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使用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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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使用说明
劳动合同书使用说明
篇一:
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及使用说明
编号:
劳动合同书
(示范文本)
1.前言
甲乙双方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2.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地址:
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邮政编码:
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3.劳动合同期限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其中(有/无)试用期,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无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起。
其中(有/无)试用期,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起
至止。
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乙方工作内容(或工作任务)是甲方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或者工作地点,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甲方有权决定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如果乙方仍然不能从事调整后的工作,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甲方调整工作岗位的,甲方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有权决定对其进行离岗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
乙方经过离岗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甲方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所谓正当理由指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事由?
2.劳动者拒绝接受培训、调整岗位后,一般都会有不来上班的情况出现,可以按照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旷工)处理,这就要求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要对此种情况有明确的规定,人事管理部门要有完整合规的考勤纪录(所在部门负责人以及人事部门负责人的签名)
3.注意第条、第条规定的情形是法定的情形,“生产经营需要”不包含着两条的规定,甲方如果因为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劳动者不同意,除非找到第三
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事由,否则不得单方调整。
4.什么情况下属于培训不合格、什么情况下属于不胜任工作,需要明确界定一下。
如何界定呢?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
年()、半年()、季()、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甲方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应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乙方享受以下节假日:
假天,假天,假天,假天假天,假天,假天,假天。
1、查一下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以及其他假的有关规定
6.劳动报酬
、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依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
其支付周期和时间为:
。
1、可以考虑这样规定:
每月号之前支付上一个月的工资
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计时工资。
乙方工资标准为元/月(元/周)。
计件工资。
乙方的劳动定额为,计件单价为。
其他形式:
。
、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甲方应当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须按当地政府规定支付乙方停工津贴或生活费。
(法定工作时间之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
7.社会保险及有关福利待遇
、双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关于缴费基数的问题是否需要明确?
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国家或地方规定为乙方办
篇二:
关于使用劳动合同范本时的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书范本使用说明
本劳动合同书范本仅供用人单位参考,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
1、劳动合同书范本第一条: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此,劳动合同期与试用期是紧密相连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该条的规定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对于新聘员工,若用人单位认为该员工比较优秀,建议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3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便充分6个月的试用期对员工品行与能力进行考察。
若不符合用人单位的考核标准,也可在试用期间及时解除)。
2、劳动合同范本第三条:
关于劳动者工作岗位的约定最好不要约定得太具体明确。
如仅可约定“管理”、“财务”、“后勤”等岗位,便于用人单位在同一部门内调整人员时应付劳动者提出系变更工作岗位的主张。
3、劳动合同范本第七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
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这里的“其他工作时间和休息方法”指的就是特殊工时制。
作为一项制度,特殊工时制包括许多种具体的工时制度,目前我国已实行的特殊工时制主要有:
(1)缩短工时制:
也称为缩短工作制。
它是规定劳动者每个工作日的工
作时间少于标准工作日长度或每周工作天数少于标准工作天数的
工作时间制度。
适用这种制度的主要是从事特别艰苦、繁重、有毒
有害、过度紧张的劳动者以及在哺乳期的女员工。
如我国法律规定,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日可在工作时间内有1小时哺乳时
间。
);
(2)综合计算工时制:
也称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它是以标准工作时
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可以是周、月、
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
时间基本相同。
用人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
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轮调等适当方式,确保
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3)不定时工时制:
也称为不定时工作制。
它是指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
责的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
标
准工时制、缩短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都是一种定时工作制,是
依据工作时间来计算劳动量,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直接确定职工劳
动量的工作制度。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劳
动法的规定,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
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企业
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
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4)计件工时制:
也称为计件工作制,是以工人完成一定数量的合格产
品或一定的作业量来确定劳动报酬的一种劳动形式。
从某种意义上
说,计件工作的劳动者实行的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不定时工作制。
根
据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的要求: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标准工时的规定,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
标准。
目前大多数企业均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即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星期六和星期日的工时制度。
但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员工不同岗位工作时间的需要,在报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可以采用上述特殊工时制。
4、劳动合同书范本第十一条:
(1)用人单位在填写该条第一项“月工资为元”时,可在此处仅填写基本工资的金额。
而奖金及各种津补贴则采用通讯费、交通费、误餐费等项目用现金发放或要求员工用相应票据来报销上述费用的办法予以处理。
从而达到降低缴纳社会保险和可能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基数的目的。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可以选择适用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待遇。
5、劳动合同范本第十五条:
婚、丧假:
根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渝劳社办发[XX]24号XX年9月18日发布执行)“企业职工如何执行婚丧假的规定”,建议用人单位参照该规定执行。
(1)职工本人结婚,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可给予5天的婚假(不含按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
结婚时双方不在同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单位可根据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天的丧假。
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职工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
奖金是否发给,由单位自定。
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4)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产假:
按《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参保单位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按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晚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15天,其中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
(3)生育生活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探亲假: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职工探亲假期建议用人单位参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如果因为工作
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病假:
建议用人单位参照《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渝府发
[XX]47号)及重庆市劳动局关于贯彻执行《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渝劳办发[XX]233号)的规定执行。
年休假:
建议用人单位参照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6、劳动合同书范本第三十五条:
建议用人单位参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劳动合同书范本第四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慎用此条款,且竞业限制的对象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8、劳动合同书范本第四十七条: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A、用人单位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B、劳动者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C、用人单位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D、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
篇三:
劳动合同转换说明(范本)
劳动合同转换说明
甲方:
乙方(职工):
丙方:
经三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解除,乙方与丙方重新订立劳动合同,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或试用期依法合并计算。
甲方(盖章):
代表(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盖章):
代表(签名):
时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