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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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新版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施工生产中推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
更好地推动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和更好的消除施工建设中的安全隐患,促进我项目施工任务计划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本项目所编制项目管理办法相关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的重要手段。
(一)教育内容:
1、安全思想教育。
2、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3、安全规章制度教育。
4、典型经验和事故案例教育。
(二)教育的基本形式
1、落实每周星期一安全教育制度,并作好记录。
2、落实工前讲、工中查、工后评的“三工教育”制度。
3、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调动工作岗位工人的上岗前安全教育。
4、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教育。
5、进行事故案例分析或召开事故现场会,对发生的各种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以此强化安全意识,从中吸取教训。
6、抓典型、树样板,及时推广、交流先进经验。
7、开展安全阅览、知识竞赛、文艺宣传等娱乐活动。
8、利用工程、工序施工前进行专题安全教育。
9、尊章守纪、严格操作规程、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的教育。
10、每年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和常规的考试。
(三)特殊工种安全教育
对从事电气、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瓦斯检验、电气焊、车辆驾驶、爆破、登高等特殊专业工种的职工,可举办脱产或半脱产的安全技术学习班,进行严格地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四)要求
1、安全教育要有计划、有内容、有时间、有专人负责。
2、教育要紧密联系实际,讲求实效,防止走过场。
3、各种安全教育考试要及时登记、“三级教育”,特殊工种及安全监督员培训考试合格发证,做到持证上岗。
二、规章制度
(一)各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各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细则)、奖惩制度、各类人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规程。
(二)规章制度管理基本要求
1、有章可循。
根据上级颁发的制度与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做到制度健全,责任到人,工作有序。
2、严格执行。
每一项规章制度的建立或修改均应组织全员进行学习教育,做到人人皆知,必须严格遵守。
重要的规章制度要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公布执行。
3、违章必究。
要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责任系统和科学的考核办法,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杜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4、领导表率。
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示范部属。
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规定,将安全生产保证措施作为重要内容,针对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确保安全的具体措施,否则不准开工。
四、标准化管理
(一)标准化管理的主要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省(市)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政策、规定,根据各级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标准、细则,组织标准化工作计划的落实。
2、认真执行各类标准。
(1)专业技术标准
以下各专业应有安全技术标准,工序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应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公路施工专业:
汽车运输,高桥专业,隧道施工,土石方爆破,施工用电,给排水,辅轨架桥,电气焊,桥涵工程,复线和既有线施工等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
房建专业:
应有土石方爆破工程,脚手架工程,登高作业,施工用电,电气焊,机械车辆,木工,瓦工,混凝土工,设备安装,起重等工种、工序安全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
机械施工专业:
应有建筑机械与设备规程,机械动力设备等安全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
汽车运输专业:
应有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条例。
(2)管理标准
依据湖南XX工程有限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建设标准》十六条,积极开展标准工地建设,使安全管理规范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
内业标准化管理:
项目部安全内业工作实行标准化管理,做好表报、台帐、档案、文件、资料、文本、制度的归档工作,完善考核办法,使内业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要坚持按规范施工,按规程操作。
现场要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警示和标语牌,教育制度、操作规程要到现场到位,工程项目要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
现场布置要有利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二)标准化管理的基本要求
1、本项目成立由总工程师负责、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标准化领导小组。
2、经常进行标准化知识的宣传教育,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标准化法规条例,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3、采用标准必须先进合理。
4、各类标准要满足施工需要。
5、要坚决维护标准的严肃性、权威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降低标准。
6、对上级下达的各类标准要按时、按序、分类装订成册,固定专人保管。
五、班组建设
(一)班组建设的主要内容
要以提高整体安全素质为重点,以创造安全合格班组为目标,落实各项安全工作。
1、组织建设。
班组应设义务安全监督员,成立安全生产QC活动小组。
2、思想建设。
经常进行安全技术、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3、业务建设。
重点搞好班组长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全员安技素质。
4、制度建设。
班组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工序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坚持工前安全交底、工中安全检查、工后安全讲评的“三工制度”及安全分析会议制度。
(二)班组建设的基本要求
1、坚持安全教育,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
2、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不违章作业,不盲目蛮干。
3、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符合标准要求。
4、精心保养设备,保护工具。
5、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防止伤亡事故。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为加强的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工程事故发生,保证本项目人员和财产安全。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合同段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实行并落实每月1~2次文明施工检查制度,查出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二、项目部工作人员上工地,必须佩戴安全帽和胸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三、严格按照规范施工,对施工便道进行日常养护,保证晴雨通车,要经常清扫、洒水,防止尘土飞扬,不得影响当地群众正常生活、生产活动。
防止废水、垃圾流入河内,污染环境,
四、施工现场作业道路保持平整、畅通、及时修复。
设有明显准确的路标。
五、机械设备保持状态良好,外观整洁、停置整齐。
材料堆放有序、存储规整合理,并插置标示牌。
六、工地现场外观做到施工场地整洁,生活环境清洁,施工产品美观洁净。
七、施工场区及施工范围内的沟道、地面无废料、垃圾和油污,做到工完场清。
八、办公室、作业区、仓库等场所内部整洁有序,生活区中的食堂、供排水、浴室、医务室、宿舍及厕所符合防火、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
九、施工标段内重要构筑物(桥梁、隧道)设置标明桩号、名称、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旁站监理、开工时间、计划完工时间等内容的公告牌。
十、搅拌站场内地区进行硬化,材料分隔堆放,并标明名称、产地、规格、检验状态,对水泥、钢筋等易受潮材料,设置防雨、隔潮设施。
十一、现场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配设“设备标志牌”,标明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使用状况、操作人员名称等。
拌合楼(机)旁设立混合料配合比控制牌。
十二、施工现场每个施工点,均有负责人现场指导施工,主要部位有技术人员和监理旁站。
十三、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可能对路面造成污染的附属工序要提前进行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十四、施工中如发现古文化遗址、文物等,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立即与业主及有关文物研究部门取得联系,并大力配合,妥善处理后再进行施工。
十五、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沿线光缆、管道的保护和处理工作,确保安全,双方满意。
十六、与当地搞好路地共建活动,积极推进两个文明建设,教育全体参战人员,人人争当文明职工。
十七、严格按基建程序施工,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野蛮施工现象的发生。
十八、会议室、办公室应贴组织机构框图,安全、质量保证体系,路线平、纵面图;工程形象进度图;网络计划图;雨晴表;项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安全方针;安全目标;工期倒计时;宣传栏;工程简价,环保体系。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安全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及设备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安全防护用品和设备的作用,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以及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产品、架设机具和施工机械设备:
(一)安全防护用具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3.电气产品,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钢筋机械、振动机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
4.架设机具,包括用竹、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设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二)施工机械设备
包括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平地机、压路机、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
三、材设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材设部合理安排人员负责落实。
四、为我标段供应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商,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产品。
五、向我部销售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应当提供检测合格证明及下列资料:
(一)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六、材设部在发放安全防护用品的同时应教育使用者按照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七、材设部要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八、材料采购要求防护用品和机械设备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九、材设部负责组织对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如经过改进仍无法满足施工要求及安全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机械设备,一律清退出场。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安全技术措施保障制度
为强化我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现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保障管理制度,凡属本项目员工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遵守本项目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熟悉、掌握并严格执行本工作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机动车、移动式机械、电力、焊接、起重、锅炉、高空)须经有关部门正规培训,考核合格后,执相应的《上岗证》上岗,无上岗证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第三条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帽,不准光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场地,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四条自觉接受项目部安全员及项目经理部的检查和督促,维护各项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不得强迫作业人员违章、违纪作业。
施工人员有权拒绝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指挥及调度。
第五条过度疲劳和饮酒后不准上岗作业。
第六条坚决杜绝一切违章作业现象。
第七条凡从事电力、锅炉、压力容器、起重、焊接等特种技术工种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或专业技术部门核发的操作证才允许上岗作业,并且定期进行专业知识学习。
第八条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运输管理,必须由公安部门考核发证后才能上岗,并且定期通过公安机关检审。
第九条驾驶公司机动车辆需具备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并经项目经理部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十条本项目经理部将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定期或不定期安排劳务合作队伍相关人员参加特种作业培训。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原因,不要轻易调换工种。
第十六条上岗时有关证件应随身携带,如有遗失要及时上报项目部及有关部门申请补发,不准无《操作证》或《上岗证》人员上岗作业。
凡参与本项目所有生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安全生产奖励惩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更好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和更好的消除施工建设中的安全隐患,促进我项目施工任务计划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本项目所编制项目管理办法相关法规、规定,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项目范围内职工、合同工、农民工。
第二章奖励
第三条 根据我项目管理文件中安全生产奖罚办法中相关规定,凡坚持原则,遵章守纪避免了事故发生,挽回经济损失的有功人员,遇重大事故积极参与抢救,减少事故损失的有功人员由项目经理部审批给予奖励。
第四条 每季度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部门(队伍)和个人,并分别给予通报表彰。
项目经理部在进行年终总结评选先进时,同时进行安全生产先进评比。
第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部门(队伍)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国家、华达公司、业主、监理处及各上级颁发的各项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在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和现代化管理等方面有一定的创造和成绩。
第六条 个人评选条件:
(1) 各部门(队伍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责,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坚持“五同时”成绩突出者。
(2) 在安全生产中有重大革新、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有明显效果者。
(3) 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勇于探索制止他人违章,积极主动解决所属部门(管辖范围)不安全隐患有贡献者。
(4)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重大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者。
(5) 专职或兼职技安人员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权,成绩突出者。
第七条 奖励标准:
先进部门(队伍)奖励1000-2000元;先进个人奖励500-1000元。
第三章惩罚
第八条 凡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惩罚如下:
(1)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并取消其当年评先的资格;
(2) 对事故发生部门(队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罚款1000元,实行安全生产否决权,取消该部门(队伍)当年先进部门的资格。
第九条 凡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对该部门(队伍)负责人罚款1000-2000元;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罚款800-1500元。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之事故的,追究部门(队伍)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并从重罚款。
(1)忽视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执行的;
(2)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3)不参加安全技术教育,或不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而上岗操作的;
(4)由于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的;
(5)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规范的;
(6)未执行施工计划与安全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定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的,追究事故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从重罚款。
(1) 存在事故隐患,生产条件恶劣,接到《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后拖延不整改的;
(2) 违章指挥生产、作业;
(3)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玩忽职守的;
(4) 因采购不合格原材料、设备、劳动用品的;
(5) 发现伤亡事故险情,不立即报告的;
(6) 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队伍),视情节处3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1) 忽视安全生产,不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不上墙;
(2) 不坚持“三同时”的规定的;
(3) 生产现场杂乱,不行使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4) 不执行三级安全教育规定和违反其他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
(5) 无证上岗操作的各工种,尤其是特种作业,从重处罚;
(6) 对事故隐患不排除、对“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或监理通报工作指令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
(7) 对发生事故瞒报、拖报从重处罚。
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管理施工人员违章从重扣罚。
(1) 检修带电设备时在配电开关处不断电或不挂警示牌;
(2) 任意开动非本工种设备;
(3) 特种作业非持证者独立进行操作;
(4) 设备上有安全装置,但开车操作时不用;
(5) 危险作业未经技安部门审批和无人监护;
(6) 任意拆除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和警示标志、显示仪表;
(7)使用未经审批的临时电源线;
(8)高处作业任意往地面上扔东西
(9)违反爆破作业“十不准”;
(10)非岗位人员任意在危险区域内逗留;
(11)焊、割未经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风的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密封器和通道;
(12)在爆破作业区内抽烟或动火;
(13)开动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
(14)其它违反操作规程中相应条款能直接倒致工伤事故或火灾、爆炸、倒塌、中毒等事故的行为;
(15)不戴安全帽进入生产区域的;
(16)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在有高处作业、有机械化运输设备下工作而不戴安全帽的;
(17)高处作业穿硬底鞋底;
(18)穿高根鞋进入施工现场的;
(19)电气作业不穿绝缘鞋底;
(20)带电作业或使用双重绝缘电动工具在潮湿地区或在容器内、构架内工作而不戴绝缘手套的;
(21)高处作业位置在非固定支撑面上,或在牢固支撑面边沿处以及支撑面外和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支撑面上工作而不使用安全带的;
(22)在爆破作业场所穿化纤料服装操作的;
(23)其他违反防护用品使用规定能直接造成工伤事故或火灾、爆炸、中毒的;
第四章 罚款管理
第十五条凡发生以上,由项目经理部下发奖罚通知,交财务部从当事人当月工资中扣除,并张贴通报。
第十七条财务部所收罚款作为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部门(队伍)或个人。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即日起实行。
安全文明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使参与本项目建设施工所有与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相关人员获得必须的技能,满足岗位规定要求,确保工作人员能够胜任自己的本职工作,便于项目经理部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进行更有效的控制,从而达到提高施工作业人员技术水平、工程创优、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目的。
根据华达公司管理相关要求,制定本教育培训制度。
(一)培训范围:
1、新进职工上岗前培训;
2、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设备操作员、特殊工种、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试验员、内业资料人员等专业培训;
3、安全与环境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4、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方法
1、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的需要,由项目总工按分部分项施工内容编制教育培训资料,报项目经理审批,项目经理审批通过,再由项目总工负责具体进行安排培训学习。
为便于集中管理,一般情况下教育培训与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同步进行。
2、实施培训时,各部室应密切配合,确保培训人员和时间的落实,以利培训顺利进行。
3、各项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由经理办档案管理人员将相关培训及考核结果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保存。
4、对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三)制度落实
1、积极参与各级业主及华达公司为规范工程管理而组织策划的教育培训活动;由项目经理部落实教育培训所需经费和设施。
2、项目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生产技术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生产副经理负责组织进行对现场施工员、劳务分包队伍一线人员的施工技术培训工作;安全生产管理组长负责执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上岗制度;
3、参加工程施工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参与我项目施工的所有人员在进入我项目施工现场前,必须无条件接受我项目部组织的岗前教育培训活动,具备本岗位所必须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5、新进人员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进行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6、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施工工艺、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知识、作业场所危险源识别、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典型事故案例等。
7、教育培训活动应充分结合本项目施工的需求,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并尽可能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教育培训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
其组织的分层次、成系统的培训,是施工作业人员生产教育培训的主渠道。
8、工程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一旦在我合同段区域内发现未执行施工作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而违规操作的人员,项目经理部除对队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按劳务队伍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外,责令其即刻将未经考核合格的人员清退出场。
9、特种作业人员、现场施工人员上岗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建筑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对有违规行为的施工作业人员实行扣分制管理:
(1)不佩带个人安全防护用具进入作业场所的,每次扣2分;
(2)饮酒后上岗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劳动安全纪律行为的,每次扣3分;
(3)违反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隐患的,每次扣5分;
(4)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扣10分;
(5)违反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和操作规程,直接造成事故的,扣10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11、凡扣分达到10分的,取消其上岗作业资格。
该人员必须重新参加相关教育培训,重新进行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做好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后有效改善劳动条件,减少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使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更好的保护。
根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
2.将合同清单金额的1%作为专项资金,在每个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工程部门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上报财务、安全部门及项目经理审批,专项资金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实行分阶段使用,原则上由项目部按计划进行支配使用,项目部安全员提出申请,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3.专项资金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含租赁设备费用)
1)“三宝”,即:
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
2)施工用电,即:
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设施。
3)施工机械与用具,即:
新增新的安全设备、器材、装备,设备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安全检测工具、仪器、仪表等。
(2)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
1)安全生产宣传标语牌、横幅等宣传用品费用。