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交通学校路桥实训基地和风雨操场工程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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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交通学校路桥实训基地和风雨操场工程项目
湖州交通学校路桥实训基地和风雨操场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简写本
2013年10月
1、建设项目概况
1.1建设项目的地点及相关背景
湖州交通学校始建于1995年,是由湖州市交通运输局主办,以全日制交通类职业教育为主,高等函授教育、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为辅的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
随着湖州交通学校办学规模进一步扩大,招生人数迅速增加,教学专业不断拓宽,这对学校在办学层次、办学专业、办学水平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然而,目前学校体育教学、文艺演出场所、路桥实训用房等教学与附属设施相对缺乏,无法满足现代化职业教育的需求。
因此,为确保学校的教学需求,合理优化校区布局,切实推进标准化建设,湖州交通学校拟实施路桥实训基地和风雨操场工程项目。
工程总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
其中,路桥实训用房建筑面积400平方米,风雨操场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泥实验室、建材实验室、土木实验室、测量仪器室及教学用房、活动场、观众看台、体育器材室、管理用房、更衣室、设备用房及部分运动场改造。
项目由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湖发改社会【2013】288号文予以备案,准予建设。
并已取得湖州市规划局出具的主要规划条件以及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湖土国用【2003】字第2-0798号文。
1.2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湖州交通学校路桥实训基地和风雨操场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湖州交通学校
建设性质:
新建
总投资:
1080万元
建设地点:
湖州市杭长桥南路278号,湖州交通学校现状用地范围内
竣工日期:
2015年9月
1.3建设规模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详见表1-1:
表1-1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规模
1
项目总建筑面积
m2
4000
1.1
实训用房
m2
400
1.2
风雨操场
m2
3600
2
容积率
0.5
3
总投资
万元
1080
1.4审批原则可行性结论
产业政策符合性
湖州交通学校路桥实训基地和风雨操场工程项目为非工业性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在学校现状用地范围内建设路桥实训基地和风雨操场。
本项目属于《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2年)》中的“一、鼓励发展类”中的“(十八)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中的“第38条,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及运营”。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湖州市产业政策的要求。
1.4.2生态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性
湖州交通学校路桥实训基地和风雨操场工程项目位于学校现状用地范围内,根据湖土国用【2003】字第2-0798号文可知,本项目地块使用性质为教育用地。
且本项目已取得湖州市规划局出具的主要规划条件。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湖州市土地利用规划。
根据《湖州市吴兴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本项目虽位于“限制准入区”中的“南郊风景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I1-10502B07)”范围内,但与该小区产业准入、环保准入、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与建设等要求均不发生冲突,且本项目的实施更有利于改善学校实训基地的办学条件。
因此,本工程项目的实施符合《湖州市吴兴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
清洁生产原则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社会服务行业,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委托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处粪车定时抽吸,并最终进入凤凰污水处理厂。
废水、噪声、固废均能得到有效控制。
因此,项目建设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清洁生产思想。
1.4.4达标排放原则符合性
本项目为社会服务行业,有利于改善学校实训基地的办学条件。
项目污染物排放主要在施工期和营运期,经预测分析,本项目各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
总量控制原则符合性
本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委托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处粪车定时抽吸,并最终进入凤凰污水处理厂。
故生活污水中的CODcr和NH3-N二项指标已纳入凤凰污水处理厂总量内,不需另行申请。
1.4.6维持环境质量原则符合性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的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的实施对当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不会使现状质量出现降级,预计项目实施后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在现有水平。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维持环境质量原则。
综上所述,湖州交通学校路桥实训基地和风雨操场工程项目符合环保审批各项要求和原则。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2.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本项目最终纳污河道为旄儿港,该河道水环境质量现状可采用湖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于2012年对该河道的常规地表水监测资料予以评价,各水期水质监测结果详见表2-1。
从监测数据可知,旄儿港九九桥断面水质各水期各项监测指标均能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值,该河道水体类别总体上为Ⅲ类,基本能满足当地水体功能要求。
表2-1地表水水质监测结果统计表
河道名称
水期
PH
DO
CODMN
BOD5
NH3-N
总磷
旄儿港
(九九桥)
丰水期
7.31
5.75
3.95
2.26
0.068
0.076
枯水期
8.18
8.86
3.93
2.11
0.532
0.102
平水期
7.92
8.95
3.67
2.7
0.565
0.104
Ⅲ类标准
6–9
≥5.0
≤6.0
≤4.0
≤1.0
≤0.2
注:
除PH值外,其余均为mg/L
2.1.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
本次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采用湖州城区常规大气监测资料(2012年),统计结果表明:
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属清洁范围,环境空气中SO2指标年均值,能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值,NO2、PM10两项年均值略有超标,环境空气基本能满足当地大气环境二类功能区要求。
详见表2-2:
表2-2环境空气监测结果统计表
监测点
SO2年均值(mg/m3)
NO2年均值(mg/m3)
PM10年均值(mg/m3)
城北水厂
0.022
0.050
0.090
城西水厂
0.027
0.044
0.090
吉山
0.028
0.046
0.101
二级标准
0.06
0.04
0.1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本底值监测结果,见表2-3;敏感点处声环境实测值,见表2-4:
表2-3周界声环境本底值监测结果一览表单位:
dB(A)
序号
点位名称
昼间
夜间
执行标准
1
地块东侧
53.1
42.1
1类(昼间55,夜间45)
2
地块南侧
53.0
43.2
1类(昼间55,夜间45)
3
地块西侧
54.0
43.8
1类(昼间55,夜间45)
4
地块北侧
51.8
40.9
1类(昼间55,夜间45)
表2-4项目各敏感点环境噪声实测值一览表单位:
dB(A)
序号
测点名称
位置
距离
昼间
夜间
执行标准
1
行政教学楼
东北侧
130m
53.9
42.6
1类(昼间55,夜间45)
2
5号女生宿舍楼
东侧
50m
53.8
43.9
1类(昼间55,夜间45)
2.2周边保护对象
项目主要保护对象见表2-5:
表2-5主要保护对象
序号
保护对象名称
地块方位
离地块边界距离(m)
影响因子
1
行政教学楼
东北侧
130
噪声、扬尘
2
5号女生宿舍楼
东侧
50
噪声、扬尘
2.3主要保护目标
项目主要保护目标见表2-6:
表2-6主要保护目标
类别
保护目标
保护范围
保护级别
环境空气
教学楼、宿舍
以污染源为中心直径5km范围
符合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地表水
旄儿港
污水厂排放口河段
符合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声环境
教学楼、宿舍
工程地块周界200m内
符合GB3096-2008中1类标准
生态环境
植被覆盖
地块内的土地、植被
防止水土流失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3.1施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1、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污染主要来自工地扬尘。
在整个施工阶段如场地整理、打桩、挖土、回填、材料运输、道路浇注、露天堆放等过程都会产生扬尘污染,特别是干燥无雨季节,加上大风时施工扬尘尤为严重。
施工工地的扬尘主要有场地整理扬尘、施工作业扬尘、地面料场的风吹扬尘以及汽车行驶扬尘等。
各类废气污染物在采取合理有效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其排放预计能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对周边大气环境,特别是对各敏感点影响较小。
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能保持在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水平上。
2、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含泥砂径流水。
施工场地不设营地,施工人员就厕借用学校公共厕所,生活污水委托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处粪车定时抽吸,最终进入凤凰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旄儿港。
施工工地含泥砂径流水在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后,其对最终纳污河道旄儿港的影响很小,旄儿港水质可维持在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水平上。
3、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使用国内先进的节能型挖掘机、装载机等施工机械设备,从源头控制噪声强度。
同时施工噪声是暂时性,短时间的,并将随着工程的结束而消失。
因此,施工期间产生的机械噪声在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其场界噪声预计能达到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要求。
其施工噪声对各敏感点的影响能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
4、固废
本项目施工期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产生。
由于本项目拟将采取有效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其施工期间固体废物基本实现零排放,因此其施工期固体废物的产生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3.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水
湖州交通学校路桥实训基地和风雨操场工程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后,该校师生人数未增加。
因此,生活污水产生量与项目实施前一致。
该校日均生活污水产生量为82.5t/d。
生活污水水质参照城市生活污水水质:
CODcr300mg/L、NH3-N30mg/L,则其CODcr、NH3-N年产生量分别为0.025t/d、0.0025t/d。
由于目前学校所在区域污水管网尚未接通,故生活污水委托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处粪车定时抽吸,并最终进入凤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尾水进入旄儿港。
则生活污水的最终外排污染物源强为:
CODcr0.004t/d、NH3-N0.0004t/d。
由于旄儿港河宽水深,河道的稀释、扩散和自净能力较强,故本项目少量生活污水的排放对其影响很小,其水质仍可保持在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水平上。
2、废气
湖州交通学校路桥实训基地和风雨操场工程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后,无任何大气污染物产生。
3、固废
湖州交通学校路桥实训基地和风雨操场工程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后,该校师生人数未增加。
因此,生活垃圾产生量与项目实施前一致。
该校日均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2t/d。
委托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处有偿清运,不外排。
本项目路桥实训基地配备有水泥实验室、建材实验室及土木实验室。
各类实验室废弃物合计产生量预计约为5kg/d,属一般固废,可与生活垃圾一并委托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处有偿清运,不外排。
4、噪声
湖州交通学校路桥实训基地和风雨操场工程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后,主要噪声源来自师生人群活动噪声。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因此噪声源分布较分散,且源强不大,经建筑墙体隔声后其到达场界外1米处的噪声值叠加本底值后预计能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标准值,敏感点处噪声值预计能保持在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1类标准水平上。
3.3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
本项目用于污染防治治理费用合计约22万元左右,占项目总投资的8.3%。
见表3-1:
表3-1污染防治费用一览表
序号
项目
费用估算(万元)
1
料堆场防雨覆盖篷布,建造沉淀池
15
2
设置滞尘网、隔声护围彩钢板等
15
3
设置生活垃圾桶
10
4
合计
40
3.4污染防治措施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
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大气污染物
施工期
(Q1)
施工扬尘
1、实施标准化施工,场内道路地面硬化,建设围墙,同时配置工地滞尘防护网
2、限制车速,采用封闭式车辆运输,特别要控制汽车的行驶速度,并对汽车行驶路面勤洒水
3、尽量减少建材露天堆放以减少裸露面并保证一定的含水率,设置建材堆棚或加盖蓬布。
建材堆场远离敏感点
4、积极采用商品混凝土,以减轻建材堆放和搅拌扬尘,建筑工地设置安全滞尘防护网
5、车辆驶离工地时,对汽车轮胎采用高压水枪冲洗,防止将泥土带入城市道路
1、可使扬尘量减少70%左右,扬尘造成的TSP污染距离可缩小到20–50m
2、可减少扬尘为一般行驶速度(15kg/h计)情况下的1/3
3、以最大程度地减少风力起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水污染物
施工期
(S1)
生活污水
委托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处粪车定时抽吸,最终进入凤凰污水处理厂
达标排放
施工污水
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内洒水抑尘
不外排
营运期
(S2)
生活污水
委托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处粪车定时抽吸,最终进入凤凰污水处理厂
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
施工期
(G1)
生活垃圾
设置活动式垃圾桶,集中收取后委托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处负责清运处置
不外排
建筑垃圾
分类堆放,回收其中可利用部分。
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倾倒在市行政管理执法局指定的场所
不外排
营运期
(G2)
生活垃圾
集中收取后委托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处负责清运处置
不外排
实验室
废弃物
噪声
施工期
(Z1)
施工噪声
1、选用机械噪声较低,冲击振动较小的设备,如液压灌桩机等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严禁施工
3、将大型载重车改为中型载重车
4、将噪声较大的电锯、搅拌机等设备安置在独立的操作工棚内,操作工棚应远离敏感点
5、加强员工环保法规教育
尽可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地面振动
营运期
(Z2)
人群活动
加强管理,文明活动
能达标排放
其他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间的场地开挖易引起当地的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因此要求对项目建设地块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2)营运期
尽可能在可绿化的地方进行绿化;生活垃圾与实验室废弃物经收集后全部委托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处清运,并配专人负责配合及时清运,以确保周围环境整洁。
采取上述生态保护措施后,预计不会因湖州交通学校路桥实训基地和风雨操场工程项目的实施使现有生态环境产生恶化。
4公示
湖州交通学校路桥实训基地和风雨操场工程项目所在区域隶属湖州市康山街道办事处。
根据环发【2006】28号文《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环发【2008】55号《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省政府令第288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要求,现由建设单位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公示是以书面告示形式张贴在湖州市康山街道办事处及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单位公告栏内。
公示时间为2013年10月8日至10月18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编写。
以相关部门证明材料作为公示制度已执行的佐证。
详见附件。
公示作为公众查询、查阅项目建设基本情况的一种途径,为使邻近单位和群众对本项目建设有更多的知情权,以便提出本项目建设中需注意的环境问题。
同时使业主在项目建设中加强环境管理,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最终目的是充分发挥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在公示期间,湖州市康山街道办事处、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业主单位及我公司均未接到群众来电来函反映有关情况。
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湖州交通学校路桥实训基地和风雨操场工程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等各项规划,符合湖州市产业政策和环保审批各项原则和要求,项目营运期各项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选址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