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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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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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人

核稿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目录

1.总则1

2.范围1

2.1定义1

2.2受限空间特征1

3.职责2

3.1HSE部负2

3.2施工部2

3.3施工项目部及分承包商2

3.4作业批准人2

3.5作业申请人3

3.6作业监护、监督人3

3.7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3

4.管理内容4

4.1作业许可证申请4

4.2作业许可证审批5

4.3受限空间作业实施7

4.4受限空间作业一般安全措施(不仅限于此)8

4.5许可证关闭10

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分级10

6.附则10

 

1.总则

为规范项目工程受限空间作业的管理,消除和削减此类作业风险,防止窒息、中毒和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范》制定本规定。

2.范围

2.1定义

凡在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仓、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过程中涉及H2S、NH3、CL2、CO、CO2、烃类等有毒介质或涉及因化学反应而产生上述有毒有害介质的作业。

2.2受限空间特征

2.2.1物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3条)

2.2.1.1有足够的空间,让员工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

2.2.1.2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

2.2.1.3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

2.2.2危险特征(至少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2.2.2.1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机械、电气等危害;

2.2.2.2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

2.2.2.3内部结构可能将作业人员困在其中

2.2.3特殊情况

2.2.3.1围堤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围堤,可视为受限空间:

a.高于1.2m的垂直墙壁围堤,且围堤内外没有到顶部的台阶;

b.在围堤区域内,作业者身体暴露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

c.围堤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2.2.3.2动土或开渠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动土或开渠,可视为受限空间:

a.动土或开渠深度大于1.2m,或作业时人员的头部在地面以下的;

b.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身体处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

c.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d.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没有撤离通道的。

2.2.3.3惰性气体吹扫空间

用惰性气体吹扫空间,可能在空间开口处附近产生气体危害,此处可视为受限空间。

在进入准备和进入期间,应进行气体检测,确定开口周围危害区域的大小,设置路障和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误入。

2.3甲方有受限空间作业规定的执行甲方规定,甲方无规定的执行本规定。

3.职责

3.1HSE部

负责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的制、修订,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3.2施工部

负责受限空间作业技术支持、服务。

3.3施工项目部及分承包商

对所辖区域内的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负责,为作业提供人员、技术、设备、设施保障。

3.4作业批准人

作业批准人主要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其职责如下:

3.4.1指定或确认现场负责人及其他管理、技术人员,并明确责任;

3.4.2组织进行受限空间、危害因素辨识,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

3.4.3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3.4.4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3.4.5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检查气体取样和检测结果;

3.4.6审核、批准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及作业许可证;

3.4.7批准和取消作业。

3.4.8一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须向项目部HSE部备案。

3.5作业申请人

作业申请人主要指现场负责人(作业机组长、技术人员),其职责如下:

3.5.1熟悉作业内容和作业风险,编制《受限空间HSE计划方案》;

3.5.2提出作业申请;

3.5.3办理作业许可证;

3.5.4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3.5.5组织现场交底和安全培训;

3.5.6组织实施作业;

3.5.7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3.6作业监护、监督人

3.6.1监护、监督人员分别由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员担任;应经过安全培训,熟悉作业环境和内容,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对作业安全负直接监护、监督责任。

3.6.2监护、监督人员由施工项目部派出或指定。

负责监视作业条件变化情况及受限空间内外活动过程;了解作业区域的状况,熟悉作业流程、工艺和设备状况、应急预案;掌握急救方法,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3.6.3监护人员严格按方案要求和作业程序进行技术指导、控制进度,掌握作业人员情况并与其保持沟通,负责作业人员进入和出来时的清点并登记名字;监督人员负责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方案要求,在作业过程中对所有违章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有权要求停止作业。

3.6.4清楚应急联络电话、出口、报警器和外部应急装备的位置;

3.6.5监护人在入口处监护、防止XX人员进入;按规定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3.6.6紧急情况下发出救援信息、启动撤离行动,并在受限空间外实施救援。

3.6.7作业结束后,检查现场,确认无隐患存在、进入人员到出来后方能离开。

3.7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

3.7.1熟悉作业内容,清楚安全条件和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

3.7.2熟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严格按照安全工作方案和作业许可证内容的要求作业;

3.7.3参加对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的评估;

3.7.4掌握正确使用进入受限空间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

3.7.5清楚作业过程中与监护人的沟通方式及紧急情况时的撤离方式;

3.7.6有权拒绝强令违章作业、削减风险措施未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下的作业;

4.管理内容

4.1作业许可证申请

申请人填写作业许可提出作业申请,并准备以下资料:

4.1.1相关附图,如作业区域示意图、作业点示意图、进入人员数量及布置示意图等;

4.1.2编制《受限空间HSE计划方案》,方案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4.1.2.1工程概况及实物工作量、工作程序(流程);

4.1.2.2作业领导小组;

4.1.2.3管理、技术、特种作业人员一览表;

4.1.2.4在《项目HSE作业指导书》基础上补充风险及措施;

4.1.2.5相关方要求及管理措施;

4.1.2.6相关附图,如作业区域示意图、作业点示意图、进入人员数量及布置示意图等;

4.1.2.7应急管理及措施;

--针对辨识出的每个受限空间,预先制定安全措施;

--对于用钥匙、工具打开的或有实物障碍的受限空间,打开时应在进入点附近设置警示标识;无需工具、钥匙就可进入或无实物障碍阻挡进入的受限空间,应设置固定的警示标识;所有警示标识应包括提醒有危险存在和须经授权才允许进入的词语。

--紧急情况下,按以下的优先顺序采取救援:

进入者采取自救;救援者应在空间外部对进入者进行施救;救援者进入受限空间对进入者进行救援。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制定书面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所有相关人员都应熟悉应急预案;

--在进入受限空间进行救援之前,应明确监护人与救援组成员的联络方法。

获得授权的作业人员均应佩戴安全带、救生索等装备。

4.1.2.8危害及环境因素分布

--应对每个装置或作业区域进行辨识,确定受限空间的数量、位置,建立受限空间清单并根据作业环境、工艺设备变更等情况适时更新。

4.1.2.9其它补充内容。

4.1.3工作前《受限空间HSE计划方案》中的风险危害确认情况;

4.1.4特种作业及其他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4.1.5相关安全培训或会议记录;

4.1.6其他相关资料。

4.2作业许可证审批

收到申请人的作业许可申请后,施工项目部批准人应组织申请人和作业涉及相关方人员,集中对许可证中提出的安全措施、工作方法进行书面审查,并记录审查结论。

审查内容包括:

4.2.1审核书面文件

4.2.1.1确认作业的详细内容;

4.2.1.2确认所有的相关支持文件,包括风险评估、《受限空间HSE计划方案》、作业区域相关示意图、作业人员资质证书等;

4.2.1.3确认作业前、作业后应采取的所有安全措施,包括应急措施;

4.2.1.4确认安全作业所涉及的其他相关规范遵循情况;

4.2.1.5分析、评估周围环境或相邻工作区域间的相互影响,并确认安全措施;

4.2.1.6确认许可证期限及延期次数;

4.2.1.7其他。

4.2.2批准人现场核查

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均应到许可证上所涉及的工作区域实地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现场确认内容包括:

4.2.2.1与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等;

4.2.2.2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及能力情况;

4.2.2.3气体检测和监测设备的情况;

4.2.2.4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情况;

4.2.2.5安全设施的配备、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4.2.2.6作业相关的培训、沟通情况;

4.2.2.7作业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2.3作业许可证的批准,

4.2.3.1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通过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申请方和受影响的相关各方均应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许可证生效。

4.2.3.2若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未通过,对查出的问题应记录在案,申请人应重新提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申请。

4.2.3.3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现场关键人员变更时,应经过批准人和申请人的审批。

4.2.3.4作业许可证的申请、审批,按项目相关规定执行。

4.2.4作业许可证的使用

4.2.4.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

第一联:

悬挂在作业现场;

第二联:

张贴在控制室或值班室等公开处,以示沟通;

第三联:

送给相关方,以示沟通;

第四联:

保存在批准人处。

4.2.4.2当作业许可证分发后,不得再作任何修改。

工作完成后,许可证第一联由申请人、批准方签字关闭后交批准方存档。

许可证存档并保存一年(包括已取消作废的许可证)。

4.2.4.3在作业期间,申请方应持有作业许可证的第一联,并将其和安全工作方案放置于工作现场的醒目处;

4.2.4.4当多个施工单位参与时,每个施工单位都应有一份作业许可证(或其复印件)。

4.2.5作业许可证的时效

4.2.5.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班次;

4.2.5.2需要延期的,原则上期限不能超过24小时。

超过24小时,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4.2.5.3延期只适用于安全措施有效、作业条件、作业环境没有变化的情况。

在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核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作业时间,应根据作业性质、风险、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数。

4.2.6作业许可证的取消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取消作业,终止相关作业许可证,并通知批准人。

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许可证。

4.2.6.1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4.2.6.2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4.2.6.3现场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4.2.6.4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不安全行为;

4.2.6.5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4.2.6.6事故状态下。

4.3受限空间作业实施

4.3.1作业许可已经审批;

4.3.2作业前,按照《受限空间HSE计划方案》措施要求,进行系统隔离、作业环境检测、应急物资应配备到位等工作完成。

4.3.3进入受限空间若涉及高处作业、动火、临时用电、动土等许可作业,应在《受限空间HSE计划方案》中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

4.3.4作业对外分包的,分包商负责按本规定的要求组织、实施作业,对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由施工项目部参照本规定对分包商实施监督、管理。

4.3.5作业人员培训

各施工项目部,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和作业环境交底,内容应包括:

4.3.5.1职责;

4.3.5.2允许进入条件、个人防护装备及作业装备的使用方法;

4.3.5.3联络方式、时间间隔、撤离时机及线路;

4.3.5.4所从事作业的受限空间内部结构、存在的介质及危害;

4.3.5.5风险危害表现形式、征兆、后果;

4.3.5.6作业风险及应急预案;

4.3.5.7必要的安全知识及救护方法;

4.3.5.8所用检测仪器的使用方法等,

4.3.5.9接受进入受限空间安全教育的人员在培训教育上签字。

4.3.6基本要求

4.3.6.1只有在没有其它切实可行的方法能完成工作任务时,才考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4.3.6.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HSE计划方案》中列举的危害因素进行确认,落实安全措施,控制风险。

4.3.6.3在进入受限空间前,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相关的人员都应接受培训。

4.3.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受限空间HSE计划方案》、连续检测记录等文件存放在现场;

4.3.8隔日继续作业的,进入前应召开班前会议,确认安全措施到位,并做好记录。

4.4受限空间作业一般安全措施

4.4.1对所进入的受限空间要做好工艺处理。

4.4.1.1应对作业空间进行吹扫、蒸煮或置换,并经检测合格;

4.4.1.2事先编制隔离清单,所有与受限空间相连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质(含氮气)系统,应进行有效切断或使用盲板与受限空间隔绝,有效切断和安装盲板处应挂牌标识;按清单内容逐项核查隔离措施,并作为许可证的附件。

4.4.1.3受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4.4.2进入带有转动部件的受限空间作业,其电源线路在受限空间内不准有接头,与开关之间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并设警示牌,同时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等内容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4.4.3作业人员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监护人员须对有限空间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安全检测,间隔时间不少于20分钟,检测应具代表性、全面性。

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分别检测,应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10%,使用色谱分析等分析手段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V/V)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5%;当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2%(V/V)。

同时还应考虑作业的设备是否带有易燃易爆气体(如氢气)或挥发性气体。

且含氧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指标。

在确认两次检测的检测值在规定的安全范围之内且保持稳定后,才可安排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4.4.4在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

4.4.5作业中断30分钟以上,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的,按上述要求重新进行安全检测并确认安全状况;

4.4.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所有照明及电气设施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使用不大于24V的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

4.4.7在金属设备内和特别潮湿场所作业,其安全灯电压应为12V且绝缘良好;

4.4.8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装置;

4.4.9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机具。

4.4.10在有放射源的受限空间内作业,作业前要对放射源进行处理并检测作业环境,保证作业人员接触放射源剂量和时间符合国家要求;

4.4.11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蒸煮并做聚合物加热试验。

4.4.1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

4.4.13应对进出受限空间的作业人员进行登记、清点;

4.4.14作业过程中如果安全状况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达到安全条件后,方可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4.4.15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须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严禁向受限空间送纯氧。

4.4.16在通风条件受限、有害气体超标的特殊情况:

4.4.16.1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可靠的呼吸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长管呼吸器,但配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进入期间的通风不能代替进入之前的吹扫工作;

4.4.16.2出现作业人员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器具(空气呼吸器、长管式空气呼吸器)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应留一人在受限空间外负责监护和联络工作;

4.4.17进入特别狭小的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带)安全可靠的保护绳;

4.4.18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4.4.19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气体环境可能发生变化时,监护人应进行气体监测;气体监测宜优先选择连续监测方式,若采用间断性监测,间隔不应超过2小时;连续监测仪器应安装在工作位置附近,且便于监护人、作业人员看见或听见。

4.5许可证关闭

作业完成后,申请人与批准人在现场验收(清点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人员、工具、清理现场,解除隔离设施等)合格后,双方签字后方可关闭作业许可证。

许可证存档并保存一年(包括已取消作废的许可证)。

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分级

进入受限空间10人以上,为一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受限空间3~9人,为二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受限空间1~2人,为三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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