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工学院教师岗位首任聘期考核暂行办法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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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工学院教师岗位首任聘期考核暂行办法doc
盐城工学院教师岗位首任聘期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十二五”规划期间学校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步伐,切实做好学校教师岗位首任聘期聘后考核管理工作,强化教师岗位意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建立适应学校“十二五”事业发展需要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根据《盐城工学院岗位聘任与管理暂行办法》(盐工发〔2009〕94号),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目的与原则
1.坚持以教师岗位职责为基础,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重实绩、重贡献、重师德师风、重学术规范、重团队精神,鼓励教师发挥自身优势,追求卓越,争优创新,努力取得标志性科研、教研成果。
考核成绩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岗位变动、奖励惩罚、续聘解聘的依据。
2.考核结果与聘用奖惩相结合,择优聘用、鼓励先进。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考核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主要包括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情况、教学能力与实绩、科研能力与实绩、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力与实绩,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意识等,以综合评价岗位绩效。
4.学校考核与院(部)考核相结合。
在首聘期内,学校授权人事处负责七级以上岗位教师的考核工作,授权各教学院(部)负责八级以下岗位教师的考核工作。
5.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
年度考核是对教师聘期内每年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评价,是对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表现出来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敬业精神、聘期目标任务在本年度完成情况的评价,以定性考核为主;聘期考核是对教师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全面评价,以定量考核为主。
二、考核范围
凡受聘教师岗位且聘期届满的教师均按本办法进行聘期考核。
其中,七级以上岗位教师由学校人事处组织考核;八级以下岗位教师由所在院(部)组织考核,并报学校审批备案。
三、考核程序
1.总结与述职
参加考核人员进行个人总结,如实填写《盐城工学院教师岗位首任聘期考核表》(见附件1),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和部门测评。
2.信息汇总
人事处负责汇总七级以上岗位教师的考核信息;各教学院(部)负责汇总八级以下岗位教师的考核信息。
3.信息审查
教务处、科技处等职能部门对全校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信息进行审查。
4.考核评审
人事处负责七级以上岗位教师的考核评审工作;各教学院(部)负责八级以下岗位教师的考核评审工作,并将考核评审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5.结果审定
学校聘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情况进行审定,并确定考核结果。
6.结果公示
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七级以上岗位教师的考核结果;在院(部)范围内公示八级以下岗位教师的考核结果。
四、考核等级确定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三档:
优秀、合格、不合格。
1.优秀的确定
聘期内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为“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优秀:
(1)聘期内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考核规定的合格指标要求,同时取得相应的标志性教、科研成果不少于1项。
其中:
聘用在二、三、五级岗教师完成的标志性教、科研成果不少于2项。
(2)聘期内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考核合格指标规定的要求,且获得省政府特殊津贴、省劳动模范、省教学名师、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者;或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特色专业)主要负责人、省级以上人才培养试验区项目主要负责人、省级以上实验示范中心主要负责人、省级以上教学团队主要负责人;或入选省“333工程”培养对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或获得省“六大人才高峰”C类以上项目资助。
聘期内,凡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术规范等行为者,聘期考核不得定为优秀。
2.合格的确定
聘期内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考核规定的合格指标要求,可认定为合格。
其中:
聘用在二、三、五级岗教师完成的标志性教、科研成果不少于1项。
3.不合格的确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期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1)聘期内未能完成聘期考核规定的合格指标要求;
(2)聘期内有两年以上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有一年以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3)聘期内出现1次一级教学事故或2次二级以上教学事故。
(4)聘期内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使学校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5)其他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认定认为聘期考核不合格的情况。
五、考核奖惩
1.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在新一轮岗位聘用中,可不参加评审直接续聘本岗位,或在竞聘高一级岗位时给予优先聘用。
2.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在新一轮岗位聘用中,可以申请续聘本岗位或竞聘高一级岗位。
3.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在新一轮岗位聘用中,只能申请比现聘岗位级别低的岗位。
连续两次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予以转岗或解聘。
六、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1.学校成立教师岗位聘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师岗位聘用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由校长、书记任组长,各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纪委监察处、组织部、工会和人事处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人事处,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2.各教学院(部)相应成立教师岗位聘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八级以下岗位聘期考核的组织、协调等管理工作。
七、投诉与申诉
1.在考核结果公示后1周内,教职工可以就考核结果向人事处或所在院(部)提出投诉与申诉。
2.投诉与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人事处或所在院(部)须就投诉与申诉进行调查核实,并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八、有关说明
1.为激励和调节教师岗位人员充分发挥个人所长,实现优势互补和工作互补,学校实行教学工作量、一类科研工作量、指导研究生工作量和专职辅导员工作量考核互通。
2.各教学院(部)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考核管理办法,对于教师岗位八级以下人员的考核标准,在总体上不低于学校考核指标的前提下,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并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3.聘用在专业技术四、七级岗位的人员,其中55周岁以下者,须按照履职条件进行考核;55周岁以上者,可适当放宽科研方面的考核条件,当年能够完成1个编制的教学、教研和科研工作总量,可认定为合格。
4.学校“双肩挑”人员,聘用在专业技术四、七级岗位的,以管理工作为主进行考核;聘用在专业技术其他高级岗位的人员,同时对其岗位应完成的教学、科研成果进行考核,科研成果考核要求不降,但年均教学工作量可定为额定教学工作量的20%。
5.本办法中所涉及的“××以上或以下”均含本级,主要负责人均指前三名。
九、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盐城工学院教师岗位首任聘期考核表
2.盐城工学院教师岗位首任聘期考核指标
3.盐城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首任聘期考核教研、科研评分标准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附件1:
盐城工学院
教师岗位首任聘期考核表
姓名
所在部门
聘任岗位
聘任起止时间
年月日
一、完成教学科研工作情况
1.教学工作
序号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学时
班级
工作量
学期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教学工作总量
有无教学事故
院、部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教务处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课程类别指:
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
2.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填写具体内容及完成情况)
院、部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教务处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3.指导青年教师或开设学术讲座情况
学术讲座题目
时间
地点
对象
人数
1
2
3
4
5
指导青年
教师姓名
指导的具体内容
成效
院、部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教务处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4.科研教研工作(附所填项目复印件)
论
文
名称
刊物名称
发表
时间
排名/总数
字数
级别
得分
一类
二类
论
著
教
材
名称
出版机构名称
出版
时间
排名/总数
字数
主编
副主编
排名/总数
教
科
研
项
目
名称
项目来源单位及时间
项目完成时间
排名/总数
到账经费
获奖情况
专
利
著
作
权
名称
编号
获得时间
类别
其他
合计
二、考核意见
院部
考核
小组
意见
根据盐城工学院教师岗位首任聘期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经考核,该同志(完成、未完成)教师岗位聘期任务,考核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院、部考核小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教务
部门
审核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科技
部门
审核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人事
部门
审核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学校
聘任
考核
领导
小组
意见
同志完成、未完成教师岗位的聘期任务,考核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学校聘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
年月日
附件2:
盐城工学院教师岗位首任聘期考核指标
岗位等级
合格标准考核指标
标志性
教、科研成果
备注
二级
岗位
1.讲授本学科专业的核心课程,教学、教研和科研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优良,年度教学考核合格。
2.聘期内,完成规定的教研、科研工作量:
基础、人文、艺术类学科:
130分。
经济、管理类学科:
140分。
理工类学科:
150分。
3.指导青年教师3名,开设专业学术讲座不少于4场。
4.完成标志性成果不少于1项。
1.取得省(部)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励1项。
2.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
3.完成横向项目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
4.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一类教研、科研分的论文):
文科2篇以上;理工科3篇以上。
5.取得国家正式批准的发明专利1项。
6、在权威出版社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以上。
三级
岗位
1.讲授本学科专业的核心课程,教学、教研和科研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优良,年度教学考核合格。
2.聘期内,完成规定的教研、科研工作量:
基础、人文、艺术类学科:
80分。
经济、管理类学科:
90分。
理工类学科:
100分。
3.指导青年教师2名,开设专业学术讲座不少于3场。
4.完成标志性成果不少于1项。
四级
岗位
1.讲授本学科专业的核心课程,教学、教研和科研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优良,年度教学考核合格。
2.聘期内,完成规定的教研、科研工作量:
基础、人文、艺术类学科:
30分。
经济、管理类学科:
40分。
理工类学科:
50分。
3.指导青年教师1名,开设专业学术讲座不少于2场。
五级
岗位
1.讲授本学科专业的核心课程,教学、教研和科研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优良,年度教学考核合格。
2.聘期内,完成规定的教研、科研工作量:
基础、人文、艺术类学科:
60分。
经济、管理类学科:
70分。
理工类学科:
80分。
3.指导青年教师1名,开设专业学术讲座不少于3场。
4.完成标志性成果不少于1项。
六级
岗位
1.讲授本学科专业的核心课程,教学、教研和科研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优良,年度教学考核合格。
2.聘期内,完成规定的教研、科研工作量:
基础、人文、艺术类学科:
25分。
经济、管理类学科:
35分。
理工类学科:
45分。
盐城工学院教师岗位首任聘期考核指标(接上表)
岗位
等级
合格标准考核指标
标志性教、科研成果
备注
七级
岗位
1.讲授本学科专业的核心课程,教学、教研和科研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优良,年度教学考核合格。
2.聘期内,完成规定的教研、科研工作量:
基础、人文、艺术类学科:
20分。
经济、管理类学科:
30分。
理工类学科:
40分。
1.取得省(部)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励1项。
2.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
3.完成横向项目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
4.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一类教研、科研分的论文):
文科2篇以上;理工科3篇以上。
5.取得国家正式批准的发明专利1项。
6.在权威出版社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以上。
八级
岗位
1.讲授本学科专业的核心课程,教学、教研和科研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优良,年度教学考核合格。
2.聘期内,完成规定的教研、科研工作量:
基础、人文、艺术类学科:
25分。
经济、管理类学科:
35分。
理工类学科:
45分。
九级
岗位
1.讲授本学科专业的核心课程,教学、教研和科研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优良,年度教学考核合格。
2.聘期内,完成规定的教研、科研工作量:
基础、人文、艺术类学科:
15分。
经济、管理类学科:
25分。
理工类学科:
35分。
十级
岗位
1.讲授本学科专业的核心课程,教学、教研和科研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优良,年度教学考核合格。
2.聘期内,完成规定的教研、科研工作量:
基础、人文、艺术类学科:
10分。
经济、管理类学科:
20分。
理工类学科:
30分。
十一级
岗位
1.讲授本学科专业的核心课程,教学、教研和科研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优良,年度教学考核合格。
2.聘期内,完成10分的教研、科研工作量。
十二级
岗位
1.讲授本学科专业的核心课程,教学、教研和科研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优良,年度教学考核合格。
2.聘期内,完成5分的教研、科研工作量。
注:
1.考核指标中的教研、科研工作量积分为一类教、科研分和二类教、科研分二者累加所得。
2.省部级以上项目在项目周期内,其科研分可以跨聘期使用,一项标志性成果用于聘期考核只能使用1次。
3.权威出版社指高等教育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三联书店、商务印书馆、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和中华书局。
4.以上所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
5.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聘期考核指标原则上参照上述指标执行。
附件3:
盐城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首任聘期考核教研、科研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备注
1
一
类
教
、
科
研
分
纵向项目
来源分
国家级资助项目、省部级重点资助项目
200
省部级资助项目、国家级指导性项目
100
省部级指导性项目、市厅级重点项目
50
市厅级资助项目
30
经费分
到账经费:
理工科10万元、文科5万元
50
结题分
国家级资助项目、省部级重点资助项目
100
省部级资助项目、国家级指导性项目
50
省部级指导性项目、市厅级重点项目
25
市厅级资助项目
15
横向项目
到账经费:
理工科20万元、文科10万元
100
发明专利
50
软件著作权
30
专著
权威性出版社出版
50
论文
SCIⅠ区
100
SCIⅡ区、SSCI
60
SCIⅢ区、北图或CSSCI分类学科排名第1期刊(人文社科)、新华文摘全文收录
40
SCIⅣ区、EI收录、北图或CSSCI分类学科排名第2、3且排名前1/3的期刊(人文社科)、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20
教、科研
奖励
国家三大奖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400
国家三大奖二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300
国家三大奖三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200
省科技进步奖、省社科奖一等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等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省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国家级质量工程奖
100
省科技进步奖、省社科奖二等奖、教育部中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二等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80
国家部、委、局科研成果一等奖、国家直管行业协会科研成果一等奖
70
国家部、委、局科研成果二等奖、国家直管行业协会科研成果二等奖、省科技进步奖、省社科奖三等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
60
国家部、委、局科研成果三等奖、国家直管行业协会科研成果三等奖、省级多媒体教学课件特等奖、省级质量工程奖
50
省社科联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一等奖、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省级多媒体教学课件一等奖、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特等奖
40
美展作品
在全国美展中获金奖
400
在全国美展中获银奖
200
在全国美展中获铜奖、省级美展中获金奖
100
在省级美展中获银奖
50
盐城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首任聘期考核教研、科研评分标准(接上表)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备注
2
二
类
教
、
科
研
分
专著
非权威出版社
30
教材
教育部规划教材
50
省部级规划教材
30
其它正式出版教材
15
论文
北图或CSSCI分类学科排名前1/3来源期刊
15
北图核心期刊论文、CSSCI来源期刊、国外一般外文期刊
10
省级刊物论文
5
专利
发明专利
50
软件著作权
30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20
教、科研奖励
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省社科联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二等奖、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省级多媒体教学课件二等奖、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30
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省社科联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三等奖、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20
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10
美展作品
在省级美展中获铜奖
30
全国美展作品
20
省级美展作品
5
纵向项目
来源分
市厅级指导性项目
15
结题分
市厅级指导性项目
8
注:
1.只有一类教、科研分可以计入教学、教研和科研工作总量,一类教、科研分100分可折算成1个编制的教学、教研和科研工作总量。
2.论文均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他均不计分;同一论文发表或收录,不重复计分,只计算最高分;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的论文不算分。
3.专利、著作权须以盐城工学院为署名单位。
4.教、科研奖励分计算时,我校排名第一的成果,给予全额计算;我校排名第二及以后的成果,按每降低一个名次递减20%计算;同一项成果多次获奖的,则以最高级别计算科研工作量。
5.合作者得分分配系数第一名为1,以下每人按0.2的系数递减。
6.纵向项目按期结题方可计算结题分。
7.承担国家级学会项目参照省级指导性项目评分,承担省级学会项目参照市厅级指导性项目评分。
国家直管行业协会:
指由国资委主管的10个国家级行业协会,包括中国商业行业协会、中国物流行业协会、中国煤炭行业协会、中国机械行业协会、中国钢铁行业协会、中国石油化工行业协会、中国轻工行业协会、中国纺织行业协会、中国建材行业协会和中国有色金属行业协会。
8.其他与上述所列相当并能提高学校声誉的项目,由相关部门审核提出,学校确定后归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