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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废液处理方法.docx

有机废液处理方法

有机废液之处理

*废液的定义、起源

*废液的初步分类

-有机废液、无机废液、污泥及固体类

-A〜H的区分

*废液的处理

-处理、管理、注意事项、安全措施

-举例说明

*相关实事概要

*法律条文的规定

by陈柏晔、林秋雯

 

废液的定义

△缘由:

1、对周围小区居民的承诺。

2、对社会各界及学生起示范作用。

3、解决实际产生的环保问题。

△废液的定义:

所谓废液,顾名思义一般定义为不需(unwanted)或无用(useless)之物质。

广义而言称为液态废弃物;狭义而言,多指产生具有毒性、危险性,其浓度或数量足以影响人体健康或污染环境之废弃物,废液一般分为放射性、毒性、腐蚀性(pH<2.0或>12.5)、易燃性及爆炸性等。

现象定义:

被丢弃之物质。

△废液的起源:

由学校实验室或实习工厂、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废弃溶剂。

△其它实验室废液的单位:

农学院-1、农园系2、森林系3、热农所4、水产养殖系5、畜产系6、植保系7、兽医系8、动物医院9、木材工业系10、食品系。

工学院-1、野保系2、环工系3、机械系4、水保系5、化工系。

理学院-1、化学所2、化学系3、生物系

 

实验室废液暂行分类标准

A、有机废液类

﹙1﹚油脂类:

由学校实验室或实习工厂产生的废弃油﹙脂﹚,例如:

灯油、轻油、松节油、油漆、杂酚油、锭子油、绝缘油﹙脂﹚﹙不含多氯联苯﹚、润滑油、重油、切削油、冷却油及动植物油﹙脂﹚等。

﹙2﹚含卤素类有机溶剂类:

由学校实验室或实习工厂所产生的废弃溶剂,该溶剂含有脂肪族卤素类化合物,如氯仿、氯代甲烷、二氯甲烷、四氯碳、甲基碘等;或含芳香族卤素类化合物,如氯苯、苯甲氯等。

﹙3﹚不含卤素类有机溶剂类:

由学校实验室或实习工厂所产生的废弃溶剂,该溶剂不含脂肪族卤素类化合物或芳香族卤素类化合物。

B、无机废液类

﹙1﹚含重金属废液:

由学校实验室或实习工厂所产生的废液,该废液含有任一类之重金属﹙如铁、钴、铜、锰、镉、铅、镓、铬、钛、锗、锡、铝、镁、镍、锌、银等﹚。

﹙2﹚含氰废液:

由学校实验室或实习工厂所产生的废液,该废液含有游离氰废液﹙需保存在pH10.5以上﹚者或含有氰化合物或氰错化合物。

﹙3﹚含汞废液:

由学校实验室或实习工厂所产生的废液含有汞。

﹙4﹚含氟废液:

由学校实验室或实习工厂所产生的废液,该废液含有氟酸或氟化合物者。

﹙5﹚酸碱性废液:

学校实验室或实习工厂所产生的废液,该废液含有酸或碱。

﹙6﹚含六价铬废液:

由学校实验室或实习工厂所产生的废液,该废液含有六价铬化合物。

C、污泥及固体类

﹙1﹚可燃感染性废污:

由学校实验室或医学院﹙不含营利性的教学医院﹚于研究、检验过程中所产生具可燃的感染性之废污,如:

废检体、废标本、人体或动物残肢、器官或组织、废透析用具、废血液或血液制品等。

﹙2﹚不可燃感染性废污:

由学校实验室或医学院﹙不含营利性的教学医院﹚于研究、检验过程中所产生具不可燃的感染性之废污,例如:

针头、刀片、缝合针等器械,及玻璃材质之注射器、培养皿、试管、试玻片等。

﹙3﹚有机污泥:

由学校实验室或实习工厂所产生的有机性污泥,例如油泥、酦酵废污等。

﹙4﹚无机污泥:

由学校实验室或实习工厂所产生的有机性污泥,例如混凝土实验室或材料实验室之沈砂池污泥、雨水下水道管渠或人孔污泥、钻孔污泥等。

 

实验室废弃物分类收集区分表

区分

种类

成分

摘要

A

一般含有重金属的废水

铛、铍、锑、镍、铅、镧、钯、钼、铬、铁、钡、钛、钨、银、锰、镉、铜、砷、铋、硅、锡、钴等重金属

1、含有金属元素及金属化合物的混合废水。

2、实验室中分析使用过的高浓度金属和其它化合物废液。

3、含有多量有机物及铜离子整合生成物或是其金属化合物物质,须先分解处理。

B

氰系废水

氰化物、氰错化合物

1、不可与酸性废水混合,以免产生HCN(剧毒)废水如具酸性须立即咸化。

2、黄血盐、赤血盐等难分解之错盐,可预先分解为氰化物,再来氧化分解。

3、难溶解性的错盐,则以沉淀去除之。

4、废水中若含重金属于氰去除后纳入A种废水处理之。

C

六价铬废水

六价铬化合物

六价铬化合物

D

含水银废水

无机水银、有机水银化合物

1、不包含金属水银。

2、有机水银须先经次氯酸钠化分解成无机水银,再行硫化沉淀。

3、硫化物沉淀法的处理对象仅限于无机水银化合物。

E

酸、碱、盐类废水

硫酸、硝酸、盐酸、磷酸、等。

苛性钠、碳酸盐、氨类等。

氯化盐、硝酸盐等无机盐类

1、原则上酸、碱、盐类废水分别区分收集,如果没有危险性,中和至PH=7丢弃。

2、含有重金属之酸碱废液,纳入A种废水处理。

3、含盐类之酸废水,总监浓度超过,5%则需收集处理否则中和后直接放流。

4、含磷酸、氨气、硝酸盐类废水NP含量若超过1%须收集处理。

F

氧化剂废水

过氧化氢、锰酸盐类、次氯酸盐、氯酸盐等氧化剂。

1、原则上氧化、还原剂可分别收集,而无危险性的物质可合并处理。

2、含有重金属之废水处理后,纳入A种废水处理。

3、含有六价铬之令酸盐类废水,集中后纳入C类处理。

4、废水中含有重金属时,例如含过锰酸盐等时,须先还原后纳入A类处理。

5、浓度1%以下经中和后放流。

1%以上则需集中处理之。

G

还原剂废水

亚硫酸盐、硫代硫酸盐、亚代硫酸盐、亚硝酸盐(激经氨类等)还原剂。

H

有害固体废弃物

有机水银系消毒剂含浸的布纸类有害物类附着之滤纸、滤布类。

氰基错合体、有机金属的固体废弃物。

废油、废溶剂的滤过残渣油泥。

1、含有爆炸性物质的除外。

2、放射性同位素及被此污染之物质除外。

 

废液处理

规定国高中学校自行处理校园实验室废液是不好的决策,不仅处理量达不到经济规模,同时校方也缺乏专业技术人员来执行相关处理工作。

而科系较完整且师生人数多或是新设立之大专院校比较有基础可以来执行"自行处理",日本之东京大学、京都大学及东北大学是典型的"自行处理"范例。

东京大学在其校内设无机系废液处理设施及有机系废液焚化燃烧设施,将校园废污作一完善的处理。

大体而言,含水银废液采用离子交换树脂,含六价铬则先予还原再沉淀/吸附,氰系化合物则氧化处理,含重金属废液用氧化铁吸附并予磁选作固液分离,这些设施皆设置在校园内并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操作。

由日本之案例可以反应出完整的设施和自行处理方式是校园废污处理最成功的模式,然而在日本行的通,在台湾却没有一个可供示范的校园处理设施,有的话也仅是简单的酸碱中和,和重金属中和沉淀,根本谈不上完整先进的处理流程和完善的有机废液焚化设施。

也正因为没有高科技的设施,所以才会有65%以上的废液采委外处理模式。

委外处理方式有其优点但也有其潜在的问题,特别是废弃物清理法即将修法,届时若校方委托非人发生问题与意外,责任之追究是无法逃避的。

 

废液管理

实验室废液管理含盖减量、回收再利用、分类、贮存和记录追踪。

健全的废液管理制度是学校实验废液能否被妥善处理处置的不二法门,也是落实环境教育之关键过程,概实验室废液的产生量与毒性强度和同学之药品使用习惯息息相关。

减少毒性化学物质的使用量或改变毒性化学物质的使用是减低废液毒性最佳的方法,实验方法的修正、药剂交换再利用,不购置过量的药剂,建立药品种类及存量登录减少重复购置药品,实验用的容器尽可能使用微量玻璃容器,以减少废液体积及药剂用量,适量贮备溶液之配置,避免过量增加过期产生之废液等措施皆可以在实验室中推广,以养成同学良好习惯,更达到环保教育废污减量的目标。

实验室废液之变异性很大,一定要就其理化特性作分类贮存,才能避免危害,减少处理之困难度并节省资源。

废液分类贮存是管理工作中最为困难的项目,要同学养成依规定分类的习惯是须要一段时间。

此外在贮存场所设施,贮存容器及贮存之安全措施上更须遵守下列原则:

‧贮存场所之设施应能保护废液/废弃物不受自然外力及人为之侵袭与破坏。

‧贮存容器必须能维持密封状态,不泄漏且与废弃物性质兼容,一般废液可用20公升之HDPE桶,溶剂类则用备有弹簧盖之防爆不锈钢桶盛装。

‧废液必须分类贮存,不兼容者不得混合贮存,废弃物容器上必须有明显的标识注明内容物之成份及特性,负责人或单位名称、贮存日期、及数量等。

‧贮存场所须设置测警报系统并定期检查。

‧特殊废液/废弃物如高温易爆或易腐败之废弃物应贮存在低温环境中。

贮存容器的分类、吊牌与标识工作是相当不易执行的项目;分类太复杂,规定太多,则同学不易分辨及遵守,因此更容易造成不兼容性废液混合之危害。

这里有台大经多年的执行心得与经验,发展出三阶段的作法,可以供大家参考。

为了便于分类贮存及提供清运人员相关资料,以利于了解容器内废弃物的种类、性质、数量与危险性,特制作相关标签、吊牌及贴纸,以供分类,日后因考虑废液之性质、代处理业之处理方式及减化分类困扰,而有下列三阶段标签之演变:

‧第一阶段:

依实验室内废弃物其不同的性质而分类,以吊牌区分

(1)毒性(重金属、六价铬)

(2)腐蚀性(3)反应性(4)可燃性(5)毒性化学物质等五大类,再以七种颜色之标签区分,以利废弃物分类。

表一实验室废弃物分类表

废弃物类别

吊牌类别

标签颜色

无机废液

一般重金属

毒性

氰化物废液

毒性

六价铬废液

毒性

含汞废液

毒性

绿

酸性废液

腐蚀性

碱性废液

腐蚀性

氟类废液

毒性化学物质

有机溶剂

碳氢类废液

可燃性、毒性

卤素类溶剂

毒性

油脂类

可燃性

难燃性废液

毒性化学物质

绿

摄影废液

毒性

未辨示

感染性、反应性

其它

未辨示

Example:

重金属:

废液含铁、钴、铜、锰、镉、铅、镓、铬、钛、锗、锡、铝、镁、镍、锌、银等。

氰化物:

废液含有游离氰废液(需保存在pH10.5以上)者或含有氰化合物或氰错化合物。

油脂类:

废弃油(脂)如灯油、轻油、松节油、油漆、重油、杂酚油、锭子油、绝缘油(脂)(不含多氯联苯)、润滑油、切削油、冷却油及动植物油(脂)。

卤素类:

废弃溶剂含有氯仿、氯代甲烷、二氯甲烷、四氯化碳、甲基碘等;或氯苯、苯甲氯等。

‧第二阶段:

为简化实验室废弃物分类繁杂之困扰,特将以颜色区分之标签及吊牌,以废液分类贴纸(易燃液体、腐蚀性物质、毒性物质)替代。

‧现阶段:

为共同建立安全而完善的回收处理管道,配合代处理业之作法,逐步停用废液分类贴纸,改采用由厂商提供之废液容器分类标签,依实验室及检验室废弃物分类判定图分类。

环保署表示,将要求园区各工厂将废溶剂暂时贮存在园区内,并请工业局及科管局依废弃物清理法第十三条第十项的规定,辅导事业机构妥善贮存,另依废弃物清理法第十三条第十项的规定:

「事业机构无法自行清理其所产生之事业废弃物,亦无事业废弃物处理机构可供委托处理时,事业机构应妥善贮存其所产生之事业废弃物,必要时,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得向事业机构收取费用,自行或辅导设置事业废弃物处理设施处理或暂时贮存之。

至于贮存所需的土地,则商请国防部调查协助提供二十公顷左右的土地,以供暂贮之用。

另外环保单位调查事业机构自行处理事业废弃物仍有余裕量的事业机构,并由环保署辅导申请为第二类代处理业,以协助解决目前事业废弃物处理问题。

 

废液处理时应注意事项

1、含高度活性化合物、高浓度氧化剂或还原剂之废液或废弃物,绝不可与其它化学废弃物混合。

2、不同之废液需确定其兼容性,才能混合。

3、为防止溢满,在加入新废液前,先检查废液桶之水平,容器应载至总容量之70%~80%,勿装至全满。

4、为防止溢溅,应使用漏斗及集水盘。

5、每次将废液加入容器后,应将新废液之资料填入废液收集单上。

 

废液处理时之安全措施

1、处理化学废液时,必须戴上防溅眼罩、手套和实验室外衣。

2、应在抽气柜内倾倒会释出烟和蒸气的废液。

3、为防止散溢出烟和蒸气,每次倾倒废物之后应紧盖容器。

4、高度活性的化合物、水活性化合物、高浓度氧化剂或还原剂,绝不可与其它化学废物混合。

5、在特殊情况下于抽气柜外处理化学废液时,处理者必须戴上具适当滤毒罐的防毒面具。

6、各单位对未知之废液应专案处理,若有困难可咨询本校环安室。

实验室废液分类类别

A.酸性废液

B.碱性废液

C.含铬废液

D1.有机汞银废液

D2.无机汞银废液

E.重金属废液

F.氧化还原废液

01.一般有机废液

02含氯有机废液

G.氰系废液*需保存于碱性环境(pH>10.5以上)

其它:

特殊实验废液,另以废液桶单独收集(例如:

水玻璃、COD强酸废液、叶脉书签强碱废液…..等)

 备注:

※混合性废液应倒入那一类废液桶呢?

考虑先后顺序如下:

 

 

阳明大学实验室废液处理与处置方法

校园实验室废液种类多但是产生量少,为了避免污染环境,善尽教育机关保育环境之责,本校历年来均由各实验室负责人妥善分类储存废液(不包括放射性废液),再定期委请合格甲级废弃物处理厂商办理清运、处理及处置的工作。

以下简介本校废液作业流程:

1、签订合约:

由校方与合格厂商签订废液处理合约。

2、废液分类储存:

将废液分为酸性废液、碱性废液、重金属废液、非含氯有机溶剂废液、含氯有机溶剂废液及其它等六类,以五加仑PE容器为收集储留,并由各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将平时产生之废液分类,暂时储存。

3、收集废液种类及数量资料:

定期以问卷调查方式,发给每一实验室负责人询问产生之废液种类及数量,确实掌握全校废液状况。

4、清运及处置:

由于本校废液产生量并不大,历年来均由签约厂商前来收集清运后,送至其废液处理工厂处置,一年办理一次。

5、拨款:

废液处理费用历年来均由校方统筹付款给厂商,废液处理费用均未由废液产生者付费。

以上废液储存、处理、处置方式在其它大专院校大致雷同,然而目前各校(包括本校)均面临厂商不愿意续约的困扰,因此,希望各实验室负责人从污染源产生量尽量管制,并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毒性化学物质的使用,或改用其它低毒性替代药品,并妥善保存废液,待有适当清运办法或途径时,再通知各负责人进行废液清除。

 

校园毒瘤---实验室废弃物积逾30吨

全国各级学校实验室每年产生高达二十五万七千公斤的固体污染废弃物及一百六十九万多公升的液体污染废弃物,其中约十分之一的有毒废弃

物因无法处理而暂存在校园,形成校园内潜在危机,影响学生安全。

 由于废弃物处理的问题越来越严重,教育部斥资十亿元,结合大学研究机构成立「学校实验废污管理处理中心」,预定两年内以「公办民营」的方式正式营运。

由于学校废污处理问题迫在眉睫,教育部决定比照美日等先进国家的做法,结合大学研究能力资源成立专业的「学校实验废污管理处理中心」,动用十亿元经费建立学校共同处理体系,预定在半年内公开甄选管理及处理中心用地及设立主体。

教育部也同意,未来中研院、工研院等学术研究机构实验室所产生的废污量也将纳入系统共同处理。

 教育部长杨朝祥昨天指出,过去学校实验室所产生的污染废弃物,多仰赖相关业者进行代处理,但因近两年政府修订废弃物清理法,加强对废弃物的管制,限定代处理业者的合法处理项目,结果使学校过去只要花费一万元即可处理一吨的废弃物,提高到每吨五、六万元以上,废弃物处理的费用大幅提高不说,甚至部份学校实验室的有毒废弃物更无法寻得合法的代处理业者,被迫贮存于学校校园内,对师生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

 教育部环保小组调查统计各级学校的实验废污量情况,目前全国学校平均每年有一百六十九万一千公升的液体废弃物及二十五万七千公斤的固体废污;其中大专校园占五十一%、高中职占十七%、国中占三十二%,而目前大专院校无法处理的实验废污,更巳累积有十五万七千公升的液体废污和三十万零八百公斤的固体废污被迫暂存在校园的一角,无法安全处理。

教育部环保小组执行秘书苏慧贞表示,目前台大有七百个实验室、成大也有五百多个实验室,学校为处理实验室的废污而伤透脑筋;学校实验室的液体废污包括有机废液、酸碱废液、含氰废液、含重金属废液、含六价铬废液及含汞废液等;固体废污可分成含感染性废污、有机污泥、无机污泥、药品空瓶及其它固体;由于成份复杂,学校若无法处理时,只能贮存在校园内。

 部份如交大等学校,也许有能力注意贮存技术,还可以暂存于校内,但部份没有贮存废污专业能力与技术的学校,则使师生长期处于可能爆发更严重的污染或致癌等潜在危机的校园环境中,情况相当令人忧心。

 

任意弃置事业废弃物者将加严刑责

行政院环保署委托顾问公司针对国内事业机构进行抽样调查,估算各行业废弃物产生因子,推估台湾地区事业废弃物总产生量为1,821万公吨/年,有害事业废弃物数量为147万公吨/年,有害比例约为8%。

若依废弃物成分划分,有机性废弃物612万公吨/年(34%)、无机性废弃物1,209万公吨/年(66%)。

环保署表示,大量产生的事业废弃物由于所产生事业废弃物的质与量迥异于农业社会的废弃物,不仅数量庞大,组成成份亦相当复杂,其中更含有危害人体健康及环境的毒性及有害物质,必须妥善管制。

  环保署说,近年来国内陆续发生事业废弃物被随处弃置山谷、河岸事件,包括83年高雄县大树乡之废毒液事件,84年台北县三莺大桥之废溶剂弃置,以及84年高雄县荖浓溪废毒性化学物质等重大不明来源废弃物倾弃事件;此外,南部地区各县部分农田被挖成「大峡谷」,盗采砂石后再回填事业废弃物以赚取暴利,造成满目疮痍、地下水污染之情形处处可见。

过去顶多以违反区域计划法法办,罚则过轻,较严格之公共危险罪却又难以成立。

为此环保署已于「废弃物清理法」(草案)中亦增列未妥善处理废弃物,因而致人于死或重伤;或任意弃置废弃物以致危害环境者,科以刑责,以防止目前因罚责过轻,而迭生之违法事件。

  不明事业废弃物之清理工作所耗费之人力物力甚为可观,环顾世界各先进国家亦有此种困难,其解决之道亦同,均是由政府先出资清理,再进行追查索赔工作,所以环保署特自84年成立事业废弃物弃置事件处理小组,以协助地方环保单位迅速处理、解决废弃物弃置事件所可能衍生之问题,在地方政府反应有经费及技术不足等困难情况下,该署已积极全力协助解决。

  由于事业废弃物管理工作千头万绪,欧美日等先进国家尚且需历经数十年方能建立起一套完善之废弃物管理制度,而环保署管制工作上遭遇之问题如下:

1公民营废弃物清除处理机构不足:

详细归纳公民营废弃物清除处理机构不足之原因包括:

土地取得不易、处理设施投资金额庞大、技术高风险高、环保抗争、环保稽查人力、和设备不足等。

2事业机构自行处理能力及认知不足:

事业机构之负责人对于事业废弃物清理责任大多欠缺认知,亟需加强教育及倡导。

3事业废弃物之质与量掌握不易:

在事业废弃物的产生数量与特性方面,事业机构可能因行业性质、生产流程、使用原料、加工层次及生产设备等之不同,产生废弃物之类别与数量亦相异。

而且同行业间亦可能因工厂结构、经营管理及生产过程之差异,致使废弃物质与量之排出有所出入。

  环保署表示,综合现阶段事业废弃物的执行成果,为谋求更妥善的管制绩效与未雨绸缪未来事业废弃物管理可能产生的问题,除了继续加强事业废弃物流向的管制外,并期望藉由发展更清洁有效及具经济效益之清理技术与管制规范,建立更健全之事业废弃物管理体系,以达到事半功倍的目的。

此外,将加强政府各部门之协调合作,协助解决土地取得、优惠融资、租税减免与费用补助等问题。

另外该署及地方机关除积极办理稽查工作外,将结合社会大众与民间社团共同参与监督,防范非法清理弃置之行为发生,以全面达到废弃物妥善管制之目标。

  环保署执行有关事业废弃物管理之管制中心计划三年以来,规划建立一个结合信息网络与自动化整合性系统之架构,藉由电子网络的快速便捷功能,取代过去递送联单无法立即有效反映事业废弃物清除、处理情况的缺失;同时,管制中心可藉由信息交换与查询,使事业机构因推动事业废弃物管理工作而掌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契机,以迎接国际未来绿色产业革命的挑战。

管制中心之功能主要为有效掌握事业废弃物流向、协助主管机关管理政策拟定、提供环保机关稽查执行依据及扼阻非法弃置事件。

  另外,为疏解有害事业废弃物管理之瓶颈,环保署配合废弃物处理处置厂之规划兴建,在处理中心完成建厂前,将鼓励投资厂商于处理设施完工前,先行设置暂时贮存场,以贮存目前尚无法处理或处理设施不足之事业废弃物,其定位除了作为未来废弃物处理中心兴建前之过渡设施外,亦可提供不明来源弃置废弃物之暂时贮存场所。

前期规划以补助有害事业废弃物之贮存中心兴建为主,未来再视地区需求再扩充至一般事业废弃物类别。

该贮存中心之设立将可疏解有害事业废弃物管理瓶颈,于配合处理中心之兴建营运下,有效提升国内有害事业废弃物之妥善处理率,此外藉由政府补助贮存中心之兴建,估计约可带动300亿之有害事业废弃物处理市场之机能运作。

  环保署说,目前废弃物清理机构实际处理能力和废弃物产出量差距甚大,公民营废弃物清除处理机构数量不足为其主因。

详析其问题,不外于土地取得不易、投资风险高、民众抗争、诱因不足等因素。

为解决此问题署乃积极辅导公民营废弃物清理机构之成立与运作,除了简化申请作业流程,配合地方环保主管机关积极审核辅导外,并执行稽查管制措施,污染防治设备进口免关税及低利贷款与奖励措施以增加诱因,提高投资者的意愿。

此外未来应采取以BOT/BOO模式鼓励民间投入清理事业市场,协助业者取得土地,及补助贮存清理费用等具体措施,以健全事业废弃物清理体系。

有害事业废弃物认定标准(草案)及修正说明

修正后条文

原条文(八十八年一月十三日公告)

修正差异性说明

一本标准依废弃物清理法第二条及第十四条之规定订定之。

二有害事业废弃物认定方式如左:

(一)列表。

(二)有害特性认定。

(三)其它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者。

三列表之有害事业废弃物种类如左:

(一)制程有害事业废弃物:

指附表一所列制程产生之废弃物。

(二)毒性有害事业废弃物:

指现行公告之废毒性化学物质(毒性化学物质之毒性分类4,不在本管制范围内)或其混合物(受污染之土壤不在本管制范围内),或直接接触上述化学物质或其混合物之盛装容器。

四有害特性认定之有害事业废弃物种类如下:

(一)溶出毒性事业废弃物:

指事业机构所产生之废弃物,依成分分析所为之溶出试验结果,超过附表二之标准者。

(二)腐蚀性事业废弃物:

指事业机构产生之废弃物,具有下列性质之一者:

(1)废液氢离子浓度指数(pH值)大于或等于一二.五,或小于或等于二.○;或在摄氏温度五十五度时对钢(中国国家标准钢材S二○C)之腐蚀速率每年超过六.三五毫米者。

(2)固体废弃物于溶液状态下氢离子浓度指数(pH值)大于或等于一二.五,或小于或等于二.○;或在摄氏温度五十五度时对钢(中国国家标准钢材S二○C)之腐蚀速率每年超过六.三五毫米者。

(三)易燃性事业废弃物:

指事业机构产生之废弃物,具有下列性质之一者:

(1)废液闪火点小于摄氏温度六十度者,但醇类体积浓度小于百分之二十四之水溶液除外。

(2)固体废弃物于摄氏温度二十五度加减二度、一大气压下(以下简称常温常压),可因摩擦、吸水或自发性化学反应而起火燃烧引起危害者。

(3)可直接释出氧,激发物质燃烧之废强氧化剂。

(四)反应性事业废弃物:

指事业机构产生之废弃物,具有左列性质之一者:

(1)常温常压下易产生爆炸者。

(2)与水混合会产生剧烈反应或爆炸之物质或其混合物。

(3)与水混合会产生毒性之气体、蒸汽或烟雾,足以造成人体健康或环境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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