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温工程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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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温工程招标文件
XX项目
保温工程专业分包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
招标单位:
XX建设有限公司
2020年月日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名称
项目名称:
XX项目
招标分包工程名称:
保温工程专业工程
2
招标人
名称:
XX建设有限公司XX项目部
地址:
贵州XX社区
商务联系人:
XX
电话:
XXX
传真:
电子邮件:
技术联系人:
XX
电话:
XX
传真:
电子邮件:
3
招标范围
本工程保温工程图纸范围内(含设计变更)及施工场地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
外墙保温、内墙保温、屋面保温等
4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
20XX年6月10日
计划完工日期:
20XX年8月10日
计划合同工期:
61日历天(作业总日历天数与前述计划开始、竣工日期计算的天数不一致的,以作业总日历天数为准。
)
5
质量要求
一次性验收合格
6
现场踏勘
本次招标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安排。
勘察地点:
贵州XX项目现场
勘察联系人:
XX电话:
XXX
7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可以书面形式或致电质疑,接收人:
XXX(电话:
XXX)澄清截止时间:
20XX年6月10日17:
00时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2天前,可因任何原因,以“补充招标文件”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0
投标文件份数
一式三份,一正本,二副本
11
投标文件的封面
见附件
12
投标有效期
30天
13
投标截止时间
20XX年6月10日16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贵州XX项目办公区
14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投标报价*2%收取,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线下招标暂不缴纳,线上招标时提交);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a、支票形式(不得使用经过背书转让的支票);
b、转账形式:
(3)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
a、采用支票形式的,可以于开标会签到时递交;
b、采用转账形式的,必须确保于投标截止时前到账(以投标人提供的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为准,原件审核后退还)。
15
开标
开标时间:
20XX年6月10日16:
00
开标地点:
在XX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开标
16
评标
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商务标80分,技术标20分。
17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银行保函等;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合同金额的5%(不需缴纳,可进度款中扣除)
18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金额:
合同金额的5%(不需缴纳,可进度款中扣除)
19
采购电子商务平台
1、贵司在与我部完成初步合作意向并签订合作意向书以后再登陆中冶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完成电商采购流程。
2、投标方登录“XX采购电子商务平台:
http:
//XXXX:
”完成合格分包商注册。
请你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在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投标报价(可上传附件)
20
其他注意事项
投标报价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交
1总则
1.1项目概述
1.1.1项目名称、地点及概况:
本项目为XXX项目
1.1.1.1建筑面积:
66600㎡。
1.1.1.2结构类型:
框剪。
1.1.1.3建筑物:
地上2栋小高层,其中住院大楼9层;门诊楼4层,附属设施用房;地下1层,车库及设备用房。
实际施工时,发包人将采取分标段、分栋号组织施工形式。
1.1.1.4建筑高度:
地上40.5米。
1.1.1.5招标分包工程名称:
XX项目保温工程专业工程
1.1.2招标人信息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1.2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1.2.1投标人应具备的合格条件:
(1)合格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能够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持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期间(中标通知书签发之前)未被暂扣;
(2)应具备下列施工资质之一:
保温工程施工资质;(营业范围具有保温专业分包施工许可)
(3)且近5年内具备类似业绩1个及以上;
(4)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符合当地要求的相应证书,且在投标期间(中标通知书签发之前)未发生被有关部门暂扣情况;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7)投标人没有被列入中国二十冶集团分包商“黑名单”的。
1.2.2本工程招标是面向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并被认为其具有《投标须知前附表》2.1款中所规定的合格条件,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填报了一切必要的材料。
1.2.3投标人应真实、完整地填报投标文件。
如投标人刻意隐瞒所报资料的真实性或投标期间在施项目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招标人将保留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的权力。
1.2.4投标人应慎重选择和填报拟投入人员,确保他们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并保证一旦中标能够按时进场。
合同签订后,若非招标人主动要求,投标人自行更换进场人员的,需经招标人同意,否则将从其中标金额中扣取一定的违约金。
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扣款标准为:
中标金额*5‰/人·次;除此外其他人员为壹万元/人·次。
1.3联合体投标
1.3.1本分包工程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投标费用
1.4.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1.4.2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予补偿。
1.5现场踏勘
1.5.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6项要求的时间和地址,自行组织前往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的踏勘,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
1.5.2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5.3现场踏勘期间,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1.5.4现场踏勘期间,投标人应自备车辆,其食宿、费用、风险自理。
1.6水文及地表以下资料
1.6.1招标人若有且需要提供给投标人的,招标人可提供水文及地表以下等其它资料。
1.7招标方式和范围
1.7.1本工程将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综合评选出中标人,不保证最低价中标,也不对评标结果作任何解释。
1.7.2本工程的招标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说明。
1.8合同文件及价款方式
1.8.1本工程的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XX电商平台确定投标报价
1.8.2本工程的合同文件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分包合同(协议)条款》的相应内容。
1.9投标语言及单位
1.9.1投标人应使用中文进行投标文件编制或与招标人沟通交流。
1.9.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0工程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1.10.1工程质量标准约定如下:
(1)工程质量等级:
合格
(2)优质奖项要求:
无
(3)特别说明:
本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如果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执行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则按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果低于国家标准,则按国家标准执行,如果期间相关标准国家、部委有更新的,则按照更新的标准执行。
1.10.2工程技术要求:
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1.11工期及安全要求
1.11.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要求的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和计划合同工期编制投标文件。
1.11.2投标人可以在坚持其投标报价的前提下,对前款规定的计划竣工日期予以提前,并据此编制投标文件。
1.11.3投标人应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编制安全施工措施,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承担安全施工责任。
1.12保密
1.12.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内容
2.1.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条和第9条发出的补充招标文件和任何答疑会纪要:
(1)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2)第二章工程报价及付款
(3)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5)第五章图纸(若有)
2.1.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分包合同(协议)条款、投标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规范、图纸等所有内容。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的各项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3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要求的截止时间之前,将要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加盖公章的函件方式送达招标人或电话联系;也可通过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澄清环节进行操作。
(项目依线下或线上招标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要求的截止时间之前,可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做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
2.3.2如果招标文件作了修改,招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5天前,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发放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3投标人有责任和义务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校核,如发现错漏项或数量偏差应在招投标阶段提出质疑,招标人确认后以补充招标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正。
2.3.4如果招标人前后发放的补充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相互抵触时,则以后发出的补充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3.1.1投标文件由第一部分《商务部分》、第二部分《技术部分》组成。
3.1.2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格式编制投标文件(表格可按同样格式扩展和复制);未有规定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编制。
3.1.3第一部分《经济部分》包括并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函(格式见第三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三章);
(3)投标总价(格式见第三章);
(4)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见第三章);
(5)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汇总表(格式见第三章);
(6)拟派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1.4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施工机械表(格式见第三章)。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自行取得的施工现场情况及发包人对于质量、工期、安全、环保等各方面要求。
3.2.2报价范围:
包含完成本工程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人工费、材料费(甲供材除外)、设备及机具使用费、辅助材料费、材料采管费、带班费、施工及管理费、其它配合费、办公费及管理人员生活费、场地使用费、试验检测费、运输及装卸车费、安全及技术措施费、环保及文明施工措施费、利润、税金、保险、资金占用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和责任、业主征收的各种规费、国家及地方各项规费等全部费用。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5.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5.4投标文件一份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投标文件应做成电子档。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应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开标
线上招标:
开标见平台;
6.评标
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商务标80分,技术标20分。
其中商务标得分组成为:
商务报价;技术标得分组成为企业经营范围(营业执照)、资源配置(管理人员配置、劳务作业人员计划、施工机具配置)等。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先进行技术标评审,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直接废标,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进入商务标评审,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4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经招标人领导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中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上海二十冶纪检部门投诉。
第二章工程报价及付款
1工程报价说明
1.1本工程报价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规则编制。
1.2本工程报价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程报价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本章及合同条款的约定。
2投标报价说明
2.1自行报价
根据本工程特点,结合自身的能力和管理水平,在充分考虑各种风险的基础上,自行确定报价。
2.2计价方式
最终按“固定综合单价包干”计价方式执行。
2.3报价依据
报价依据为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投标人自行取得的施工现场情况及招标人对于质量、工期、安全、环保等各方面要求。
2.4材料的供应
本工程无甲供材。
所有材料均由分包人自行负责采购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且分包人采购使用本工程材料满足承包人施工规范要求。
2.5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本工程除垂直运输外,其余机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周转材料、砂浆搅拌机等。
2.6严重违约退场
2.6.1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进行施工,工期、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发包人可解除合同,令分包人无条件退场,并追究分包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在分包人发生如下情况时有权要求退场并解除合同,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采用挂号邮件或有传递记录的方式通知分包人解除本合同对分包人的委托及任用:
(1)在本工程完成前,分包人无理停工;
(2)分包人未能有序地进行本工程;
(3)工程严重拖期并/或影响其它分包人的工程及承包人的计划进度;
(4)分包人拒绝遵循或忽视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有关拆除不符合合同及规范规定的工程或材料的书面通知,并使工程受到相当程度的影响。
2.6.2当分包人因上述原因被解除合同对其的委托时,发包人只须向分包人支付其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的价值,其余分包人自行承担。
2.6.3因违约而解除合同后,双方立即清理项目相关事宜,发包人只对分包人已完工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分部分项按合同价格进行费用清理,其余费用分包人自行承担。
2.7工程款:
2.7.1本工程预付款:
无。
分包人应于每月20日前把完整且符合条件的工程、物资、安全、质量部门已确认的全部工作完成的月进度报表交到发包人项目经营部审核,发包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计量,分包人应当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如超过规定时间(每月20日)后上报月进度报表,发包人项目部经营部门将在次月受理。
2.7.2进度款支付比例:
每月按发包人确认分包人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计价支付,支付比例为发包人已审核该部分工程量的65%。
进度款支付时间:
工程进度款在收到分包人按核准金额出具的全额发票(一般纳税人开具,税率是9%或可选择简易计税3%税率,税率如遇政策变动或有争议以发标方要求为准)及上月有民工签字的工资发放记录、及身份证复印件后在次月15日前支付。
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及发包人要求完成全部工程,经政府结构验收及招标单位验收合格(不以装饰等单位进场为依据),支付至工程进度总造价的80%。
2.7.3工程结算款:
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现场临时设施撤离、清场完成、交付符合政府相关部门和发包人要求的竣工资料,配合发包人竣工验收等),分包人在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并提交工程结算至发包人,发包人应在3个月内完成结算的审核工作。
结算完成后一个月内付款至结算价款的97%,余3%作为质量保修金,竣工五年后经书面确认无质量问题时支付;质量保修金不计息。
工程结算款支付时间:
在双方办理完结算,分包人提供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三个月内支付。
质保金在五年后次月内支付(无息退还)。
2.8关于措施费(开办费)(此部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劳务分包可省略)
2.8.1投标人必须结合现有的施工图纸及以往施工经验,落实详细可行的技术措施方案,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编制报价书中措施费的依据,且两者之间一一对应。
凡施工组织设计中未考虑的技术措施或者组织措施,即使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其费用视为投标人已综合考虑到报价中。
一旦中标,无论中标人实际采用的技术措施方案是否与原投标文件的方案一致,也无论现场条件是否与招标人提供的资料相符,措施费均由中标人包干使用。
2.8.2措施费(开办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成:
□通用项目:
a)本工程报价过程中,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应由其交纳的协调费,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费、工程排污费、工程计价规则测定费、劳动保险统筹基金、劳动综合保险费、职工待业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费,与政府部门、周边街道、周边居民及相关单位进行协调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施工过程中因扰民和民扰问题而发生的费用,该费用由投标人计入施工措施项目中包干使用。
b)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二次搬运、施工排水、降水、生产工具用具使用、工程定位、点交、场地清理等产生的措施费用。
c)因季节性施工(包括冬季、夏季和雨季)为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而发生的各种措施费用。
d)中标单位为按时履约而需进行夜间施工、加班加点或其他赶工措施而发生的施工费用。
e)因临时停水、停电(包括因市政原因),中标单位为保证本工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施工措施而发生的措施费。
f)施工机械进出场及安拆措施费。
g)临时设施费,包括中标单位人员的办公、住宿和搭接水电等所发生的费用。
e)施工前不可预见性因素引起的费用,包括阻碍交通费、以及行人通行的交通维护措施费用等。
□装饰装修工程:
a)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
□景观工程:
a)各类协调费,包括与工程现场相邻单位、居民、与土建总承包单位和综合管线外配套单位以及其他配套工程、本项目景观绿化工程其它参建单位、甲供材料供应单位的协调费用。
.
b)甲方指定标高与交付现状高差部分的土方挖填运工程所需费用。
c)工程现场管线、管井移位产生的费用。
d)土方需要添加营养液从而保证苗木的成活率而采取各种措施、现场实际需要换种植或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