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统计报表讲解.docx
《工资统计报表讲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资统计报表讲解.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工资统计报表讲解
2017年工资统计报表讲解
讲解人: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处关勇
2017年1月
第一讲:
目的、内容、范围
主要目的:
了解、掌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离休人员待遇情况,为制定工资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主要内容:
机关、事业单位年平均人数、职工工资总额、年平均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年离休费、基本离休费等情况。
工资统计的范围是机关、事业单位所涉及到的各类法人单位的在编在册所有职工。
共设计调查表32张。
第二讲:
工资统计报表的主要指标
人社统RW1-32号各类指标详解:
1.单位个数:
是指填报本报表的机关法人和事业法人单位的个数。
2.职工年末人数:
指年末最后一天的实际人数。
已经招用但到年末尚未报到的人员和尚未用完的进人指标,不得作为年末人数统计。
3.正式职工:
指在机关、事业单位中,经国家有关部门分配、安排或批准招收录用的职工。
正式职工是单位全部职工中的其中项。
4.职工年平均人数:
是指报告年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人数。
职工年平均人数计算方法是:
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月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被报告月的日历天数除求得)之和被12除求得,或四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被4除求得。
5.工资总额: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以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其他津贴补贴和奖金等。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等。
公务员工资制度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前各单位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仍按照上年度的指标解释进行填报。
各单位在统计工资总额时,应按实发数计算。
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有:
(1)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
具体有:
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等。
(3)支付给聘用或留用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各项补贴。
(4)发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5)出差伙食补助费、调动工作的旅费、安家费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6)因聘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6.基本工资:
在机关中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
在事业单位中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由于我区的特殊性,请记住还有高定工资。
7.绩效工资:
指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决定分配的、体现工作人员实绩和贡献的工资。
8.津贴和补贴:
是指基本工资外,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补贴。
(1)国家统一津贴补贴:
是指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财政部出台的津贴补贴。
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
对于大多数单位本次年报就是统计艰边贴和特殊岗位津贴。
(2)规范津贴补贴:
是指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规定,并归地方和部门原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后设立的津贴补贴。
2007年我区在规范的同时也对事业单位进行了规范。
但个别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并未规范。
(3)改革性补贴:
是指根据推进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的需要,通过转化原有用于职工福利待遇的资金,向职工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包括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补贴、采暖补贴等。
(4)奖励性补贴和其他:
是指除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之外发放的奖励性补贴。
大部分单位为精神文明奖、综合治理奖、绩效考核奖和公务员考核优秀奖。
(5)年终一次性奖金:
公务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是指根据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06〕58号)规定向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人员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尚未按国家规定实施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相当于职工上一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资(岗位、薪级、高定额度)的奖金。
但请注意本次实行绩效工资后年终一次性奖金已并入绩效工资统计。
9.1类事业单位:
国家重点扶持、以社会效益为主、基本不具有创收能力、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10.2类事业单位:
以社会效益为主、具有一定创收能力和市场开发前景、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
11.3类事业单位:
主要面向市场、创收能力强、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12.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是指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实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13.行业:
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的经济活动的所有单位的集合。
本表事业单位行业分组是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为依据,根据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特点,将事业单位的行业按性质分类。
14.任职年限:
是指从任命(聘用)到现职务(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15.年离休费:
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离休人员的全部基本离休费和补贴。
16.基本离休费: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离休人员的离退费包括人退发〔1992〕10号文件规定计发的各项费用以及之后国家统一规定增加的离休费;1993年工资改革后离退人员的离休费包括按国办发〔1993〕85号文件规定计发的离休费以及之后国家统一规定增加的离休费。
17.补贴:
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离休人员的各种生活性补贴。
第三讲:
注意事项及审核要点
一、机关(表RW01-表RW15)
(一)表RW01-表RW07:
(员额内法官检察官填报口径另作统一)
1.“上年末职工人数”应与去年工资统计报表填报人数一致。
2.“职工年末人数”与“职工年平均人数”都取2016年12月31日时点人数(不含临时工),“正式职工”人数基本与之相同。
3.统计“职工年工资总额”各分项时,统一以2016年12月31日人员工资为基础,按老工资标准×6+新工资标准×6计算。
(1)“基本工资”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级别(岗位)工资+高定工资(注意不能直接用12月的工资乘12来计算。
)
(2)“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性津贴(如信访、纪检、审计、计划生育岗位津贴、警衔津贴、法官津贴、检察官津贴、人民法院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安全生产岗位津贴、公安加班津贴、特勤津贴等)。
说明: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的补发只统计2016年的补发额,即2016年全年用新标准统计,2015年的补发额由单位在年报分析中予以说单独说明,不在工资统计年报中统计。
(3)“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包括津贴补贴、保留地区补贴、保留地区补贴保留额。
(4)“改革性补贴”只填住房公积金(单位缴付部分)、采暖费。
(5)“奖励性补贴和其他”包括精神文明奖、综合治理奖、绩效考核奖和公务员考核优秀奖。
(6)“年终一次性奖金”即第13月工资。
4.注意单位换算。
本次报表除“年平均工资”单位为元以外,其余金额单位为千元(四舍五入)。
5.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要基本符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
一般情况下,职务高的人员平均工资要比职务低的人员稍高一些。
不排除由于人员数量偏少或者新调入等原因出现特殊情况。
要注意审核。
(二)表RW01:
1.“其中:
公务员”不包含员额内法官、检察官及工人。
2.“省辖市、自治州、行署”填各市属单位数据;“县(市、区)”填各区(县)属单位数据;“乡(镇)”填各乡、镇数据。
(三)表RW02-表RW15中的“其他人员(见习、试用期)”原则不填。
(四)表RW02-表RW06:
1.“其中:
公务员”不包含员额内法官、检察官。
其中表RW02中的“其中:
公务员”还等于表RW08中的“总计”和表RW15中的“一、公务员及其他行政人员”。
2.“机关工作人员”中执行警员工资的警察要统计在警员序列工资项目中。
★3.“员额内法官检察官”:
★
(1)“上年末职工人数”不填。
★
(2)“基本工资”为职务(岗位)工资+级别(薪级)工资+高定工资,注意分三段,2016年1-6月是调标前工资,7-12月调标后工资,以及员额工资套改基本工资增资部分,三段要合并计算。
★(3)“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包括法官检察官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加班津贴及套改后的工改保留津贴、其他岗位津贴。
2016年法官检察官审判津贴补发额。
其中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南疆津贴分套改前和套改后分段统计,合并计算。
★(4)“奖励性补贴和其他”包括精神文明奖、综合治理奖、绩效考核奖、员额内法官检察官绩效考核奖金和公务员考核优秀奖。
(五)表RW08-表RW14:
要注意统计机关工作人员级别(岗位)工资档次时,要高定一级。
其中表RW08-表RW13只统计正式职工,但不包括机关工人。
机关工人在表RW14中统计。
(六)表RW14:
要注意检查工人的技术等级岗位(职务)及其所对应的岗位工资档次。
(七)表RW15:
重点审核机关工作人员任职年限与工龄之间的政策规定界限和数据填报的逻辑性、合理性。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表RW16)
填报口径同机关
三、事业单位(表RW17-表RW27)
(一)表RW17-表RW23:
1.“职工年末人数”与“职工年平均人数”都取2016年12月31日时点人数(不含临时工),“正式职工”人数基本与之相同。
2.统计“职工年工资总额”各分项时,统一以2016年12月31日人员工资为基础,按老工资标准×6+新工资标准×6计算。
(1)“薪级工资”要含高定工资。
(2)“绩效工资”包括保留地区补贴及保留额、按比例核定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比例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的活工资、以及核增的绩效工资,义务教育还需要注意含班主任津贴。
注意事项:
①已核定绩效工资的单位注意统计时不能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表》里的“实际执行绩效工资总量”数据为依据,应以“绩效工资总量”为准,否则会漏统保留地区补贴,造成统计不完全;②个别未核定总量的单位严格按照绩效工资各项标准填入;③绩效工资实际发放没有达到政策规定标准的,按实际发放标准统计填报。
(3)“津贴、补贴”项中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特教津贴、防疫津贴、畜牧、农业、林业有毒有害津贴、教龄津贴等)。
说明: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补发只统计2016年的补发额,即2016年全年用新标准统计,2015年的补发额由单位在年报分析中予以说单独说明,不在工资统计年报中统计。
(4)“津贴、补贴”项中的“其他”填“奖励性补贴”即:
精神文明奖、综合治理奖、绩效考核奖。
(5)“年终一次性奖金”全区已经执行绩效工资因此此项不填。
(6)“短期、临时用工工资”填“改革性补贴”即: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付部分)、采暖费。
3.注意单位换算。
本次报表除“年平均工资”单位为元以外,其余金额单位为千元(四舍五入)。
4.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要基本符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
一般情况下,职务高的人员平均工资要比职务低的人员稍高一些。
不排除由于人员数量偏少或者新调入等原因出现特殊情况。
要注意审核。
(二)表RW17:
1.“省辖市、自治州、行署”填各市属单位数据;“县(市、区)”填各区(县)属单位数据;“乡(镇)”填各乡、镇数据。
2.“1类事业单位”:
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类事业单位”:
即差额拨款事业单位;“3类事业单位”:
即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如有数据,要做说明,并列名单上报。
(三)表RW18:
1.行业分组要按照国家行业分组目录,准确归类填报。
注意:
其中项如有数据,根节点项中必须也得有数据,否则软件中逻辑性审核不通过。
2.“其他行业”原则不填。
其他行业统一填入“10、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四)表RW19-表RW26:
“见习及其他人员”原则不填。
(五)表RW24-表RW25:
注意检查各类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各职务岗位及其对应的薪级级别。
要注意统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级级别时,要高定一级。
(六)表RW26:
注意检查各职务岗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任职年限与工龄之间的逻辑关系。
(七)表RW27:
注意检查各类工人与薪级工资之间的关系。
要注意统计事业单位工人薪级级别时,要高定一级。
四、离休人员(表RW28-表RW32)
1.“年末人数”与“平均人数”都取2016年12月31日时点人数。
2.统计“基本离休费”时,统一按老标准×6+新标准×6计算。
3.“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离退休生活补贴(即津补贴)、交通费、电话费、离休人员每年多发的一个月至三个月的工资。
不包括离休人员的护理费、烤火费、医疗费、医疗周转金。
4.“其他人员”原则不填。
5.注意单位换算。
本次报表除“年人均离休费”单位为元以外,其余金额单位为千元(四舍五入)。
6.要注意机关和事业单位中不同职级离退休人员人均离退休费的年平均水平。
一般情况下,职务高的离休退休人员,其离休退休费比职务低的稍高一些。
但由于离休退休人员数量和离退时间的因素,也会出现特殊的情形。
要注意审核。
第四讲:
报送要求及其他
一、报送要求:
请对本单位的数据填写报送时不能通过网络传输,须准备安全介质进行报送。
二、报送时间:
按规定时间上报(附统计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