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供销合作社联合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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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
1、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上级供销社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制订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和推进全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二)维护供销合作社章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的合法权益,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参与和推动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促进合作经济的持续稳步发展。
(三)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和再生资源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履行为“三农”服务职责,负责管理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储备工作。
(四)按照《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政府授权,具体负责全县流通领域盐业行政管理,负责食盐批发、零售的监督管理和许可证管理,负责市场工业用盐的归口经营,做好全县食盐专营工作。
(五)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政府授权,做好烟花爆竹的专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违法经营,保证购销安全,维护流通秩序。
(六)组织、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协会,建立完善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开拓城乡市场,引导农民参与生产经营,提升适应市场需求的综合能力。
(七)指导全县供销社社属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直属单位行使出资人职能。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供销合作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2017年12月底,单位在职职工30名(其中:
事业在职4名,行政干部12名,行政工人14名),退休人员8名(其中:
事业离退2名,行政离退6名)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正科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
二、部门预算安排总体情况
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预算收入总额为300.9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收入300.9万元;支出预算总额为30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6.26万元,项目支出24.64万元。
2017年预算收入283.25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83.25万元;支出预算总额为28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8.25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
2018年与上年相比,总支出增加17.6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两个项目支出,其中:
基本支出减少6.99万元。
主要原因为人员的调出减少。
项目支出19.6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两个项目支出,其中:
一是为了确保退役复转军人就业问题增加了复转军人四项补贴7.64万元;二是根据涉县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食盐专营管理办法增加了涉县盐业储备利息补贴12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公用经费支出预算28.66万元。
其中办公费3万元,邮电费4.1万元,差旅费1.5万元,会议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离退休干部经费0.24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3.8万元,其他业务费0.9万元,公务接待费0.11万元,工会经费2.45万元,福利费0.06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本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6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0.11万元。
2017年、2018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5万元,2018年为1.5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0.11万元,2018年为0.11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绩效预算信息情况
(一)总体绩效目标
(一)围绕产业兴旺,推进经营服务创新。
按照“县级有龙头企业,乡镇有基层社,村级有农民合作社和服务网点”的思路,推动市场化运作、集团式发展,打造为农综合服务平台,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产业基础和流通体系支撑。
以资本、业务联结为纽带,由基层供销社牵头,围绕核桃、花椒、中药材等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乡村旅游服务,领办农民合作社;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建设高效畅通的县、乡、村三级流通服务网络,促进网货下乡和农货进城双向流通。
加快推进总社“供销e家”400万元股权投资尽快落地,推进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按照全面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落实“三权分置”政策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规范交易规则和流转办法,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全面保障农民土地收益;大力推进实施开放办社,按照股份制企业运作模式,积极为第一批股权合作企业—河北黄金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
同时,加快在与女蜗食品等农产品企业进行股权合作,力争纳入省社投资企业范围,为实现农村产业兴旺提供多元化服务。
(二)围绕生态宜居,参与美丽乡村建设。
发挥系统农民合作社、农产品龙头企业和农村电商等优势,参与建设一批农业特色乡村。
依托我县优美的生态环境,发展乡村休闲旅游项目,重点建设1-2个田园综合体试点,规范建设一批农村惠农综合服务中心。
全面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为美化环境、净化水土做贡献。
(三)围绕乡风文明,传承供销合作社文化。
继续弘扬以艰苦奋斗、勤俭办社、一心为民、开拓创新为核心的供销社“扁担精神”和“背篓精神”,积极倡导“为农、诚信、创业、合作”的新时期供销社精神,与我县新愚公精神、旅发精神相融合,打造供销社文化品牌,为乡村文明注入供销社元素,用供销文化丰富乡村文化,用文化带动乡村旅游业发展,带动特色农业发展。
(四)围绕治理有效,创新新型基层组织。
继续推进“党支部+村委会+供销社”三位一体的农民合作社创建模式,把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基层供销社的服务优势和农民合作社的群众优势结合起来,实现农民、村委会、供销社三方共赢;继续推进“新农协”组织服务模式,推进各类公共服务进村入户,使广大农民享受到便利服务;继续推进“旗帜供销”工程,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在基层供销社全覆盖、基层供销社与村集体利益联结全覆盖、供销社经营服务向农民生产生活全覆盖。
(五)围绕生活富裕,打赢脱贫攻坚硬仗。
按照“引农入社、教农学技、带农入市、助农增收”的思路,发挥供销社的组织优势和网络优势,带动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巩固扩大“百年老树核桃”种植规模,引进蒲公英茶生产加工项目,打造农产品特色品牌;推进农村分布式光伏扶贫,增加农民资产收益;积极开展金融助农,建设农村金融超市,拓展供销一卡通、合作保险等多种服务项目,让每个村的农民在村里就可办理小额存取款、转账、刷卡消费和缴手机费、电费等业务。
(六)推进农村产权交易规范发展。
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完善《涉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交易规则》等文件,在各乡镇服务中心和村级服务站接入产权交易服务,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收集发布,推进我县涉农产权交易规范。
(二)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的绩效目标
2018年全年专款预算24.64万元,其中:
1、“万村千乡”市场工程5元;2、涉县盐业储备利息补贴12万元;3、复转军人四项补贴7.64万元.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主要是通过构建具有供销社特色的“三农”工作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力推进和形成服务现代农业、服务农村生产生活、服务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三大板块的服务格局,专项资金的投入主要是用于农村网点改造提升,并实现农村网点普及升级率得到提高,更好的服务三农。
涉县盐业储备利息补贴主要是通过调节商品供求关系,稳定物价、保障市场供应、保证防汛救灾的需要、增强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
安排、组织代储企业依据储备计划及时足额、保质保量做好储备商品的收储、轮换等工作。
实现商品收储轮换计划完成率得到100%,更好的保证商品的质量和数量,完成市场的宏观调控。
复转军人四项补贴主要是通过政府的补贴资金,实现退役军人的就业率得到100%,使确保各项业务工作谋划到位、顺利开展,保障机关工作正常高效运转。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975涉县供销社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一、供销流通管理
5.00
贯彻上级方针政策,管理运营县级社有资产、行使出资人职能
确保供销社事业改革、发展和壮大、发挥供销社为“三农”服务的作用
1、发展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及管理
指导系统流通网络建设、发挥供销社连接城乡、农村的桥梁作用,建设商流、物流、信息流相统一的城乡双向流通网络
成为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
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建设完成率
≥90%
≥80%
≥60%
<60%
2、社属企业运营管理及建设
5.00
管理运营县级社有资产、行使出资人职能、确保社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保障社有资产安全和增值
资产增值率
≥90%
≥80%
≥60%
<60%
二、服务三农事务管理
以供销合作社体系为依托,自下而上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创新组织体系、服务体系和农村金融体系
拟定规划、形成服务现代农业、服务农村生产生活、服务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三大板块的服务格局
1、组织体系建设
以供销合作社体系为依托,自下而上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拟定规划,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合作社建设完成率
≥90%
≥80%
≥60%
<60%
2、服务体系建设
构建具有供销社特色的“三农”工作社会化服务体系
强力推进和形成服务现代农业、服务农村生产生活、服务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三大板块的服务格局
服务体系建设完成率
≥90%
≥80%
≥60%
<60%
3、创新农村金融体系建设
以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创建以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担保公司、农业合作互助保险公司、农村产权交易所、融资租赁公司、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中心、金融超市为主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
按照改革方案要求,逐步推进
实现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创建目标
≥90%
≥80%
≥60%
<60%
三、物资储备管理
12.00
负责重要物资的储备工作。
充分发挥供销社在流通领域的应急调控作用
1、重要商品物资储备及监管
12.00
调节商品供求关系,稳定物价、保障市场供应、保证防汛救灾的需要、增强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
安排、组织代储企业依据储备计划及时足额、保质保量做好储备商品的收储、轮换等工作
商品收储轮换计划完成率
≥90%
≥80%
≥60%
<60%
四、盐务管理
组织开展全县盐业行政执法活动,打击盐业违法行为、盐业的批发、零售
保障食盐在生产、流通环节的安全
1、组织实施盐政执法
组织开展全县盐业行政执法活动,打击盐业违法行为,查处重大盐业违法案件。
规范盐业行政执法案件程序和执法案卷;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纠正违法执法行为。
全县盐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打击和遏制,
食盐安全生产查处率
≥90%
≥80%
≥60%
<60%
2、盐业企业改革
盐业企业体制改革工作
政府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与行政职能的分开
政企彻底分开
≥90%
≥80%
≥60%
<60%
3、盐业批发、零售
负债食盐批发、零售的监督管理和许可政管理市场工业盐的归口经营
实现食盐安全生产和流通
全县食盐安全供应
≥90%
≥80%
≥60%
<60%
五、供销合作政务管理
7.64
负责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机关综合事务管理。
确保各项业务工作谋划到位、顺利开展。
保障机关工作正常高效运转
1、综合业务管理
管理运营县级社有资产、行使出资人职能、确保社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综合业务保障率
综合业务按年度计划完成情况
≥90%
≥80%
≥60%
<60%
2、综合事务管理
7.64
负责管理运营县级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综合事务保障率
综合事务按年度计划完成情况
≥90%
≥80%
≥60%
<60%
六、烟花爆竹管理
做好烟花爆竹的专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违法经营,维护流通秩序
负债落实国家鞭炮专营政策、打击私炮和无证经营、保证购销存安全。
1、组织实施盐政执法
配合公安、安监部门,强化鞭炮执法,打击私炮和无证经营
全县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打击和遏制,
安全生产查处率
≥90%
≥80%
≥60%
<60%
2、烟花爆竹经营
保证烟花爆竹在运输、销售以及库存存放的安全
全县烟花爆竹安全
保证购销安全、维护流通秩序
0
≤1
≤2
≤3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部门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七、国有资产信息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39.20万元,其中车辆1两25.78万元,复印机1台1.48万元,投影仪1台1.09万元,音频设备1台0.59万元,电脑17台及打印机7台合计9.55万元,其他0.71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
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本部门无其他需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