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大连市骨干教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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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大连市骨干教师
关于推荐大连市骨干教师
参加十一五期间名教师培训人选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卫生局,大连教育学院,局属各学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大连市十一五期间中小学教师教育规划》(大教[2006]138号)和《大连市十一五期间中小学教师教育实施意见》(大教[2006]140号)精神,加强我市中小学高层次师资队伍的培养、培训工作,造就一批在教学一线具有领军作用的知名教师,切实推动大连市基础教育的发展,努力实现基础教育现代化,我局决定在市级骨干教师中推选富有创新精神、具有发展潜力、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能够很好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教师参加大连市名教师培训。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分配
参加十一五期间名教师培训推荐范围为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持有大连市骨干教师证书的专任教师(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荐条件
1、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
有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爱岗敬业,善于教书育人,奉献精神较强,师德修养较高,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2、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基本功。
对教学工作有独到的见解,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且具有特色,教育教学效果突出且成果显著,在本学科教育教学领域中有一定的影响。
3、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
积极参加各种高层次的教科研活动,能够主动了解本学科教学的发展动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为各级各类研训工作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4、具有很强的指导能力。
具备指导本学科教师教学、科研活动的能力,效果突出,特别是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卓有成效。
5、具有10年以上教龄、截止2007年7月30日年龄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6、“十五”以来获得过区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及其以上荣誉称号;中学教师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小学教师具有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教师具有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幼儿园教师具有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7、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完成学校正常的工作任务和培训期间的各项学习研究任务。
三、推荐办法和程序
1、个人自荐、学校推荐。
学校要向全体教师宣传本《通知》精神,特别是要宣传推荐条件和推荐程序。
学校要严格按程序及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最后确定推荐人选。
被推荐人选须填写《参加十一五期间名教师培训人员推荐表》(见附件2)、《参加十一五期间名教师培训人员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并提供有关材料(主要指市级以上相关荣誉证书、有价值的论文等复印件)报区市县教育局。
2、区市县教育局初选审核。
各区市县教育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分配的名额确定培训人员推荐名单;局属学校、职教、幼教系统及大连教育学院名师工作室推荐,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市教育学院等业务部门根据分配的名额组织推荐,推荐人员须经区市县教育局同意。
区市县教育局和业务部门推荐上来的人员要经一周的公示且无异议后,将初选人员的全部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
3、市教育局考核确定。
市教育局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中小学教育专家、特级教师等有关人员组成的评审工作考核小组对初选人员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经市教育局办公会议审核后,确定参加“十一五”期间名教师培训人员,并在大连市教育局网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四、培训和考核
1、培训。
参加“十一五”期间名教师培训人员要按照《大连市“十一五”期间中小学教师教育实施意见》要求参加相应的培训,并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培训方案由市教师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另行下发)。
2、考核。
参加“十一五”期间名教师培训人员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以及培训机构定期进行专门考核(考核方案另行下发)。
考核合格者,由市教育局颁发大连市名教师培训结业证书并从中选拔一定数量的大连市名教师。
五、工作要求
1、各区市县教育局及局属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上述条件和分配的名额择优推荐,要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
推荐时要注意学科间的平衡,坚持条件,不降低标准,不硬凑指标,宁缺勿滥。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创造有利条件,为参加培训的人员的培训学习和提高提供方便,积极支持他们的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教育科学研究,并采取多种形式对他们的先进事迹和所取得的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成果等予以宣传推广。
六、材料要求
1、工作总结。
推荐人选要提供能够全面、客观反映本人政治思想表现、专业理论水平、实际工作业绩等情况的工作总结,要求重点突出,条理清楚(3000字左右)。
2、证明材料。
主要有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市级骨干教师证书、区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及其以上荣誉证书、其它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3、近5年来在正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复印件。
4、参评材料每人一袋,内装《参加“十一五”期间名教师培训人员推荐表》(一式2份),工作总结、论文(按顺序装订成册)、各类证书等(工作总结、论文、各类证书等需单独打印目录并按目录顺序排放,所有材料均为A4纸型)。
同时各区市县教育局及市教育局相关业务处室还需报送《参加十一五期间培训人员推荐汇总表》(excel制表,并报送电子文本)。
5、报送时间。
所有推荐材料于2007年7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电话:
84649423,联系人:
徐守田,电子邮箱:
edu_xst@。
附件:
1、参加“十一五”期间名教师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2、参加“十一五”期间名教师培训人员推荐表
3、参加“十一五”期间名教师培训人员推荐汇总表
二00七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1:
参加“十一五”期间名教师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单位
小学
(70人)
初中
(60人)
高中
(70人)
幼教
(20人)
职教
(30人)
名师工作室
(35人)
中山区
6
6
2
2
西岗区
5
4
1
2
沙河口区
8
7
1
3
甘井子区
9
7
2
4
旅顺口区
3
4
3
2
金州区
6
5
5
2
开发区
5
5
3
2
长海县
1
1
1
普兰店市
7
5
5
1
瓦房店市
8
6
5
1
庄河市
7
5
5
1
局属学校
5
5
37
注:
符合年龄条件的省特级教师中的专任教师,经本人申请、学校推荐、各区市县教育局同意可直接推荐,不受名额限制。
附件2
参加“十一五”期间名教师培训人员推荐表
一、基本情况
市县(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
月日
民族
职称
职务
最后
学历
政治面貌
任教
时间
任职学校
任教学科
联系电话
电子
邮箱
邮政编码
工作简历
获奖情况(十五期间)
荣誉称号:
教学工作:
科研工作:
著作、论文:
二、自评与审批意见
自我评价
任职学校意见
(公章)
区市县教育局意见
(公章)
市教育局意见
(公章)
2007年月日
2007年月日
2007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