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足球竞赛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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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足球竞赛规则
足球竞赛规则
第一章比赛场地
1、尺寸
2、场地标记
3、球门区
4、罚球区
5、旗杆
6、角球弧
7、球门
8、国际足球联合会决议
尺寸:
比赛场地必须为长方形,边线的长度必须长于球门线的宽度。
长度:
90—120米(100码—130码)宽度:
45—90米(50—100码)
国际比赛场地:
长度:
100—110米(110码—120码)宽度:
64—75米(70码—80码)
场地标记:
比赛场地是用线来表明的,这些线作为场内各个区域的边界线应包含在各个区域之内。
两条较长的边界线叫边线,两条较短的线叫球门线。
所有的线宽度不超过12cm(5英寸)
•比赛场地被中线划分为两个半场。
•在场地中线的中点处做一个中心标记,以距中心标记9.15米(10码)为半径划一个圆圈。
球门区:
球门区在场地的两端,规定如下:
从距每个球门柱内侧5.5米(6码)处,画两条垂直于球门线的线。
这些线伸向比赛场地内5.5米(6码),与一条平行于球门线的线连接。
这些线和球门线组成的区域范围是球门区。
罚球区:
罚球现在场地的两端,规定如下:
•从距每个球门柱内侧16.5米(18码)处,画两条垂直于球门线的线。
这些线伸向比赛场地内16.5米(18码),与一条平行于球门线的线连接。
这些线和球门线组成的区域范围是罚球区。
•在每个罚球区内距球门柱之间等距离的中点11米(12码)处设置一个罚球点。
在罚球区外,以距每个罚球点9.15米(10码)为半径画一段弧。
旗杆:
在场地每个角上各竖一根不低于1.5米(5英尺)的平顶旗杆,上系小旗一面。
在中线的两端、边线以外不少于1米(1码)处,也可以放置旗杆。
角球弧:
在比赛场地内,以距每个角旗杆1米(1码)为半径画一个四分之一圆。
球门:
球门必须放置在每个球门线的中央。
•它们有两根距角旗杆等距离的垂直的柱子和连接其顶部的水平的横梁组成。
•两根柱子之间的距离是7.32米(8码),从横梁的下沿至地面的距离是2.44米(8英尺)。
•两根球门柱和横梁具有不超过12cm(5英寸)的相同的宽度和厚度。
球门线与球门柱和横梁的宽度是相同的。
球门线可以系在球门及球门后面的地上,并要适当地撑起以不影响守门员。
•球门柱和横梁必须是白色的。
•球门必须牢固地固定在地上,如果符合这个要求才可使用移动球门。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如果横梁移动或折断,应停止比赛直至修好复位。
如果不可能修复,则终止比赛。
不允许用绳子替代衡量。
如果横梁可以修复,应在停止比赛是球所在的地点以坠球方是重新开始比赛。
♦决议二:
球门柱及横梁必须用金属、木材或被批准的其他材料制成。
其形状可为正方形、长方形、圆形或椭圆形,并不得对队员构成危害。
♦决议三:
从球队进入比赛场地至下半场结束离场,下半场重新进入比赛场地至比赛结束,任何商业广告,不管是实物的还是图文的,都不允许出现在比赛场地和场地设备上(包括球门网和球门网内的地面上)。
特别是球门、球门网、角旗杆或角旗上不得有广告出现,也不得安装任何附属设备(如摄像机、麦克风等)。
♦决议四:
在比赛场地外的地面技术区域内和距边线1米范围内,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广告出现。
♦另外,在球门线和球门网之间的区域内也不允许有广告出现。
♦决议五:
如同决议三所述,在比赛期间,国际足球联合会、洲际联会、国家协会、联盟、俱乐部或其他团体的代表性标志或图案的复制品,不管是实物的还是图文的,都禁止出现在比赛场地和场地设备上(包括球门网和球门网的地面)。
♦决议六:
在比赛场地内,距角球弧9.15米(10码)且垂直于球门线处做一个标记,以保证在踢角球时守方队员能遵守规定的距离。
第二章球
1、质量和测量
2、国际足球联合会决议
质量和测量
球:
1、圆形;
2、用皮革或其他适当的材料制成;
3、圆周不长于70厘米(28英寸)、不短于68厘米(27英寸);
4、质量在比赛开始时不多于450克(16英两)、不少于410克(14英两);
5、压力在海平面上等于0.6—1.1个大气压(600—1100克/平方厘米、8.5—15.6磅/平方英寸)。
坏球的更换:
1、如果球在比赛过程中破裂或损坏:
①停止比赛;②用更换的球在原球破裂的所在地点以坠球方是重新开始比赛。
2、如果球在开球、球门球、角球、任意球、罚球点球或掷界外球等成死球时破裂或者损坏:
按照相应的规定重新开始比赛。
在比赛中未经裁判员许可不得更换球。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只有符合规则第二章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的足球方可在比赛中使用。
在国际足联和洲际联合会主办的比赛中,所使用的球必须带有下列三种标志之一:
1、正式的“国际足联批准”标志;2、正式的“国际足联监制”标志;3、经证明的“国际比赛球标准”。
在球上印由这些标志就表明以被正式检测,并符合各个级别所规定的特殊要求。
球的最低技术要求以在规则第二章中说明。
这些于各个级别有关的特殊要求必须得到国际足联理事会的同意。
相关的检测机构也要得到国际足联的同意。
各国足协的比赛可以使用符合上述三种标志之一的球。
其他比赛用球必须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决议二:
在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和国家协会主办的比赛中,除了比赛及比赛组织者的标志和制造商的商标外,不允许在球上出现任何商业广告。
竞赛规程可限制词类标志的尺寸和数量。
第三章队员人数
1、队员
2、正式比赛
3、其他比赛
4、所有的比赛
5、替补程序
6、更换守门员
7、违规/判罚
8、重新开始比赛
9、队员和替补队员被罚令出场
10、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队员:
一场比赛应有两队参加,每对上场队员不得多于11人,其中必须有一名守门员
正式比赛:
在由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或国家协会主办的正式比赛中,每场比赛最多可以使用3名替补队员。
•竞赛规则应说明有几名替补队员被提名,从3名到最多不超过7名。
其他比赛:
•在其他比赛中,可依据下列规定使用替补队员:
1、有关参赛队员在最多替换人数上达成协议:
2、在比赛前通知裁判员。
•如果比赛开始前未通知裁判员或各参赛队未达成任何协议,则可以使用的替补队员人数不超过3名。
所有的比赛:
•在所有的比赛中,替补队员名单必须在比赛开始前交给裁判员。
未被提名的替补队员不得参加比赛。
替补程序
替补队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替补前应先通知裁判员;
2、替补队员在被替补队员离场,并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进入比赛场地;
3、替补队员只能在比赛停止时从中线处进场;
4、替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即完成了替补程序;
5、从那时起,替补队员成为场上队员,而被替补队员中止为场上队员;
6、被替补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参加该场比赛;
7、所有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裁判员均有权对其行使职权。
更换守门员
任何场上队员都可与守门员互换位置,并规定:
1、互换位置前通知裁判员;
2、在比赛停止时互换位置。
违规/判罚
•如替补队员未经裁判员许可擅自进入比赛场地:
1、停止比赛;2、对该替补球员予以警告并出示黄牌令其离开比赛场地;3、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以坠球方式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比赛与守门员互换位置前未得到裁判员许可:
1、继续比赛;2、有关队员将在比赛成死球时被警告并被出示黄牌。
•对于任何其他违反此规则的:
有关队员将被警告并被出示黄牌。
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裁判员停止比赛执行警告:
由对方队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
队员和替补队员被罚令出场
•队员在开球前被罚令出场,只可以从被提名的候补队员中选一命题环。
•凡被提名的替补队员被罚令出场,无论是在开球前或在比赛开始后,均不得替换。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按照规则第三章所述条件,一个队所剩的上场队员的最少人数由国家协会决定。
然而理事会认为,如果任何一队少于7人,则不得继续比赛。
决议二:
一名球队官员可以在比赛中向队员进行技术指导。
但是,在他指挥以后必须回到他原来的位置。
所有的球队官员必须位于指定的技术区域内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第四章队员装备
1、安全性
2、基本装备
3、护腿板
4、守门员
5、违规/判罚
6、重新开始比赛
7、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安全性:
不得使用或佩戴可能危及自己及其他队员的装备或任何物件(包括各种珠宝饰物)。
基本装备:
队员必须的基本装备是;
1、运动上衣;
2、短裤—如果穿紧身内裤,必须与短裤的主色同一颜色;
3、短袜;
4、护腿板;
5、足球鞋。
护腿板:
必须由护袜全部包住;
由适当的材料制成(橡胶、塑料或其他类似材料);
提供适当程度的保护。
守门员:
每名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有别于其他队员,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
违规/判罚:
对于任何违反此规则的;
1、比赛不需要停止;
2、裁判员指出上场队员的装备有问题后,该队员应离开比赛场地去调整装备;
3、除非该队员已经调整好装备,否则应在比赛停止成死球时离开比赛场地;
4、离开比赛场地调整装备的队员在未得到裁判员许可前不得重新进场;
5、裁判员在允许队员回场前需检查队员装备;
6、队员只有在比赛成死球时方可重新进入比赛场地。
•队员因违反以上规则而离开比赛场地,再未得到裁判员同意即进入(或重新进入)比赛场地时,将被警告并被出示黄牌。
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裁判员停止比赛执行比赛:
由对方队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只允许在队员的上衣上作广告,不能在短裤、袜子或球鞋上作广告。
•队员不能暴露有标语或广告的贴身背心。
脱掉上衣暴露标语或广告的队员将受到比赛组织者的处罚。
•上衣必须有袖子。
第五章裁判员
1、裁判员的权力
2、权限和职责
3、裁判员的决定
4、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裁判员的权力:
每场比赛由一名裁判员控制,他具有全部权力去执行与比赛有关的竞赛规则。
权限和职责:
•执行竞赛规则;
•与助理裁判员及当有第四官员时,和他们一起控制比赛;
•确保任何比赛用球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确保队员装备符合规则第四章的要求;
•记录比赛时间和比赛成绩;
•因违反规则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因外界干扰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如果他认为队员受伤严重,则停止比赛,并确保将其移出比赛场地。
•受伤队员只有在比赛重新开始后才能重返比赛场地。
•如果他认为队员只受轻伤,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直到成死球;
•确保队员因受伤流血是离开比赛场地。
该队员经护理后流血停止,在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重回场地;
•当一个对被犯规而根据“有利”条款能获利时,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
如果预期的“有利”在哪以是可没有接着发生,则判罚最初的犯规;
•当队员同时出现一种以上的犯规时,则对较严重的犯规进行处罚;
•裁判员不必立即向可以被警告和罚令出场的队员进行处罚,但当比赛成死球时必须这样做;
•向对自己行为不负责任的的球队官员进行处罚,并可酌情将其驱逐出比赛场地及其周围地区;
•对于自己未看到的情况,可根据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进行处罚;
•确保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比赛停止后重新开始比赛;
•将在赛前、赛中或赛后向队员和球队官员进行的纪律处分,及其他时间的情况用比赛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裁判员的决定:
•裁判员根据与比赛有关的事实做出的决定是最终的决定。
•只有在比赛未重新开始前,裁判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或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而改变确实不正确的决定。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裁判员(同样是用于助理裁判员何第四官员)对下列情况不承担法律责任:
•队员、官员或观众的任何损伤;
•任何财产的任何损坏;
•由于,或者可能由于它根据竞赛规则所做出的判决,或者按照正常程序要求维持、进行和控制比赛而对任何个人、俱乐部、公司、协会或类似机构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这可以包括:
•裁判员根据比赛场地及其周围情况,或者根据影响,决定比赛是否进行;
•决定由于各种原因取消比赛;
•决定比赛中所用的设备及其固定情况,包括球门立柱、横梁、角旗杆和比赛用球。
•由于观众的影响或观众席中的各种问题,决定是否停止比赛;
•决定是否停止比赛允许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决定要求或坚持将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决定队员是否可以穿着某种服装或佩带某种装备;
•决定(在其职责范围内)是否允许任何人(包括球队或体育场官员、安全官员、摄影记者或其他新闻宣传的代表)出现在比赛场地附近;
•裁判员根据竞赛规则或依照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国家协会或联盟对该比赛制定的规程或规定而作出的判决。
•决议二:
在锦标赛或联赛中被指派的第四官员,其作用和职责必须要与国际足球理事会认可统一的规定相一致。
•决议三:
与比赛相关的事实应包括进球是否得分和比赛的结果
第六章助理裁判员
1.职责
2.协助
职责:
•每场比赛指派两名助理裁判员,他们的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应为示意:
•当球的整体越出比赛场地时;
•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
•可以判罚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时
•当要求替换队员时;
•当发生裁判员视线外的不正当行为或任何其他事件时;
•无论何时,当犯规发生时助理裁判员比裁判员更接近与犯规地点(特别是这种犯规情况发生在罚球区内);
•当踢球点球时,在球被踢之前守门员是否向前移动,以及球踢出后是否进门。
协助
•助理裁判员还应根据竞赛规则协助裁判员控制比赛。
在特殊情况下,助理裁判员可以进入场内协助裁判员控制9.15米的距离。
•助理裁判员如有过分干预或不合适的表现时,裁判员可解除其职责并将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第七章比赛时间
1.比赛时间
2.中场休息
3.允许补充的时间
4.罚球点球
5.决胜期
6.中止的比赛
比赛时间:
比赛分为两个半场,每半场45分钟。
特殊情况经裁判员和双方同意另定除外。
任何改变时间的协议(如因光线不足每半场减少到40分钟)必须在比赛开始之前制定,并要符合竞赛规程。
中场休息:
•队员有中场休息的权利;
•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
•竞赛规程必须注明中场休息的时间。
•只有经裁判员同意方可改变中场休息时间。
允许补充的时间:
•在每半场比赛中损失的所有时间应予补足:
•替换队员(秒);
•对队员伤势的估计;
•将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进行治疗;
•拖延时间;
•任何其他时间。
•根据裁判员的判断补足损失的时间。
罚球点球
•如果执行罚球点球或重新执行罚球点球,每半场结束时间可延长至罚球点球结束。
决胜期
•竞赛规程可以规定再执行两个半场相等时间的比赛,规则第八章的规定也能适用。
中止的比赛
•除竞赛规程另有规定外,中止的比赛应重新执行。
第八章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
1、预备
2、开球
3、坠球
4、特殊情况
预备:
•通过掷币,猜中的队决定上半场比赛的进攻方向。
•另一队开始比赛。
•猜中的队在下半场开球开始比赛。
•下半场比赛两队交换比赛场地。
开球
•开球是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的一种方式:
在比赛开始时;
在进球得分后;
在下半场比赛开始时。
在决胜期两个半场开始时。
开球可以直接得分程序:
•所有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开球队的对方球员,应距球至少9.15米(10码),直到比赛进行;
•球应放定在中心标志上;
•裁判员发出信号;
•当球被踢并向前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开球队员在球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某队进球得分后,由另一队开球。
•违规/判罚
•如果开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潜再次触球,由对方球员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在开球程序上的其他犯规:
重新开球。
坠球
•坠球时在比赛进行中因竞赛规则未提到的原因而需要暂停比赛之后,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办法。
•程序:
•裁判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地点坠球。
•当球触地比赛即为重新开始。
•违规/判罚:
•重新坠球:
•如果球在接触地面前被队员触及;
•如果球在接触地面前未经队员触及而离开比赛场地。
特殊情况
•判给对方在其球门内的任意球,可从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踢出。
•判给攻方在其球门区内的间接任意球,从犯规发生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踢出。
•比赛暂停之后,在距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球门区内的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上坠球,重新开始比赛。
第九章比赛进行及死球
1.比赛成死球;
2.比赛进行。
比赛成死球:
下列情况比赛成死球:
•当球不论从地面或空中全部越过球门线或边线时;
•当比赛以被裁判员停止时。
比赛进行:
其他所有时间均为比赛进行中,包括:
•球从球门柱、横梁或角旗杆弹回场内;
•球从比赛场地上的裁判员或助理裁判员身上弹回场内。
第十章计胜办法
1.进球得分
2.获胜的队
3.竞赛规程
进球得分:
当球的整体从球门柱及横梁下越过球门线,而此前未违反竞赛规程。
获胜的队:
在比赛中进球数较多的队为胜者。
如两队进球数相等或均为进球,则比赛为平局。
竞赛规程:
竞赛规程应说明,若比赛结束为平局,是否采用决胜期或国际足球理事会同意的其他步骤以决定比赛的胜者。
第十一章越位
1.越位位置
2.犯规
3.没有犯规
越位位置:
•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本身并不是犯规。
•队员处于越位位置:
队员较球和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更接近对方球门线。
•队员不处于越位位置:
他在本方半场;
他平齐于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
他平齐于最后两名对方队员。
犯规
•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在同队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裁判员认为其就下列情况而言“卷入”了现实比赛中时才被判为越位犯规:
(干扰比赛;干扰对方队员;利用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没有犯规:
如果队员直接从下列情况下接到球,则没有越位犯规:
A.球门球;
B.掷界外球;
C.角球。
D.违规/判罚
E.对于任何越位犯规,裁判员应判给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第十二章犯规与不正当行为
1.直接任意球;
2.罚球点球;
3.间接任意球;
4.纪律制裁;
5.可警告的犯规;
6.罚令出场的犯规;
7.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直接任意球
裁判员认为,如果队员草率地、鲁莽地或过分使用过分的力量违反下列六中犯规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1)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2)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队员;
3)跳向对方队员;
4)冲撞对方队员;
5)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
6)推对方队员。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犯规中的任何一种,也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1.为了得到队球的控制而抢截对方球员时,于触球前触及对方球员;
2.拉扯对方队员;
3.向对方队员吐唾沫;
4.故意手球(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5.在犯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罚球点球
•在比赛进行中无论球在什么位置,如果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了上述十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应被判罚球点球。
间接任意球
•如果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下列四种犯规种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用手控制球后在发出球之前超过6秒;
•在发出球之后未经其他队员出击,再次用手触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直接掷入的界外球
•裁判员认为,队员在出现下列情况时,也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动作具有危险性;
•阻挡对方队员;
•阻挡对方守门员从其手中发球;
•因规则第十二章以前未提及的任何其他犯规,而停止比赛被警告或罚令出场。
•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纪律制裁:
只允许对场上队员、替补队员或替补下场的队员才能出示红牌或黄牌。
可警告的犯规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七种犯规的任何一种,将被警告并被出示黄牌:
1、犯有非体育道德行为;
2、以语言或行动表示异议;
3、持续违反规则;
4、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5、当以角球或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时,不退出规定的距离;
6、未得到裁判员许可进入或重新进入比赛场地;
7、未得到裁判员许可故意离开比赛场地。
罚令出场的犯规
如果球员违反下列七中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罚令出场并被出示红牌:
1、严重犯规;
2、暴力行为;
3、向对方或其他任何人吐唾沫;
4、用故意手球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不包括守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5、用可判为任意球或球点球的犯规,破坏对方向本方球门移动着的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
6、使用无礼的、侮辱的或辱骂性的语言及动作。
7、在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第二次警告。
被罚令出场的队员必须立即离开比赛场地附近及技术区域。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队员无论是在比赛场内或场外,无论直接对对方队员、同队队员、裁判员、助理裁判员或其他人犯有应被警告或罚令出场的行为,都将根据犯规性质进行处罚。
决议二:
当守门员利用手臂的任何部位接触球后,便可认为是已经控制球。
此控制球包括守门员故意地用手臂挡球,但不包括裁判员认为该球是意外的从守门员手臂弹回,例如守门员扑救球后。
决议三:
根据规则第十二章的条款,队员可用头部、胸部和膝盖等传球给守门员。
然而,如果裁判员认为,在比赛进行中,该队员是利用规则而故意设置骗局,则是犯有非体育行为,他将被警告,并有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当踢任意球时,队员利用规则而故意设置骗局,则将因非体育行为而被警告并出示黄牌,该任意球重踢。
此种情况下,与守门员随后是否用手触球无关,主要是因该队员企图利用规则第十二章的条文和精神而造成的犯规。
决议四:
从后面抢截而有危及对方安全的动作应视为严重犯规并予以判罚。
决议五:
场地的任何地点试图欺骗裁判员的佯装行为,必须作为非体育行为而进行判罚。
第十三章任意球
1.任意球的种类
2.直接任意球
3.间接任意球
4.任意球的位置
5.违规/判罚
任意球的种类
•任意球分为直接任意球和间接任意球两种。
•无论是直接任意球还是间接任意球,踢球时必须将球放定。
踢球队员在球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直接任意球
•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对方球门,判位得分。
•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本方球门,判给对方踢角球。
间接任意球
•信号:
•当裁判员判罚间接任意球时,应单臂上举过头,并保持这种姿势直到球踢出后被其他队员触及或成死球时为止。
•球进门:
•只有当球进门前触及到另一名队员才可得分。
•如果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对方球门,判位球门球。
•如果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本方球门,判给对方踢角球。
任意球的位置
•在罚球区内的任意球
•属于守方的直接或间接任意球:
•所有的对方队员距球至少9.15米(10码);
•所有对方队员应站在罚球区外直到比赛进行;
•当球被直接踢出罚球区比赛即为进行;
•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一点踢任意球
•属于攻方的间接任意球:
•所有的对方队员距球至少9.15米(10码)直到比赛进行,除非他们已站在本方球门柱之间的球门线上;
•当球被踢并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在对方球门区内踢间接任意球时,应在距犯规发生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
•在罚球区外的任意球:
•所有对方球员距球至少9.15米(10码)直到比赛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