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炮安全防护措施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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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安全防护措施标准版
放炮安全防护措施(标准版)
Securitytechnologyisanindustrythatusessecuritytechnologytoprovidesecurityservicestosociety.Systematicdesign,serviceandmanagement.
(安全管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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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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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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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AQ-SN-0879
放炮安全防护措施(标准版)
说明:
安全技术防范就是利用安全防范技术为社会公众提供一种安全服务的产业。
既然是一种产业,就要有产品的研制与开发,就要有系统的设计、工程的施工、服务和管理。
可以下载修改后或直接打印使用。
根据川安委[2015]6号文件精神,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以及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促进本矿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提高本矿综合效益,特制定本安全放炮防护措施,请各班组严格遵照执行。
一、掘进工作面爆破
1、工作面放炮工必须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入井前,检查发爆器的发爆能力。
可将操作开关钥匙转至“充电”位置,看氖灯是否发亮。
用灯泡试验启动能力是否达到要求(在井上),合格后方可使用。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浓度),加强起爆前瓦斯检查,防止漏检,避免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起爆。
4、带好合乎规程规定的放炮母线和连接线。
长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放炮母线必须是无接头、无破皮的双芯电缆,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5、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6、领取的炸药雷管必须装入专用的非金属是作的容器内并加锁,要由放炮员亲自运送,不准托他人代运。
7、直巷放炮距离必须确保150m以上,弯巷放炮距离必须确保100m以上,且放炮地点必须设有躲硐。
8、放炮地点必须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物体。
9、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10、起爆时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放炮器进行起爆。
11、现场作业所有人员必须撤离到进风流中,且进入躲硐内方可放炮。
12、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
炮眼内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有水的炮眼,应使用防水套。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轨道、钢丝绳、管路、电缆、信号线、电气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
13、爆破前,班长必须点清人数,爆破工最后离开爆破地点,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发出警号,至少再等5s,无问题方可起爆。
14、爆破时,班长要委派责任心强的人员站岗。
警戒线处应设置放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瓦检员要一一察看各站岗人员到位后,再通知爆破工起爆;爆破后,站岗人员要等瓦检员通知时方可撤岗,站岗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15、爆破后,待炮烟吹散后,首先由班长、爆破工及瓦检员到碛头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拒爆、残眼等情况。
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6、炸药、雷管要分箱存放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发爆器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交给他人。
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并避开机械、电气设备且不潮湿的地点,并上好锁。
爆破时必须把爆破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7、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⑴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⑵在距离瞎炮至少0.3米以外另打与瞎炮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⑶严禁用镐(椓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⑷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员(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⑸在瞎炮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⑹处理瞎炮、拒爆(残爆)时不得撤除警戒,除班长、放炮员、瓦检员外,严禁任何人进入警戒区内。
二、采煤工作面爆破
1、工作面的爆破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持证上岗。
2、工作面使用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放炮时采用正向爆破,放炮员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别放在药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炸药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每次放炮都必须把火药箱放到警戒线外的安全地方。
3、当班使用不完的炸药雷管由放炮员交给炸药库,并登记所退数量。
4、放炮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瓦斯超限时不准装药、放炮。
5、放炮器把手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准转交他人,不放炮时不准插入放炮器,放炮后立即拔下,摘掉母线并扭在一起。
6、放炮时,至少有两名人员在现场,其中一人操作,另一个检查瓦斯、顶板、两帮等情况。
7、放炮时人员必须到运输巷内,直巷距下安全出口确保100m以上,弯巷距下安全出口确保75m以上。
。
8、放炮地点必须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物体。
9、爆破工要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
10、爆破工领取炸药、雷管时,必须对号领取使用,禁止混用。
11、存放地点不准有人休息。
每次放炮时,都必须把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装药放炮:
(1)、装药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沼气浓度达到1%或1%以上时。
(2)、回采工作面放炮地点20m以内有煤尘飞扬和煤尘积存严重(积尘厚度超过2mm)。
(3)、工作面风量不足,风向不稳,循环风严重。
(4)、顶板不好,支架不良,上下出口不畅通,无安全撤退路等不安全现象时。
(5)、炮眼位置、角度和深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6)、发现炮眼缩小、坍塌。
(7)、炮眼内煤粉和岩粉没有清除干净。
(8)、无炮泥或炮泥质量和数量都达不到要求时。
(9)、发现炮眼有异状(出水、瓦斯增加、温度异常)。
(10)、回采工作面伞檐、煤壁突出0.5m以上。
(11)、残眼、放炮地点杂散电流超过50mA。
(12)、放炮地点20m内未清除净煤、矸、矿车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13、放炮前的准备工作:
(1)、收拾采煤工作面的工具和小型流动设备,移到安全地点。
(2)、加固支架,防止被崩倒。
(3)、清点人数,撤出人员。
(4)、派人站岗,布置警戒。
14、放炮器的把手、钥匙必须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15、采煤工作面必须使用瞬发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并采用正向起爆。
16、炮眼封泥时应使用水炮泥,严禁使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严禁边打眼边装药,一次装药后必须一次性全部启爆。
17、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
(2)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除尘并检查瓦斯,浓度超过1.0%时不准起爆;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护。
(3)炮眼深度为0.6m~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4)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5)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18、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或不燃性的材料作封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严禁裸露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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