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会经费由地税机关统一代征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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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会经费由地税机关统一代征意见

黑龙江工会经费由地税机关统一代征意见

黑龙江工会经费由地税机关统一代征意见

黑龙江工会经费由地税机关统一代征意见

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收缴工作,保证工会经费及时足额征收,更好地发挥工会的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条例》、《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2*〕2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项目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2*〕160号)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自202*年起,全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机关统一代征。

具体意见如下:

一、代征范围

省内除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应上缴的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

二、缴费基数和缴纳比例

(一)缴费基数。

缴费单位应缴纳的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以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

职工范围:

在缴费单位工作并由其支付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企业的合同制工人和管理人员、事业单位的合同制职工和聘任干部、单位因各种原因聘用的临时工、季节工、服务员、营销员等人员,同时还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工资总额: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二)缴纳比例。

缴费单位分别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

三、征收管理

(一)地税机关原则上对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实行属地化征收管理,确有需要实行集中征收的,由省总工会与省地税局商定。

(二)各级总工会负责对所缴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进行审定、核算和检查。

地税机关按同级总工会下达的征收计划足额征收、及时解缴。

各级总工会的财务部门与各级地税机关的社保(规费)部门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具体代征工作。

(三)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按工会规定的征期征收。

各市、县总工会应于征期前10日,将已审定的征收计划明细表以电子文件的形式送达同级地税机关(市属各区地税机关的征收计划由市级地税机关统一审核后下达)。

(四)负责代征的地税机关将收缴的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直接缴入各级总工会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地税机关代征工会经费的票据统一使用全国总工会印制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分别由各级总工会提供,各级地税机关按照《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票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领用、保管及缴销。

(六)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由地税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根据《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经催缴无效的由各级工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七)各级地税机关与同级总工会应加强信息交换与传递工作,随时掌握各缴费单位的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应缴纳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比例及数额等基本数据,积极做好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征收催缴工作。

地税机关要将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代征工作纳入日常和专项检查工作范围,配合工会做好记账、对账工作,双方要对每个征期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代收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并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各级总工会和地税机关对代收的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压库、混库。

(八)各级总工会和地税机关不得擅自减免工会经费。

缴纳工会经费确有困难的单位,应按要求及时提出申请并作出补缴计划,分别报当地总工会和地税机关经过审核同意后方可缓交。

双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分别报上级机关解决。

对撤销、关闭和破产的单位,必须由缴费单位工会提出书面报告,并附有关撤销、关闭和破产清算的文件及相关复印件,报当地总工会核销后函告地税机关。

四、代征管理费

(一)市级总工会按实际代收工会经费总额的5%提取代征管理费,按季支付市属各区级地税机关;县级总工会按实际代收工会经费总额的5%提取代征管理费,按季支付给同级地税机关。

代征陈欠按15%提取管理费。

代征工作有特殊难度、经费不足、需要提高代征管理费比例的地区,当地总工会和地税机关协商一致后报上级机关批准。

代征管理费主要用于代征工作的征收管理、设备购置及维护费、奖励等相关支出。

地税机关要对代征管理费加强监督和管理。

(二)提取的代征管理费列入各级总工会经费支出预算,在“工会业务费-专项业务费”科目下列支。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

202*年03月31日实施日期:

202*年03月31日

文章来源:

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扩展阅读:

关于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征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征工作的

调查与思考

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命脉,是工会组织履行职责、切实维护职工权益的物质基础,也是工会组织开展活动的前提条件。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工会面临的任务日益繁重。

而工会经费需求量的增大和经费收缴的严重不足,已成为当今制约工运事业发展的一个较突出的矛盾。

原有的工会经费收缴模式主要是靠工会财务部门去收缴,费时费力,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为走出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困境,全国各地纷纷实行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的收缴模式。

通过委托代收,可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便于企事业单位上缴经费,同时有利于工会干部集中精力搞好工会组织建设,顺利开展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更好地为企事业发展服务。

但是,如何运作委托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才能收到预期成效?

这是我们必需考虑的一个问题。

从202*年开始,呼和浩特市总工会实行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三年多来,在各级工会组织和地税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突破了多年来工会经费征收工作的瓶颈,使工会经费的征收有了一个大的飞跃。

工会经费总量增加后,对工会各项工作的促进有了质的提升,这是不争的事实。

但是,202*年下半年以来,根据基层工会组织和基层工会主席的反映,我们对那些近几年成立的股份、私营企业进行了一些调查,发现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征后,有喜有忧。

特别是目前存在的种种欠缺和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应该引起我们深深地思考。

一、工会经费收缴原有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工会经费主要靠各级工会依法去收缴的,随着整个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这种模式越来越显示其不足:

(一)国企工会经费增长空间有限。

企业改制后,国有企业工会经费收缴率一直较高,其工会经费增长空间不大。

而随着非公有制企业的蓬勃发展,对非公企业工会经费的收缴成效却不甚佳。

由于过去种种原因,我们对非公企业不上缴工会经费问题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成为影响工会经费收缴增长的主要障碍因素之一。

在实行税务代收之前,我市非公企业工会经费的收缴几乎为零,仅有寥寥几家象征性地上缴少量的经费,而大多数非公企业甚至不知道成立工会要上缴工会经费。

如何制定带有钢性措施的收缴政策,确保非公企业的工会经费收缴工作得以正常开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峻的课题。

(二)一些企业恶意占用工会经费。

这些企业虽然在税前列支了工会经费,但往往挪作它用。

有的税前计提了工会经费,但不上缴,也不拨给同级工会,目的是为了偷逃避税;有的将税前计提的工会经费采取挂帐的形式,却不用于工会开展活动,而是利用其发放职工福利等,严重侵害了工会的利益;有的行政领导独揽工会经费的使用权,使工会经费独立成了一句空话;有的不足额计提工会经费,截留工会经费的事情也时有发生。

如何依法规范企业上缴工会经费行为,使工会经费能真正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工作,是工会财务管理工作中遇到又一大难题。

(三)基层工会干部的素质制约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开展。

由于企业改革改制后,一些原来的国有和集体的中、小企业被改为民营企业,其工会组织受到较大削弱,工会财务人员变动频繁,人员素质、业务能力以及协调能力参差不齐,且工会财务体制未能及时理顺,使得工会经费收缴工作举步维艰。

(四)各旗县区非公企业工会组织建设相对滞后影响了工会经费收缴工作。

近几年来,各旗县区的非公企业蓬勃发展,但组建工会工作却未能跟上步伐,非公和私企工会经费收缴困难重重。

二、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运作模式的特点

工会经费实行由地税机关代收,使工会经费收缴工作在纳入法制化轨道上又前进了一大步。

呼和浩特市总工会从实际出发,与市地税局密切配合,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积极推进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取得了一定成效。

其代收运作模式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实行全线代收。

为规范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除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外,凡在呼和浩特市区域内所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正在筹建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事业单位都纳入了代收范围。

(二)统一标准,即缴即拨。

工会经费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实施代收。

即在保证各企事业单位应上解的50%工会经费足额解缴的情况下,同时将50%的留成经费采用“即缴即拨”的方式返回给基层工会,为基层工会开展活动提供资金保障。

(三)建立“银税一体化”申报机制。

每月十五日前,缴费单位持《单位计拨和上缴工会经费申报表》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工会经费(筹备金),经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打印《单位拨缴工会经费缴款书》。

申报单位再持《缴款书》到设在税务机关的银行专柜,通过税款专户的银行卡划拨工会经费,使得各企业在申报税款的同时申报工会经费,既方便又快捷。

并且要求申报表上必须有各基层工会主席的签字,从而保证了基层工会在拨缴工会经费工作中的知情权。

(四)强化滞纳金制度及支付令规定的约束作用。

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后,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解缴工会经费的,仍按5%。

的比例加收滞纳金。

对拒不解缴工会经费的,市总工会与市地税局将联合发放催缴通知书,经多次催缴无效的,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并强制执行。

(五)突出工会经费管理的独立性。

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收缴主体仍然是工会组织。

为此,市总工会在银行开设收与支两个帐户进行了专户管理。

特别是代收基层的50%留成经费,必须在基层工会有银行独立账号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及时划拨。

地税代收后,呼市总工会还坚持工会经费的收管用继续实行“审验证制度”,发挥好经审会对同级财务的审查与监督作用。

三、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征后的优势

一是部分企业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征后,市、旗县区工会组织的经费征收有较大提高。

工会经费增收后,我们对基层工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信息登录等项工作,给予一定经费补贴,使我市旗县区工会在“六有”规范化建设上有了新的起色,基层企业工会正从“有工会”步入“象工会”,然后再走上“是工会”。

二是地税代征工会经费后,使那些合作、股份、私营企业老板对工会有了一个新的认识,同时也提高了他们的纳税认识,这对宣传工会,发展工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是对那些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有了一个促进,不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他们人员工资总额的2%部分,按工会备用金被全部征走,熟重熟轻,相信这些精明的老板们都能算清这笔账。

四是为少数工作能力强的、有事业心的、会和经营者沟通的、老板比较信任的基层工会主席,搭建了一个为职工说话、办事的平台,在企业职工的工资福利、劳动保护方面起到了促进作用。

四、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征后的不利因素

一是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征后,旗县区工会,眼光和目标盯的最紧的是自己分成的40%部分,地税当然配合的也很好,企业交上这部分工会经费后,就算都齐了,很少有人过问企业应该留下的60%部分经费,给基层工会造成了没有经费、无法开展工作、工会组织形同虚设的局面。

二是有少部分地税干部,根本就不管企业的工资总额的多少,随便说个数字收走完事,使工会经费大量流失。

三是地税介入征收工会经费后,企业的经营者只和税务部门照头,给旗县区工会入企工作造成很多不便,也让企业经营者造成建立工会组织就是为了收费的错觉。

四是税务代征后,形成了地税部门和市、旗县区级工会的直接关系,再下级工会组织失去了同企业的关系,也失去了经费来源。

五、实行税务代收工会经费中应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一是实行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必须明确经费收缴的主体仍然是工会。

实行委托代收必须在现有法律规定和工会财务体制的框架内进行。

代收的工会经费必须纳入“工会经费集中户”统一核算。

二是要抓好前期宣传工作,做实做细准备工作。

事先要与大企业的工会和行政进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避免一些企业不理解,不配合,甚至产生抵触情绪,影响代收工作进行。

三是要注重调研,精心组织。

在我市开展的代收工作初期由于基层工会信息采集不完全,曾一度使代收工作陷入僵局。

在并未完全采集到基层工会准确信息的情况下,就匆忙开始代收工作,致使大多数应一次性到达基层工会的经费几乎全部收入市总经费集中户代管,给我们的返还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麻烦,也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

同时,要切实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与合作,建立健全与委托代收工作相适应的各项规章制度,解决好委托代收后出现的新问题。

四是必须在扩大收缴面、提高收缴率上下功夫。

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其主要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税务部门征缴优势,扩大工会经费收缴面,实现依法高效收费,解决工会经费收缴难,收缴率不高、收缴不足额的问题。

五是必须确保基层留成的经费落实到位。

目前,我市绝大部分企业都能足额申报,基层工会的经费及时保证到位。

对一小部分私营企业没有设立工会专用帐户的,我们除了要将这类企业的工会留成经费暂时划入市总工会集中户代管外,还要督促其尽快建立基层工会专用帐户,保证基层工会经费落实到位。

六是必须加强对年度拨缴工会经费的监督检查。

我市工会经审组织把实施拨缴工会经费审验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税务检查工作结合起来,对欠缴的经费及时审查并追缴入库。

七是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

坚持为基层服务,为职工服务,为工会重点工作服务的方向。

把推进工会经费委托税务代收工作与推进工会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把“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要求落到实处,推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形成依法建会、依法维权、依法收缴工会经费的协调发展机制。

六、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征工作的思路

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征,是近年来各级工会开展的一项新工作,并无前车之鉴,因此,如何能使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征工作健康、有序、稳步向前发展,是摆在我们广大工会工作者面前的一个新的课题。

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

一是在街道、乡镇级企业中改变工会经费的征收方式,变企业行政拨付给工会为上级工会下拨。

具体操作方法是由地税部门将企业应提工会经费,即人员工资总额的2%部分全额征收,然后由市、旗县区级总工会向基层工会组织拨付工会经费分成的60%部分。

从根本上解决基层工会经费的落实问题。

二是市、旗县区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要加大对地税代征企业工会经费的审查工作。

针对少数地税工作人员对企业工会经费征收工作中的欠征、漏征和征收不到位现象,市、旗县区工会经审会后续审计工作要跟上。

并逐年增加审计企业数量。

这项工作对依法合理计提工会经费,减少企业和工会、地税之间的矛盾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三是地税部门要加大对企业所得税的稽查,使企业提取工会经费前列支这项政策更好地贯彻落实。

四是市、旗县区级工会,要将街道、乡镇级工会经费上解总额的5%到10%部分,定期下拨给街道、乡镇级工会组织,作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困难救助、工会宣传等方面的工作经费,每年由市、旗县区级经审组织进行审计,监督工会资金的规范使用。

友情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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