
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
2.3.7勘察设计产品实现:
产品实现各过程的策划、实施和控制以及相互作用的表述;
2.3.8测量、分析和改进:
监视和测量(顾客满意、内部审核、产品和过程)、不合格品控制、数据分析、改进(纠正措施、预防措施)。
3管理职责和资源管理
3.1最高管理者
3.1.1最高管理者应以增强顾客满意为目的,确保顾客的要求得到确定并予以满足;
3.1.2最高管理者应向企业传达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企业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进行管理评审;确保资源的获得;
3.1.3最高管理者应在管理层指定一名管理者为“管理者代表”,其职责是确保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实施、保持和改进。
3.1.4最高管理者应确保企业内的职责、权限得到规定和沟通;
3.1.5最高管理者应按策划的时间间隔评审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3.2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3.2.1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是企业在质量方面所追求的宗旨、方向和目的,勘察设计企业应制定适合本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应对全体员工进行质量教育,确保员工理解并执行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3.2.2质量方针作为勘察设计企业总体方针的组成部分,应与总体方针相协调并有机结合,体现满足顾客要求且符合适用法律法规以及持续改进的承诺。
3.2.3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建立质量目标,以确保质量方针的实现。
质量目标应在质量方针的框架内制定和展开,其结果应保证实现质量方针的质量承诺;应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规定出需要经过认真努力才能达到的具体目标;应包括满足产品要求所需的内容,应具有可测量性并尽可能量化(如:
出院成品优良率、施工图审查一次通过率、项目前期成果审查通过率、顾客满意率等)。
3.3.管理评审
3.3.1质量管理体系评审每年至少一次(两次审核间隔不超过12个月),对质量管理体系改进做出决定,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3.3.2管理评审的输入信息应包括:
内审结果、顾客满意、产品质量、纠正/预防措施、可能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的变更、以往管理评审的跟踪、数据分析的结果、持续改进的建议等。
3.3.3管理评审结论应包括:
质量管理体系的改进、勘察设计产品及过程的改进和资源需求的决定和措施。
3.3.4管理评审的方式:
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采用会议评审或会签评审,也可结合年终工作总结组织管理评审。
3.4资源管理
3.4.1人力资源应满足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应设置质量管理体系的专兼职部门或岗位。
企业的全部质量职责应分配到与质量有关部门和岗位,并明确其质量职责与权限,可一人多岗。
3.4.2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格,应对此类岗位的人员能力进行评价并保存评价记录(如学历、培训、经历、技能及评价等)。
保留提高员工能力的培训计划和实施记录。
3.4.3应提供并维护保证产品实现过程所需的基础设施(办公场所)、适合人员工作的办公环境、生产服务过程设备(交通车辆、勘测设备、印刷设备、计算机硬件系统等)、工程应用软件和网络信息系统等。
4产品实现过程
4.1与产品有关的顾客要求的评审
4.1.1与产品有关的顾客要求的形式,可以是电话记录、洽谈记录、合同草案、委托书或招标文件等。
企业应识别和确认顾客的要求,确定顾客对项目的范围和功能、性能及其他要求。
4.1.2勘察设计企业应评审顾客要求。
企业在向顾客做出承诺(包括口头承诺、投标和签订正式合同)之前,评审本企业满足顾客要求的能力(包括分包)。
4.1.3评审的人员应是企业中的适当人选,一般就是企业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管理人员。
4.1.4保持顾客要求评审的适当记录。
企业可以根据项目的规模、类型、复杂程度等划分项目级别,分别以会议、会签和审批等方式进行评审并保持记录。
这种记录的方式可以简单到如在委托书、电话记录上做出注释肯定可以完成,由评审者签名并注出日期即可。
4.2设计过程的质量控制
4.2.1设计策划
1)各设计专业产品实现过程控制要求的策划
设计企业应对工程设计过程进行控制。
策划各专业产品实现所需的过程并规定过程中质量活动(如设计评审、设计验证、设计确认和技术咨询等)的控制要求。
策划的结果应形成文件,如各专业产品的生产过程控制程序。
程序文件应包括工程设计项目的策划、设计输入、设计输出、设计评审、设计验证、设计确认、设计更改、设计成果文件签署、分包管理、交付和服务的要求等。
2)设计项目的策划
根据程序文件的要求和设计项目阶段、范围、规模等的不同,设计项目应进行设计策划。
至少应明确设计项目组人员、进度、各专业分工(包括分包)和应开展的质量控制活动的时机、方式。
周期较长的项目可以分阶段策划。
3)保持项目策划的适当记录。
项目策划基本的记录是项目台帐、项目任务通知单。
企业可以根据项目的规模、类型、复杂程度等划分项目级别,对于不同级别的项目可以规定不同的计划记录的方式,如编制工作大纲或专门的工作计划。
4.2.2设计输入
1)应确定与产品要求有关的设计输入要求,。
设计输入通常包含以下适用内容:
a)基础资料,如水文气象、地形地质、社会经济等资料;
b)经审查批准的前一阶段的设计或咨询文件,如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规划文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等;
c)设计过程中上序为下序提供的资料;
d)顾客要求,如委托书、招标文件、变更要求等;
e)企业内部的要求,如内部规范性技术要求、以前类似项目的成功经验等。
f)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设计输入应以适当的方式评审。
评审的目的是确保设计条件、依据是充分和适宜的。
评审的方式可以是总工在审查输入资料基础上的事先指导、对资料的审查意见、或对专项资料的评审会、对工作大纲的评审等。
3)设计输入应保持记录。
如保留已获得的资料、文件或文件目录,根据资料确定的设计参数、要求的记录,以及相应的评审记录等。
4)设计输入所需的部分资料所有权归顾客,在使用过程中要妥善保管,防止损坏或丢失。
4.2.3设计输出
1)设计输出应形成文件,这些文件通常包括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工程计算书、设计概、估算等文本文件。
2)设计输出应能满足设计输入的要求[见4.2.2]。
3)设计输出文件的内容、深度和格式应符合行业规定的要求,国家或行业没有明确的规定时,设计企业可自行制定输出文件的编制规定,使其具有可验证性(便于校审)。
4.2.4设计产品的检查与评价
1)在适宜的阶段,应依据策划的安排[见4.2.1]对设计产品或阶段性成果进行检查与评价。
检查与评价的方式通常有设计评审、设计验证和设计确认。
2)设计评审
a)设计评审的目的是评价设计的结果满足要求的能力;识别任何问题并提出必要的措施。
b)评审的时机通常在方案确定前和/或具有系统性的技术问题(重要中间成果)确定前。
评审通常采用会议方式,由授权的技术主管人员主持,由与所评审的设计阶段有关的职能、专业的代表,必要时可包括顾客的代表参加评审。
c)应记录评审的结果以及对存在问题所采取的措施(修改),并由评审主持人对修改进行确认。
d)对技术简单的小项目、套用已有的技术成熟的项目、与上阶段设计方案无重大变化的施工图设计可不进行设计评审,但要在策划中说明。
3)设计验证
a)设计验证是对规定要求(设计输入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设计验证的主要方式是设计校审,需要时也可进行变换公式计算、同类已证实的设计项目比较结果以及实验、模拟等。
b)对设计成果,应依据策划的安排[见4.2.1]对阶段性成果进行校审,保持校审和校审结果处置的记录。
c)设计企业应建立校对和审核制度,校对和审核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d)规定设计提供给校对和审核的文件类型,如工程设计的策划结果、设计输入、本专业提出和接收的资料、设计图纸、报告、计算书等;
e)校对和审核的记录方式;
f)规定各专业的校对和审核的细则,应针对每种类型的设计文件,规定校对和审核人员所要负责的内容等;
g)校对和审核结果的处置方式。
4)设计确认
a)设计确认是对特定的使用(用途或应用)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工程设计项目设计确认一般采用对设计已满足规范、标准,特别是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认定;
b)设计确认由顾客、政府有关部门或施工图审查机构分阶段实施。
确认活动通常包括: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
——方案设计的评估;
——初步设计的审批;
——施工图设计的图纸会审或有关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