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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吉克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第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遏制煤矿瓦斯事故,实现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井工开采煤矿企业的矿井瓦斯抽采工作及其对瓦斯抽采达标工作的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煤矿瓦斯防治必须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采平衡”的原则。

煤矿瓦斯抽采应当紧密结合煤矿实际,加大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力度,强化现场管理,采取多种可能的抽采技术和工程措施充分抽采瓦斯,实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

瓦斯抽采工作要超前规划、超前设计、超前施工,确保煤层预抽时间和瓦斯预抽效果,保持抽采达标煤量与生产准备及回采的煤量相平衡。

第四条煤矿瓦斯抽采应做到抽采系统能力足够、设施完善,抽采工程超前、“抽、掘、采”平衡,抽采计量和参数测定准确,抽采管理制度完善,抽采后的效果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以下简称《抽采指标》)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以下简称《防突规定》)等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煤矿采掘工程和生产组织应安排在瓦斯抽采达标的煤层;对应当进行瓦斯抽采的煤层,必须先抽采瓦斯,只有在效果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安排采掘作业。

第六条应当进行瓦斯抽采的煤矿企业(以下简称煤矿企业)应设置瓦斯抽采机构,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的瓦斯抽采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对上述各环节工作以及矿井通风、瓦斯超限等情况进行监督监察,检查矿井瓦斯抽采相关资料是否齐全、资料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抽采效果是否达标。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认真研究、积极落实关于煤矿瓦斯抽采和利用的各项优惠政策,提高瓦斯抽采和利用工作水平。

煤矿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和落实煤矿瓦斯利用规划,加强瓦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瓦斯利用机制,加大瓦斯利用工作力度,以利用促抽采,增强瓦斯抽采利用保障能力,减少向大气中排放的瓦斯量。

第二一般规定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实现抽采

达标:

(一)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二)开采的煤层单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者单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

(三)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1.大于或等于40m3/min;

2.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m3/min;

3.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m3/min;

4.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20m3/min;

5.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大于15m3/min。

第九条煤矿企业每年要对矿井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设施以及抽采计量、效果等进行至少一次安全技术评价。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估体系,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办法,建立和完善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先抽后采例会制度、先抽后采奖惩制度、抽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技术与管理制度,报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专业的瓦斯抽采机构。

集团公司应建立管理瓦斯抽采工作的部门;矿井应建立负责瓦斯抽采的科、区(队),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煤矿企业应建立瓦斯抽采专业工种培训制度,定期对瓦斯抽采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对瓦斯抽采工进行技能培训。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为所在单位瓦斯抽采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瓦斯抽采达标和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煤矿企业、矿井的技术负责人对瓦斯抽采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煤矿企业、矿井的分管负责人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瓦斯抽采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煤矿企业、矿井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瓦斯抽采达标负责;区(队)、班组长对管辖范围内瓦斯抽采达标负直接责任。

煤矿企业、矿井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监督管理本单位的瓦斯抽采达标工作。

第十三条经矿井瓦斯等级初步判定和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等,符合必须进行瓦斯抽采条件的新建、技改和资源整合矿井,其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必须包括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和设施内容。

第十四条矿井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应当与矿井开采设计同步进行,并贯穿于新建、改扩建、水平延深、生产准备到工作面衔接的各个环节;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矿井,确保瓦斯抽采达标的系统必须一次设计,并保证分期建设过程中瓦斯抽采达标。

第十五条确定矿井开拓布局和煤层开采程序时应充分考虑瓦斯抽采达标的需要,为瓦斯抽采巷道、钻孔施工和实施瓦斯抽采创造足够的空间和时间条件,确保抽采达标。

第十六条煤层群开采的,煤层的开采顺序应有利于瓦斯抽采达标,要利用采动卸压增流效应,部署抽采采动卸压瓦斯的配套工程。

首采层瓦斯含量(压力)高于《抽采指标》要求时,必须布置巷道和钻孔先对首采层进行瓦斯预抽,使其满足本规定抽采达标的要求;同时抽采首采层开采过程中卸压的邻近层瓦斯,尽可能减少邻近层瓦斯流向首采层的采掘空间。

开采保护层,必须对被保护层进行瓦斯抽采。

第十七条单一煤层开采的,应当实施本煤层抽采工程措施或者布置专用瓦斯抽采巷道对煤层瓦斯进行预抽,达标后方可开采。

第十八条瓦斯抽采巷道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巷道的位置、数量应能满足保证抽采达标选用的抽采方法的要求;

(二)巷道施工应满足保证抽采达标所需的抽采时间;

(三)敷设抽采管路、布置钻场及钻孔的抽采巷道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时,巷道风速不得低于0.5m/s。

第十九条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组织编制相应的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

矿井生产规划和计划编制应以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和煤巷掘进达标进尺为限,规划和计划开采的煤量及煤巷掘进进尺不得超过预期瓦斯抽采达标的煤量和煤巷瓦斯抽采达标长度。

抽采达标规划的内容包括:

抽采达标工程(表)、抽采量(表)、抽采设备设施(表)、资金计划(表),抽采达标范围可规划产量(表)、采面接续(表)、巷道掘进(表)等。

年度实施计划内容包括:

年度瓦斯抽采可达标的煤层范围及相对应的年度产量安排(表)、采面接续(表)、巷道掘进(表),年度抽采工程(表)、抽采设备设施(表)、施工队伍、抽采时间、抽采量(表)、抽采指标、资金计划(表)以及其它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煤矿企业应加强对瓦斯抽采年度实施计划实施情况的考核,保证矿井瓦斯抽采能力与生产布局协调平衡。

对抽采不达标的煤层不得安排生产。

第三瓦斯抽放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瓦斯抽放作为矿井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纳入矿井年度安全考核指标。

第十六条 瓦斯抽放必须编入矿井年、季、月生产计划,做到随矿井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同时考核。

矿井抽放月计划应详尽编入矿井月生产计划。

抽放月计划的内容应包括:

抽放建设工程进度安排,抽放钻孔进尺、抽放瓦斯量、瓦斯利用量等考核指标。

第十七条瓦斯抽放必须纳入矿井采区设计和采掘接替计划时,必须同时安排瓦斯抽放接替计划,并考虑足够的抽放时间,以保证抽放效果。

第十八条矿井瓦斯抽放长远规划必须作为矿井安全生产长远规划的一部分,与安全生产长远规划同时编制、同时下达,做到近期抽放与远期规划衔接。

 

第十九条矿井永久抽放系统(地面永久泵站)的设计,井下采区或局部抽放系统设计,必须通过矿总工程师组织的审定后方可生效。

抽放工程必须按照抽放设计和相关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改变设计内容。

第二十条 抽放矿井必须有“四图纸、三记录、三台帐、二报表”,并与现场实际相符。

四图纸:

①矿井瓦斯抽放系统平面图;②瓦斯抽放泵站平面布置图;③抽放钻场及钻孔布置图;④抽放泵站供电系统图。

三记录:

①抽放工程(包括钻孔)质量验收记录;②泵站抽放参数测定记录;③抽放系统巡回检查记录。

三台帐:

①抽放设备、仪表管理台帐;②本煤层抽放工作面抽放管理台帐;③采空区瓦斯抽放管理台帐。

二报表:

①矿井瓦斯抽放日报;②矿井瓦斯抽放月报。

    本煤层抽放工作面抽放管理台帐内容包括:

工作面并网抽放的钻孔数量、孔长、吨煤钻孔量、总抽放流量、抽放瓦斯平均浓度、平均百米钻孔抽放量、钻孔孔口的最大和最小抽放负压、累计抽放瓦斯量和当月达到的抽放率等。

第二十一条本煤层顺层钻孔预抽瓦斯工作面应实行边掘进边打钻,在采面投产时,本煤层预抽钻孔量要达到下表要求的吨煤钻孔量指标,否则采面不能投产。

   吨煤钻孔量指标单位:

m/t

煤层列别

薄煤层(h<1.3m)

中厚煤层(h=1.3~3.5m)

厚煤层(h>3.5m)

容易抽放

0.05

0.03

0.01

可以抽放

0.05~0.1

0.03~0.05

0.01~0.03

较难抽放

>0.1

>0.05

>0.03

注:

煤层抽放难易程度按国家《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第19条规定划分。

第二十二条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放设计。

具体内容包括:

(1).工作面概况:

开采煤层及邻近煤层赋存情况(柱状图)、地质概况、回采工作面参数、预计瓦斯涌出量、管路系统设计及抽放量预测等。

(2).钻孔数量、参数(开孔及终孔位置、上仰角、方位角、直径、穿越岩层等)。

(3).封孔方法、封孔长度。

(4).抽放瓦斯泵站的位置、巷道断面及附属设施(井下移动泵站)。

(5).抽放瓦斯的设备、设施及安装情况。

(6).要附有瓦斯抽放安装图和抽放说明书。

第二十三条 抽放矿井必须建立抽放钻场、钻孔质量验收制度。

为保证抽放钻孔施工质量,严格按设计要求验收抽放钻场、钻孔。

每个钻场、钻孔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要实行挂牌管理。

(1)、钻场管理排版的内容有:

钻场编号、钻孔参数及数量,完成日期,钻场施工负责人,瓦斯浓度,负压。

(2)、钻孔管理牌板的内容有钻孔编号、钻孔参数、完成日期、钻孔深度、打钻负责人、负压、瓦斯浓度、单孔流量等。

第二十四条 投入转运的抽放系统必须实行系统巡查制度。

由抽放专业队伍配备一定人员,定期巡查、维护抽放设备和管路系统,保证系统负压和抽放瓦斯浓度,并定期测定系统的抽放参数(泵站大气压力、系统抽放负压、抽放流量、抽放瓦斯浓度、抽放瓦斯温度)。

各个工作面或采空区的抽放支管路必须配置抽放计量装置,定期测量瓦斯抽放参数,计算抽放率和抽放瓦斯量。

第二十五条 建立瓦斯抽放观测制度

(1)地面抽放泵司机必须每小时对系统抽放情况观测一次,填写观测牌板和记录,并及时汇报矿调度,矿调度将汇报内容填写在瓦斯台帐上。

(2)瓦斯抽放系统观察工在进行观测前,先将观测牌板上的上一班的观测时间和观测情况记录在观测记录卡背面相应的栏目内,以备查对。

(3)观察工接班后一小时开始巡视管路。

(4)每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抽放系统中,在用的每个钻场(或钻孔)必须设置观测点,每小班必须观测1次,认真填写牌板(包括钻孔编号、负压、节流情况、瓦斯浓度、观测时间、观测人姓名等内容),由观察工负责,并做到观测牌板、观测记录、观测班报和抽放日报四对口。

第二十六条抽放钻孔施工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煤尘措施。

在保证孔口除尘效果的同时,必须坚持定期冲刷打钻地点的沉积煤尘。

第二十七条 抽放采空区瓦斯时,必须编制内容详细的防止自燃发火的安全措施,必须坚持每周采样测定分析一次。

一旦出现发火征兆必须停止抽放,采取有效技术措施,杜绝自燃发火。

第二十八条瓦斯抽放设备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

抽放管路要做到平、稳、直、密。

抽放瓦斯系统使用前必须做气密性实验,并做好记录。

瓦斯抽放管路安设

主线路在巷道帮下部理底板0.3米以上,

支线在巷帮的中上部或巷道顶部,抽放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

横穿通过运输巷时,距轨面高度不得低于1.8m,千米漏气量小于3m³/min。

瓦斯抽放过程中,抽放管路和抽放钻孔与抽放管路的连接或拆除,必须按抽放瓦斯措施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连接。

非在用的抽放钻孔必须用堵板堵严,防止钻孔渗漏瓦斯。

第二十九条矿井每月安全大检查要组织人员对瓦斯抽放管路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要详细记录在管路检查记录本上。

第四瓦斯抽放泵站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瓦斯抽放泵站(包括移动抽放泵站)建筑必须按国家GB50471-2008《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要求建设,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第三十一条瓦斯抽放泵必须采用专用双回路电源线路供电,变电所设置专供分路开关。

抽放瓦斯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中要明确规定因停电、故障等原因造成抽放泵临时停止运转时应采取的措施,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按措施执行。

第三十二条 瓦斯抽放泵站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包括;干粉灭火器、灭火用沙箱等。

泵站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泵站内不得存放与抽放工作无关的设备和材料,泵房内无积水。

地面抽放泵站院内及外部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第三十三条 瓦斯抽放泵司机(瓦斯抽放泵操作工)为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的抽放专业技术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

持证应包括:

特殊工作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证和特殊工种上岗资格证。

    第三十四条 地面瓦斯抽放泵必须安设无水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相关单位因工作影响抽放泵站供水,必须提前通知矿调度室,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瓦斯抽放泵司机要经常对抽放泵、抽放管道、安全设施、供水系统等到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瓦斯抽放泵站内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泵房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机体附近300mm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

并且泵站内必须安装瓦斯监控探头,当瓦斯浓度达到0.5%时,能够自动切断泵房内所有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瓦斯抽放泵电源侧安设开停传感器,以实时监测瓦斯抽放泵的工作状态。

第三十六条瓦斯抽放工每天将一个圆班内抽放泵的工作时间,累计抽放量,以及抽放管的负压、温度、浓度、一氧化碳、流量等参数进行综合,填写到“青山矿瓦斯抽放日报表”上(日报表上应设置瓦斯检查项目将每个检查点的瓦斯、一氧化碳浓度取一个圆班的最大数值和最小值)。

在确认日报表准确无误后,报送矿长、总工程师进行审核

第三十七条地面瓦斯集中抽放系统必须设置抽放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1、既可独立运行,又可作为子系统与矿井综合监控系统联网运行。

2、能连续监测泵房及井下抽放管路的负压、浓度、温度、一氧化碳、流量(纯流量瞬时值、混合流量瞬时值、纯流量累计值、混合流量累计值);泵房中循环水的水压、进出水温、水量;储气罐压力、浓度、罐体高度、罐体水封水位及温度;泵轴温度并及泵站环境瓦斯浓度、设备供电状态、设备开停状态;供水管道的供水情况、供水池的水位;瓦斯阀门的开启量;电流、电压、功率。

3、能够依据所测参数自动转换为标准状态下的混合瓦斯流量和纯瓦斯流量,并计算出累计量.

4、当泵房环境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制,当抽放管中瓦斯浓度低于规定值时也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制。

5、具有任一分站的测点超限而由另一分站控制断电的强制闭锁交叉断电功能,断电逻辑可由用户设置。

6、系统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处理、屏幕查询显示和打印,并形成相应的历史统计数据,存储日、旬、月报表。

7、系统具有很强的自检诊断功能。

以上瓦斯抽放管理制度必须组织工人学习并严格落实执行,以后不断总结瓦斯抽放经验和根据国家及煤炭行业不断制定标准规范要求再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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