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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要点

6.6.3日常巡视检查中的安全监理要点

一、高处作业

(1)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3)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立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进行拆除作业。

(4)高处作业所用材料应平稳堆放,工具应随手放人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5)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时,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或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高空作业与地面的联系,应采用通信装置,并设专人负责。

(6)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禁止利用起重臂和绳索攀登,禁止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7)隧道施工时,隧道门及端墙砌体工程脚手架,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并应设有扶手、栏杆。

脚手架不得妨碍车辆通行;起洪线以上的端墙施工时应设安全网,防止人员、工具和材料坠落;起吊作业时,机下严禁车辆和行人通行

(8)隧道施工中,安装钢支架,应遵守有关起重和高处作业等安全规则,选用适宜的小型机具进行吊装

(9)衬砌使用的脚手架、工作平台、跳板、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露头的钉子和突出的尖角。

靠近通道的一侧应有足酵的净空,以保证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过,

(10)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的脚手板应满铺,木板端头必须搭于支点上,高于2m的工作平台上应设置不低于1.2m的双道护身栏杆,跳板应设防滑条。

(11)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所站人数及堆置的建筑材料,不得超过其计算载质量。

(12)在2m以上高处作业时,应符合国家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二、机电设备的使用要求

(1)建立机电设备操作手册和操作规程。

(2)机电设备运行状态应完好,井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3)机电设备定人操作,操作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

(4)机电设备定期保养井记录。

(5)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特种机械设备(如电梯、塔吊、架桥机、龙门吊等)进场后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单位鉴定,并出具鉴定证书。

三、场内车辆驾驶

(1)未经专业、职业培训部门培训合格的持证人员、不熟悉车辆性能者,禁止驾驶车辆。

(2)车辆制动器、喇叭、转向系统、灯光等影响安全的部件必须良好。

(3)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乘人;严禁人、货混装;车辆载货严禁超载、超高、超宽;捆扎必须牢固可靠。

(4)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在场内掉头、倒车,在狭窄场地内行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

(5)现场行车,进出场要减速,并做到“四慢”,即:

道路情况不明要慢,行走线路不良、照明度差时要慢,起步、交会车、倒车停车要慢,在狭路、桥梁弯路、坡路、岔道、行人密集处及出人大门要慢。

(6)临近机动车道的作业区和脚手架等设施,以及道路中的障碍应设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夜间应设警示灯和足够的照明。

(7)装卸车作业时,若车辆停放在坡道上,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车辆溜坡。

(8)在场内机动车道行走的人员,不应并排结队行走,以防有碍交通。

(9)机动车不得牵引无制动装置的车辆;牵引物体时,物体上不得有人,人员不得进人正在牵引的物和车之间;在坡道上牵引时,车和被牵引物下方不得有人作业、停留或通过。

四、气割、电焊作业

(1)所有焊接工具及防护用品应完整无损、安全有效。

(2)要正确使用焊接设备、焊具及防护用品,高空作业应佩带安全带和安全坩。

(3)现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及时清理或采取防护措施。

(4)必须在禁火区进行明火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办妥“动火证”手续;施工现场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制度。

五、起重作业

(1)起重指挥、起重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指挥人员在起重作业时应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起重机司机应熟悉起重机技术性能。

(2)起重机各限位保险应齐全,各机构的工作应正常,制动器应灵敏可靠。

(3)起重作业所需的用具、设备应可靠完好;钢丝绳应无断丝、露芯、扭结、变形等异常情形。

(4)超重指挥、起重机司机、起重工等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作业面的地点。

(5)在垂直运输、不同层面吊装时应设二级指挥人员,指挥作业时其应站在能够照顾全部

(6)根据起重物件、设备的质量、体积、形状,采用适当的搬运方法,按规范要求,正确使用好各种起重用具

(7)在超过起重机回转半径50cm的作业范围内应无障碍物。

(8)起吊满载荷重物时,应先将其吊离地面20~50cm,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佳和绑轧的牢固性等,确认可靠后,才能继续起吊作业。

(9)起重机吊臂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

(10)进行起重作业时,应注意严格控制起吊重物的升降,保证起重吊钩到达最高位置时,其上部应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距离。

(11)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应离开作业面,将其停置于坚硬可靠的地基上,熄灭发动机、关闭电门,操纵杆推进至空挡位置,制动器处于制动状态

(12)如过重大构件必须使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时,构件的质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所允许起质量总和的3/4,每台起重机分担的负荷不得超过该机允许起质量的80%。

起吊时必须对两台起重机进行统一指挥。

在整个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都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起重吊装作业:

超载或被吊物质量不明;

无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

起重设备安全装置不符合要求;

吊索系挂和附件捆绑不牢或不符合安全规定;

被吊物上站人或吊臂及被吊物下站人;

被吊物捆绑处的棱角无衬垫,边缘锋利的物件无防护措施;

被吊物堙在地下或位于水下情况不明;

夜间工作场地无照明设施或能见度不良,无法看清场地和被吊物;

越钩或斜拉;

陆上风力大于或等于6级、水上工况条件超过船舶作业性能。

六、钢筋加工、绑扎作业

(1)断料、配料、弯料等工作应在地面进行,不准在高空操作。

(2)搬运钢筋注意避免与附近的架空线和临时电线发生碰撞。

(3)现场高处绑扎作业时,必须搭设符合规定的施工脚手架并配备其他安全设施。

(4)冷拉钢筋当钢筋拉直时,禁止横跨或碰触钢筋,人员必须离开。

(5)切断机在剪切钢筋时,刀口要与钢筋垂直。

切断机不准剪切短于30cm的钢筋。

(6)切割机电源线须接漏电开关,切割机后方不准堆放易燃物品。

(7)人工断料时,施锤者与持钢筋者应立成斜角。

(8)现场绑扎悬空大梁钢筋时,不得站在模板上操作。

(9)绑扎独立柱头钢筋时,不准坫在箍筋上绑扎,也不准将木料、管子、钢模板穿在箍筋内作为立人板支撑。

(10)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到距模板1m以下才准靠近,就位并支撑好后方可摘钩。

(11)起吊钢筋时,规格、尺寸必须统一,不准一点吊,吊点必须扎紧。

(12)钢筋头子应及时清理,成品堆放要整齐,工作台要稳固,钢筋工作棚照明灯必须加网罩保护。

(13)高空作业时,不得将钢筋集中堆在模板和脚手板上,也不准把工具、钢箍、短钢筋随意放在脚手架上。

(14)在雷雨时必须停止露天操作,预防雷击。

(15)不得在钢筋骨架上行走,禁止从柱子上的钢箍筋上下.

七、混凝士浇筑

(1)使用平板振动器或振捣棒的作业人员,要穿胶鞋、戴绝缘手套;振捣设备用电应通过三级配电箱,并装有漏电保护器;电源线不得有破皮;夜间施工时,照明要良好。

(2)混凝土工使用推车向料斗倒料时,要有挡车措施。

(3)浇筑高度在2m以上,应搭设操作平台;浇筑混凝土时,不准直接站在溜槽上或站在模板及支撑上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

(4)串搭车道板时,两头需搁置平稳,井用钉子固定,在车道板下面每隔1.5m需加横楞、顶撑;高空串搭,必须装有防护栏杆。

(5)车道板单车行走不小于1.4m宽,双车来回不小于2.8m宽;在运料时,前后应保持一定车距,不准弃走、抢道或超车。

(6)用塔吊,料斗浇捣混凝土时,指挥扶斗人员与塔吊司机应密切配合。

(7)使用振动机前应进行安全检查。

振动机移动时,不能硬拉电线,更不能在钢筋和其他锐利物上拖拉。

(8)井架吊篮起吊或放下时,必须关好井架双重安全门;人员头、手不准伸人井架内,待吊篮停稳,方能进入吊篮内工作

(9)无可靠安全防护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挂号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八、张拉作业

(1)张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2)张拉机具、千斤顶等机具使用前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鉴定和标定,压力表、持压阀、油管等部件的接头必须牢固。

(3)张拉开始时,必须保持楔槽的清洁卫生,不得有油腻、杂物。

(4)张拉时非工作人员不得进人工作区。

压力表指针在一定压力时,禁止拧动油泵和千斤顶的每个受力螺丝或撬打千斤顶。

(5)千斤顶与油泵在稳压时,工作人员必须站在安全的位置。

(6)退楔时所有人员必须远离千斤顶,禁止对着楔块退出方向和在钢绞线的斜度位置站立。

(7)拆除千斤顶时,必须先取出千斤顶两侧的楔块。

(8)悬空张拉,必须先搭设工作平台;工作平台上应有栏杆、保险绳等安全设施。

(9)应搭设满足操作人员和张拉设备荷载的牢固、可靠的脚手架,并搭设防雨橱。

(10)预应力张拉区域应设明显的安全标志,非操作人员禁止进人。

(11)张拉钢索的两端必须设置挡板。

挡板应距离所张拉纲绞线端部1.5~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绞线0.5m,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绞线两外侧各不小于1m。

九、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从事脚手架搭设和拆除的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经体检合格,方可持证上岗,并配备必需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1)脚手架或模板支架必须与邻近高压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特殊情况下不能保持安全距离时,应搭设外电防护隔离设施;若遇无法保持安全距离又无法建立外电防护设施的情况,必须在外电线路停电后方可进行搭设。

(2)脚手架的基础应根据脚乎架及模板支架的搭设高度,承载要求、土质情况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加固处理和验收,场地内不得有积水。

(3)对脚手架及模板支架所使用的材料,应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

脚手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钢结构》中Q235A级钢的规定,宜采用Φ48mmx3.5mm的钢管。

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并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的规定进行抽样检测。

(4)脚手架及模板支架基础验收合格后,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放线定位。

(5)脚手架和模板支架在搭设或拆除时,应设立作业警戒区,并派专人进行监控,严禁非操作人员人内。

(6)脚手架和模板支架在搭设过程中,应进行分步验收,全部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投入。

(7)在脚手架和模板支架的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接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及纵、横向扫地杆、连墙件。

(8)在脚手架及模板支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9)脚手架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

(10)脚手架及模板支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采取接地防雷措施。

(11)不得在脚手架、模板支架基础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12)支架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结构计算,满足支架承重的要求,确保支架结构安全,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十、大型模板的堆放安装与拆除作业业

(1)平模存放时应满足地区条件要求的自稳角,两块大模板应采取板面对板面的存放方法:

长期存放模板,应将模板连成整体。

大模板存放在高处,必须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不得沿外墙围边放置,应垂直于外墙存放。

(2)没有支撑或自稳角不足的大模板,要存放在专用的堆放架上,或者平堆放,不得靠在其他模板或物件上。

(3)模板起吊前,应检查吊装用绳索、卡具及每块模板上的吊环是否完整可靠,并应先拆除一切临时支撑,经检查无误后方可起吊。

模板起吊前,应将吊车的位置调整适当,做到稳起稳落,就位准确。

(4)筒模可用拖车整体运输,也可拆成平模用拖车水平叠放运输。

平模叠放时,垫木必须上下对齐,绑扎牢固。

用拖车运输时,车上严禁坐人。

(5)在大模板拆装区域周围,应设置围栏,井挂明显的标志牌,禁止非作业人员人内。

组装平模时,应及时用卡具或花篮螺丝将相邻模板连接好。

(6)现浇结构安装模板时,必须将悬挑担固定,位置调整准确后,方可摘钩;外模安装后,要立即穿好销杆,紧固螺栓。

安装外模板的操作人员必须系挂好安全带,

(7)在模板组装或拆除时,指挥、拆除和挂钩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可靠的地方操作,严禁人员随模板起吊,

(8)大模板必须有操作平台、上下梯道、走道和防护栏杆等附属设施。

(9)拆模起吊前,应拆除穿墙销杆。

拆除外墙模板时,应先挂好吊钩,紧绳索,再拆除销杆,吊钩应垂直模板,不得斜吊。

摘钩时手不离钩,待吊钩吊起超过头部方可松手。

吊钩超过障碍物以上允许高度,才能行车或转臂,模板就位和拆除时,必须设置缆凤绳。

(10)隧道施工中,安装、拆除模板、拱架时,工作地段应有专人监护,拆下的模板不得堆放在通道上。

(11)在大风情况下,不得做高空运输。

(12)模板安装就位后,要采取防止触电的保护措施,要设专人将大模板串连起来,并同避雷网接通.

十一、电气安装、维修作业

(1)操作人员经体检合格,持证上岗,非电工一律不准安装、维修电气设备。

(2)电气安装、维修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3)操作人员应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操作工具。

(4)在低压系统电气设备和线路上检修工作,应停电作业;必须带电操作时,应有两名电工配合,严格执行监护制度,井做好安全防护绝缘措施。

(5)在带电线路上工作要选好工作位置,保持人体对地绝缘。

断开导线时应先断相线,后断零线,按导线时应先将线头试搭,然后先接零线,后接相线。

(6)停电检修工作,必须在验明确实无电以后,同时在开关、闸刀的操作手柄上或插头上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安全标示牌,必要时加锁后方能进行操作,在未验明无电时,一律接接带电操作要求作业。

(7)在高处作业时,严禁向下抛物,应采用绳子上下传递物品,地面有人监护。

(8)在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上操作,必须持有高压电工操作证书,并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和倒闸操作安全规程。

(9)在布置临时电源时,电线均应架空,过道处须用钢管保护或按规定埋没。

(10)电箱内电气元件应完整。

专用漏电保护开关的设置,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一只漏电开关控制一只插座。

(11)所有移动用电设备,都应有专用电开关保护;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完整。

(12)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

十二、拆除作业

作业人员应熟悉被拆除建筑物(或建筑物)的竣工图纸、建筑物的结构情况、水电及设备管道情况,熟悉周围环境、场地、道路.水电设备管路、危房情况。

拆除作业安全检查要点如下:

(1)工程负责人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交底,

(2)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将电线、瓦斯煤气管道、上下水管道、供热设备管道等干线、通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迁移。

(3)从事拆除工作的作业人员,应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其他稳固的结构部分上操作。

(4)拆除区周围应设立围栏,挂警告牌,并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逗留。

(5)拆除建筑物应采用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防止其他部分的倒塌。

(6)拆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应另外设置配电线路,

(7)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与整体进度相配合。

(8)在拆除建筑物时,楼板或构筑物上不准有人聚集和堆放材料。

(9)高处进行拆除工程,要设置散碎废料溜放槽。

拆下较大或沉重的材料,要用起重机械吊运,禁止向下抛掷。

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要及时清理,分别堆放在指定位置。

(10)拆除石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严禁施工人员直接踩踏在石棉瓦及轻型板上作业,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上部固定,防止坠落。

6.6.4道路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监理要点

一、前期准备和清理场地

1.检查前期准备工作

进行拆除工程时,建设单位在委托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之前,应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立项,纳人当地建设计划,并得到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建设单位在委托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时,应向其提供所要拆除建筑物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其主要内容如下:

(1)上级有关部门对计划拆除建筑物的批文。

(2)拆除工程的有关图纸和资料。

(3)拆除工程涉及的区域与该区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分布情况

(4)建设单位负责做好影响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种管线切断、迁移工作;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时应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防护措施。

监理单位应对上述文件、资料及前期准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5)建设单位办理的《开工报告》

2.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

承揽拆除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取得建筑物拆除资质的单位。

承揽拆除工程必须与其资质证书、等级相一致,不准超范围承揽工程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其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拆除建筑物的高度、结构类型、基础类型,以及多年来使用、拆改情况等。

(2)对作业区环境(包括周围建筑、道路、管线、架空线路等)准备采取的防护措施说明。

(3)拆除方法及计算依据

(4)安全施工措施

(5)建筑垃圾与废弃物的处理方法与去向

(6)对环境影响采取的防护措施,包括噪声、粉尘、水污染等

(7)人员、设备、材料计划

(8)施工进度计划

(9)施工平面图

其中应以拆除方法与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为重点

4,查验《开工报告》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查验是否有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开工报告》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5.做好日常巡检

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件标准,适用巡视、检查等方法对拆除工程实施临理工作。

6.拆除工程安全监控要点

拆除施工作业全过程中,必须严格监控如下,

(1)坚持从上至下逐层拆除,严禁立体交叉同时拆除。

在无特殊情况和需要时,均不宜来用推(拉)的拆除方法。

(2)坚持先拆板、后拆次梁、再拆主粱,严禁顺序颠倒。

(3)坚持慎重、过细地拆除上部墙体为压重悬臂的部件(构件)和各类架空、竖向构件、管件。

(4)独立柱、墙、附墙柱的拆除,应从上至下基本同步进行,在楼板、楼梯转角平台的结构上立设稳妥的作业平台架后才可进行作业;必须严格禁止拆除作业人员直接站立在柱、墙截面和粱上的作业,尤其在拆除外围柱墙、粱时更应特别注意落实好作业的安全防护。

(5)拆除梁和楼梯板时,必须从中间往两端基本对称进行,绝不允许先拆两面端或一端后面让梁和楼梯板下坠,对凡是跨度和荷重较大的梁、楼梯板的拆除,还应视情况研究是否应落实加设预支护措施。

在转角楼梯板的上节未拆除前,绝不允许出现对楼梯梁有破坏性的损伤,上层楼梯未拆除前,绝不允许进人下节楼梯板的拆除:

在楼梯扳未拆除前,绝不允许进入下层和其以下楼梯的拆除。

(6)坚持在每拆一层板、粱和其下的柱、墙时,都能实现有下部楼板梁或其钢筋骨架网作临时可靠的水平防护,绝不允许出现从上到下先拆除平面板件而又割除了水平钢筋的危险做法。

(7)各层的落渣口(可以多个)位置(可考虑充分利用电梯井口、管道井口、垃圾道口)都应选取在非人员上下和水平行走的通道位实上,并应落实防护措施;对拆下的板面上的余渣物料,要做到及时逐层下置到底层并清理,以避免出现结构脆断的危险,

(8)坚持检查落实拆除施工全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的安全保护和文明拆除的措施,实现拆除施工单位对作业安全负责和业主单位安全监控管理双控制,外人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拆区的警戒范围,在被拆工程内和可能波及的危险区域内不俗有人员居住和歇息。

(9)自始至终坚持管好用电用火,用电机具的安全,非持证电工不得从事装拆生产用电和生活用电。

(10)所有拆除人员和驻场管理人员必须落实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口罩、防尘眼镜、工作鞋、手套等劳动安全防护用品,不准赤脚、光膀进行作业。

二、土方工程

(1)土方工程的开挖和填筑必须按照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井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前必须清除地上障碍物,并勘定地下工程,管线的准确位置,做好标识,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严禁使用机械对地下管线进行探察。

(3)土方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从上而下开挖,人工挖土两人操作间距备向不得小于2m,纵向不得小于3m;禁止采用挖空底脚方法开挖土方或者不良地质岩石。

明挖放坡宽度必须大于土质自然破裂线宽度;开挖深度1.5m以上,且无条件放坡的,必须设置固壁支撑。

固壁支撑应经过安全验算并随挖深增加。

墩坑、槽、沟边缘1m以内不得堆放弃土、机械或者其他杂物,并在距边缘1m处设置截水沟。

机械开挖应设专人指挥。

机械放置平台保持稳定,挖掘前要先发出信号.严禁人员进入机械旋转范围,多台机械开挖,挖土间距应大于10m以上。

多台阶开挖应验算边坡稳定,确定挖土机离台阶边坡底脚安全距离。

基坑、沟槽、坑井边缘必须设置不低于1.2m高的防护栏杆和夜间启示灯。

人员上下应走马道或梯子;严禁蹬踏固壁支撑上下。

基坑内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

当开挖深度超过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基础深度时,应采取加固固壁支撑,控制降水,对建筑物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通知人员撤离现场,并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建筑。

深基、深井、深沟内的开挖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并经常检测有毒、有害气体,不得在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情况下施工;遇有文物或者不可辨认的物品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保护好现场,严禁随意敲打、玩弄或丢弃。

(4)土方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从硬实地面向软土地面逐步填筑,并随填随压实

由专人指挥,设回转车道,

倾倒前应先发出信号,检查倾倒位置是否有人或机械、物资;严禁在填筑坡脚下站人

划定危险区域,井设专人监控。

夜间或者视线不良条件下施工,应增加照明

大量土方的开挖及填筑除符合以上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5)土方工程常用机械(推土机、铲运机、正产挖土机、反铲挖土机、抓铲挖土机、装载机.自卸汽车、压实机械)等监理工作要点如下:

①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地下敷设管道(包括电线、电缆、给水、排水、煤气、通信、供暖等管道),地下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

机械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并应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机械作业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

<1

1-15

20-40

60-110

220

沿垂直方向(m)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m)

1.0

1.5

2.0

4.0

6.0

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

a.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b.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时。

c.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

d.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

e.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

f.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

g.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h.雨季施工,机械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地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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