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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度国有建设用地

 

金湖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

 

 

金湖县国土资源局

江苏苏地行土地房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

一、计划编制目的、意义和依据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于客观、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等方面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目的

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意义

无论是现代经济理论还是国家的经济运行实践都表明,有了科学合理的计划,市场运行才能减少盲目性,才能有序运行。

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在充分研究土地市场规律、把握土地市场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现实供需要求编制的,体现了对未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模、时序、结构等方面的设计和谋划。

有了这个计划,才能对供多少地,何时供,以什么方式供,供应结构、方向如何等做到心中有数,才能进一步提高政府供地的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

2004年以来,中央要求利用土地政策参与国民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

而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对落实一个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城市的功能分区与布局有直接影响。

特别是2009年以来,国土资源部多次强调土地供应计划管理在宏观调控中的重要性,指出土地计划的职能已从单一服务于土地资源管理,逐步转向管理与宏观调控并重。

编制科学合理的住房供地计划,可以控制住房供地结构和时序,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保障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供应,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

(三)依据

1、法律、法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10)《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11)《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国土资发〔2006〕296号)

(1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国土资发〔2009〕154号)

(14)《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15)《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16)《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

(17)《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18)《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19)《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苏国土资办发[2010]282号)

(20)《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7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通知》(苏国土资办发〔2017〕25号)

2、技术规程

(1)《国土资源部关于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3、相关规划、资料

(1)《金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金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3)《金湖县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

(4)《金湖县统计年鉴》(2012—2016)

(5)历年供地项目台账(2012—2016)

(6)金湖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7)金湖县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8)金湖县计划期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情况申请表(2017年度)

(9)其他相关资料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结合金湖县国民经济的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和城市建设思路,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供给引导需求”为基点,合理安排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合理利用,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闸门作用,以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的转变,保障和促进全县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民生改善,着力提升区域核心和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控制供应总量,不断优化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1、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

节约集约用地:

主要包括了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充分认识金湖县面临的人口资源环境压力,严格控制增量用地供应,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2、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

以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专项规划)为基础,正确处理和合理把握中心城镇、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之间的关系,落实城镇功能定位,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扎实推进重点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3、有保有压原则

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合理确定城镇村建设新增用地。

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建设用地。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

严格控制供应总量,不断优化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4、供需平衡原则

充分考虑近几年来金湖县工业投资、房地产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结合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土地收购储备计划、住房建设规划和计划等,科学、合理地安排土地供应,形成以市场需求指导供应计划,以土地供应引导投资和消费的模式。

5、持续利用原则

土地利用不能只顾眼前而不顾长远,不能只顾经济和社会效益而不顾生态效益。

同时,对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更应在可持续理论的指导下遵循客观规律,实现土地类型的合理转换,做到保护与利用并重,利用服从保护,最终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三、适用范围和实施期限

金湖县行政辖区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纳入金湖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

本计划年度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7年度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93.7815公顷(4406.72亩)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7年度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商服用地28.3500公顷(425.25亩),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9.65%;工矿仓储用地67.3339公顷(1010.01亩),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22.92%;住宅用地为4.6685公顷(70.03亩),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1.59%,其中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3.2980公顷(49.47亩),其他商品房用地1.3705公顷(20.56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2.1444公顷(32.17亩),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0.73%;特殊用地为1.0000公顷(15亩),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0.34%;交通运输用地为190.2847公顷(2854.27亩),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64.77%;不安排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供应计划。

如表4-1,图4-1所示。

表4-1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及各地类分项指标

单位:

公顷%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面积

比例

商服用地

28.3500

9.65

工矿仓储用地

67.3339

22.92

住宅用地

4.6685

1.59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1444

0.73

特殊用地

1.0000

0.34

交通运输用地

190.2847

64.77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合计

293.7815

100.00

 

图4-12017年金湖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指标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包括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要求,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出让须采用招拍挂形式,因此,对于2017年度供应的商服用地和住房用地中的商品房用地都将采用招拍挂形式出让。

根据金湖县近两年的供应方式,廉租房用地、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用地、棚户区改造房用地都以划拨形式供应。

对于工矿仓储用地均采用招拍挂形式出让。

各单位填报的《计划期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均符合《江苏省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供地范围,都将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用地项目均符合《江苏省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供地范围,都将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综上所述,拟定2017年金湖县各类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方式,如表4-2所示。

表4-2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各地类分项指标

单位:

公顷%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拟供应方式

拟供面积

比例

商服用地

出让

28.3500

9.65

工矿仓储用地

出让

67.3339

22.92

住宅用地

廉租房用地

划拨

经济适用房用地

划拨

公共租赁房用地

划拨

棚户区改造房用地

划拨

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

出让

3.2980

1.13

其他商品房用地

出让

1.3705

0.46

小计

4.6685

1.59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划拨

2.1444

0.73

特殊用地

划拨

1.0000

0.34

交通运输用地

划拨

190.2847

64.77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划拨

总计

293.7815

100.00

经统计,2017年度金湖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中,拟采用出让方式供地99.8681公顷,采用划拨方式供地193.9134公顷。

增量土地约176.2689公顷,存量土地约117.5126公顷。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

2017年度金湖县第一季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控制在41.3407公顷以内,占供应总量的14.07%;第二季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控制在62.1621公顷以内,占供应总量的21.16%;第三季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控制在101.1853公顷以内,占供应总量的34.44%;第四季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控制在89.0934公顷以内,占供应总量的30.33%。

如表4-3,图4-2所示。

表4-3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安排表

单位:

公顷%

供应时段

合计

商服

工矿

仓储

住宅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特殊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面积

比例

一季度

41.3407

14.07

4.003

9.5075

0.6592

0.3028

 

26.8682

二季度

62.1621

21.16

5.9223

14.0661

0.9752

0.448

1.0000

39.7505

三季度

101.1853

34.44

9.7978

23.2706

1.6134

0.7411

 

65.7624

四季度

89.0934

30.33

8.6269

20.4897

1.4207

0.6525

 

57.9036

合计

293.7815

100.00

28.35

67.3339

4.6685

2.1444

1.0000

190.2847

 

图4-22017年度金湖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段指标

五、住宅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计划指标

金湖县2017年度住宅用地供应量为4.6685公顷,其中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3.2980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64%;其他商品房用地1.3705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29.36%;预计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增量土地约1.8674公顷,存量土地约2.8011公顷,如表5-1,图5-1所示。

表5-12017年度住宅用地供应结构表

单位:

公顷%

类别

廉住房用地

经济适用房用地

公共租赁房用地

棚户区改造房用地

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

其他商品房用地

小计

面积

3.2980

1.3705

4.6685

比例

70.64

29.36

100

六、计划编制和实施的政策导向

(一)严格控制总量

1、合理制定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制度。

2、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本县建设实际需要,对新增建设用地和原有建设用地严格实行总量控制,不得超计划供地。

3、城市、村庄集镇建设一律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

4、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总量,能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的,必须使用闲置土地,不得占用农用地。

对依法应无偿收回的闲置土地,要坚决收回。

5、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适时提出地价调控政策,根据经济发展需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适时提出限制、禁止供地项目及政策支持供地项目。

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优先保证国家、省、市依法批准立项的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6、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建设用地年度供地计划应当作为建设项目预审的依据。

加强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有次序地将拟供建设用地投放市场,控制供应总量,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增加国有土地资产收益。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优先和适度超前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引导、保障和支撑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大力支持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构建合理、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结构。

优先确保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高效、高辐射力的现代制造业土地供应;优先支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物流服务、商务服务及教育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土地供应,支持基础服务业用地供应;保障文化创意产业土地供应。

适度加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供应,提升公共服务的水平。

具体土地供应结构优化措施如下:

以“西拓南延、东联北优”的城市发展方向,规划延续形成“东居西工”的空间结构。

县城东部以居住和县级中心功能为主,引导其功能的优化与完善,并对产业用地进行疏解,形成第三产业发达、环境优美、配套齐全的城市生活区。

工业以金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载体分布在县城西侧,借助已有机械、线缆产业和食品加工业的优势,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区域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以主干路、河为界,形成城西居住社区、城中居住社区、城南居住社区、城东居住社区四个居住区。

逐步调整搬迁旧城区内的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置换应以市场化操作为主,加强政府调控力度,置换出的部分用地用于增加基础设施、绿地、非盈利公共服务设施等城市功能空间用地,改善县城综合居住环境。

新增工业用地集中在金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黎城工业集中区。

对现有分散的仓储用地作一定的调整,逐步改造、搬迁旧城区零星仓储,少部分有污染、不安全的仓库逐步转变其职能。

改造现状沿路零散仓储用地。

县城内部生活资料供应性仓库结合市场和商业网点灵活布置。

结合金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临近金宝南线、港口布置仓储物流业,服务于金湖地区矿建、煤炭等大宗货物运输,为工业区及相关企业的原材料、产品的运输以及石油等产业提供装卸、仓储、中转和物流服务。

以人民路作为主要的公共服务轴线,形成“一主多副”的城市中心体系。

主中心由商贸中心和行政中心形成组合型中心,商贸中心分布在金湖路以北,以商业服务、休闲娱乐为主,行政中心分布在金湖路以南,以行政办公、文化会展功能为主。

各社区根据服务规模配置居住区级公共设施中心。

(三)优化空间布局

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为突破口,统筹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好新一轮县城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以城市理念科学安排城乡建设、产业集聚、生活居住、生态保护等空间布局,推进工业向园区、人口向城镇、居住向社区、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有序、开放互通的城乡空间结构。

采取“核心-组群”集中式发展战略,依托金宝南线、金宝航道等交通走廊对城镇的关键带动作用以及城镇的资源、区位优势,加强县域范围内东西向交通走廊沿线城镇的发展,总体形成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东西向城镇为发展轴的“一核一轴”城镇空间结构。

“一核”即以县城为带动县域发展核心,是县域重要的城镇发展空间,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的先驱。

“一轴”即依托省道331、省道332(金宝南线)、规划的金宝高速、金宝航道、铁路等区域交通,充分利用交通干线的优势,将城市现代化要素向县域传递,带动县域城镇的发展。

加快规模适度、布局科学、功能合理、环境整洁、具有较强辐射力的重点中心镇和具有潜力、互补性强、特色鲜明的一般乡镇建设,以中心城区统领近郊的戴楼和金南构成第一层次核心,以轴线上的银集统领涂沟组成第二层次的城镇组群,以吕良、闵桥、前锋等构筑第三层次的城镇节点,初步形成规模有序的城镇体系等级和网络。

加快形成主体功能区,合理区分城镇功能,按照功能定位实施开发,控制开发强度,合理设置产业准入标准,加快培育城镇特色产业,突出抓好乡镇工业集中区和村级创业点建设,有效提升镇村经济发展水平。

在规划县城形成一体两翼的单中心团块状空间结构形态基础上,密切县城新区、经济开发区与老城区的有机联系,结合可行的规模,确定“东进、南延、西拓、北跨”的发展方向,以强化东西向发展的主轴线为主,延续城市的南北发展脉络为辅,以行政中心的南迁带动南部地区发展,以西部经济开发区的南北拓展发挥工业集聚效应,以三河等滨水景观带的建设提升东部地区的品质,以老城区的改造完善城市中部地区的功能,不断拓展城市范围。

(四)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增量用地供应。

严格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指标,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除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省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以及本县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外,严禁其它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2、制订和完善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产业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提高金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黎城工业集中区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适度提高主要交通站点周边政策性住房建筑密度、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五)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继续完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供应机制;积极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制度;开展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试点工作。

七、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加大县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逐步健全县共同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基础工作。

县发展改革、规划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会同各镇政府,尽快做好实施土地供应中期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加强协同配合,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

二是完善土地储备开发运作模式,加强政府储备力度,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2、逐步将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向社会公布。

县政府和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土地供应中期计划实施工作,分阶段定期确定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拟安排的土地供应地块,由县国土局和县发展改革委汇总,并会同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3、加强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和监督。

县国土局和县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切实加大中期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力度,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并适时向各镇政府通报,支持、指导各镇政府做好年度计划安排和实施工作;各镇政府和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地与县国土局、县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执行的,县国土局和县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各镇政府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县国土局和县发展改革委对各镇政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组织、工作绩效和计划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结合年度内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形成综合意见报县政府,纳入县政府对各镇政府工作的考核。

附表金湖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

单位:

公顷

名称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合计

黎城镇

15.3500

30.6667

4.6685

2.1444

190.2847

 

1.0000

244.1143

戴楼镇

13.0000

6.6667

 

 

 

 

 

19.6667

金南镇

 

3.3334

 

 

 

 

 

3.3334

闵桥镇

 

3.3334

 

 

 

 

 

3.3334

银涂镇

 

6.6667

 

 

 

 

 

6.6667

塔集镇

 

3.3334

 

 

 

 

 

3.3334

金北镇

 

3.3334

 

 

 

 

 

3.3334

吕良镇

 

3.3334

 

 

 

 

 

3.3334

陈桥镇

 

3.3334

 

 

 

 

 

3.3334

前锋镇

 

3.3334

 

 

 

 

 

3.3334

总计

28.3500

67.3339

4.6685

2.1444

190.2847

1.0000

293.7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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