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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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
龙岩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
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龙岩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社会信用建设,增强企业信用意识,逐步建立和完善建设行业信用体系,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提供信息服务。
根据《福建省建设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暂行规定》(闽建法[2005]77号),结合龙岩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信用档案登记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
凡在龙岩市行政区域内执业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均应在龙岩市建设局建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
(二)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概况、在岩组织机构、办公条件、相关设备、企业在岩执业人员等情况;
2、企业和总监信誉:
包括企业荣誉、总监荣誉、工程项目荣誉、企业不良行为和监理人员不良行为及其它;
3、监理工程信息:
监理工程业绩和在监工程监理项目备案信息。
二、办理监理企业信用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本市企业还应持有有效的《在岩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在岩税务登记证明,且没处于被停业、停标(停接业务)状态和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二)在岩具备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在岩执业的监理机构及在岩人员需满足以下要求:
1、有业务负责人1人。
2、有业务技术负责人1人,其任职条件应满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相应资质等级标准所要求的企业技术负责人任职条件。
3、注册造价工程师配备应满足在岩业务量要求,登记时至少有1人。
4、执业人员应有以下一种或几种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
(1)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等工程类岗位证书;
(2)省建设厅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工程类岗位证书;
(3)本省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员、见证员、资料员等工程类人员岗位证书及安全培训证书;
5、在岩执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安全监理员、见证员以及其它人员,数量应满足业务要求且必须专业配套;市外监理企业驻岩分支机构的执业人员在本市以外无在建工程。
执业人员必须是与本单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且在本单位缴交社保。
6、有与资质等级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三、信用档案登记资料
监理企业办理信用档案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附件1):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本市企业);
(三)企业工作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属分支机构的,应提供总公司的任命文件);
(四)企业或在岩分支机构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档案管理等制度;
(五)相关证明资料:
1、有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非本市企业尚需提交有效的《在岩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有效的在岩税务登记证明副本复印件;
3、在岩具备15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购买或租赁证明及工程监理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购销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4、在岩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岗位培训证书、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复印件;
5、企业、总监的信誉证明和企业及监理人员不良行为认定材料。
其中不良行为材料为下列文件之一:
⑴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⑵已生效的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通知、处罚等;⑷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有权部门或机构查证属实的结论性材料。
6、企业、总监业绩证明资料的界定:
①只登记担任过某工程项目的总监的业绩,不登记总监代表的业绩;②要求提供监理合同有效页和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经业主确认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表(不采用监理手册的内容)。
7、企业在岩的在监工程项目备案资料。
8、市外企业拟在岩设立分支机构的,提交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以下证明资料原件:
(1)无处于被停业、停标(停接业务)状态证明;
(2)无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证明;
(3)在岩建立信用档案前一年内有关下述情况的证明:
①无发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禁止行为的证明;②没有因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证明;③没有因企业监理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一般等级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证明。
(4)在岩执业人员在龙岩市以外无承担在建工程项目业务的证明。
(六)在岩执业监理企业经营管理手册(附件2)。
四、信用档案登记
市建设局主管并办理监理企业信用档案登记相关工作:
1、对企业提交的信用资料登记资料进行审查,并对企业在岩管理机构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仪器、管理人员、执业人员等进行现场核查;
2、经核查企业信用登记资料齐全且场所、设备、仪器等硬件符合要求的,将其主要信息在龙岩建设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20个工作日内发放《驻岩执业监理企业信用档案登记证明》(附件3)予以登记,同时发放《驻岩执业监理企业经营管理手册》,并实行动态管理。
五、信息变更登记
监理企业已办理信用档案登记,如有下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持《驻岩执业监理企业经营管理手册》及相关证明材料到龙岩市建设局工程建设管理科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监理企业基本情况(资质证书、业务范围、机构名称、地址、注册资金、工商注册、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和其他已登记人员等情况)发生变更的;
2、已登记的人员调出的,提供解聘证明办理注销手续;增加人员的,提供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岗位培训证书、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资料办理增员手续;
3、企业申请登记时近5年的企业和总监业绩、近3年的企业荣誉和近5年的总监荣誉、近一年的企业和监理人员不良行为发生变化的(企业和监理人员不良行为可以依据县级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或提供相关材料由市建设局直接登记);
4、企业在岩在监工程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信用档案的利用
信用档案主要为企业经营活动、招投标活动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1、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中已有的资料数据,在龙岩市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代理单位可从监理企业提供的信用档案资料中查询,不再要求投标单位提供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建设主管部门在监管和处理投诉过程中,采用信用登记的信息。
七、信用档案的管理
企业应提供完整、真实的数据,并相应承担法律责任。
1、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登记无效,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已登记的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失效的,信用登记自动失效;
3、企业在监工程的监理人员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的,变更无效,相关人员按规定时限,不得参加监理招标活动,并给予企业记录不良行为一次;
5、企业派到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未在《驻岩执业监理企业经营管理手册》登记的,一经发现责令改正并记不良行为一次。
八、本管理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试行。
附件:
1、《驻岩执业监理企业信用档案登记资料》
2、《驻岩执业监理企业信用档案登记证明》
3、《驻岩执业监理企业经营管理手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1:
驻岩执业监理企业信用档案登记资料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时间:
年月日
龙岩市建设局制
信用档案资料填报须知
1、信用档案资料应按目录内容和顺序装订成册并提交一份;
2、第五项的第(八)项资料仅要求市外企业驻岩分支机构提交;
3、提交复印件的需加盖企业印鉴,登记时需要核对原件。
驻岩监理企业信用档案登记资料目录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在岩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属分支机构的,应提供总公司的任命文件);
四、在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档案管理等制度;
五、相关证明资料:
(一)有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非本市企业尚需提交有效的《在岩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有效的在岩税务登记证明副本复印件;
(三)在岩有15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购买或租赁证明及工程监理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购销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四)在岩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岗位培训证书、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复印件;
(五)企业、总监的信誉证明和监理人员不良行为材料;
(六)企业、总监的业绩证明资料;
(七)企业在岩的在监工程项目备案资料。
(八)市外企业驻岩分支机构提交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以下证明资料原件:
1、无处于被停业、停标(停接业务)状态证明;
2、无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证明;
3、建立信用档案前一年内有关下述情况的证明①无发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禁止行为的证明;②没有因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证明;③没有因企业监理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一般等级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证明;
4、驻岩执业人员在龙岩市以外无承担在建工程项目业务的证明。
六、驻岩执业监理企业经营管理手册。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
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在岩执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信用档案登记资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同样本人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
本人知道提供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提供信用登记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或处理。
监理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年月日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姓名)(身份证号码),系 (企业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姓名)(身份证号码)代表我公司全权负责我公司在岩执业工作并签署相关合法文件。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在授权有效期内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授权有效期至年月日。
被授权人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授权单位(公章):
200年月日
三、在岩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
(企业附材料)
四、在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档案管理等制度
(企业附材料)
五、相关证明资料
(企业附材料)
附件2:
驻岩执业监理企业信用档案登记证明
(监理企业名称)已于年月日在我局办理信用档案登记手续,可以在龙岩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监理业务。
特此证明
龙岩市建设局
20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